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小结你的文章。 第一段,重复了对方的问题。『既然我命里早就注定好了我年轻时要造的种种恶业,那么我为什么还要为这些恶业负责?不都是因果吗?既然都是因果,那行善有什么用?』 第二段,因果之间还有一个缘。决定果出现的时间。 第三段,人生宝贵,因为我们有机会行善。 第四段,行恶结恶缘。 第五段,行善结善缘。 第六段,善缘生善,恶缘生恶。 第七段,省略。 你表达的是佛教的基本道理。很好和很对。此人的问题有两个,你对第二个问题提供了一般性建议。和就是行善结善缘,善缘生善。但是没有回答第一个问题。 先分析一下此人的问题,问题有两个。第一,既然造恶已经是因果决定,造恶者为什么要对恶业负责。第二个问题,既然造恶者必然受到恶报,行善有什么用?注意这个问题是第一个问题的延续。所以回答第一个问题才是关键。 尼罗河认为,此人的问题有一个主体分别的问题。某甲造恶,恶因得到恶果,这个恶果的承受者是造恶因的人某甲自己。简而言之就是自作自受。这是一定的。但是,问题中的造恶者是某乙而非某甲。也就是说某甲所得恶报,是某乙对某甲主动施害(这个某乙也可能就是某甲过去造恶的受害者)。问题就是,既然某乙造恶(对某甲施害)是某甲应得果报,为什么某乙还要对自己的恶业负责。 这个问题尼罗河已经回答过了。只是某些人以贡高自重,根本就不屑于认真思考尼罗河的观点。 张三前世造业欠了李四一命。张三一定要受到报应,这个报应可以是被李四杀掉,也可以是救李一命。所以不能以为前世有因就说李四杀张三一定是正当的。更重要的是行为动机。如果李四无意致张三死命,对张三是偿命,对李四仅仅是意外过失。但是如果张三故意杀人。甚至为了掩盖自己故意杀人的罪行而对追查张三死因的人痛下毒手。那么张三的债是还清了。李四又欠下一笔重债。 李四,也就是某乙的为什么会受业报,这个业报并不是张三回过头来复仇,而是“业感如是”。尼罗河的解释在《地藏经》如来真意考这篇文章中已经论述过了。这个业是记录在阿赖耶识中造业者自己在造恶过程中所有的身口意,也就是动机行为语言和他自己的现场感受。几十年过去之后,他自己也许忘了,也许记得。但是他的阿赖耶识是一定保存有全真记录的。这就是为什么造业者必须对自己的恶业负责的真正原因。 知道这个道理,第二个问题就好回答了。前提是,善恶不能抵消,造恶业者一定要受业报,不论他后来作了多少善事。但是他在受过业报之后,善一定有善缘,善缘一定能生善。这一点,琵弗同学说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