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二、 示懺悔方法 ‧ 持戒清淨為修習止觀之基礎,若有犯戒,必須懺悔,消除罪過。 ‧ “懺”,即「止斷未來非」,終止截斷未來之過非;“悔”,「恥心以往犯」,以羞恥之心,訶責以往所犯之罪業。 ‧ 智者大師於法華三昧懺,將懺悔分為「有相行」及「無相行」二類: 1. 有相行:有修行的儀軌,例如禮拜、讀誦…….等等能夠見聞 覺知之種種相狀,例如“事懺”,又名“大乘取相 懺”,亦可由“有相”入“無相”。 3. 無相行:內心的止觀,內心思惟諸法的第一義諦,旁人無法見其相狀。 庚一、 事懺 夫欲懺悔者,須具十法,助成其懺。一者明信因果。二者生重怖畏。三者深起慚愧。四者求滅罪方法,所謂大乘經中明諸行法,應當如法修行。五者發露先罪。六者斷相續心。七者起護法心。八者發大誓願,度脫眾生。九者常念十方諸佛。十者觀罪性無生。 若能成就如此十法,莊嚴道場,洗浣清淨,着淨潔衣,燒香散華, 於三寶前,如法修行一七、三七日或一月、三月乃至經年,專心懺 所犯重罪,取滅方止。 云何知重罪滅相?若行者如是至心懺悔時,自覺身心輕利;得好瑞夢,或復睹諸靈瑞異相;或覺善心開發;或自於坐中,覺身如雲如影,因是漸證得諸禪境界;或復豁然解悟心生,善識法相,隨所聞經即知義趣,因是法喜,心無憂悔,如是等種種因緣,當知即是破戒障道罪滅之相。 從是已後,堅持禁戒,亦名尸羅清淨,可修禪定,猶如破壞垢膩之衣,若能補治浣洗清淨,猶可染着。 ‧犯戒則障道,修習止觀則不成,故必須懺悔。 ‧ 智者大師提出,事懺必須具足十種條件,前九種為有相行,第十種為無相行。有相行可分為:一、方便(前三科)二、正修(中三科)三、增上(後三科)三類: 一、 方便 ---- 正修懺法前,應具足之方便。 1. 明信因果:明白(由修習經律論而明白)深信(有信心去實踐)因果。依大乘佛法,果報包含十法界之依正二報,其中有佛、菩薩、緣覺、聲聞之清淨功德,亦包含人、天、阿修羅之雜染可樂果報,亦有地獄、餓鬼、畜牲雜染苦惱之果報。果報為因地(業力,身口意的造作)之果,若身口意起善性的造作,則生未來之可樂果報,若身口意起惡性的造作,則生未來之不可樂果報。必須明白深信,一切因果皆為自己所造,非上帝、鬼神之安排。蕅益大師於【靈峰宗論】指出,有二種修行人之修行不圓滿:1.有智無信者,雖能在經律論中,多聞薰習,如理思惟,清楚分明何者為善、何者為惡,但對此理並無信心,不能實踐,則所學之道理,只是增長邪見,故不圓滿。2. 有信無智者,只管實踐佛法,但並無修習經律論,不明白何者為善、何者為惡,只是藉由各人之生活經驗,加以判斷,而此判斷未必正確,故易引生煩惱,故不圓滿。 2. 生重怖畏:了解身口意之活動,皆為業力,必有不可樂果報,因而產生怖畏,而起懺悔心。 3. 深起慚愧:尊重善業,深知由此必生可樂果報,輕視拒絕惡業,使令不生,即為慚愧。若不輕視惡法,亦不尊重善法,則無法生懺悔心。 ‧ 明信因果,為生重怖畏、深起慚愧之基礎。 二、 正修 1. 求滅罪方法,所謂大乘經中明諸行法,應當如法修行。除了要有殷重的慚愧心,輕拒惡業,內心訶責自己所造之惡業之外,還必須求滅罪方法,才能消除罪業,例如禮拜八十八佛、大悲懺…….等等,遵照儀軌,唱誦、禮拜,如法修行。 2. 發露先罪----懺悔必須先發露先前所造之罪業,必須請一懺悔主,以做證明,向懺悔主發露先罪。 ‧小乘教法,建立於真、俗二諦,俗諦為凡夫雜染之因果,真諦則為不生不滅,清淨莊嚴之境界,真、俗二諦對立,不互相接觸,故必須請“現前”僧眾為懺悔主。 ‧大乘教法,除真、俗二諦外,有一“中諦”,即真如,非空非有,非真諦,亦非俗諦,可為真、俗二諦之依止處,佛就是住於真如之中諦,故依大乘思想,佛菩薩並無滅度,真如非三界,亦不離三界,非空非有,即空即有不思議之境界。故智者大師於法華經云:應由跡本二門來看佛菩薩之境界,佛菩薩之出世稱「從本垂跡」,由法身報身變現出能為凡夫見聞覺知之應化身,如月映水中。佛滅度後,即為「攝跡歸本」,當眾生得度之因緣結束後,佛即滅度,如水乾涸後,月亮又回到空中,故月亮(佛菩薩)並無離開我們,每一眾生現前之一念心性,本性即真如,眾生與佛菩薩本是同體法性,可以互相感應道交,內心作意普賢菩薩,稱其名號,則可與普賢菩薩感應道交。故大乘教法,多以菩薩為懺悔主,例如法華三昧懺、八十八佛,則以普賢菩薩為懺悔主。 3. 斷相續心---- 思惟罪業之過患,及未來不可樂果報,立定誓願,永不再造作。 三、 增上 ‧ 除滅罪外,還要生起種種的功德。 1. 起護法心----發菩提心,延續佛陀所宣說種種法寶,此護法心,亦可消滅罪業(緣正法而發心)。 2. 發大誓願,度脫眾生----思惟一切苦惱眾生,皆為我過去的父母,雖今生非我父我母,但過去曾對我有恩,應該加以報答,即「觀一切如母有情,發大誓願」(緣眾生之苦而發心)。一旦發菩提心,內心自然有一股防非止惡的力量,內心發大誓願,“願斷一切惡,願修一切善,誓度一切眾生”發願後,面對過非境界,由於內心有正念,自然可防非止惡。若未發菩提心,一旦面對過非境界,則由於過去煩惱串習,不能對治其煩惱,又再度造惡業。 3. 常念十方諸佛----屬他力門,凡夫必須經常憶念皈依彌陀,思念其功德、相好、憶念彌陀名號,即能“擲眾生染污之心,投大覺海(彌陀清淨大悲心)”,即能與彌陀感應道交,一念相應一念佛,念念相應念念佛,由於佛菩薩之攝持,則不會再造惡業。 4. 觀罪性無生------屬無相行,觀察此一念心性,假藉因緣而生,不論是所造之罪業,或是能造的這念心,能造所造性空寂,其本性皆畢竟空。【觀普賢菩薩行法經】:「一切業障海,皆由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是故至誠心,懺悔六情根。」以大乘佛法唯識的觀點而言,我們這念心已攝藏無量無邊煩惱及罪業,未來際仍有無量無邊生死苦惱,就如無邊大海(業障海),而此業障海,皆由現前之無明妄想(生死之因)念念所創造,若欲懺悔無始罪業,則須修止(端坐),使令這念心明靜不動,然後觀察諸法之真實相(念實相),觀察一切法皆是因緣所生,皆畢竟空,我不可得,一切法亦不可得。若能如此觀察,則眾罪猶如露水,我空、法空之智慧猶如太陽,能消除假藉夜晚寒濕之因緣而生之露水。因此,必須以至誠心,懺悔六情根,念念熄滅無明,念念熄滅生死果報。 ‧ 懺悔的時間: 若能成就如此十法,莊嚴道場,將懺悔堂打掃清淨,用檀香、沉香灑淨。着淨潔懺悔衣,懺悔衣不可穿到室外,亦不可穿到廁所,依經濟能力於懺悔主前,燒香供花,於三寶前,如法修行一七、三七日或一月、三月乃至經年,專心懺悔所犯重罪,直至罪滅之相狀出現為止。弘一大師:「若能如法至誠懺悔,一年不間斷,即使未見好相,亦可受戒。」 ‧ 罪滅之相狀: 重罪滅相有以下五種情況: 1. 自覺身心輕利----罪業之人,由於業力之推動,而內心感到燥動,身心粗重,行住坐臥皆不安穩。若能至心懺悔,不安燥動之相狀則會消滅,身心輕鬆伶俐,行住坐臥皆安詳。 2. 得好瑞夢,或復睹諸靈瑞異相----於夢中見佛放大光明(佛寶),或夢見讀誦經典(法寶),或夢見清淨之出家人(僧寶);或見種種瑞相,例如天台宗慈雲懺主尊師大師,修習天台宗,由於天台教理廣泛,而用心力太過,因而吐血,身體無法承擔自利利他之事,因而修懺,於三七日,虛空中有人道:「尊氏七日必死」,但尊師大師觀罪性本空,觀一切法畢竟空,因而內心不動。至五七日,懺悔堂遍地死屍,尊師大師一踩到屍體,屍體便立即消失,尊師大師仍依止清淨、不生滅心,內心不為所動。直至七七日,觀世音菩薩從空而降,於其口中取出大蟲,滴甘露於其口,從此病癒,開大智慧,故於七七日成就。故,懺悔者若能睹諸靈瑞異相,不論好相、壞相,內心依止不生滅心,即為罪滅之相狀。 3. 或覺善心開發----原本嗔恨、嫉姤之心,經懺悔後,見人就歡喜,乃至於 見到怨家,內心仍舊歡喜,自覺善心開發,顯現出慈悲、包容心。 4. 或自於坐中,覺身如雲如影,因是漸證得諸禪境界----於懺悔有相行,入坐修止觀,若感到“身如雲如影”(未到地定),身體之粗重相消失,如雲如影,若有若無,而無所障礙,由懺悔漸證得禪定之功德。 5. 或復豁然解悟心生,善識法相,隨所聞經即知義趣----懺悔之後,內心開朗,理解力加強,讀誦經典,即知其義。 ‧ 故知懺悔可得戒、定、慧之功德,因此法喜,內心安定、無憂悔,如是等種種因緣,即是破戒障道罪滅之相。 ‧ 懺悔已後,應堅持禁戒,亦名尸羅清淨,可修禪定,猶如破壞垢膩之衣,若能補治浣洗清淨(懺悔),猶可染着(生起禪定、智慧)。 庚二、 理懺 ‧ 事懺偏於有相行,而理懺屬無相行,雖為無相,仍有有相之境界。 若人犯重禁己,恐障禪定,雖不依諸經修諸行法,但生重慚愧,於三寶前,發露先罪,斷相續心,端身常坐,觀罪性空,念十方佛。若出禪時,即須至心燒香禮拜,懺悔誦戒,及誦大乘經典,障道重罪,自當漸漸消滅,因此尸羅清淨,禪定開發。 故【妙勝定經】云:「若人犯重罪已,心生怖畏,欲求除滅,若除禪定,余無能滅。」是人應當在空閒處,攝心常坐及誦大乘經,一切重罪,悉皆消滅,諸禪三味自然現前。 ‧ 若犯殺、盜、淫、妄等重戒,則心與清淨之佛法,無法相應,易昏沉、掉舉,障礙禪定,若不依諸經修諸懺法,但生重慚愧,於三寶前,發露先罪,斷相續心,於禪堂端身常坐,觀一切法空,能造罪之心為畢竟空,所造之罪業亦為畢竟空,並念十方佛(阿佛陀佛或釋迦牟尼佛…..皆可),求佛力加被。若出禪堂時(有相行),即須至心燒香禮拜,懺悔誦戒,及誦大乘經典(例如楞嚴經、金剛經、法華經…..),障道重罪,自然漸漸消滅,因此尸羅清淨,禪定開發。 ‧ 理懺雖為無相行,但除理觀之外,亦有事修,只是偏重有所不同。事懺以有相行為主,無相行為輔;而理懺雖以無相行為主,有相行為輔。 ‧ 引證:智者大師引用【妙勝定經】來啟發我們的信心。若人犯重罪,心生怖畏,唯恐將來隨三惡道,欲求除滅罪業,除禪定(止觀之力量)外,無法能滅。並且在空閒處,攝心常坐及誦大乘經,一切重罪,悉皆消滅,諸禪三味自然現前。如此,有相行、無相行互相配合,即能除滅罪業。 ‧ 智者大師於【釋禪波羅密】中指出,懺悔有“複本”及“不複本”之別,可分為三類: 1. 複本:恢復本狀,「如冷病人,服於姜歸,所患除差」,好比感冒(冷病)之人,服用薑湯,感冒即除。譬喻小乘之做法懺。 2. 過本:懺悔之後,比原本好,「如冷病人,服於石散」,好比感冒(冷病)之人,服用石散,不但感冒去除,身體比原來更健康。譬喻取相懺(有相行),如此懺悔,不但開發戒波羅密,亦開發禪波羅密。 3. 增上過本:懺悔之後,比原本更好,「如無病服於仙藥」,不但病除,還得種種仙術,譬喻無生懺(無相行,理懺),不但罪消除,亦開發般若波羅密之功德。 戊二 衣食具足二 ‧ 修習止觀的第二個條件,至少衣食要具足。 己一 明衣法具足相狀 第二衣食具足者,衣法有三種: 一者如雪山大士,隨得一衣蔽形即足,以不遊人間,堪忍力成就。二者如迦葉常受頭陀法,但畜糞掃三衣,不畜余長。三者若多寒國土及忍力未成之者,如來亦許三衣之外,畜百一等物,而要須說淨,知量知足。若過貪求積聚,則心亂妨道。 ‧衣具足,可分以下三種情形: 1. 善根人----「如雪山大士,隨得一衣蔽形即足,以不遊人間,堪忍力成就」----喜馬拉亞山之大修行人,不和人間往來(不遊人間),衣服美醜,無人譏嫌,又由於禪定之功夫,其心力強,堪忍力亦強,故只要有一衣、一布,不論乾淨、污穢、美、丑,不論春、夏、秋、冬,只要將此布洗淨,能遮蔽身體即可。 2. 善根人----「如迦葉常受頭陀法,但畜糞掃三衣,不畜余長」----如迦葉尊者,自年輕到年老,一生受持十二頭陀法,從無懈怠,十二頭陀法中,有一法,必須畜糞掃三衣,其衣非購得,必須由墳墓或垃圾堆內拾得,並清洗七遍,補破洞而成糞掃三衣,不論春、夏、秋、冬,皆由此三衣調配,除此三衣外,別無他衣。 3. 「若多寒國土及忍力未成之者,如來亦許三衣之外,畜百一等物,而要須說淨,知量知足」----若居住於寒冷處,或非居住於寒冷處但忍力未成,內心既無禪定,又無好的果報,而易生病、感冒,障礙修行,故佛陀特許三衣之外,畜百一(眾多,非恰好一百)等衣物,並每一種衣物只有一件,例如一件長衫、一件中褂、一個缽…..不論何物,只有一件,若有多餘之物,必須說淨,不當為自己物之轉想,只當代他人暫時保管,以對治貪畜之心,若過貪求積聚,心神耗失於尋求美衣、美物,攀緣尋求,則心亂障道。此外,衣物過多,折損福報,心亦不容易寂靜。<, /DIV> 己二、明食法具足相狀 次食法有四種: 一者若上人大士,深山絕世,草果隨時,得資身者。 二者常行頭陀,受乞食法。是乞食法,能破四種邪命,依正命自活,能生聖道故。邪命自活者:一、下口食。二、仰口食。三、維口食。四、方口食。邪命之相,如舍利弗為青目女說。 三者阿蘭若處,檀越送食。 四者於僧中結淨食。 有此等食緣具足,名衣食具足。何以故?無此等緣,則心不安隱,於道有妨。 ‧因眾生根機不同,食法具足相狀亦分為四類: 1. 上人----「若上人大士,深山絕世,草果隨時,得資身者」。上人,超越凡夫之人,有禪定,或有證道的境界。上人居處於深山,不和眾生往來,其堪忍力強,以青草水果為食,不食人間煙火。因有禪定之功夫,故所需的飲食很少。 2. 受持頭陀法,少欲知足之人----常行頭陀,自己辦飲食,接受信施之供養(乞食法)。乞食法,能破四種邪命,依止正命而自活,能引生聖道。邪命有四(針對出家人): 一、 下口食----飲食由地下生起,例如自己種蔬菜、種田。 二、 仰口食----仰首觀察星宿變化,以算命換得飲食。 三、 維口食----維,房子的四個角落。學習風水、地理、卜相…. 等咒術,以維持生命。 四、 方口食----以諂媚之心,結交王公大臣,討好信徒,而得 之食。 邪命之相,如舍利弗在《大智度論》中,為青目女說。 3. 阿蘭若處,檀越送食----比丘於寂靜處,例如有病、結夏安居不能出門……等,信施送食。 4. 於僧中結淨食----不乞食、信徒亦不送食,於僧團中結一淨地飲食,將住處與飲食處分開。中國佛教提倡飲食,乞食則信施難免會送葷食,故中國叢林多使用“於僧中結淨食”。 ‧ 我們這念心,仍要依止色身而住,色身有病痛、飢餓(食緣不具足),則心不安穩,不能成就道業。 戊三、 閒居靜處 第三得閒居靜處,閒者不作眾事,名之為閒;無憒鬧故,名之為靜。 有三處可修禪定: 一者深山絕人之處。 二者頭陀蘭若之處,離於聚落極近三四里。此則放牧聲絕無諸憒鬧。 三者遠白衣住處,清淨伽藍中。皆名閒居靜處。 ‧ “閒居靜處”為修止觀的第三個條件。 ‧ 閒:修止觀時,除僧團中生活必須做的工作外,其它一切雜務(法會、活動…等)必須停止(不作眾事)。 ‧ 靜:修止觀必須在寧靜之環境(無憒鬧)。 ‧ 智者大師將閒靜的相貌分為三: 1. 最好的環境,深山絕人之處。根據戒律,不宜單獨一人在深山居住,否則山神、樹神會阻擾修行,破壞正念,因此,在未得禪定功夫之前,最好幾人同住深山修行。 2. 較深山稍微近人群之頭陀蘭若處,人煙稀少,離人聚落約三四里。此則放牛牧羊聲絕,無車聲人聲,無諸憒鬧。 3. 遠白衣(居士)住處,清淨伽藍中。皆名閒居靜處。【瑜伽師地論】指出,由於居士之生活仍不離五欲,故修習止觀者,不可與白衣共住,否則會受影響。 戊四、息諸緣務 第四息諸緣務,有四意: 一、息治生緣務。不作有為事業。 二、息人間緣務。不追尋俗人朋友親戚知識,斷絕人事往還。 三、息工巧技術緣務。不作世間工匠技術醫方禁咒卜相書數算計等事。 四、息學問緣務。讀誦聽寫等悉皆棄捨。 此為緣務,所以者何?若多緣務,則行道事廢心亂難攝。 ‧ 息諸緣務,為修習止觀的第四個條件: 1. 息治生緣務。修行人應停止俗世之事業,不作有為事業,將精神專注於佛法,以法為師,以法施人,依法修持,弘揚佛法,為眾生的福田,接受眾生的供養。 2. 息人間緣務。不追尋俗人朋友親戚知識,斷絕人事往還。暫時斷絕過去的親朋好友。弘一大師剛出家時,其妻帶兒子來見他,弘一大師令知客師告知,過去的李叔同已病逝,不要再來找他。可見弘一大師的大悲心,不夾雜各人的感情,深知自己的使命,必須暫時斷絕過去恩愛的境界。剛開始出家修行,意志尚且薄弱,若無法斷絕過去恩愛的境界,則易身雖出家,心不入道。欲做大菩薩,不應執着世間的感情,否則會受過去情感所影響,雖對少數人慈悲,但卻失去弘法度大眾的因緣。故修行人,眼光必須放遠。 3. 息工巧技術緣務。不作世間工匠技術醫方禁咒卜相書數算計等事。停止研究過去的學問。 4. 息學問緣務。讀誦聽寫等悉皆棄捨。【瑜伽師地論】指出,修習止觀必須讀誦經典,能幫助修觀。故此處之“讀誦聽寫”專指與修行無觀之讀誦聽寫。 ‧ 若多緣務,則心亂難攝,行道不易。 戊五 近善知識 第五近善知識。善知識有三: 一、外護善知識。經營供養善能將護行人,不相惱亂。 二者同行善知識。共修一道,互相勸發,不相擾亂。 三者教授善知識。以內外方便禪定法門,示教利喜。 ‧ 近善知識,為修習止觀的第五個條件。 ‧ 善知識有三: 1. 外護善知識,僧團之執事,或修止觀時,護觀之人。經營種種事業,供養保護修行人,不相惱亂。【摩訶止觀】指出,「如母養兒,如虎御子,調和得所,舊行道人,乃能為爾,是名外護」。修習止觀時,正念妄想交鋒(真妄交鋒),心力疲弱,心思微細,稍微干擾,則影響甚大,故護觀之人,最好為過去有修行經驗之人,了解修觀人所遇的狀況。 2. 同行善知識。共修一道,互相勸發,不相擾亂,不會有爭執。故共住者,必須同見同行,才能依眾靠眾,共修一道,互相勸勉。 3.教授善知識。以內外方便禪定法門,使令得止觀之利益,而得法喜。教授善知識,於修習之時,或折服、或攝受修習之人,適時地說法語,幫助突破所面對之障礙。 內方便----調心,排除內心障礙,引導內心以修止觀。 外方便----調身、調息,教授調整身體、氣息之法。 ‧ 修習常在一念之間,有時鑽牛角尖,有經驗之善知識,三言兩語,即可幫助離開此境,而海闊天空,故知教授善知識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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