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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革命”师出无名
“二次革命”的原因及表象十分复杂,经过政治家的诠释和学者的研究,也就更加云遮雾障了。曾经
担任袁世凯幕僚的张一麐在事隔二十多年后写道:“宋案之始,洪述祖自告奋勇谓能毁之。袁以为毁其名而已,洪即嗾武刺宋以索巨金,遂酿巨祸。袁亦无以自白。
小人之不可与谋也,如是。”今天看来,当时所有针对袁世凯的怀疑都合乎情理,后来袁世凯复辟称帝的历史亦证明了孙中山革命倒袁的“正义性”。但这里有两个
问题不应忽略:其一,所有认为袁世凯就是刺杀宋教仁“主谋”的判断迄今都还没有找到直接的具有法律效率的事实依据。其二,袁世凯具有帝制自为倾向,但毕竟
上台不久,尚无充分政治表现,非比后来称帝败露之时,反对者可以取得师出有名的政治主动。
在这种情况下,成熟的政治家一般不会轻举妄
动,而是等待其政治敌手劣迹充分暴露后再行发难。相信“多行不义必自毙”,这是一种政治智慧。孙中山则反是,在没有找到袁世凯就是宋案“主谋”的直接证
据、袁“帝制自为”的阴谋尚未充分暴露且自身力量不足以推倒袁氏的情况下贸然发动“二次革命”,无疑是其政治作为中的一大败笔。
汤化龙说:“今昔情形迥异,革专制之命,其名顺;革共和之命,其名逆。”本来,孙发动“二次革命”是希望维护自己参与手创的共和民主制度不被践踏,但在政治处境上,由于未能真正说服国人、甚至连身边的多数革命党人也还没有被说服就宣布武装倒袁,孙显然已经使自己陷于“革共和之命”的尴尬境地。反之,在民国初建,国人尚未对之失去信仰,“假共和”并未成为国人的共同判断的情况下,汤化龙所言倒有可能被误认为“名正言顺”。“二次革命”发生后孙中山等人很少博得社会同情,旋归失败,都是有原因可寻的。
“二次革命”开启政治厮杀的恶性互动
唐德刚认为,“在民国史上,第二次革命实际上是第一次内战。坏事怕开头,打了第一次内战,以后就有第二次了。如果说第一次是个偶然,第二次就是必然了。”
其实,与后来频繁发生的内战一样,民国“第一次内战”的爆发亦非偶然。袁世凯的专制集权及民初政治的乱像固有以成之,但国民党人也责任悠关:在“毕其功
于一役”的“革命”未能立奏膚功的情形下,在“革命军起,革命党消”主张备受批判的思想政治语境中,国民党以“革命”手段来解决与袁世凯为代表的政治势力
的矛盾,是符合其自身政治思想逻辑的。而这种思想和行为倾向,又不可避免会激起本来就有“反革命”冲动的敌对一方先发制人的考虑。
所
以,当孙中山等人谋划发动“二次革命”时,袁世凯很快找到了发兵镇压的理由:“现在看透孙、黄,除捣乱外无本领。左又是捣乱,右又是捣乱。我受四万万人民付托之重,不能以四万万人之财产生命,听人捣乱。自信政治军事经验,外交信用,不下于人。若彼等能力能代我,我亦未尝不愿,然今日诚未敢多让。彼等若敢另行组织政府,我即敢举兵征伐之!”
于是,民初政治形成这样的恶性互动:“革命”一方以极端的思想行为向“反革命”一方不断提供以同样极端的手段加以对付的“合理性”证明,而“反革命”一方的“倒行逆施”又反过来不断证明着“革命”的“合理性”。双方互激互励,民初政象也就益形险恶。
革命党背离共和民主政治
“二次革命”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对“革命党”的政治路线的影响。严格的说,“倒袁”并不是“革命”,真正赋予这一事件以“革命”含义的是,在这次行动
中,孙中山再次改组其党,打出“中华革命党”旗帜,重新制定党纲党章,使从前的国民党在一度改建“政党”参与共和政治之后,又重新公开回到“革命党”立
场,在事实上摒弃了西方式的议会政治道路,为国民党后来“革命”成功之后的制度选择做出了不同于既有制度的政治预设。
在《中华革命党成立通告》中孙中山宣布:“惟文主张急进,约束前人,激励后继,重新发起中华革命党。……党为秘密团体,与政党性质不同。”在致陈新政及南洋同志的信中,
孙中山写道:“本党系秘密结社,非政党性质,各处创立支部,当秘密从事,毋庸大张旗鼓,介绍党员尤宜审慎。”在活动方式上,中华革命党宣布“以积极武
力”,组织“革命军起义”,扫除障碍,“奠定民国基础”。鉴于二次革命已经失败,以武装颠覆为目标的“三次革命”的主张不旋踵即已提出。中华革命党的一份党务报告称:“吾党欲图三次革命,与袁氏反对,则吾党所占之地位,即为先天之国家。”有了二次革命,复图三次革命,以后又主张“四次革命”。孙中山及其追
随者最终陷入“革命尚未成功,同志尚须努力”的不断革命的境地。
中华革命党党纲要求党员绝对服从党魁,是其否定共和民主政制的明确表
徵。孙中山强调:“此次立党,与前此办法颇有不同”,以前立党“徒眩于自由平等之说,未尝以统一号令服从党魁为条件”,“是以此次重组革命党,首以服从命令为惟一之要件。凡入党各员,必自问甘愿服从文一人,毫无疑虑而后可。”所谓“服从党魁”就是无条件服从孙中山一人。对此,孙做了如下解释:“我是推翻专
制,建立共和,首倡而实行之者。如离开我而讲共和、讲民主,则是南辕而北其辙”;“再举革命,非我不行。同志要再举革命,非服从我不行。我不是包办革命,
而是毕生致力于国民革命,对于革命道理,有真知灼见;对于革命方略,有切实措施。同志鉴于过去之失败,蕲求未来成功,应该一致觉悟。我敢说除我外,无革命
之导师。”
人所共知,民主制度的价值并不在于否定“帝王”、“君主”的存在,而在于从政治上推到了个人的绝对权威,提倡政治参与的普遍性。保留了“国王”的英国,因实施宪政,没有至高无上的王权,仍然属于现代民主国家,可为证明。孙中山力图建立个人绝对权威的做法,无疑背离了共和民主
政治的基本原则。
革命党难以践行平等自由
或有人认为,“革命”时期乃非常时期,作为权宜之计,强调个人权威未尝
不可。诚然,政治权威在特定时期往往必不可少,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孙中山用于规范其党员的党纲并不限于“革命”时期,其适用范围已经被延伸到革命成功之
后。由于消极汲取民初政党政治的教训,孙中山在中华革命党的纲领中提出了“一党治国”的政治理念。所制定的党纲把革命军发动起义到宪法颁布这段时间称为
“革命时期”,宣称在这一时期内,“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按照这一规定,宪法当然是由“本党”制定。由一党操控制定的宪法只能是“革命宪
法”,而未来的所谓“宪政”也就成了一党“党义”规范的宪政。这样一来,本来或许还可以期望实现的在“军政”、“训政”之后的“宪政”目标也就必然落空。
不仅如此,中华革命党党纲还规定,革命成功之后,党员按“首义”、“协助”与“普通”之区别,享有的不同程度的参政、执政权力,“非党员在革命时期之
内,不得有公民资格”。如是,则一般民众连公民资格都被剥夺,更不用说参政权利了。在《批伍曜南函》中,孙中山进一步指示,鉴于“第一次革命度量太宽,所
以反对党得从中入涉,破坏民国”,以及第二次革命失败的教训,第三次革命成功之后,“非本党不得干涉政权,不得有选举权,故将来各埠选举代表,非本党人不
可。”这些规定意味着,西方式的凭借议会舞台活动、以多党共存为前提的政党政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孙中山抛弃。
对此,曾经追随孙中山
革命的黄兴亦有所警觉。黄兴拒绝加入中华革命党,并不仅仅是因为“盖指模”有辱个人人格,而是因为意识到孙中山已经违背了自己一贯坚持的政治原则。他在致
孙中山的一封信中说:自己不加入新党,“并未私有所标帜以与先生异”,而是“不愿先生反对自己所提倡之平等自由主义”。在复刘承烈的信中,黄兴将问题的性
质说得更加直白,认为孙中山创建中华革命党之举,是“反对自己十余年所提倡之平等自由主义,不惜以权利相号召,效袁氏之所为”。黄兴所言,道明了问题的严
重性。
杨天宏,新浪历史 2013-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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