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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童或唯一(最大)受害者 2014-04-29 16:06:02

声明:(你可忽略,直接跳到正题)俺最近看着网络的口水战不停,也激动地来凑个热闹。先跟尊敬的您打个招呼:我这个论点可能不合你的胃口。请你尽情砸砖外,也奉劝你另开一搏,强化论点。你要用我做为你的inspiration 什么的,完全没有问题。 请随意。但先告知,俺的个人嗜好是不太喜欢“死键”ID的人在人家的搏文里,大谈特谈,喧宾夺主。这些隐性搏主,不知有否难言之处,或常常以与自身事实不符的状态“露脸”,因此不愿开搏以示诚意。对不起,本人从来就对没有诚意的神秘人有偏见。请见谅!

另,本人认为屎尿,男童女童性质同等。以一字带过。

正文:

有人说,一件小事,大家退一步海阔天空。何必闹得这么大?没错, 理论上没有人愿意把这种鸡毛蒜皮的事提到桌面,但看看高涨的人气,就能知道这个小事其实已并不小了。更大一点,它可能会因此载入历史,从此反复地被各个领域的专家们,吹毛求疵,著书立传,乃流芳百世。谁叫这个事件出现在风云当头,大事连连的非常时期呢?

其实纵观历史,无不有这样的事发生。我记得印象比较深的是,日本的一个例子。"Abe Sada Incident" 对这个例子的深刻性的理解,是因为在之后的几十年中有无数的scholar去研究它; 有上百部的文献与之有关;以至于上升到其政治学,国际学,人理学等等。据说,那是在1936年发生的一次与性有关的谋杀案。 当时由于二战的紧张时局笼罩日本,乃至于全球。各大报章媒体,整版以报道与战争相关的话题为主。一时间,一条不一样的消息“荣登”榜首,并持续发酵。。。可以说,为二战时期的历史,写下了挥之不去的一笔。

我想,今日这次童尿事件,不保守地认为,将一定会被某位学者载入史册。那么,有一天,这位小童也许会不经意地发现这个秘密。。。

如果我是小童的话,我第一个怪罪的人是我父母。因为他们的愚昧和自私,导演了这场不该有的闹剧,是他们没有好好地保护我。我不能也无门怪罪那位可能不怀好意的摄影人。因为,我明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当时我只是个孩子,我根本没有决定和承担后果的能力。那么我的父母,他们有。他们为什么就不让我拉到裤子上呢?也许我会因此有暂时的不舒服,但相比之下是一个长痛不如短痛的事情。除此之外,我不能原谅我父母的自私。我的母亲为什么不脱下她那个迷你小外套呢?是因为怕我的屎尿污染了她那心爱和美丽的衣衫;还是因为觉得我太脏太臭不愿事后花时间清理?我不明白如果你自己都认为这些是不可容忍的话,那么你有什么权利让大家来买单呢?就算你那件夹克是什么LV名货;就算这件衣服是花了你三代人的积蓄,那又怎么样?我宁可看到你像莫泊桑小说〈项链〉中的女主角那样,用毕生的精力去奋斗去赎回。因为只有那样,我和你们将不会像今天这样背负着耻辱, 度过余生。虽然,我知道,这其中也有部分人是同情我们的。但我们一个四肢齐全,有灵魂的人,为什么一定要落到被人怜悯的地步呢?我不明白!当然,我亲爱的母亲,我不会让你像莫泊桑的女人那样受苦,我会因此加倍努力工作。 相信我,有你豁达和智慧的培育,我一定有能力帮你买回一件更漂亮的衣衫!这难道不是你想要的吗?

如果可能的话,我希望这一切可以从头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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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实诚人 留言时间:2014-05-05 11:38:57
博主,对不起,恕我直言,您这篇博文是典型的混帐逻辑。孩子受的伤害到底是父母造成的,还是拍照的香港人造成的?你这就如同说强奸犯无罪,强奸受害者有罪,谁让你穿得这么性感!你觉得这说得通吗?
我不知道香港人如何,但是从大陆出来的人,有谁小时候没穿过开档裤的?大家说说,有谁觉得受到伤害了?再说如今的北美,两岁孩子还用尿布的多了去了,在公用卫生间里给异性宝宝换尿布的也大有人在吧?注意,换尿布的地方可不是单间,请问孩子受到伤害了吗?
你就回答我一个问题,如果没有香港人的拍照行为,这孩子受到什么伤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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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4-05-03 20:39:42
周末有时间,再给你这位辅导(辅助导演)敲几个字。

华山确实是万维一派,非常简单,无非就是个中国人派,是看到万维这儿挂着“海外华人的精神乐园”的招牌来此一游。进入后才发觉不可收拾,要末你觉得中国人在这儿脸热退出,要么言辞重一点被网管封杀,要是还有点中国人味道,就不得不为中国人呐喊两句。好就好在“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万维上前赴后继不怕死的还真不少,大概与我一样,都是冲着“华人”二字来的。世界今日,大概有井水处就有华人,有华人处就有华人味儿,这无法否定。2008春天席卷全球的支持奥运反藏独的运动咱参加了,2103年反辱华电视节目的请愿咱签名了。那是几十万,几万人的行动。你尽可以说那与某某中宣部腔调一致,但你这个当辅导的应该懂得,你的责任是宣传引导,比谁都精于此道,为什么没看到你们拉起成千上万的华人队伍反对北京奥运,支持杰米反华,真正“代表”华人一番?不要说没中选部有钱,美国每年这个基金那个基金数百万,都砸到水里去了,可怜的自由中国勇士们啦。

这可以作为回答你谁能代表谁的问题。

下一个问题也与上面有关,已经说过万维主体是右,并在去年实施了黑色恐怖,在这种局地优越小气候下,不知作者为何仍然戚戚然,未曾开口先来段底气不足的声明,用得着吗?哪家法律规定一定要自己开博在自己博里开论?若如此,作者自己与好啊好,老钱们的互相吹捧不就是弃家出走外面觅野食的作法,耐不得那份寂寞去寻找慰藉?网络开放是给大家的,你说我说大家可以说。至于诸如西岸华山为什么能够生存,一是咱遵从万维法纪,二是有商业考量,这点用不着你多烦了。你要有能力就维护你的观点,没能力还有其它办法可行。你也看到,华山并不特别眷顾你,那边厢什么老钱,好啊之类的应和你一样正在穷于应付,才有了惺惺惜惺惺的局面出现。

最后谈谈主题:孩子的感受我已经写过了。父母是孩子的保护伞,为了孩子他们愿意牺牲一切,“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随着年龄增大,孩子会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这一点,而对那些拍照上传的丑类永远记住其恶行。(这点还真要拜托那几个混混的逆行,没有这样的照片,父母很可能不会提及此事,不想让孩子一生留下阴影,让孩子去想象那可怖的城市。)

还会有别的可能吗?孩子会感谢你们这些高等华人教训甚至污辱他的父母?应该是连门都没有。所以作者你题目选错了,别出新裁的切入点,切中的正是自己的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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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4-05-01 13:57:55
“也许,中国孩子20年后被提供这些照片,告知有过这样一件事,他只是崇一崇肩,嘴一撇,“神经病,who cares”。 ”

老钱:

你这个猜想极有可能,但这得让孩子成长在一个平和和理性的环境中,才会有如此的潇洒的境界。

如果被那些“30年复仇不晚”的精神所纵甬,那么前景不容乐观。不过,我但愿看到你描述的结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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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钱 留言时间:2014-05-01 13:38:14
欣赏Ladybug,不同角度思考的尝试。

也许,中国孩子20年后被提供这些照片,告知有过这样一件事,他只是崇一崇肩,嘴一撇,“神经病,who cares”。
或许,很高兴地说,“我都不知道,我还曾经这么Popular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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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4-05-01 12:33:44
欢迎凡平到访!

特有理博、好好博的文章我都有认真读过。很受启示!

上网,写和看,都是一件非常好的事,但具体来讲,往往又是矛盾的:一方面不希望网友借一个小事分成两派,甚至几派大打口水战;但另一方面,又希望看到不同方向的言论---你想想,如果某人文章一出,紧接着,就是无数跟班在那儿唱赞歌---那真的是一件索然无味的事。要是我,烦都烦死了,估计就此罢网。

所以,像华山这样的博友,是个不可多得的盟友 (当然还有其他)。就是因为有这些网友的存在,让网络的讨论变得多姿多彩。从而,也锻炼我作为博友处理和应对的能力,这些能力乃可以反馈到实际的生活中,取之不尽。对此,本人心存感激。
你说,可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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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4-05-01 12:10:23
万事通: 谢谢到访,支持并指导!

我觉得你分析得很有道理。中国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一定也是管得很严的。这样的事不会发生,如发生,父母同样或更甚地遭到法办。

我相信这对夫妻一定有委屈的地方 (虽穿戴整洁,但仍看得出身份),估计也被香港的小市民气过---小市民,你也知道,哪里都有,他们一定是不待客气的;能欺就欺。

但无论如何,越是这样,你越是要有骨气,宁可自己吃苦(比如,上面我说用自己的衣服等),也不能让人耻笑。其实往往一个人被人看不起,就是在这些小节上。

然而,我不赞同一部分网友,用这个理由去反击香港。 即使你对香港有成见,那么请找一个比较合理,漂亮的理由,这样你的拳头才过硬。人家才不会看你的笑话。现在倒好,人家夫妇只是一个没有多大见识的人犯的一个并不算大的错误,搞得好像很多人都跟着一起“愚昧”似的。你这不是送把柄给人抓吗?

而且,这一点对夫妇和孩子几乎是雪上加霜。因为,原本他们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些人这么一支持,他们搞不明白了。以为自己真的受了多大的委屈,从此带着这个不该有的东西,埋怨中度过余生--- 这才是善良的人们大概不愿看到的。所以,我希望有高人给他们指引方向,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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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4-05-01 11:31:56
欢迎华山到访,并提出自己的独特理解和看法!

友情提示一下:你在"质疑"其他网友的观点时,也稍稍浏览一下评论,因为评论中往往遗漏了博主的心态和立场。这样你在"反驳"人的时候比较知道人的底细,然而胸有成竹。

我与你最大的分歧是:我不希望孩子,乃至父母在仇恨中成长。因为一个在仇恨中成长的人是不会得到幸福的。。。华山一定是武侠小说看多了吧?呵呵。

另外,你跟那位央视的缺根筋(被网民操弄的)主持人犯了同样一个"错误":一个人(如果不是官方发言人)不能代表全中国人民,也不能代表全香港市民。

还有,香港被中国接管后,政府在各个重要机构安插了自己的管理阶层,加上官富后代,以及不少靠自身努力的归国人士,事实上,已有一个及其大而重要的人脉网络。文化宣传机构,更是90%以上的大陆背景人士。所以,所谓香港人歧视大陆人什么的,在这些人的眼里不成立。因为他们在操纵香港的命运。你一定要说香港人歧视大陆人,怎么能唤起共鸣呢?有些,请参看我给西岸的留言。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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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俺是凡平 留言时间:2014-05-01 06:07:33
差点错过ladybug博这篇好文,大顶!!!

关于这件事,连看了ladybug博、特有理博、好好博等数篇好文,接着又和华山华政委等无耻阶级义和图大战了一场,俺很是过瘾啊,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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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事通 留言时间:2014-05-01 05:22:20
完全认同博主的观点!大家都知道在大陆,大人把着小孩在大街上大小便是经常可以看到的,各位肯定也见过,很多时候小孩根本没有尿急,而且公廁就在旁边。还有更绝的是,那些衣着得体的父母在洗手间的洗手盆里把着小孩尿尿。明明马桶就在身后,也没有人排队。这又是什么理由啊?

问题是现在给人在国际媒体上曝光了,不得了了,帮着小孩的父母一起狡辩,这是什么心态?我可以肯定他们就更本没有去厕所,如果情况如小孩父母说的,那他们为什么不和排队的人商量?谁会拒绝一个2岁的小孩?自己把不文明的行为带去别人的地方,还指责别人不宽容,这种心态真奇怪。要受别人尊重,自己首先要有文明的行为和素养,尊重当地的文化和法律,才是正道。不要动不动就给别人扣上岐视的帽子,抛弃狭隘的心态。香港人,大陆人,我们首先都是人,都应该拥有文明社会所要求的基本道德和素质。学会换位思考,这样就会减少这些无聊的冲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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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4-05-01 04:48:13
两岁的孩子哇哇大哭,并被照片上传,将一辈子记住这批香港混混的嘴脸以及自己英勇的母亲为保护他作出的牺牲,如果妈妈对那些丑恶嘴脸打出一巴掌的话,也会永远感激这样的母爱无疆。

孩子今年两岁,到香港五十年港孽大限时,也不到四十,相信他与中国全体人民一道,可以看到彻底清除香港殖民遗毒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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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4-04-30 23:06:53
SerenaCH:

我要补一句:你那句童子尿和菊花茶,我真笑死了。虽然这是严肃的话题,不过还是可以轻松谈哈。。。

不必把旋绷太紧。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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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4-04-30 22:57:01
识字:欢迎你!

常常看你的博文,很有见地。欣赏!

坦率地说,香港的大小餐馆,商场虽都有厕所,但的确并不是那么方便,尤其你人生地不熟。估计如果碰到几个心理阴暗的香港人,又非不告诉你。。。

但不管怎么说,你都得自己想办法。我们中国人说,不能让人家看贬你了(香港人当然也是中国人,但是现在假设他们不是)。如果是我,就让孩子拉在身上,或者弄一件自己的衣服,反正自己的孩子不嫌脏。之后,再想办法找个地方处理。

所以,我不明白,如果你说当街排泄不对,就有人来咒你无儿无女。。。这些人,难道真是善良的吗?我极度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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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4-04-30 22:43:46
好好博:咱两在法律篇上有过交集吧? 呵呵。

是啊,小孩子确实不能让他憋着,但如果拉到裤子上不要打骂他。甚至鼓励他。他不舒服,和以后慢慢长大一点,他自然有羞辱感,不会再拉到裤子上了。做父母大可不必担忧。

我觉得你分析得有理,中国的大城市管得严,但中小城市未必。而且中国有“斗狠”这一说。所以往往会让国民在如何正确的维护自己的尊严上受不确定的因素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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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4-04-30 22:33:53
歇一歇;

谢谢到访,支持。有些人一搞就把这事变成了一人身攻击。动不动就说你没孩子什么的。他就以为只要是有孩子的,就非得上街拉不成。。。我都服了。不知这是那般理?!

如果你不赞同,那你就是没屁眼,没生育。幸亏大多数父母不信这个邪。否则,你的美好家园,就变成污水家园了。无论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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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识字而已 留言时间:2014-04-30 22:27:16
旺角多的是商铺,所有商場里都必定會有一個或以上的洗手間使用,視商場的規模決定廁所的數量。所有提供座位的餐廳,都必需設置可供人客使用的洗手間,否則不予批出營業許可證,所以你看到滿大街小巷的餐廳,小到只有一張台的餐館,都會有洗手間可供出借,这是香港97年回归前法律就规定的,厕所就存在的,难道回归后这些厕所都拆了。
我个人认为,以孩子内急为由,为这种行为开脱是很可笑的,那些,以你没当父母不理解的嚎叫也是可笑的,是车水马龙的市中心,不是荒郊野外,找厕所不是急不急的问题,是你愿不愿意的问题。如果是没有完成potty training 的,你不给孩子用尿布的话,你连给孩子脱裤子的时间都没有,他就尿了,他的膀胱肌没办法等你脱裤子,再蹲下来,所以在中国用开裆裤解决这个问题,有的落后国家用尿布解决这个问题。只要膀胱肌,直肠可以控制到脱裤子,蹲下再尿,拉,不去厕所解决,这只能是这对父母的个人偏好。不要以此为标准代表其它偏好让孩子在厕所解决的父母。
做为还没脱离给孩子处理屎尿问题的母亲,识字介绍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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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4-04-30 22:25:07
Dgan:

你是来找我吵架呢,还是来找我讨论 ---- 我看你是来找我吵架。。。
哎,算了算了,看在同胞的份上我还是帮你一把,免得将来吃大亏,还不知道咋回事儿。。。

这sexual harassment的定义非常广。不是那种 --- 有一个漂亮女人,那么你多看了一眼,或者进一步,你有想跟她有亲密关系, 语言上有挑逗的流露 。。。 这只是harassment的一种。然而,harassment的种类非常多。比如,你有一个又老又丑的女同事或上司, 你根本不想跟她沾边,但有一天,你若有意无意地说她是单身,其中何许带某种甚至可能是关怀(但可以被曲解为蔑视)的口气,她可能会因此而感觉受辱 (比如说,丑啊,身体有缺陷啊,找不到男人,等等),那么你也可以被告性骚扰。这一条,同样也适于同性 --- 我公司最近有一例。。。男告男的性搔案。

那么,以此类推,你的口气中有怀疑甚至挑衅一位女士的生育能力。。。那么,你说这算不算sexual harassment呢?

“据说博主是个女士,那一定是有辛没有生养过孩子或不需要生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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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好啊好啊1 留言时间:2014-04-30 22:21:33
严重同意!
这可怜的孩子呀,就是因为国内宽松环境下便溺习惯,无端遭到了这样的事情。
他父母在外界压力之下,最好不要将压力在他身上释放,冲着他发作说什么:都是你!就不能忍一忍。
唉~~~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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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歇一歇 留言时间:2014-04-30 22:10:56
支持博主的观点。那些认为小孩太小在大街上拉屎情有可原的人,特别是动辄就对持批评那对父母意见的女士,认为她不懂带孩子,体谅不了小孩子拉屎拉尿不能控制的人,他(她)们怎么不去想想,孩子太小,为什么在带孩子的长途旅行中不做好应该做的准备工作,而要在的囧途之旅给人瞧不起,被人指责。

平常我们带小孩子逛街,哪怕只有几个小时,都做足吃喝拉洒的所有准备,否则就该把孩子留在家里请人照看。这对夫妇带着2岁的孩子去香港自由行,时间至少一天或多天吧,不做足准备说得过去吗?即使是事后有清洁,要知道这是现代文明时代,不要把人当成蜣螂。孩子无辜,所有的过错全在那对不合格的父母身上,不能由于孩子小,就可以理所当然的原谅父母的过错。违反社会公德的原谅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先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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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gan 留言时间:2014-04-30 21:45:26
多谢提醒!但是一只ladybug不辩雌雄何来hara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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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4-04-30 21:40:54
Dgan:你看,光顾提醒你,忘了关键的问题:

对,我是母滴,生养没问题,都活鲜着呢。就是没有当街大小便过,所以也没碰见那个缺德记者。。。三生有幸!

谢谢你替我操心哈。。。这不,专门补一贴给你。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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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4-04-30 21:15:48
SerenaCH:

谢谢到访,并与我有相同的看法。拍摄的人,当然有幸灾乐祸的成分,问题是这样的人是大有人在呀。这样的人,可以拿到电视台赏金,还可以出名, 吹牛。他们可能并不一定是专门抓你大陆的小孩当街小便,他们只是一种所谓对新闻的“敏锐触觉”见到事儿就去钻。。。所以,防不胜防。你就只能自己小心,不被利用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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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4-04-30 21:04:42
Dgan:

欢迎光临!虽然俺又气派接砖。但你这个话。。。 嗯。。。有点 "sexual harassment"的嫌疑哟。

如果你是在美国的话,这样的疑问一定要慎用,不然你是会吃官司的。。。记住啊,你一定要记住。我不是跟你开玩笑。你不信,你去问你的美国同事。你看,张见识了吧?我这个提醒说不定哪一天救了你一把,回头你要来感谢我呢。(不过,感谢就免了,我只当是助人为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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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erenaCH 留言时间:2014-04-30 20:59:03
与博主同感!可以说是这次关于这个事件看法与本人最接近的一位。
当然,前提是“活人不能让尿憋死”。小孩憋出问题来了,可能还是更糟糕的后果。
但在让幼儿在繁华街道(大)小便之前, 大人有很多可以做的!没有尿不湿,可以用浴巾,毛巾,甚至旅行袋,塑料袋,任何可以接的东西,把“损失”减少到最小.
有些事情发生是不可预测,比如晕车呕吐啦,等等,本身无可指责,但公共场所就是公共场所,不能因为自己觉得童子尿有药用价值就指望人家也待之如菊花茶。
当然,拍照的那位在拍照之前,也可以有更友善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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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erenaCH 留言时间:2014-04-30 20:58:54
与博主同感!可以说是这次关于这个事件看法与本人最接近的一位。
当然,前提是“活人不能让尿憋死”。小孩憋出问题来了,可能还是更糟糕的后果。
但在让幼儿在繁华街道(大)小便之前, 大人有很多可以做的!没有尿不湿,可以用浴巾,毛巾,甚至旅行袋,塑料袋,任何可以接的东西,把“损失”减少到最小.
有些事情发生是不可预测,比如晕车呕吐啦,等等,本身无可指责,但公共场所就是公共场所,不能因为自己觉得童子尿有药用价值就指望人家也待之如菊花茶。
当然,拍照的那位在拍照之前,也可以有更友善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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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4-04-30 20:51:53
当然,如果你真能把这个摄影的家伙人肉出来,在网上用舆论攻击他,也未尝不可。但,第一,你可能找不到他的信息,因为即使他提供了资料给电视台,可能还因此有点赏金,你也不能把他怎么样。 第二,如果他没有用close-up (或说,即使他用了close-up, 但最后,交给了电视台,则有电视台来把关了,那么)法律上他也可以get away。

所以,有些事还是要以身作则为前提, 不然就比较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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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gan 留言时间:2014-04-30 20:36:53
据说博主是个女士,那一定是有辛没有生养过孩子或不需要生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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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4-04-30 20:36:22
Anniesmith: 欢迎再次到访!
我想,我前面已经在我力所能及的知识范围内,试图回答了你的疑问。这里就不便再重复了。但考虑到为你阅读方便(当然部分原因也许是由于我个人的疏忽,没有将你的名字写全,造成了你的遗漏--- 对此表示歉意),特此将早先回帖copy 如下:

“谢谢ANN来参加讨论话题,提出自己的疑问。

我想,那个照相摄影的人也不一定是记者(当然不排除是记者的可能性,事情也许就这么恰,这时候就真有记者在场)但无论他是谁,你很难阻挡他的行为。因为,现在每个人都有手机可以拍照,目前你所看到的大新闻,有很多素材来源民间,比如说韩亚事件。这种已成为一种可以实施的新闻手段。而这个摄影的人,他的一门心事就在这里--- 他并没有任何意愿去帮助人。虽然这样做,可以说不够善良,但没有原则的错误。

我在新闻机构兼职,所以对新闻程序有近距离的接触。这些信息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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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niesmith 留言时间:2014-04-30 20:02:46
大家伙都弄错了讨论对象,我们应该讨论那个拍摄的记者是何居心。这个拍摄童尿的记者太诡异:为什么不立即阻止童尿?刚一开始,他完全有时间有机会去阻止,他为什么不去阻止?反而把整个过程拍摄下来。这个人不是常人。大概这个人认为童尿是正常的。他把视频贴出来,目的是让大家伙都不正常。果真大家伙都不正常啦:两边人吵翻天。拍摄视频的记者在偷笑呢!你们看见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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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4-04-30 19:05:39
谢谢有理博!
很荣幸我们有对事的相同的理念。我希望小童的父母可以将此作为人生的一课。人的一生不可能不犯错误,即使你是一个聪明透顶的人。从这一点来说,是由积极作用的。为此,我也希望他们能真正地去反思,不被那些所谓地支持者给迷糊了,否则,他们会一辈子活在“委屈”中,而不能自拔。其实,那才是真地不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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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4-04-30 18:55:58
欢迎豆儿再次光临!

嗯,我这个人嘛,对人对事的要求就是比较高。这一点,包括我目前共事的电视台同事都知道。想当年,他们也非常不服气,在我背后说三道四,但几年下来,也证实了一个有准则和要求的人,最终还是会受到尊敬和爱戴的。 当然,各人的境遇不一,准则也不同,活法就更不同了。如果有选择,我会愿意与有比较高的准则的人打交道,哪怕我们的意见不同。

这件事,其实我并没有追踪。 据网友提供的资料显示(新华网),小童的妈妈还扇了路人一耳光(当然这个路人一定是指责她的行为不对的路人)。我没有调研这个新闻的属实性,不过对我来说,并不重要(那是法律去追究的问题),因为对我来说,他们已经在我的公德标准之下了。

注意:是公德不是道德 (公德含公众意思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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