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網上除了討論梁警官的案子,還有談“車”熱,我也來參合一下。你還真別說, 俺這個開車經歷跟梁案如果硬是要扯上, 還真行。 話說,那是俺讀電影學院大三那會兒。同學十來個人一組,要拍一個恐怖片。討論來討論去, 覺得天使山脈可以取些景。日子就定在7月4號。 學生做課題都是以分工合作為前提。說來,十個人需要兩輛車。一輛車是導演帶演員, 而另一輛車則是由我帶劇組。(註明: 學生導演都是毛遂自薦來的。那會兒俺還沒這個膽,只挑個低調的場記噹噹。)俺老實地坦白過,說俺的開車技術不好,但同學們一致表示信任我。所以,也沒好推遲。(說到俺這個開車技術,俺就是我們萬維“安全第一”的馬師傅可以揪出來批鬥的那種。) 那年,GPS還不普及, 要有,也只有豪華車型才配備。比如,奔馳,寶馬5系列。俺是小寶馬,還沒到那個級別。說來,同學們推着我開車,就是說要坐我的“豪車”。其實,那個車比一般的日本車都小,幾位牛高馬大的男同學擠進去,實在是談不上享受。不過,咱學生的要求就這麼點高。 由於學習進度永遠是push的, 到了頭天晚上, 俺還在忙乎着有關的拍攝計劃,準備器材,設備,等等。。。這一忙,也到了3-4點。胡亂在網上看了一下地圖, 知道了一個大概。當然主要是指望着同車的一個男同學,說是跟導演scouting來過兩次,指路的問題包在他身上。我就心安理得洗洗睡了。 第二天,大家在學校門口集合後, 就瘋狂上路了。說到瘋狂,其實也只是態度上。大家都知道拍電影的嚴峻,啤酒什麼的,是木有的。但是,不花錢的音樂可以儘量開大點。。。 俺由於路不熟,一直都在高速的右車道行駛,隨時準備聽我那位指路人的吆喝。可是,他老兄一上車就開始高談闊論,並沒有把指路當成priority。要說,我也得檢討自己。明明知道自己的車技就不好,還不集中精力開車, 時不時還插上幾句,生怕自己被冷落了。快到2號公路,只聽一群人大喊 “Exit! Exit!”。估計是由指路人帶頭,其他人也跟着起鬨。我急中生智,連忙打轉彎。急是急了點, 但速度並不快,因為我一直速度都不快。問題也恐怕出在這裡。。。 上了2號, 一群人正要回歸自然狀態中, 一輛警車在後面嗚嗚地叫起來。。。咦,怪了。我犯啥法了?心裡這麼琢磨着。這時,一群嘰嘰咋咋的麻雀立馬前所未有的安靜,一名中年白人警察,邁着方步,悠哉悠哉地走過來。先檢查了我們的身份 (聽好了,是我們, 不是我), 緊接着,在問我們的目的地和目的後, 仔細檢查了車的前前後後。當他看到我們帶的攝影器材,確認我們沒有撒謊,然後,又悠然自得地回他的車。等他再轉頭來,就遞給我一張罰單。上面寫着:超速。我的天, 俺的開車技術還能得張“超速”?那簡直是在表揚我呢! 當然, 那天的拍攝並沒有因此而耽誤, 除了被導演罵了兩句外。。。 後來,我決心上庭。我的同學也為此事感到內疚,也表達了“生死共進退”的決心。於是, 終於到了開庭的那天 (當然, 我事先已去過一次, 走一個 “認罪”或 “不認罪”的過場。估計是,如果你不認罪,就給你排時間上法庭。) 那天, 俺的同學,平時短褲T恤,看起來不咋的。咦,這一着裝,怎麼個個都像明星呢?!不過,也來不及想那麼多,辦正事要緊,這不都還是冒着曠課的風險來的, 犧牲老大呢! 要說,俺們還是有備而來的。又是畫圖, 又是算里程:比如什麼時候離開學校,後來什麼時候被捉拿歸案等等。也不知做得對不對,反正是盡力了。不知能不能贏官司,不過咱一副嚴陣以待的樣子還是有的。 一會兒, 叫到我了。還沒等到我的同伴站穩, 法官就直接disqualify了他們作為證人的權利。因為他們是“共謀”。喂, 法官大人, 車是我開的。他們怎麼跟我“共謀”啊?!當然, 這句話我沒敢說出口。因為我想,這個法官估計也不會亂說, 大概是有什麼條例吧?!於是, 當然, 接下來, 三言兩語就給我判了:有罪!我灰溜溜的問: 可不可以去上駕校?(這樣據說可以不漲保險)哪知道法官連我這個最低要求都沒批准。大概是覺得我一直在搗亂,浪費他們法庭寶貴的時間。沒有對我任何的同情,就給俺“拒”了。 雖然沒贏官司, 俺還是得請我的“共謀”吃午飯啊。所以,這叫虧上加虧。但這都還是小事,從此俺的車保險漲到每年兩千大洋。。。。我欲哭無淚! 根據我個人的經歷,我想, 我的同學會被打上“共謀”的標籤,那為什麼這個跟梁警官出勤的警察可以作為證人呢?不知這個網上傳說的“證人”說法,有不有根據? 請大家指正。 還有幾個想法跟大家聊一聊:網上對梁案有不同的建議和行動。個人認為,不管你是支持遊行,反對遊行;你是口頭“革命派”,還是以實際行動去做;是有錢出錢, 還是沒錢出力。說明你關心了。人無完人。因為正確往往都是從很多的錯誤中提煉的。 有人認為, 海二代不關心此事。這其實不是一個值得驕傲的現象。更何況有關心的海二代。萬維有個yellow witch, 她7年級的女兒寫過一篇。是一個成人寫不出來的。然而, 非常震撼。不知為什麼網絡沒有置頂。估計考慮是全英文,對有些網友閱讀不便。 最後, 我個人對梁案的綜合看法:梁警官應該公開發表聲明向死者家屬道歉。而華裔維權可以參考孟小潔律師的意見。 好了,寫完這篇我要告辭了。我在蜜蜂博那裡也說過:我其實已經介入這個討論超過了我的時間能承受的範圍。中間還殺出個華山。 這下回頭要開好多“夜車”了。。。(馬師傅, 俺說的夜車不是真的要開車哦, 你懂的) 不過我想, 你我都選擇美國作為今後生活的家園, 有些事還非得當成自己的事來操心。當然每個人的經驗不同, 選擇的方法各異, 但宗旨還是要把我們的生存環境搞好。這一點, 肯定是一致的。 為此, 我的評論會打開, 但我不會一一回應。 祝大家寫博讀博愉快。後會有期!我會掛念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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