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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波:陈其美的暗杀与被杀 2012-08-10 13:33:26
辛亥百年,谈相关史事者渐多。但有些看似细微实则具备洞穿历史幽微价值的问题却未引起足够重视。比如:在国民党组建之前,孙中山先后领导同盟会、创建中华革命党,追随者甚众。在这些追随者中,谁最为孙中山所欣赏?

   应该是民初荣任沪军都督、“二次革命”失败后被袁世凯遣人刺杀于沪上的陈其美。这个答案或许出乎很多人意料,但却有孙中山本人的言辞为证。陈死后,孙许 之为“吾党惟一柱石”,亲自为他撰写祭文,在和唐绍仪联名发表要求给陈国葬的呼吁书中更说陈“勋烈媲于黄君(黄兴),而死义之烈过之”。这足以说明,陈其 美是孙中山心目中最重要的党内干部。

  孙中山何以独赏陈其美?或因陈氏死难之惨的刺激,更重要更根本者,缘于陈氏在党内分歧中对孙的拥戴。而陈其美之所以是一个值得探究的人物,就在于我们能够借此考察现代中国的“政党政治”。

  陈其美等人决定“上海先动”

   陈其美(1878-1916),浙江吴兴人(今湖州人)。字英士。在“辛亥元勋”中,陈其美算是大器晚成,1906年在他30岁时始在日本加入同盟会, 且初时并未受重视,同盟会成立后的初期军事活动中,其均未参与,查《孙中山年谱长编》,在那一时期也看不到这个精悍的湖州男子的身影,足以证明那时的陈其 美还无法进入决意推翻清政府的同盟会的决策层。陈其美人生的转折在于同盟会革命策略的适时调整,由于孙中山力主的在华南地区首先举事的计划屡遭挫 折,1911年7月,宋教仁、 谭人凤等人在上海设立同盟会中部总会,主张以长江流域为中心,在中国的中部发动革命,而反对继续在边疆搞武装起义。在此之前于1908年受命自日本回国经 营沪上的陈其美出任同盟会中部总会的庶务。武昌首义,袁世凯的北洋劲旅兵临武汉三镇,陈其美等人决定“上海先动,苏杭应之,以救武汉之危”,他联络光复会 上海支部、商团、会党及部分防军,在上海树起独立大旗,并一举荣登沪军都督的宝座,成为民初政坛上雄踞一方举足轻重的人物。

  在沪军都 督之位的争夺中,陈其美的一些做法颇让人诟病,后人记载于此虽多歧异,但大致是说对打下制造局并救了他本人的商团首领李平书和光复会领袖李燮和采用了一些 不太光彩的手段。今人对此也无需过于纠缠,因为这毕竟牵涉到同盟会和其他各种团体、势力的利权之争,而一涉利权,许多记载和说辞便很难分辨真伪了。相形之 下,作为首任沪督的陈其美在任内究竟干了些什么也许更值得关注。可惜目前关于陈其美的著述于此均大而化之语焉不详,国民党方面一味歌颂的著作不论,大陆学 者所著的《陈其美传》中说:“陈其美担任都督期间,同清廷封建统治和各种反动势力进行了艰苦的斗争”,举其大端,除募捐筹集军饷、加强军队训练外,还采取 了许多如告示剪辫、严禁鸦片、禁止赌博、禁用毒刑等一些“破除旧俗陋习的措施”,作者称赞这些都“有力地触动了封建专制秕政”。对一个不想把历史放进玻璃 罩而是准备去触摸、感受的人来说,细节的缺失无法忍受,而且如果把陈其美和敌手抗争、发布新政文告等都算成了不得的事功,那么哪一位军政长官又没有类似成 绩?

  惊天动地的大案

  要论“细节”,《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中收有当时人写给陈其美的一封信,说陈氏“中秋节 以后,已连取小星(即小妾)四人;进出必坐极华美极昂贵之汽车;府中上下人等,凡是稍优之缺,悉数以湖州人充之,一若都督府变成湖州同乡会也”。同书还载 有几位辛亥老人的回忆,同时提到陈其美“好嫖”。不知何故,称赞陈都督政绩者对这些明显不利自己观点的说法大多不予理睬,是认为不值一辨,还是认为陈都督 和所谓反动势力抗争的“大节”才更为重要?

  其实,对一个当年在陈都督治下的上海人来说,他们的“市长”和谁英勇抗争远非其关心的内 容,然而如果这个“市长”好冶游、一意任用私人,那简直就等于天塌下来了。一位曾服务于中国银行的人回忆说:“沪军都督陈其美随向中行索取军费,宋经理以 不合手续,予以拒绝。旋被车送都督拘扣。事闻于司法总长伍廷芳,认为都督府非法拘捕,违反民主国法治精神,提出抗议。伍致陈函,曾编入《民国经世文编》, 传诵一时。”查《伍廷芳集》,他与此相关的致陈氏函还不止此一封,如《为妄事捕逮咨陈都督文》,《与陈都督论清查与捕获之权限》,《为妄事捕逮再致陈都督 书》。另外一些当年的疑案,随着档案史料的更多披露也越来越清晰了,如商务印书馆的创办人夏瑞芳遭暗杀,斯时不了了之,而在晚近出版的《张元济年谱》中已 经明确指出夏氏招祸“乃因先前出于维护商界利益,曾联合诸商抵制沪军督陈英士驻兵闸北,陈嫉恨之,嗾使人暗杀”。后世闲坐书斋的史家可以心态从容地勾画陈 都督的“大节”、“主流”,然后轻描淡写地带一句“当然他也有其局限性也犯了一些错误”云云,可是事主们当年能否这般淡定呢?

  陈其美在沪军都督任上干过一件惊天动地的事,即指使蒋介石暗杀当时出任浙江都督呼声最高的陶成章,此乃举世皆知的公案,不必细表。相对而言,在陶案之前,陈其美 于都督府大堂之上枪杀曾参与南京光复之役的江浙联军司令部参谋长陶骏保的事件要动静小一点,其实两案相较,后者性质要严重得多,因为前者陈氏用暗杀,虽手 段卑劣,还自知为人神共愤,所以既要安排小兄弟潜逃,同时还要装模作样地“严饬缉凶”,而后者则是未经任何法律手续便公然了断了一个高级军官的性命。什么 是“和尚打伞”,于兹概见矣。

  “劝一致服从中山先生继续革命”

  讨袁失败,孙中山进行了反省,他的答案是,“一、 革命必须有惟一崇高伟大之领袖,然后才能提挈得起,如身使臂,臂使指,成为强有力之团体人格”,“二、革命党不能群龙无首,或互争雄长,必须在惟一领袖之 下,绝对服从”,“三、我是推翻专制、建立共和,首倡而实行之者,如离开我而讲共和、讲民主,则是南辕而北其辙”,“四、再举革命非我不行,同志要再举革 命非服从我不行”,并据此思想组建中华革命党,手订了入党之誓约。而就是这一誓约中关于“附从孙先生再举革命”一词、入党人须于署名下盖指模以及按党员入 党时间不同享有不同权利的规定引爆了不满,对立面是以黄兴、李烈钧为代表的老同志,认为“前者不够平等,后者迹近侮辱”。党内同志多方设法弥缝分歧未果, 黄兴远避美国,而“中华革命党成立,开总理选举会时,到者仅得八省,这和同盟会成立时有17省人士参加相差甚远。可见当时中山先生服从个人的要求只有少数 人士能够接受,曾任都督而参加中华革命党者,只胡汉民、陈其美两人……”

  在这场争论中,陈其美扮演的角色既重要又微妙。这种作用不仅在于他以入党的实际行动支持了孙中山,更因为在黄兴赴美后,他发出了《致黄克强劝一致服从中山先生继续革命书》,信中提出了政党政治的一种“新理论”,而为孙中山所激赏。

   这封堪称近代史上重要文件的书信,对作为政党的国民党的影响尤其不能低估,因为我们在其后国民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中都可以看到这封信的影子。陈氏创 造性地把一个政党划分为两个群体,一个是先知先觉一贯正确的党魁,一个是包括黄兴和他自己在内的后知后觉的众多党徒。回顾同盟会组织以来的历史,陈其美总 结说:“征诸过去之事实,则吾党重大之失败,果由中山先生之理想误之耶?抑认中山先生之理想为误而反对之致于失败耶?惟其前日认中山先生之理想为误,皆致 失败;则于今日中山先生之所主张,不宜轻以为理想而不从,再贻他日之悔。此美所以追怀往事而欲痛涤吾非者也。”这几乎就是“两个凡是”:凡是按党魁意见去 做的,就一定成功,凡是未按党魁意见去做的,则必归失败,职是之故,党员对党魁绝对服从为“当然天职”。

  孙中山特把此信作为附录收入《建国方略》,可见陈氏主张和他自己的思想十分契合,他后来手定国民党党章不是也明确规定“总理有全权总揽本党一切事务”、“总理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有最后决定之权”吗?

  秘密会党的形式无可非议

   近代意义上的政党,是19世纪以来立宪政治的产物,谢彬1924年著《民国政党史》开篇就说:“政党之产生,一方固须人民具有政治常识,他方尤须政府能 循法治轨道。政党籍舆论为后盾,发挥监督政府指导政府之本能,政府亦惟国利民福是求,不敢滥用权力,违反民意,始相制而终相成,而政党于焉兴起”,而杨幼 炯《中国政党史》则给“政党”下了个定义:“政党者,即国民各以政见、主义相结合,求实现其一定政见或主义之团体也”,准此,说中国历史上被人以党冠名的 清流党、东林党等等都不是近代意义上的政党,其理自明。到了清末,清政府以立宪相号召,乃成为杨幼炯所称的“政党结胎时期”。但像这时的同盟会当然还只能 算秘密会党,资政院内民选议员组织的宪友会要在政府的“关照”下活动,当然也不能算真正的政党了。那么民国肇建,以“共和”为体,政党政治是否形成了呢?

   进入民国后,同盟会一变而为国民党,再变而为中华革命党,最后以“中国国民党”而定型,但考察其在大陆活动的前后历史,可以说国民党始终是畸形的“政党 政治”中的“畸形政党”,始终不脱秘密会党的阴影。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就要说到谢彬所揭示的政党产生的两个前提条件,除此之外,窃以为一个政党的组 织者、领袖人物是否具备现代政党政治中的宪政民主意识也至关重要。同盟会诸雄起事之初从事的是掉脑袋的勾当,采取秘密会党的形式自无可非议,考察其是否具 备宪政民主意识应该放在局势稳定的时候以及他们能够控制局势的地方。

  求其风度岂非缘木求鱼

  武昌首义成功,革命党 和袁世凯达成妥协后,临时政府究竟应建都于何处是双方一大角力点,孙中山、黄兴等人出于制约即将出任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的目的,坚持袁氏在革命党势力范围 内的南京宣誓就职,而袁世凯深悉“虎不可离山”的奥妙,不愿离开北京这个北洋军阀的大本营。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曾就此问题进行表决,经过激烈辩论,竟以多 数票通过临时政府设于北京。孙中山、黄兴闻讯震怒,吴玉章在其回忆中说:“我急着去找黄兴,他也正在穿军装,准备起身到明孝陵去。我请他延缓时间,他说: ‘过了十二点如果还没有把决议改正过来,我就派兵来!’说完就走了。这怎么办呢?……通知所有的革命党人,必须按照孙中山先生的意见投票。经过我们一天紧 张的努力,当日召开的参议院会议终于把十四日的决议纠正过来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当后来临时政府以纠正过来的这个决议为名派蔡元培、宋教仁等人赴北京 敦请袁世凯南下就职时,袁世凯嗾使部下兵变,并利用列强使团施压,给人一副非袁不能稳定北方的印象,这个时候,南京临时参议院又通过了一个新决议,即“袁 大总统允其在北京就职”。……这就是民国“政党政治”的大的背景。

  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西方的“政党政治”到了现代中国,淮橘成枳,便可以理解了,而陈其美和孙中山之间不像现代政党中党徒和党魁的关系,又何足深怪?

   陈其美的影响不仅在孙中山生前,还延伸到了其身后。蒋介石主政后,其“义兄”陈其美被捧到辛亥革命功臣中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位置,显然有树典型的意义, 即让众多党员明白只有像陈氏这样对党魁绝对服从的才是好同志,试图用这样的典范的陶铸和熏染,以此实现“一个政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

   现代政党拼的是政纲,政党内部有无凝聚力,端看其有无政见共识,而绝非靠神化党魁、靠党魁对党徒的绝对控制相维系。纵观国民党1949年前的历史,即使 是独掌权柄,也仍然喜欢搞些鬼蜮伎俩,党内斗争如此,和其他政党间的竞争中更如此。梁漱溟等民主人士多次摇头说国民党作为执政党“太无风度”,其实它原本 就非一现代政党,求其有风度岂非缘木求鱼?

 

附:  陈其美的三件大案

  李默

  陈其美是一代传奇人物,民国元年前后,震惊全国的几件大案均与其有关。

  陶骏保案:连打十三枪

   辛亥武昌起义后,上海、浙江、江苏等省先后宣布独立,但南京尚为清军控制。革命党人遂组包括苏州、扬州、镇江民军为江浙联军攻取南京。联军总司令为原新 军第九镇统领徐绍桢,而原镇江都督林述庆为首的镇江民军对徐不满,徐、林矛盾激化,几乎火并,陈其美站在徐绍桢一边,遂酿成了南京光复后的1911年12 月13日,林部总参谋、江浙联军司令部参谋长陶骏保在上海被诱杀的事件。

  陶骏保之死,据执行任务的沪军都督府卫士队兼侦缉队队长郭汉 章回忆:“约在阴历冬月某日上午,江浙联军总司令徐绍桢和代理十七协统沈同午同来拜会都督陈其美,密谈甚久。是日下午三时许,又有镇军林述庆部参谋长陶骏 保穿着新狐坎皮袍,乘坐马车来拜会陈都督,副官请他在客厅坐候。这时执法处奉陈都督命,草拟陶的罪状,宣布陶在九镇进攻雨花台时,中途截留由沪运往械弹, 以致九镇遭受极大损失,应处以死刑,并当场在沪军都督府大堂执行枪决,由我负责执行,连打了十三枪,陶才毕命。”

  陶骏保被绑“鞠讯时”,有人提出“请慎重处理,防激变”,陈其美曰:“治乱丝,无从理,快刀斩之可也。”陈其美杀陶骏保后又想杀林述庆,后被宋教仁等人以“如此惨杀,对革命事业大有损失”为辞劝止。

  陈其美杀陶骏保,明明是诱杀,事后宣布罪状却说其“种种行为,令人发指,前日复敢潜来沪上,广布谣言”,“此等汉奸,实难宽纵。”

  陶成章案:今晚将做一件大事

   陶成章系浙江绍兴人,与章太炎同为光复会领袖。光复会与同盟会这两大革命团体早有矛盾,而陶成章死于非命的直接原因则是其力阻陈其美任浙江都督。民国成 立,原浙江都督、立宪派人士汤寿潜调任交通总长,浙人请陶成章继任,成章力辞,推他人代之,而对以陈其美接任的提议则断然表示反对,说“贤能者均可,唯陈 其美不可”。由于陶成章在浙人中威信甚高,使陈其美入主浙江的图谋很难成功。

  事前,陶成章已闻陈其美欲行刺之说,初时尚大不以为然,知情者密报,“谓得确实消息,先生在沪大不利”,陶成章遂一再转移地方,因原在病中,乃入法租界金神父路广慈医院,却终不免于死,时为1912年1月14日晨。

   据参加光复会和光复军的杨镇毅在《光复会和光复军》一文中说,陶成章凶杀案,当时广慈医院有详细记录,事后光复军总司令部侦知凶手,“一个是蒋介石,另 一个是湖州人”,“凶杀谋主”即为陈其美。那个湖州人后来被总部捕获,“判处死刑”。杨镇毅所说的“湖州人”就是为蒋介石所收买的光复会成员王竹卿。

   黄炎培有写日记的习惯,事后他根据日记在《八十年来》一书中回忆:“1927年6月3日,上海澄衷中学校校长浙江人曹慕管和我漫谈,曹说:‘我民元,病 卧广慈医院,一日傍晚,蒋介石来谈,临行说:我们今晚将做一件大事。夜半,忽闻枪声,别室陶焕卿(陶成章字焕卿)中枪死了。有深知此中秘密的告我,陈其美 嘱蒋介石行刺陶焕卿,蒋雇光复会叛徒王竹卿执行。焕卿以为竹卿是自己的人,请他入室,就被刺死。光复后终于又刺杀了王竹卿。’”

  毛思诚著《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一书也说,蒋介石“决先除陶,以定革命全局。事后自承其罪”。1912年春,蒋“以陶案之故,为免除反对党以此为攻击陈其美之口实,乃避往日本。”

  有意思的是,陶成章凶案之后,孙中山和黄兴这两大革命伟人都曾致电陈其美,要求“沪督从速究缉,务令凶徒就获,明正其罪,以慰陶君之灵,泄天下之愤。”

  夏瑞芳案:实因陈其美嫉恨

   夏瑞芳为商务印书馆创办者,一位有眼光有抱负的实业家。1913年,所谓二次革命爆发,继南京宣布独立之后,陈其美于7月18日宣布就任驻沪讨袁军总司 令,发动讨袁。害怕战争的上海商界各团体联合组织上海保卫团,一面维持内部治安,一面力图弭止战祸。在和平解决失败后,上海总商会召开特别会议,致函南北 两军,反对两军开战,函云:“上海系中国商场,即非战地;制造局系民国公共之产,无南北争持之必要。无论何方先启衅端,是与人民为敌,人民即视为敌党。” 在此之后,陈其美组织讨袁军向北军发动了四次进攻,均告失败。而夏瑞芳等17名商界领袖恐战争扰乱闸北,函请租界工部局保护各丝厂及居民等之生命财产,讨 袁军总司令部遂被工部局于7月27日派兵驱逐。

  1914年1月10日晚六时,夏瑞芳公事毕,出门行将登上马车,一刺客向夏开枪,子弹 从左肩射入,左胸穿出。夏当即倒在大门前石街上。小马夫奋力追捕凶手,受轻伤,追至泗泾路口,凶手被警察捕获。夏被送至仁济医院,七时去世。凶手王余庆供 系有人出巨资雇用。后经租界会审公廨审问,背景复杂,王犯被枪决后,商务方面亦不敢追究。直至1991年《张元济年谱》中才明白无误说,夏之遇剌,实因陈 其美嫉恨,“嗾使人暗杀。”

  陈其美对暗杀可谓情有独钟。1912年1月,孙中山自上海赴南京就任民国临时大总统,陈其美防范备至,并对邵力子说:“我们革命党惯用暗杀手段对付清政府的显要权贵,也要防止他们用暗杀手段来伤害中山先生。”迷信暗杀手段的陈其美终究死于暗杀矣。

  黄波,《时代周报》201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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