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八月一日,中共建立軍隊八十三周年的紀念日。中共就是靠這支軍隊,奪取了全國政權,將中國控制在自己的意志下達六十年之久。很巧,前一天讀到了曹長青先生的一篇文章《槍桿子裡面出“人權”》,說的是美國的持槍法律,規定“人民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所以保障了美國公民的財產和自由不被人隨意 “充公”。 同樣依靠“槍桿子”,中國建立了某黨的“鐵打江山”,美國建立了包括每個公民在內的人權保障制度,裡面的奧妙究竟在哪裡?有人說,問題的關鍵或不在於“槍桿子”本身,而是在於擁有和使用槍桿子的“人”,在於其究竟是自由主義者還是專制主義者。 這使我大惑不解。區分人的性質比區分階級還難,一般來說,要等到一個人死了以後,才能蓋棺定論,因為死後不會再做什麼不同的事情。用一種類似X光的照射法,鑑定一個人是自由主義者或是專制主義者?或者根據每個人自稱,自稱自由主義者的就是自由主義者?中國人自古以來還相信書上寫的,寫着某人是“民主革命的先行者”,他就是如假包換的民主化身?老實說,上述的辦法我一個都不相信。 美國和瑞士的槍支制度規定公民可以持槍,但沒有規定必須是自由主義者才可以。從來不在發持槍證之前,先作一個鑑定,看你是自由主義者還是專制主義者,沒有一個委員會或法庭做這件事。但是他們的憲法規定,任何政黨組織不能自建軍隊,軍隊中立,不參與任何黨派。 個人可以持槍,組織不可以持槍,這才是問題的關鍵。道理在哪裡?在於權力的均衡。槍是一種“power”,一種可以強迫別人的權力。誰有槍,誰就有發言權,就可以壓制別人的意志。人人都有槍,或者人人都沒有槍,但有憲法保護,他們的權力是對等、均衡的。因此,不會出現一個人或幾個人壓迫全體的事情。可是當一個團體有槍,那情況就不同了。即便這個團體成員個個都自稱是自由主義者也不行。而且,自由主義者是不抱團的,一旦把人高度組織起來,就需要強制力量。一旦依賴強制力量,這個團體就不再自由主義。 孫中山第一個在中國規定:團體可以有槍。當然這之前有軍閥,不過軍閥的前身不是自發組織的團體,而是國家軍隊。當然那時國家沒有憲法,不規定軍隊不准參政。一當國家崩潰,軍隊都成了草頭王,出現“軍閥割據”。解決的辦法首先是立法,而不是組織另一個軍隊打敗他們。你孫中山可以組建軍隊,他毛澤東當然也可以組建軍隊,戰場相見,比誰打得過誰。最後能靠槍打贏天下的,一定是紀律最嚴密,領袖意志最強,也就是最專制的那個組織。 為了避免歷史重複,專制延續,中國的下一代在修訂憲法的時候,記着一定要寫上:個人可以持槍,組織不可以。 201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