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日(25日)庭审主要调查是否薄熙来滥用职权。公诉人认为薄从王处得知谷杀人后,怀疑他故意陷害谷开来而打了他一耳光,并免了他局长一职。公诉人认为,免去局长应和公安部商量,而薄未征求公安部意见而免了王立军因此属于滥用职权。
我认为这只是工作作风问题,不按组织程序任意免除下属饭碗的上司,比比皆是,构不成刑事责任,顶多行政责任,否则都该被抓起来了。习让这么多人花纳税人的钱去美国保护女儿读书,算不算滥用职权?
王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可以申请薄的决定无效。
至于薄有无阻挠调查谷开来,书证中只说有其态度,究竟是如何说的,并未明说。而且,薄作为谷的丈夫,王立军本应以回避原则,不向薄汇报。造成后果的责任应在王。薄在开始也并未反对调查,只是在谷向他出示证据,证明此案与己无关后,才生了王的气。
另外,不是说薄谷夫妻不和,薄何必如此遮掩?为什么不乘机大义灭亲闹离婚?不是说正好有小三吗?
如果说动用七十辆装甲车大兵压境,包围美领馆,和四川警方对峙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的话,领兵带队的人是市长黄奇帆,他为什么毫发未伤洋洋得意官运亨通?为什么不追究他的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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