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对案情了解不多,没兴趣。就一点,俺有意见:一个卖淫嫖娼案,被判成轮奸案,俺认为中国的法律有病。好像卖淫合法一样,嫖娼也要遵守法律似的。法律在维护卖淫者的权利。一个地下非法活动,胆敢告到法庭,真的匪夷所思。
就仿佛,贩毒的买方和卖方火拼,告到法院,法庭判一方杀人罪一样,对贩毒不闻不问,单说谁杀了谁。
如果是轮奸良家妇女,狠狠地判;如果是杀了无辜的人,重重地判。全都是违法在先的人了,还告别人违法,法律还真保护他们,就奇怪了。
再有就是行有行规,坏了规矩就不能在行里混料。
至于儿子怎么那么坏,妈怎么那么混,爹怎么不家教,俺没话好说,这恐怕也不是个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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