請兩高出台官員放棄隱私權的法律
萬沐
昨天出台的兩高司法解釋,無論如何看,都給人一種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感覺!
表面看似在淨化網絡環境,事實上卻在對民眾的言論進行封喉。任何法律的出台,都必須考慮它的社會效應,如果產生嚴重的後果,那就是一部惡法,是應該堅決阻止和取締的。
兩高的司法解釋,最容易產生的一個惡果,就是批評政府和政府官員的言論很容易被定為誹謗。警方可以輕易地就有逮捕你的權力,而法院完全可以因為你拿不出完整的證據而輕而易舉判你的徒刑,因為如果你在網上揭露一個官員的問題,很難有完整的證據鏈,而點擊五千字,轉發五百次,在一些大的網站實在是太容易了!
當然對這種惡果,善良的民眾往往是缺乏警覺的,而官方是堅決否認的。為了不讓部分“神經過敏”的國民有這種擔憂,兩高完全可以出台另一部新法,即官員們完全放棄自己的隱私權的法律。這樣,既符合現代社會的法治理念,官員們也不會因為網絡反腐而而祭出“誹謗罪”來保護自己、打擊舉報人,則兩高的司法解釋就真正有點現代法治的味道了,不然,只能令人想起商鞅和韓非子!
大家可能還會記得,批評兩位後來倒台的政治局委員陳良宇和薄熙來私人問題的律師鄭恩寵和記者姜維平,在這兩位政治局委員倒台前可是以“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的!
惡法猛於虎!虎即使說它不想吃人,也必須將虎關進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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