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待理、作用理、法爾理、證成理,同等理轉載2016-03-06 06:15:17 萬法有各自不同的因,這是一種名言規律,也是<四理>中的法爾理。所謂的四理,指觀待理、作用理、法爾理、證成理。觀待理是了知何因產生何果;作用理是了知何果觀待何因;法爾理是一切萬法的法性規律;證成理是這樣的規律依現量和比量來證成,明顯的部分依靠現量,隱蔽的部分依靠比量。這四理在《解義慧劍》中講得很詳細,學習這些以後,對認識業因果和諸法法性會有很大的幫助。麥彭仁波切的觀點四種理最後都包括在<事勢理>當中,其實事勢理就是法爾理,也就是說一切萬法的客觀規律就是這樣。而否認客觀規律的智者在世間當中也沒有,佛教裡面也不會有。因此,佛陀的思想、佛陀的教育與世間任何真理根本不會相違,這一點大家一定要深信不疑。世俗的法爾和勝義的法爾隨同名言量的作用理、觀待理、法爾理以及勝義量的觀察因、觀察果、觀察本體的有無生因、離一多因等進行觀察都是以事勢理成立的。事勢理是什麼?在真正的正理面前完全符合實際的道理,而根本說不出與之相反的任何道理,這叫做以事勢理成立。比如說我們用五種抉擇勝義的<事勢理>觀察,或者用《如意寶藏論》所講的八種推理進行觀察的時候,一切萬法的本體完全成立為遠離一切戲論。這就是以事勢理成立,誰也沒辦法否認、推翻。同樣名言的本性也是以事勢理成立的,這一點是誰也無法推翻的。這樣的正理叫做證成理。 什麼是作用理呢?作用理是針對因的生果作用來說的。當因緣按照正確的方式集聚時,一定會無欺地產生相應的果,這叫做因的作用理。例如,當種子具備空氣、一定的溫度和濕度這些外緣後,一定會發芽。當發芽的所有條件齊備時,發芽這一“果”事件不可能不發生,這就是種子的作用理。又如,當內心對外境生恨時,內心一定會產生痛苦的感覺。產生內心痛苦的條件——內心的恨和所恨的外境集聚時,則不能不生果,也即內心一定會感到痛苦。同樣,當對外境產生慈悲心時,內心會產生祥和的感覺。產生內心安祥的條件——慈悲心和慈悲的對境集聚時,安祥之果也不會不在心中生起。當一個人通過觀察和思惟,對因的作用理產生定解之後,就會對造作痛苦因產生畏懼,對行持安樂因感到歡喜。什麼是觀待理?觀待理是針對果能生因來說的。世界上的任何一個果不能憑空而得,要得到一個想要的果,必須觀待能生該果的因而得。例如,要想得到豆芽,必須觀待能生豆芽的豆種;要得到內心安樂之果,必須觀待能生內心安樂的因。這個能生內心安樂的因到底是外境還是看待外境的態度呢?顯然是看待外境的態度,如果我們誤認為外境是安樂因,則得果這件事就不能成功,因為內心的安樂並非直接觀待外境而產生,而是直接觀待內心看待外境的態度而生。了知果的觀待理,不僅可以遣除我們相續中“憑空得果”的妄想,而且還可以提醒我們要得到一個果必須從正因去求。什麼是法爾理呢?法爾理講的是因果之間的對應關係,也即佛教裡面常說的“如是因如是果”,也即什麼樣的因得什麼樣的果。例如,種瓜則得瓜,種豆則得豆,不會出現“種瓜得豆,種豆得瓜”的現象。如果有人問:為什麼“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而不會出現“種瓜得豆,種豆得瓜”的現象呢?當我們試圖回答這個問題時,發現“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是我們的眼睛現量所見,這個事實除了“眼睛現量可見”這一理由之外,再也不可能給出其它理由了,這就是“法爾理”。當有人問我們“為什麼恨則痛苦,愛則祥和呢?”我們可以回答:“恨生苦,愛生祥和”是規律、是法爾理,是我們能夠現量觀察的因果律。實際上,在法爾理裡面已經含攝了因的作用理和果的觀待理。了知因果法爾理,需要知道“處”和“非處”、“容有”和“不容有”的概念。假設我們將一個蘋果放在一個盤子裡,此時我們可以說盤子是蘋果的“處”,盤子中“容有”蘋果。同樣,當一個因能生某果時,我們就稱該因是該果的“處”,該因中“容有”該果。反之,當某因不能生某果,則稱該因是該果的“非處”,該因中“不容有”該果。例如,慈悲是祥和的“處”、痛苦的“非處”,慈悲中“容有”祥和,“不容有”痛苦;恨是祥和的“非處”、痛苦的“處”,恨中“不容有”祥和、“容有”痛苦。了知“處”和“非處”、“容有”和“不容有”這幾個概念對世界上的人來說很重要。有個成語叫“緣木求魚”,說的是某人想得到魚卻爬到樹上去找,他顯然不可能找到魚,因為樹是魚的“非處”,樹上“不容有”魚。所以,要想得到魚,就要知道魚的“處”是江河,只有江河中才“容有”魚。同樣,現實生活中人人都想得到安樂,不想得到痛苦,這個需求連智力非常低下的白痴也具有。但是,不計其數的人在不計其數的時候,卻想從安樂的“非處”得到安樂,雖然不想得到痛苦,卻偏偏造作了很多“容有”痛苦的因,正如《入行論》中所說:“眾生不欲苦,反行痛苦因;愚人雖求樂,毀樂如滅仇。”佛陀在經書中告訴人們,這是世間一切眾生不能脫離痛苦獲得安樂的根本原因,這個原因說到底就是眾生對因果尚處於愚昧之中,不知道現前的身口意會導致什麼樣的果,或者明明是會招致痛苦的身口意,卻誤認為會帶來安樂。所以,一個人要想離苦得樂這件事成功,必須遣除心相續中對因果的愚昧,獲得了知因果的智慧。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看到人們為某事爭吵不息,結果事情越吵越糟糕,自他在爭吵中都不自覺地陷入了痛苦的深淵。其實所有爭吵不息的人心裡一定都是想通過爭吵來解決問題,達到遣除痛苦的目標,這個動機本身沒有什麼不合理的。問題出在這些人不知道解決問題的真正“處”是心平氣和地用理智去商量問題、解決問題,沒有看到爭吵中往往“不容有”解決問題,所以他們實際上是在“非處”求果,這和緣木求魚的愚蠢舉動在本質上沒有什麼兩樣。事實上,在那些習慣於通過吵架解決問題的人心中有一個錯誤的認識,就是他們誤將吵架當成遣除痛苦的真因了。這些人如果不將心中的這個巨大的謬見遣除掉,則將生生世世受害於這個謬見,他們會不停地試圖用吵架解決問題,即便已經吵得痛不欲生,他們仍不知問題出在什麼地方。什麼是證成理呢?證成就是證明的意思,證成理就是驗證、檢查、觀察一個因果關係是否正確的方法。我們所認識的一個因果關係是否正確,這對我們來說至關重要。如果我們所認識的因果關係是錯誤的,那麼按照這個錯誤的認知去辦事,就會受到欺騙,不會得到自己所期望的結果。所以,需要可靠的方法去檢驗一個因果關係是否正確。那麼驗證因果關係是否正確的方法是什麼呢?一是通過現量觀察,二是通過比量進行推理。現量觀察就是用“眼耳鼻舌身”這五根去觀察因果關係是否成立,比量推理就是通過現量觀察的結果,配合推理,驗證比較隱蔽的因果關係是否成立。例如,通過現量看到山上有煙,我們可以比量推知山上有火,因為火生煙之故。麥彭仁波切在《隨念三寶經釋·無盡吉祥妙音》中說:“茫茫三有大海之中,自他一切三有有情的希欲,唯一是希求安樂。”《菩提道次第攝頌》中說:“自他於苦皆不欲,願得安樂此心同。”離苦得樂是一切眾生的共同追求,可是無量無邊的眾生對什麼是安樂因、什麼是痛苦因尚處在愚昧的狀態,他們雖然希求安樂,卻從“非處”而求,雖然不願得到痛苦,卻製造了無邊的痛苦因,這真是一件令人悲哀的事情。願一切眾生都能學會從四理觀察因果,依照取捨因果獲得暫時和究竟的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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