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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先生读完我的《个人利益高于国家利益》,立刻就来了“大义”。而且顺手就轻轻给我带上一顶“汉奸”帽子,做的且不露痕迹,真是让人钦佩之至。 实在可惜,微先生虽然免费赠送我“立意不错”的小甜点,可纵篇文章从头到尾也看不出他读懂了我的“立意”,倒反而显出他自己的世故的皱纹:虚伪,言不由 衷。“立意不错”到后来,变成全盘否定。
可惜我没有练出他的功力:自己什么观点都没有表达出来,却把辩论的对方糗成一堆狗屎。我只懂,心里想的是什么,说出来的也是什么,决不隐晦自己的观点,让 人似是而非捉摸不透。“有时候”,“某种情况下”……我要是他,作为辩论的一方,会大声说出“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任由你对我的观点剑刺刀砍,受伤了,流出来的是鲜红的血而不是怪怪的说不出颜色的液体。
我为什么强调“个人利益”?理由之一,是想寻回中国古老的被湮灭的民本思想。那就是: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希望这个“民”不是我们现在常挂在嘴上的 “人民”。“民”的最终所指,就是一个一个的个人。如果把一个一个的具体都否定掉,得到的抽象就是无。一个昏官说“我为人民服务,不为你个人服务”就是这 种嘴脸,其实他在为自己服务。
微先生在文中给我上语文课,解释了半天“权利”和“利益”的不同。我倒要请教一下,你在小学课本里学过的“人民利益高于一 切”里的“利益”,和我说的“利益”有何区别?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一次讲话里说,“民众无小事”。可见传统民本思想已经开始在大陆回归。
理由之二,说句大不敬的话,是想提醒人们警惕国家的盘剥。国家对人民的盘剥,不是什么新鲜事,只是“皇帝的新衣”,只缺一个孩子来点破罢了。凡是把“人民”两个字叫得最响的国家,盘剥人民的猫腻最多。朝鲜人民民主主义共和国,“人民利益”一定叫得比南面的同胞响,而他的人民在吞糠咽菜。中国的最高的“人民利益”,具体体现起来就变成:农民一年收成200元人民币,却要交300元税;下岗工人辛勤半辈子,要靠卖血才能供子女上大学;女大学生交不起学费,只 好去卖淫……而任何一个省部级贪官的赃款,都能供得起上千座农村小学。去他的“人民利益”,别再象骗弱智儿童一样骗人了。不要什么“人民利益”,只要老老实实还我们每个人“个人利益”就行了,可以吗?
国家抵抗敌人的侵略,当然是保护“国家的独立、民族尊严、文化传统等等”,但首先要保护的是一个一个国民的生命利益、最基本的个人利益。这就是我指的“为 重”。所谓的国家、民族、文化,都是由人组成、由人创造的。离开健康活泼、生机勃勃的个人,剩下的只能是火星般的荒野。 任何事物都有本末。本永远是本,末始终是末,不是什么“辩证地分析”就可以颠倒得了的。我最烦的就是“具体分析”。比如说白颜色吧,不能肯定白的就是白的,要具体分析,在黑暗中白颜色就是黑的……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这就是“具体分析”的功能!
如果微先生还是不理解“个人利益”是最崇高的话,我只好借用他信服的唯物主义来解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什么是生产力?生产力就 是人(加生产工具)。人,具体来说就是有呼吸有脉搏有体温有思想有情感的个人,永远是最基本、最重要、最崇高的。这和“单细胞鞭毛类生物”毫无关系。
200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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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思考
微言
不经意间看见近期《环球华报》“华人华声”版上题为《“个人 利益”高于“国家利益”》的文章,果然有些“莫名惊诧”。倒不是置疑“是什麽昏话”,只是想看看有什麽高论。拜读之后,觉得虽然立意不错,但也许是由于认 识论和方法论方面的不同,笔者对该文的一些观点不能认同。限于篇幅,不能一一细论,现仅摘其要,略加分析,以表达看法。
笔者以为,个人利益与 国家利益的关系,不应该是从属的关系,而应该是辩证的关系:即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它们既对立、又统一。谁高于谁,端看哪个方面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拿 《个》文提到的例子来说,当敌军来犯,民族危亡,困难当头之时,国家中某些地区,某些方面的某些人甚至全体国民的生命财产等个人利益都必须为拯救国家做出 某种牺牲,此时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是国家利益占据主导地位。在这一点上,《个》文说:“即使在这种时候,个人利益的分量还是重于一切”。但如何 “重”法,《个》文没说。笔者不得而知。笔者所知的是,其实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面临两种选择:或者首先牺牲个人的利益保住国家利益,从而从长远讲保住 自己的个人利益;或者置国家利益于不顾,首先保住个人利益。这里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孰重孰轻,完全取决于个人的利益。而且,对于那些选择前者而死于战火的人,不论如何“重”法,已无任何个人利益而言。他们做出这样重大的牺牲,当然不能排除是为了保卫“同一利益体”中其他人的个人(物质)利益(如“被毁的家 园”)以及全体国民生于斯长于斯的国土。但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抽象得多的“国家利益”。比如说国家的独立、民族尊严、文化传统等等。否则,明清之际,干嘛 那麽些汉人为了“发型”、“服式”的变化而拚死抗争?既然“个人利益的分量还是重于一切”,敌人打来时,只要赶快投降,乖乖当个顺民,财产、家园、生命, 一切的个人利益都可以保住。“国家利益”与我何干?若是再当个汉奸(对中国人而言)什麽的,说不定不能飞黄腾达,“个人的利益”就“大大的了”。
《个》文作者可能要抗议了,因为他(她)已经申明,这里所说的“个人利益”不是“自私自利”,而是人的“基本权利”。如果是这样,那《个》文作者就犯了 概念不清的错误,把两个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人的“基本权利”虽然和一个人的“个人利益”息息相关,却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人的“基本权利”可以是抽象 的、非物质的,而“个人利益”却是具体的,可以物质化的。一个人有工作的(基本)权利,不等于他“有工作”。如果他找不到工作,他的权利就无法实现,当然 也就谈不上什麽个人利益的实现。如果他找到了工作,他的权利就转化成他的个人利益,但这个利益是由“工作”而不是“权利”直接给予的。这里,“基本权利” 只不过是为一个人可以获得某种“个人利益”提供可能性的保障,而不是这种“个人利益”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基本权利”是带有普遍性的,“个人利益”却 具有其特殊性。因为每个人的“个人利益”可能都各不相同。而民主制度下,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都应该都是相同的,这也可以体现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别。
由于特别注重人的基本权利,《个》文作者捎带提到了近来颇具争议的人权与主权孰高孰低问题。坦白地讲,我对这个问题尚无深入研究,不敢妄言。但《个》文以“个人”概念出现的早为依据来证明“人权”高于“主权”,却令人觉得滑稽,因为无论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总是后出现者更高级、更进 步,而不是相反。否则,按照《个》文的逻辑,越早出现的事物越先进,奴隶社会岂不应该优于封建社会,而封建社会又要优于资本主义社会了吗?更荒诞的是,若 照此类推,猴子比人类出现的早,“猴权”理当高于“人权”,而单细胞鞭毛类生物则真应该被尊奉为人类至高无上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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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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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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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12-03 20:1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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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个人利益的群体利得属于公共利益吗?
路草 2010-09-15 网易博客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会因性别、性格、年龄、体力体质、文化程度等的不同而获得不同的收入,形成不同的阶层。不同的阶层,应该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那么,针对不尽相同的各阶层利益诉求,什么是公共利益,如何确认什么是公共利益呢?
显然,这不是很好回答的问题。之所以说不好回答,一来是遍查相关资料,尤其是当前国家各类法律文本,对什么是公共利益,以及如何有效判定是否属于公共利益范畴,语焉不详。似乎这是一个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概念,无需多费笔墨。二来理论上的定义与实际认知之间是否一致,也是各说各话,莫衷一是的。
比如今年春节前,江苏常熟湖苑五区的居民们从《常熟日报》上的一则通告突然得知,自己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在15天内被收回,随之而来的就是拆迁。可是,这里的房龄还未满10年,公告之前居民们毫不知情(央视网8月29日)。这样的拆迁,其名为“公共利益”,显然是对这个概念有了一个注解。可这样的注解,对被拆迁者和未被拆迁者来言,其感受是不一样的。难道这些被拆迁者的利益就被“公共利益”排斥了吗?当然,这样说似有不妥。因为,被拆迁者似仍可从此次拆迁中获取利益。比如公共设施的建设这些被拆迁者也可无排他地享受。这中间就存在着一个利得和损失之间的比较问题。于此,似乎出现了有意思的问题:为了公共利益而损失个人利益,妥当吗?损失程度有边界吗?以个人利益受损为代价而实现的群体利得属于公共利益范畴吗?
这些问题,在西方社会早就有所讨论,比如功利主义者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社会发展需实现的目标,就意味着为了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了“公共利益”,牺牲少数人的幸福或利益是可以的,有时甚至是必要的。这样的观点引起了不少的争论,它的一个后果就是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多数人的暴政危害在何处呢?举例来说说吧,比如有一块地,有15个人要来种地,约好只有种地的人才能分享果实。其中有10个人想种粮食,5个人想种水果。结果,这5个想种水果的人被排除在了未来利得的分享上。到目前为止,这样的结果似没什么不妥。可选择还在继续,剩下的10个人中,有6个人想种水稻,4个人想种麦子。结果,这4个人也被排除在了未来利得的分享上。到这,问题就出现了,“多数人暴政”的结果,其实是少数人侵占。因此,在考虑公共利益时,是不能以获益人数的多少为唯一判据的。当然,以地位的高低、权力的大小、财富的多寡为判据就更加的错误。
因此,公共利益的求得,理应是不能以个人利益的损失为代价的,应对其给予公允的补偿,否则,就是一种侵占和无耻的掠夺。
公共利益的内涵需要明晰。任何借公共利益之名,让个体遭受损失的行为,无论获取利益人数有多少,都是需要谴责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这个社会的劳动成果、资源、财富,不被别有用心之人巧取去了。当然,对那些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行中饱私囊的做法,就更要坚决予以戳穿和抵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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