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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方的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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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自由是一种权利 2015-09-12 04:57:01

自由是一种权利,很多在毛时代中国长大受教育的人不懂权利是什么东西,也就很难养成独立的人格。但是人活着总要有目标和目的,于是衡量的标准就变成结果导向。 打个比方,万维某个博士要开车上班,但是路上可能会出车祸。这位博士总是大谈开车的危险。这位博士总是纠缠车祸要死人这个结果可能性。 这位博士就是我说的中国文化中”精英“们中的一员, 这些“精英”们觉得他们看的很准,恰恰路上的确也是有车祸的,他们要给人一些指导,缺文化见识的人也喜欢听。中国历史统治者和其精英帮凶们就是这样管控百姓的。其手段就是让人不知道真相和不能自由地长见识,我们的文化当然也不是鼓励人们自由冒险的长见识,所以大多数普通人还是要把博士说车祸的危险看的那么要紧。 看到这个网上和其他讨论中国的文化,政治制度,以及中国人这个不是,那个丑陋等等。 太多的“精英”在做预测,分析,专制下政治人物又嗅觉非常灵敏的在利用受欢迎的”精英们”,武断和单元的夸大这些精英们的”预测和分析“,甚至强制把这些“精英们”的指导灌入人们的大脑。 西方社会和中国社会一样,也充满了这些“精英”,不同的是西方近代以来政治上是多元化的,中国却还是单元的。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这些“精英”们要懂得,习惯性听你们的指导,别人没经历自己的自由选择,那怕是结果不好的选择,别人怎么会觉得自己要负责?更谈不上对他人和事有道义上的责任感了,反正一切都得听你们这帮“精英们”的嘛。

好几百年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的启蒙,民主政治的实践,现代文明的特征就是拉平人们对自己的自由权利的认知和实践的差距 。你博士再怎们叫可能要出车祸,人们还是会自己选择开车上路的。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年轻人对宗教的再认识,甚至很多“精英”对科学技术给人类可能带来毁灭的忧虑,都指明人类从必然王国过渡到自由王国是不可阻挡的。中国文化必须修正而符合这个必然,在这里讨论鲁迅,胡适也好,毛泽东也好,千万不要再像万维的那位博士那样警告车祸了,中国大陆人需要自由,需要每个人自己体验,经历,需要政治的多元化,比如像台湾那样就是符合必然的。 哲学和文化上太多的深究只是学术讨论的弯弯绕而已。


说到自由不能不说自由意志。因为有很多哲学家和流派认为自由意志是不存在的。我不认同这种观点。关于支配人类的命运,在我看来三种认识:


1. 一种是人活着的一切,命运是被决定的(determinism)。相信上帝,宗教信仰的人显然属于被决定论。我曾经指出过好多次,上帝如果存在,那肯定是万能的,那么上帝完全可以以他的万能不让人进地狱的。那么为什么宗教信仰还是要提醒人们可能要下地狱的呢?只有一个解释,上帝也是让人拥有自己的自由意志,自己选择进天堂还是下地狱的。


2. 另一种是自由意志(free will)。信奉进化的人应该能明白什么是人的自由意志。人的七情六欲是无法禁锢的。既然是进化,人类进化的进程不可能停止,还是在继续的。既然是继续进化下去的,那么人类就没必要用历史和古人的那一套来束缚自己了。

3. 另外像我这种不可知论者, 加缪的quote:I would rather live my life as if there is a God and die to find out there isn't, than live as if there isn't and to die to find out that there is. 也就是人活着最好是相信有上帝,有报应的。


所有宗教,哲学,文化,政治都只是把这三点各自具体化从而尽可能获得对真理的认识,从种族生存角度到个人谋生,出人头地,光宗耀祖,流芳百世,人却还是要面对将来的不确定,在我看来中国文化的“精英们”不应再继承儒家传统社会知识分子对于老百姓的道德和智慧优越感了。要知道几千年来,百姓们都是听你们这些“精英们”的指导,这个国家却还是落后的。是时候让每个人自己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意识,自由地去面对自己的生活和将来的不确定。当然万维的那位博士面对的是很确定的将来,还是会展现对老百姓的道德和智慧优越感。Nobody has the crystal ball except Dr. Wa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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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远方的孤独 留言时间:2015-09-13 19:03:52
施化博好,

欣慰施化博也在自由这个题目上思考。 我理解的自由首先跟后果是无关的。我相信人类在起源的时候,肯定是自由自在的。后果是有法治来管控的。

按照山哥的介绍:奥古斯丁一生著作丰硕。在其重要著作《自由意志论》(De Libero Arbitrio: A.D.395)中强调,人类即不是象缠绕在命运的蜘蛛网的布娃娃,也不是象没有反抗意志而掉下来的石头一样的存在。他主张,创造时神将人造成一个人格体,但是他解释说神赋予我们的自由意志虽是自由的,但不常是善的。 自由意志是可以选择善,也可以选择恶;可以犯罪,也可以是不犯罪的中立的善。亚当以后,因自由意志的错误选择,恶进入世界历史。结果,被造的伊甸园中的亚当是具有犯罪的可能性和不犯罪的可能性两种自由意志的存在。 但堕落后丧失了不犯罪的可能性,只剩下了犯罪的可能性。如果说有自由的话,那便是犯罪的可能性,所以称其为“被束缚的自由意志”。

不信宗教,相信进化论的,就更应明白人类在起源的时候,是自由自在的。现在在非洲我们可以观赏动物的自由天性。

所以自由是人和动物的天性。 后来人的差别演变成三六九等,地球有限的资源使得统治者和高智商者们本能的想无限扩大他们自己的自由。这个问题有空慢慢的讨论。 但是现代文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的在拉平人的差别,美国这种多元化的政体也使得各个阶层的人有了自己的话语和权利平台。

尽管人还是有三六九等差别,但是人们都不会再认命般的束手就擒,都在按照自己的意志而活,负面就是犯罪,贩毒,赌博,等等的泛滥。幸好有法治,社会管控还是稳定的。

看看中国和中国人的生活,说的简单点心态和意识还是很奴性,原因还是没真正尝过自由的滋味。几千年来,除了专制政权,最关键的原因就是有太多像华山,西岸这样的高智商知识分子,时时刻刻教导着人们这个不行,那个不该,这些人本能的在展现自己道德和智慧优越感。更不用说其中相当的是骄奢淫逸的虚伪, 不管他们是有意无意,我把他们归为统治者的帮凶。 必须指出这些人的祸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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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远方的孤独 留言时间:2015-09-13 18:35:22
谢华山博留言,你说的对,生活在美国,我不喜欢还是按照儒家的那套来看中国的问题。
我没有列出自由的定义,是希望人们能够讨论,但是常识很明确,人类可以自我支配,凭借自由意志而行动,并为自身的行为负责。权利并不是没有限度。

华山博的观点就是我文中说的万维博士那种。任何男人见了美眉都会心动,按照华山博的理念应该把他们都阉了,就跟共产党不让老百姓自己自由选政权一样,理由是会动乱的。

典型的道德和智慧优越感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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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留言时间:2015-09-13 17:27:00
支持远方博追求自由。

假如说中国人的头脑中有一个最混乱的最大概念,那就是自由。没有之一。因此,把自由这个概念搞清楚,对今后一百年的中国人来说最重要。没有之一。

希望远方博继续用功,产生一些成果。

我个人对自由的认识,也随着时间过去不断加深。到目前为止,对自由的思考大致有这样两个要点:

第一,自由指的是意识,而不是行动。那不是废话吗?一个人只在脑子里自由,不等于不自由吗?但事实就是这么怪。我说过,意识也是物质,不会空转。意识里的自由一旦形成,必然会指导行动,注意,只是指导,不是指挥。行动会受到各种现实制约,意识却不会。意识的自由将见缝插针地透过有限的行动转移出来。这个过程可以叫精炼,精炼过的都是优秀产品。比如,自由意识会想到飞行器,可是现实不容许这种东西实现。经过反复试验和失败,终于找到了现实容许的解决方案,也就是发明。这不是最初的那个,但更实际和实用。政治方案同理。

第二,自由的对立面是束缚,而不是纪律。因为既然自由是意识范畴的,她的对应概念也只在意识范畴。纪律是行为范畴。束缚指的是传统的,旧的,过时的概念对思想的约束。表达为语言应为“你不能那样想”,而不是“你不能那样做”。一方面,承认人的存在有很多制约,不能随心所欲,无法无天。另一方面,承认人有意识的自由,就可以在不妨碍另一个人存在的同时,发挥最大的想象力。两方面同等重要,谁都不能压倒谁。不能说,为了一个现实的重大需要,禁止自由思想。现实需要太多了,有必需的,也有无谓的。为了现实而禁锢思想,人就不能创造,成为行尸走肉。

中国几千年来没有创造,只是因为没有自由。或者说,错误理解了自由。一个错误的概念,就是一个空概念,不存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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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5-09-13 16:15:13
这个远方一直以奇货自居。这明明白白的自由是自由,权利是权利。任何男人见了美眉都会心动。那强奸惯犯更想霸王上弓。你说这强奸犯的行为(或企图)是自由还是权利?

当然那强奸犯如同远方所说,愿意做牢,“宁可花下死,做鬼也风流”,那也罢了,那算是它的自由与权利。但如果像有些地区的法律把它给阉了,让它永远打不了女人的主意。那是法律规定限定它的权利而它越轨了的结局,你能相信这是它当初追求的自由吗?

一定的政治制度下,权利都有相应的规范,自由也会因此受到约束,这是常识。否则,民运们首先去实践蹲监的自由,可惜没一个愿意追求这样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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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远方的孤独 留言时间:2015-09-12 22:36:02
彼德博,

你说的很对,我现在还有工作要做,没有时间专注这个。 先提出这个观点供商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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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彼德 留言时间:2015-09-12 22:15:39
好文章,赞一个。
不过建议多举一些实例,深入浅出,增加平民大众也能读懂的可读性,不然从各国精英文章中就可以读出有些国家知识分子的孤高自赏、不求大众理解(纯粹我个人自勉,自我要求高了),我观美国连文章都讲求平民化,不搞艰深专有民词,这也是美国可以强大的一部分原因、底蕴,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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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彼德 留言时间:2015-09-12 22:12:51
好文章,讚一個。
不過建議多舉一些實例,深入湷觯黾悠矫翊蟊娍勺x性,不然從各國精英文章中就可以讀出有些國家知識份子的孤高自賞(純粹個人自勉,自我要求高了),美國連文章都講求平民化,不搞艱深專有民詞,這也是美國可以強大的一部分原因、底蘊,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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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远方的孤独 留言时间:2015-09-12 20:02:35
西岸博,

“美国阿肯色州的政府雇员Kim Davis的案子,她被关进监狱是因为作为发放婚姻证书的政府雇员,以同性恋婚姻违背她的宗教信仰为理由,拒绝发放,因此违背了最高法院裁决,也就是违反了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所以被判入狱。”

西岸博应该知道这位雇员明白后果,但是她还是这么做了,这就是自由。违法被判是统治社会所需的结果,法治社会的体现,但是人们愿意犯错,甚至犯罪,并且接受惩罚,你又怎么能剥夺? 就像我文中说的出车祸。车祸与否,你是没法让人们不开车的。对你这种什么都“明白”和”正确“,算计精准,坚持党文化和成本经济理念的人来说,以身试法是不可思议的。但是人活着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意识,体验和经历。我希望你能明白我所表达的,不要纠缠,更不要以法官之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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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5-09-12 18:38:23
你这里的观点的最大问题是不清楚所谓的“权利”的概念是什么,因此属于文不对题,什么都没有解释的性质。
什么东西一旦用“权利”这个词来表示,那就限定了其使用的范围,也因此就不是无限的,和天生的。不妨举几个例子来看就是了,我想具有任意使用他人劳力的权利,比如奴隶制。我想有最大限度表现我的信仰,包括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表现的权利,那么就成为如今美国阿肯色州的政府雇员Kim Davis的案子,她被关进监狱是因为作为发放婚姻证书的政府雇员,以同性恋婚姻违背她的宗教信仰为理由,拒绝发放,因此违背了最高法院裁决,也就是违反了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所以被判入狱。
美国人都知道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宪法保护的,但也应该知道并非天生如此,所以相应的内容是在宪法修正案,而不是在正文。也就是说,在美国的建国后一段时间内,信仰和言论都不是被保护的,也就不是一种权利。
但凡一种权利,从来都意味着其适用的范围,而不是任意。信仰自由作为一种权利,在新教产生初期是不存在的,你想可以,但别被当时的教会和国王知道,否则是会被砍头或被烧死的,亨利八世看了当时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克伦威尔的头,原因之一就是他信奉新教。
但你的信仰不能被合法地表达的话,算是有信仰自由吗?或者你有这种free will的权利吗?显然没有。
因此你的权利成为权利,首先必须是被什么保护,不论是宪法,或者是国王个人,也就是被当时的环境下的权威力量保护,而不是可以任意存在。
而这个概念的基础就是所谓的一句话,“一个人的自由很可能是另一个人的不自由”,比如奴隶制就是典型的例子。
因此任何自由成为权利,首先就要解决是否被他人接受的问题,也就是授权问题。而一旦什么存在的前提是被授权,那么就成为社会的内容,不是个人的内容。
那么再看Kim Davis的案子,就不难理解她的误区在什么地方,宪法赋予你信仰的权利,但没有赋予你代表的职位可以有free will的权利。
所以,不要把权利与什么独立人格混为一谈,或具有什么关系,两者没有关系。你生活的目标,与你可以在社会里行事的准则没有联系,前者是你的心里需求决定的,后者是社会的规范决定的,而你仅仅是社会的一个子集,不是全部,那么用子集来决定全集是不论社会还是数学(对社会内容的描述)都不承认的概念。
你需要的是学习最基本的概念,而不是仅满足于使用词汇,那是五四时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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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远方的孤独 留言时间:2015-09-12 06:05:00
闲人博好,

太严厉了,让那些人待在美国也很好。中国文化没有办法推倒重新来过,也没必要。老美很多人对中华五千年的文明也是很向往的,因为自由王国附带着是很多的负面和不公正。人类的问题和痛苦永远是现实和梦想的差别带来的不满足。大多数中国人治痛的便捷方法是让梦做的的长久一点或者梦想的目标再高大点,像中国梦,来补偿,那样可以减轻现实的苦。美国的伟大就是不限制任何人用任何方式来治这种痛。现代文明的典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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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远方的孤独 留言时间:2015-09-12 05:55:14
回老高,

加缪让我明白,nobody has a crystal ball,山外有山,我离开这个世界定会去找他。现在先把他的书都读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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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远方的孤独 留言时间:2015-09-12 05:51:57
老高好,

我觉得很多人并不懂得自由这种权利是什么?因为太多的国人对别人的冒险,犯错甚至犯罪自己是充当judge的。对自己却是“情有可原”的理解。问题是“精英们”还真的把自己当成judge,integrity缺乏的很。专制体制最喜欢这样的“精英”来管控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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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溪谷闲人 留言时间:2015-09-12 05:49:30
所以说啊,到美国来,先要学习《独立宣言》,次要领会《联邦宪法》、再来品品《人权法案》。
若非如此,不如打道回府,再回“党国天庭”。不要在美国添乱、给美帝国主义制造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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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黎老高 留言时间:2015-09-12 05:45:17
但,无论咋说,我们比加缪好, 可在他坟地上摇头摆尾,沐浴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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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黎老高 留言时间:2015-09-12 05:38:22
自由是一种权利,社会必有定的规范。不同的社会文明而区别之规范。
今天处习元首时代的国人不是不懂权利是什么东西,尊严与人格的有什么关系。而是党国政治淫威可怕,阴影无处不在,压抑禁锢人们的精神思想,没人说自个:没有自由的权利。但没人敢说:老子就有追求自由的意志。那是要交学费的。
有人不是说过中国知识人;“他们像一群迷茫的野狗,不知何去何从”。
不过,灵魂的荒郊海外,总会逐渐刨到些骨头,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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