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待理、作用理、法尔理、证成理,同等理转载2016-03-06 06:15:17 万法有各自不同的因,这是一种名言规律,也是<四理>中的法尔理。所谓的四理,指观待理、作用理、法尔理、证成理。观待理是了知何因产生何果;作用理是了知何果观待何因;法尔理是一切万法的法性规律;证成理是这样的规律依现量和比量来证成,明显的部分依靠现量,隐蔽的部分依靠比量。这四理在《解义慧剑》中讲得很详细,学习这些以后,对认识业因果和诸法法性会有很大的帮助。麦彭仁波切的观点四种理最后都包括在<事势理>当中,其实事势理就是法尔理,也就是说一切万法的客观规律就是这样。而否认客观规律的智者在世间当中也没有,佛教里面也不会有。因此,佛陀的思想、佛陀的教育与世间任何真理根本不会相违,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深信不疑。世俗的法尔和胜义的法尔随同名言量的作用理、观待理、法尔理以及胜义量的观察因、观察果、观察本体的有无生因、离一多因等进行观察都是以事势理成立的。事势理是什么?在真正的正理面前完全符合实际的道理,而根本说不出与之相反的任何道理,这叫做以事势理成立。比如说我们用五种抉择胜义的<事势理>观察,或者用《如意宝藏论》所讲的八种推理进行观察的时候,一切万法的本体完全成立为远离一切戏论。这就是以事势理成立,谁也没办法否认、推翻。同样名言的本性也是以事势理成立的,这一点是谁也无法推翻的。这样的正理叫做证成理。 什么是作用理呢?作用理是针对因的生果作用来说的。当因缘按照正确的方式集聚时,一定会无欺地产生相应的果,这叫做因的作用理。例如,当种子具备空气、一定的温度和湿度这些外缘后,一定会发芽。当发芽的所有条件齐备时,发芽这一“果”事件不可能不发生,这就是种子的作用理。又如,当内心对外境生恨时,内心一定会产生痛苦的感觉。产生内心痛苦的条件——内心的恨和所恨的外境集聚时,则不能不生果,也即内心一定会感到痛苦。同样,当对外境产生慈悲心时,内心会产生祥和的感觉。产生内心安祥的条件——慈悲心和慈悲的对境集聚时,安祥之果也不会不在心中生起。当一个人通过观察和思惟,对因的作用理产生定解之后,就会对造作痛苦因产生畏惧,对行持安乐因感到欢喜。什么是观待理?观待理是针对果能生因来说的。世界上的任何一个果不能凭空而得,要得到一个想要的果,必须观待能生该果的因而得。例如,要想得到豆芽,必须观待能生豆芽的豆种;要得到内心安乐之果,必须观待能生内心安乐的因。这个能生内心安乐的因到底是外境还是看待外境的态度呢?显然是看待外境的态度,如果我们误认为外境是安乐因,则得果这件事就不能成功,因为内心的安乐并非直接观待外境而产生,而是直接观待内心看待外境的态度而生。了知果的观待理,不仅可以遣除我们相续中“凭空得果”的妄想,而且还可以提醒我们要得到一个果必须从正因去求。什么是法尔理呢?法尔理讲的是因果之间的对应关系,也即佛教里面常说的“如是因如是果”,也即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例如,种瓜则得瓜,种豆则得豆,不会出现“种瓜得豆,种豆得瓜”的现象。如果有人问:为什么“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而不会出现“种瓜得豆,种豆得瓜”的现象呢?当我们试图回答这个问题时,发现“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是我们的眼睛现量所见,这个事实除了“眼睛现量可见”这一理由之外,再也不可能给出其它理由了,这就是“法尔理”。当有人问我们“为什么恨则痛苦,爱则祥和呢?”我们可以回答:“恨生苦,爱生祥和”是规律、是法尔理,是我们能够现量观察的因果律。实际上,在法尔理里面已经含摄了因的作用理和果的观待理。了知因果法尔理,需要知道“处”和“非处”、“容有”和“不容有”的概念。假设我们将一个苹果放在一个盘子里,此时我们可以说盘子是苹果的“处”,盘子中“容有”苹果。同样,当一个因能生某果时,我们就称该因是该果的“处”,该因中“容有”该果。反之,当某因不能生某果,则称该因是该果的“非处”,该因中“不容有”该果。例如,慈悲是祥和的“处”、痛苦的“非处”,慈悲中“容有”祥和,“不容有”痛苦;恨是祥和的“非处”、痛苦的“处”,恨中“不容有”祥和、“容有”痛苦。了知“处”和“非处”、“容有”和“不容有”这几个概念对世界上的人来说很重要。有个成语叫“缘木求鱼”,说的是某人想得到鱼却爬到树上去找,他显然不可能找到鱼,因为树是鱼的“非处”,树上“不容有”鱼。所以,要想得到鱼,就要知道鱼的“处”是江河,只有江河中才“容有”鱼。同样,现实生活中人人都想得到安乐,不想得到痛苦,这个需求连智力非常低下的白痴也具有。但是,不计其数的人在不计其数的时候,却想从安乐的“非处”得到安乐,虽然不想得到痛苦,却偏偏造作了很多“容有”痛苦的因,正如《入行论》中所说:“众生不欲苦,反行痛苦因;愚人虽求乐,毁乐如灭仇。”佛陀在经书中告诉人们,这是世间一切众生不能脱离痛苦获得安乐的根本原因,这个原因说到底就是众生对因果尚处于愚昧之中,不知道现前的身口意会导致什么样的果,或者明明是会招致痛苦的身口意,却误认为会带来安乐。所以,一个人要想离苦得乐这件事成功,必须遣除心相续中对因果的愚昧,获得了知因果的智慧。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人们为某事争吵不息,结果事情越吵越糟糕,自他在争吵中都不自觉地陷入了痛苦的深渊。其实所有争吵不息的人心里一定都是想通过争吵来解决问题,达到遣除痛苦的目标,这个动机本身没有什么不合理的。问题出在这些人不知道解决问题的真正“处”是心平气和地用理智去商量问题、解决问题,没有看到争吵中往往“不容有”解决问题,所以他们实际上是在“非处”求果,这和缘木求鱼的愚蠢举动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两样。事实上,在那些习惯于通过吵架解决问题的人心中有一个错误的认识,就是他们误将吵架当成遣除痛苦的真因了。这些人如果不将心中的这个巨大的谬见遣除掉,则将生生世世受害于这个谬见,他们会不停地试图用吵架解决问题,即便已经吵得痛不欲生,他们仍不知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什么是证成理呢?证成就是证明的意思,证成理就是验证、检查、观察一个因果关系是否正确的方法。我们所认识的一个因果关系是否正确,这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如果我们所认识的因果关系是错误的,那么按照这个错误的认知去办事,就会受到欺骗,不会得到自己所期望的结果。所以,需要可靠的方法去检验一个因果关系是否正确。那么验证因果关系是否正确的方法是什么呢?一是通过现量观察,二是通过比量进行推理。现量观察就是用“眼耳鼻舌身”这五根去观察因果关系是否成立,比量推理就是通过现量观察的结果,配合推理,验证比较隐蔽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例如,通过现量看到山上有烟,我们可以比量推知山上有火,因为火生烟之故。麦彭仁波切在《随念三宝经释·无尽吉祥妙音》中说:“茫茫三有大海之中,自他一切三有有情的希欲,唯一是希求安乐。”《菩提道次第摄颂》中说:“自他於苦皆不欲,愿得安乐此心同。”离苦得乐是一切众生的共同追求,可是无量无边的众生对什么是安乐因、什么是痛苦因尚处在愚昧的状态,他们虽然希求安乐,却从“非处”而求,虽然不愿得到痛苦,却制造了无边的痛苦因,这真是一件令人悲哀的事情。愿一切众生都能学会从四理观察因果,依照取舍因果获得暂时和究竟的安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