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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开始反监控,中国人会开始做什么? 2013-06-24 22:39:57


 

上周,前中央情报局和国安局雇员斯诺登对美国安全机构“棱镜”监控计划的爆料,吸引了世界的眼球。到今天为止,棱镜门事件越闹越大,不仅仅牵涉到美国政治和司法的未来,还卷带了美中俄的国际关系。对这一事件将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棱镜门事件和斯诺登本人的结局,网络上很热闹地出现各种议论。归结到一个焦点,无论选民或大众,应该如何看待和对待政府的电子监控,支持、有限度支持、反对、还是不闻不问?

据观察,美国舆论比较集中于支持斯诺登的反叛,有人说斯诺登为这个民主体制做出了巨大的、无法估量的服务。有人担心由于反恐而让政府和安全机构得到为所欲为的权力,且不受问责和追究。与此相似,中国人也大量地站在斯诺登一边,同样称其为英雄,呼吁中方不要引渡他回美国。表现最为活跃的是世界人权组织,多次主张美国政府对斯诺登手下留情。本人就曾大量泄密的维基解密创始人阿桑奇,运用多种手段帮助斯诺登潜逃。但也有评论认为,斯诺登是一个爱国的白痴,因为事情发生的时机,恰恰在中美两国就网络攻击分歧加大的时候,这件事会让美国对中国的黑客指称难以启口,中国政府坐享其成,爱国反而对他国有利。与其不相称,中国政府不断给民众的支持泼水降温,虽然没有交出这名棱镜门嫌犯,却不敢收留,匆匆把“瘟神”送出国门,一点也不像受益的一方。

据美国民意调查,支持斯诺登的占三成,反对的两成,剩下的四成多没有表态。没有表态的人还在观望,看看支持和反对双方究竟谁更有理。911以后,美国通过了《爱国者法 案》,授权情报机构为了保护美国人的安全,可以不经法庭批准就进行监控。现在反恐战争已告一段落,时过境迁,继续同样的监控是否还有必要,旧的法案该不该废除?相信美国人不会轻易放过这个事件,更多的人还会参与进来,要把事情搞个究竟。CNN最新民调显示,受棱镜门事件的影响,奥巴马的支持率创下一年半以来的新低,支持率为45%,较5月大跌8个百分点;不满意率为54%,较5月上升9个百分点。不知道奥巴马提出的补救措施,比如让独立咨询委员会审核监控项目等,能否奏效,恢复政府声望。

同样的电子监控,美中两国都有,只不过对象不同,目的不同,强度不同。谁都知道,与美国情报机构监控恐怖分子相比,中国安全机构监控危害一党执政地位的异见分子,手段要高超和严密到不知哪里去。监听只是小插曲而已。中国动员一大部分人来监视和控制极少数人,为此牵连到每一个人的言行,耗费了天文数字的纳税人资源。尽管所有这些都设为高度机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谁都无法掩盖全部路人皆知的事实。

对民众和政敌进行监控,为历来执政者所好。那些非民选的政权尤甚。中国历史上有道路以目的典故,美国历史上也有麦卡锡时代和水门事件。掩盖自己 ,刺探别人,人性如此,无关于道德。只不过在没有法治约束的条件下,权力会使人性恶膨胀,做出超越底线的事情。美国的棱镜计划,虽有司法程序,但由于秘密操作,黑箱作业,具体执行人在做什么,做到哪一步,没有人能够控制,即便奥巴马本人。无论小布什或奥巴马,都无法知道那些安全官员在监控中是否过线,或者甚至不知道哪里是线。不错,有法律条文限制,可那不是电脑机械臂,具体还是由凡人操作,难保万无一失。因此,希望自己的隐私权不受侵犯的人,都自觉不自觉地寻求公开透明。爆料是一种促进透明公开的有效方式,无论维基解密或棱镜门泄密。即便爆料有背叛嫌疑,两害相权取其轻,我还是支持爆料。哪怕受泄密的是一个老牌的民主国家。

专制国家经过民众的不懈努力会变得民主,民主国家假如不继续民众努力将变得专制,这符合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原理。美国的民主制度也不是一天形成的,假设不出现像马丁路德金这样与政府对着干的人权勇士,再好的制度也要蜕变。

历史经验以常识告诉人们,任何时候都不要过分热情地为政府或行政机构的某一种行为推波助澜。这不是无政府主义,而相反,这是对一个政府也是对自己负责。什么时候民众无保留地一边倒向政府,什么时候政府就处在滥权、溃败的危险之中。什么时候民众不断对政府提出质疑,什么时候政府就处于谨小慎微的高效状态。这不由政府的何种性质决定,由人性决定。政府的组成分子是人,会做同常人一样的事。对他严厉是为他好,宽松是害他。有人担心挑剔会影响政府效率,降低政府职能。这种担心多余。因为政府太有效了,不论做好事还是做坏事。没有第二个个人或团体还能比政府更随心所欲。尤其是一个政府既拥有司法权又拥有武装力量,他要做什么,没有人拦得住。对这样政府的全力拥护结果,一定是这个政府带领盲目地奔向悬崖。文革时期被全民拥护的毛政权,十年之间就到了崩溃边缘。

美国也不例外。美国在上世纪经历过的几次低谷,都从政府威望最高,权力最大的时候开始。越战是其中一次。特别爱国的美国人,出于对共产主义的恐惧,把很多本来应有的权利放弃了,让渡给政府。而政府的信誓旦旦一点都没有避免危机。反而是由于五角大楼文件泄密和水门事件这样对政府不利的个案发生,在选民们逼迫之下,才让经济复苏,民生改善。反恐战争恐怕又是一次。美国人认为,政府的最大角色是服务,不是监管和引导方向。

很多人对个人隐私被政府搜集,并没有不舒服感觉。他们把自己当成婴儿,对成天悬在床前的摄像头感觉良好,以为时时受到母亲呵护。一个成年人继续习惯于被监护,那就是病态了。成年人有权利知道,在我头顶上的电子监控器,到底如何运作,收集了哪些不必要的信息,有没有被人滥用,有没有对我的利益和安全构成危害,是不是妨碍了我的基本自由?这些问题得不到回答,就要不懈地追问下去。

已经和正在失去基本自由的美国人,开始用行动来反对秘密操作的政府监控。已经和正在失去大量自由的中国人,接下来应该开始做什么?

 

2013-06-24

浏览(3930) (0)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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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施化 留言时间:2013-06-26 08:23:21
谢谢阿妞好评!下面的新闻来自BBC:

北京律师谢燕益向中国公安部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警方说明监控公民通讯等问题。


谢燕益星期三(6月26日)接受BBC中文网采访时承认,这是以斯诺登事件为契机,要求公安部公开其监控中国公民通讯的情况。

谢燕益表示,他曾计划同时向国家安全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但公安部具有更大的“普遍责任”。
监督监控行为

来自广东的谢燕益此前曾提出多项信息公开申请,其中包括在去年10月针对火车实名制购票所带来的公民隐私权隐忧向原铁道部提出同类申请。

谢燕益对BBC中文网说,斯诺登事件引起了中国公民对信息安全的普遍担忧,为了更好维护公民权利,推进中国法治,他决定提出这次信息公开申请。

据谢燕益在网上发表的公开申请函,他向公安部提出的要求包括:

向申请人公布,公安部门为防止我国公民个人隐私、公民网络通讯遭受侵犯对互联网、手机安全隐患采取哪些具体应对措施
向申请人公布,公安部门在对公民个人隐私、公民网络通讯进行监控时是否经过人大批准、受人大监督
向申请人公布,互联网监控措施具体批准程序,谁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
向申请人公布,对滥用职权监控行为的救济手段,如何启动侵犯公民通讯自由、个人隐私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针对斯诺登披露美国对中国网络实施攻击,谢燕益称,他认为自己作为中国公民,无法直接向美国提出交涉。

他说,此前由政府主导的“绿坝”等网络监控手段遭到了中国网民的普遍质疑,中国应该“首先做好自己的事”,然后再推动国际社会共同维护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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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13-06-25 17:43:20
施化好文。
只是对中共太温和了,温和得中共自己都不好意思。
无论斯诺登能够给中共提供多么有价值的情报秘密,中共都不好意思也不可能大张旗鼓地宣扬表彰收留他。这倒不是中共怕美国——而是中共怕中国出现斯诺登及其粉丝。试一试想一想,假如北京街头出现一个清华大学青年,头上缠着黑字白布条:“支持斯诺登,反对政府当偷窥犯”,这小子会有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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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言 留言时间:2013-06-25 16:14:13
『有些常识,实际上人人心里都清楚,只是碍于说出口』

呵呵,抱歉不能完全同意,有些常识,因为常常碍于说出口,久而久之便模糊了、甚至遗忘,而政府每天宣传的东西就变成“常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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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留言时间:2013-06-25 11:54:43
关于合法还是非法。

法是人制订的,也是人执行的。什么叫合法什么叫非法,很难有一条鲜明的红线,最后将取决于公众的认可。法治国家的法律,符合人性基本要求,所以公众认可其权威性,同意按照法律的底线行事。只要不和宪法违背,执法和守法是一致的。这就是合法。违反了宪法基本精神,即便制订再严密的法律,也只能成为非法,被人诟病。

中国就别提合法还是非法了。没有宪法权威,任何法都是人说了算,官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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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留言时间:2013-06-25 11:21:08
再补充一下。所谓监控,都不能公开的。FBI的监控从来不告诉公众和被监控人,谁谁被监控了。所以区分秘密还是公开监控,没有很大意义。

美国人反对政府背着他们所作的一切事情,包括秘密监控和西岸所谓的公开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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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留言时间:2013-06-25 11:14:22
恳切地请西岸博指教,什么是公开监控?也就是美国人不反对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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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3-06-25 11:02:20
美国人不是反对监控,而是反对秘密监控,这是有本质不同的。
FBI在法庭的批准下是可以监控任何美国人的,但NSA的秘密监控就没人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因为没有公开的监督机制。
至于中国,只要宪法中没有承认私有制的内容,也就是不存在类似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内容,也就不存在尊重私人空间的概念,不论怎么监控都不违法。
所以中国要实现法治,绕不过私有制这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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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留言时间:2013-06-25 10:16:50
我倒希望中共利用他,比如庇护和宣传,量中共也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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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3-06-25 09:45:02
认同博主的观点。

小斯算不算个英雄?我不知道。但他的勇气和正义感是值得肯定的。他为了自己认定的价值,敢于与世上最大的强权对抗,这种精神是必要的。

有人说他政治上是个白痴,本人觉得这种担心没必要。中共也许想利用他,表面上把他当作“反美英雄”之类的人物,但中共绝对不敢把他当作真正的英雄并把他留在身边庇护起来!如果中共让小斯靠近自己太近,以小斯的反骨个性,一旦让他看清中共其实是比美帝更可恶千万倍,他造样反叛!

本人支持小斯的“反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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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留言时间:2013-06-25 08:23:27
谢谢吴言!

有些常识,实际上人人心里都清楚,只是碍于说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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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言 留言时间:2013-06-24 23:03:07
好观点:
『历史经验以常识告诉人们,任何时候都不要过分热情地为政府或行政机构的某一种行为推波助澜。这不是无政府主义,而相反,这是对一个政府也是对自己负责。什么时候民众无保留地一边倒向政府,什么时候政府就处在滥权、溃败的危险之中。什么时候民众不断对政府提出质疑,什么时候政府就处于谨小慎微的高效状态。』

好问题:
『已经和正在失去基本自由的美国人,开始用行动来反对秘密操作的政府监控。已经和正在失去大量自由的中国人,接下来应该开始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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