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西岸那段長篇大論,為西岸和傑克等“法盲”上一堂最低級的普及課。 說非法移民由於美國人力資源緊張而進入美國非法打工,情有可恕。 如果拿這個說法到移民法庭上,是不能作為非法移民這樣的存在就是合法的論據的。 移民法官只以移民法律作為判決的根據。而不是根據博主的所謂“人性”。 拿出人性來為非法移民辯護,只能被法官認為是法盲,是在法庭搗亂! 如果以非法移民辛勤工作,作為他/她是合法的根據,更是貽笑大方。 那樣,一個搶銀行的罪犯,為了搶銀行,需要做勘察路線等計劃。非常辛苦。 一個販毒的,需要到上線取毒品,再銷售給下面的毒品使用者,“工作”也不輕鬆。 …… 例子可以舉出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