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都是写博惹的祸》里,我曾提到那场车祸发生后警察到场了。他们询问了我出事原因,检查了出事地点,安排了拖车。本以为这事情就过去了。 没想事隔一星期,我收到两张罚单。一张上写着违规原因:Investigation by Police Officer. 罚款金额:75刀。另一张上的罚款原因令人匪夷所思:Driving vehicle at safe speed. 没错,就是“以安全速度开车”。罚款金额:115刀。呜呼!以安全速度开车居然还要被罚?这到底是我孤陋寡闻,还是世道变了呢?
我对这些罚单不甚理解:就算是打错字了,但这也是因为下雪地滑,才引起的车祸啊!正常路况的情况下,我的驾车速度(大约25迈吧, 其实我已经在不自觉地减速了)应该是安全车速吧? 按理说,公路管理部门似乎更有责任呢!无论怎样, 车祸并不是我有意而为啊? 我本人已遭受了财产损失,为什么我还要被罚呢?当时,我碰到的路墩也完好无损啊!还有,为什么警察当时不给我罚单?提都没提这个茬, 却事后寄罚单呢? 总之,这是我第一次经历这种事。我贴在这,是给没有经历过的人一点见识。有见识的朋友也请分享你们的经验 (比如:有没有要求听证的必要?)
谈到罚单,我又想起一件不久前发生的怪事。现一并写来在给大家增加更多的见识。
去年8月的某天,我收到本市交警处一张通知单。通知的大意是:“你的车于7月的某天在市内某街道违规泊车,被罚了一张罚单。由于你没及时付清这个罚款,现在,你必须交罚金46刀”。收到这张通知让我感到非常的莫名其妙:我工作地点不在市内。而且,我那天刚从国内回来两天,根本没有去市内(downtown)。 更奇怪的是,那份通知没有详细的泊车地址和街道全名(用的缩写)。你根本无法查寻这个泊车地点在那里。于是,我就写了一份说明寄去。并要求给我一份原始罚单和详细泊车地址。
没过多久,交警处给我来了份听证通知并附上了听证时间。 到了听证时间,我是去也不是,不去也不是。去的话,要花掉我来回两小时时间(路途不远,但堵车的利害) - 实在不值。不去,我就得认罚- 同样让人心不甘,气不顺。最后的想法是,我反正没忙到“时间就是金钱”的地步,我非要搞搞清楚究竟是怎么回事。 谁让俺是个认真的主呢?
我按时到了市内听证所在地。等到叫到我的名,跟着办事人员进到她小小的办公室,才知道,这里没有法官和法庭。都是工作人员在一间间小办公室(只能容纳1-2人的)里个别处理。还没等我坐下来,那位工作人员就说:你的罚单已经被付清了。你没事了。。.” 我问:是谁付的?她答说:不知道,反正你的户头上已结清了。就这样,我白白被耽误两个多小时,外加写信和一点小小的精神负担, 却无处可申冤!
我在想,要是我收到那份通知,记不得自己到底去过市里没有,只好写张支票了事。那份罚款会进到谁的腰包呢?但愿是市政府呢!但堂堂的市交通局会做这种乱发罚单的事吗?我真搞不懂。还望各位指点迷津呢!
写于2011,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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