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之革命(之三)
同名的文章,已经写过两篇,之所以再一次反复,是因为文章所讨论的问题在中国根深蒂固,非作“革命性”努力,是不可能有成效的。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说之单位,是计量单位,比如重量以公斤、克、毫克计算,长度以公里、米、微米计,一门学科的存在、发展和分化都有赖于单位之变化。当使用光年度量空间距离的时候,人类的视野就投向了漫无边际的宇宙,那是一种“可上九天揽月”的豪情。以纳米测距的时候,人们的目光是深邃的,是向着自然的纵深探索的。光年和纳米,乃“单位”之革命,这种革命导致了科学研究领域的扩展和加深,带来了学科的革命性变化。
中国和西方之间的差异,也在于各自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进程中,使用了不同的度量单位。中国的文化传统是集体本位的,而西方的价值体系是个人本位的。如果我们将两种度量单位做一个简单的类比,可以发现,个人作为社会价值的基本单元比家庭更小、更精细、也更体现自由平等的精神。
追溯中国的集体主义和西方个人主义的源头,十分必要,但更重要的也许是,分清两种主义对于中国历史和未来的影响,或者说,当我们在21世纪期望中华民族真正“屹立于世界之林”的时候,集体主义思想在我们艰难困苦的历史中所造成的影响,进一步,如果这种影响并不像我们所宣扬的那么积极正面的话,我们是否有勇气对集体主义说“ByeBye”,没有任何依恋地走上个人主义的方向。
中国的集体主义有两个根源,一是儒家的政治体系设计和伦理规范,二是中国2000多年以来精深顽固的农耕主义。不可否认,孔夫子及其之后的历代儒家继承人,设计了一个十分完美的社会结构模型——金字塔官僚组织。以几何级数计算,这种模型自上而下,“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众”,四海之内,普天之下,莫不尽在其中。
这个模型“看上去很好”,历来的儒家学者也为此津津乐道,包括一些大名鼎鼎的洋鬼子在内,也说过不少赞誉的话。比如西方资本主义的精神领袖马可斯. 韦伯也说这种科层制度是集权制度的经典。然而,这种以集体主义为社会整体目标追求的制度设计,基于两个基本假设:第一,“家国同构”,家是国家的简化模型,而国乃家之自然扩展和延伸,国只是在数量上比家有更大的规模,并非在结构上发生了激变。第二,社会全体成员有一致或者说基本一致的价值取向,简单说,就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是吻合的。
在一个规模很小的组织里,比如家庭,比如足球队,比如篮球队,由于每一个人对组织所作的贡献很难精确计算,也很难按照每个人的贡献来计量报酬,由此,在这样的组织里,会极力倡导一种集体主义的观念或者说信仰来追求组织的成功。而当组织的目标实现之后,个人的价值也随之得到体现。
但是,即使在这种“微观”的社会单元之中,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一个人与集体的利益也不可能是一致的,有时甚至是截然相反的。以家庭为例,由于血缘和亲情之存在,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之间利益一致性的概率要高一些,即使出现了利益的纷争,也容易在家庭的脉脉温情下弥合,达成“皆大欢喜”的统一。
然而,兄弟、父子为了利益相互争斗乃至互相残杀的决不在少数。李世民为了当皇帝杀了他的哥哥,武则天则一而再、再而三地杀掉自己的亲身儿子。如果作为万民之主的皇帝与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那为什么他反倒不能与自己的兄弟、儿子的利益一致呢?反过来,如果一个组织的最高统治者不能代表自己的同胞兄弟、儿子的利益,哪凭什么让他代表大众的利益呢?
孙中山曾经十分感慨中华民族像“一盘沙子”。其实,凡是假借集体主义达到专制的国家,社会的组织形态都十分相似。俄罗斯这个伟大的、永不屈服的民族也被托尔斯泰称作“一堆土豆”,“沙子”和“土豆”,五十步和一百步之别,究其原因,正在于只要人民投入到集体主义的怀抱当中,集权者无不将人民当作鱼肉肆意宰割,而没有任何个人权利保障的人民所能采取的唯一理性选择是,对任何“集体主义”行为漠然视之,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集体对个人权益的无情扫荡。
中国人像沙子一样,从来不是“集体主义”缺失造成的,恰恰是个人权利被忽视所带来的恶果。当一个人在集体中不得不“失踪”,不得不自我“了断”的时候,远离集体、脱离集体就是保持个人本色的唯一恰当的选择。在这一点上,像沙子一样存在的普普通通的中国人,恰如其分地展现了其良民特征,“沉默的大多数”以沉默表达了对专制和集权的最大反抗,反倒是那些主动靠近集体的、集体一员会成为专制主义的帮凶。
有一点需要澄清的是,古儒的集体主义是一个小集体的概念,也就是说,他们所指称的范围仅限于“家”、“家族”这个范畴,并没有扩大到“国”这个疆界上,“家国一体”事实上是法家的思想,是法家化了的儒家,这就是新儒学,也是被当今某些人要复兴的儒学。被法家“改良”之后的儒学加入了“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算是最后确立了皇帝在“社会大家庭”中至高无上的地位。
“家国同构”有一个非常混蛋的逻辑,一个人什么都可以选择,只有自己的父亲是没有办法选择的。既然皇帝是“社会大家庭”的父亲,那么,人民对于皇帝也就没有选择权,而只有作为“儿子”顺从的义务。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推理,竟然被古往今来的奴才们奉为“修齐治平”的政治理想,认为每一个读书人都有机会“一步登天”成为“家天下”的治理者,其实,恰恰相反,在“太平盛世”,每一个臣民只有作奴才的自由,却没有堂堂正正做人的权利。
当集体扩大到一定的规模,或者说一旦超出了亲情作用的范围,利益一致性假定就不成立了。换句话说,只有共同体足够小,比方在熟人圈里,乃至一个家庭里,亲情的存在才大体上可以保证小共同体成员的利益一致性。正因为利益的天然一致性,也就无须设计监督机制来防范谁、制约谁。家庭里不需要选举父亲,也无需搞什么权力制衡。一般而言,父权和父责是统一的,子女当然要尊重父亲,父亲一般都会护着子女,会尽养育之责,而很少把子女当牛马当奴隶来虐待的。因为“虎毒不食子”,自然的亲情在这里起到了制约作用,使权责达到平衡。
“家”是小集体,联系家庭成员的纽带是由血缘而生的亲情;“国”是大集体,血缘和亲情用不上了,需要一种新型的粘结剂来把素不相识而利益不一致的人群绑成一个整体,这就是“仁”。百姓之“仁”,在于安分守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与人之间,睦邻友好,其乐融融。皇帝之“仁”,在于施“仁政”,体恤黎民,与民同乐,与民同苦。国同于家,“仁”是家庭内亲情在社会成员之间的放大。
这就是说,儒学口袋里,有两种粘结剂,一种适用于小集体,另一种适用于“率土之滨”的大集体,即“家内靠亲情,国内靠仁义”。不幸的是,亲情是内生的,不需要任何外在的力量去强迫一位父亲去爱自己的儿子,大体上也不需要外在的暴力去强迫一个儿子去尊敬自己的父亲。可是,孔老二认为“仁”也是内生的,是有道明君自觉自发的一种政治道德,这就有点儿天真,直率地说,是无知。因为太天真,因为现实世界不存在这样的“明君”,还死不认账,死不服气,为了让自己设计的逻辑圆满了,就崇古复古,寻找一个莫须有的时代、莫须有的人来肩负 “仁政”的大旗,尧舜禹就是这么来的,中华文明赖以博大精深的儒学体系也就这么一个逻辑。
别说让皇帝体恤老百姓,大施“仁政”,就是让一个小诸侯可怜圣人自己,行“小仁”,施小惠,孔夫子也没做到。孔老二是一个“官迷”,总想在政府里混一官半职,并且发了一个大誓:“如有用我者,三月有成”。老天不负有心人,到了五十一岁,鲁定公将在外周游的孔丘召回,拜为大司空,主管建筑;再拜大司寇,主管鲁国的律法。
在任上,孔夫子忠君亲王,赏罚并行,正身立人,惩恶不怠,鲁国出现了少见的新气象。此时,拥有相权的贵族季孙氏也懒得操心,只管喝酒泡女人去了,让孔子代管相事,孔子即成了鲁定公“一人之下”的宰相,大权在握,这是孔夫子一生最荣耀的职位,也是最能展现其才华的时刻。
这一年冬至,按照周礼,国君要亲率文武百官祭天祈福。祭祀之后,把祭祀用的牛羊肉切成条,分给在任的官员,分到的,第二年接着干;分不到,就是“下岗”了。
冬至那天,孔子把祭祀仪式安排好,请季孙氏主持,季孙氏不来,派了一个仆人传话说:偶感风寒,不宜外出。孔子再去请鲁定公,鲁定公也贵体欠安,对孔子说:你自己干吧。孔子不敢,对鲁定公说:皇天要授君主以天意,我怎么能代替。
鲁定公没办法,朝服也没有穿,就去了,草草拜了一回,祭肉也没分,就回府了。孔子每天在门口等,叫门也不开,等着来年就职的官员们,都盼望国君给一个什么职位,分一块祭肉。可是,直到祭肉烂了,鲁定公也没有露面。孔子没有奈何,仰天长叹:君主沉溺于酒色之间,鲁国完了。鲁国是礼仪之邦,鲁定公也是孔子相中的“明君”,所谓“良臣择君而仕”,就是这样的国家、这样的国君,“仁政”还是行不通[1]。
孔子其时,人心犹古,古风尚存,“仁”和“仁政”还有一定市场,可是,一旦集权者大发淫威,“仁政”就会像一只破鞋一样被抛弃,孔子之于鲁定公就是这个境遇。之后,当权者变本加厉,从战国到秦汉,孔夫子一心妄想的“国家集体主义”已经完全沦落为皇帝的小姨太,任意驱使了。
集体主义在政治、思想上的起源是以“孔孟之道”为核心的儒家学说,而中国精深顽固的农耕生产模式无疑加强了集体主义在中国社会的统治,儒学精神和农耕品质,贯穿中国历史始终,也深刻地影响着每一个中国人的思想和行为模式。中国人很早就迷失了自我,丧失了独立思考、判断和行为的能力,连一代枭雄项羽南征北战之后的目标也不过是,穿着华丽的衣服,在穷乡亲们面前显摆显摆,所以才有“富贵不还乡,如衣锦夜行”这个说法。
许多学者说,中华民族是一个政治上“早熟”的民族,著名历史学家黄仁余就持这种观点。中国远在秦汉,就建立了幅员辽阔的大帝国,这是世界上其他民族做不到的,以前做不到,有些国家和民族到现在也没做到,还在联邦甚至邦联呢。中华民族不仅政治上早熟,在生产方式选择上,也成熟得早。从历史资料看,很多民族经历过狩猎和游牧之后,血液里总流淌着尚武、拓荒、征伐、掠夺的原始冲动,即使进入农耕社会,也是半农半牧,农牧并存,比如英国,到了14、15世纪,畜牧业的地位也没有因为农业的发展而衰退。英国人到了美洲,依然保持着跃马横刀、四处为家的游牧性格,走到哪儿,就把根扎哪儿。
中国的游牧和狩猎存在于神话和半信史时代,从殷墟出土的甲骨文看,商王朝还有频繁和大规模的狩猎活动,据此推断,商之前的夏、三皇五帝和以鸟、龙、蛇等动物为图腾的中国先民,也都是茹毛饮血的。不过,渔猎在商代已经显现减弱的趋势。
商朝因为黄河改道,数次迁都,自将都城从盘庚迁入殷(现在的安阳,甲骨文出土的地方),农业已成为重要的经济部门。有学者统计过:经整理的殷墟出土甲骨片,与农业有关的达四、五千片之多,其中,又以占卜年成丰歉的为最多。占卜畜牧的卜辞很少,卜黍、稷“年”和其他“受禾”“受年”的卜辞,合计却有二百条左右[2] ,商是一个迷信的朝代,凡事必卜,祭祀和占卜比战争都重要。甲骨文中农事出现的频率,说明农业的重要性超过了畜牧业。
有学者说,占卜所用的龟甲、牛肩胛骨的数量,现收藏在国内外的多达15万片,仅此,即说明商朝的渔猎活动十分发达。也有学者指出,这些龟甲并不是产自安阳,而是由商朝的沿海附属国进贡的。不过,渔猎在东周已是最后的繁荣却是不争的事实。到周代,谷物种植已成为社会经济中最重要的生产部门。相比之下,畜牧业在社会经济中的比重下降了,采集狩猎则已完全成为农业经济的补充。
古儒倡导的集体是家庭和家族,与此相应,农业生产也是以家庭为单位协作和组织的。在以人和畜为主要动力,并辅以简单生产工具的古代,家庭是开展农业生产的最佳规模。因为,第一,相对于狩猎和放牧所面临的高风险,农业生产的安全性大大提高了,既没有猛兽的袭击,也没有高山、大河和瘴疠病患的威胁,这就使得“大集体” 共同合作保障生命安全的需求大大降低;第二,农业生产中,每一个人劳动和收成之间的定量关系难以计算,是一笔“糊涂账”。这种情况下,不免有人吃“大锅饭”,避免“搭便车”的最好方法就是用亲情抵消可能出现的偷懒行为。第三,农业劳动是分散进行的,没有聚集效应。第四,农业劳动需要“适度”的合作,这个度所需要的人口恰好与家庭平均人口数量相当。
家庭并不是一个整齐划一的单位,有的人口多,有的人口少。在不同生产力水平约束下,作为最基本经济计量单位的家庭,其最优规模呈缓慢下降趋势,并在农业技术革新停滞之后最终稳定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区间之内。
在影响家庭规模的主要因素中,铁制农具和耕牛具有决定性影响。史学家齐思和先生指出:“春秋之前,中原地区的‘诸夏’,不但不知道用驴骡,并且还不知道用牛来耕种,农业完全靠人力。春秋时代末年才发明了‘牛耕’的方法,牛遂由‘宗庙之牺而为畎亩之勤’。到了秦汉以后,驴骡才大批地由塞外输入”。
铁制农具的使用,与牛耕大致在同一时期。文献记载,东周时期,铁制农具已多有使用。《国语·齐语》记载了管仲对齐桓公的话说:“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钼夷、斤、,试诸壤土。”美金指的是青铜,恶金指的是铁。恶金所铸的钼,即锄,除草工具;夷,即削草平地的锄类;斤,形似锄而小,主要为砍木平木工具;即钁,是掘土工具。牛耕和铁制农具大大降低了耕作的劳动强度,提高了效率,也使以小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成为可能。
商鞅变法中有一个条目:一家有两个成年男子的,强迫分居。这是一种增加生产的有效手段。这一改革措施,没有因为商鞅被车裂而废弃,而是成为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大帝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流播至今。秦汉如此,唐宋照旧,明清也是一样。1949年之后的中国,实行了一段时期的“大集体”,但其失败也是有目共睹的。
据此,我们看到了“小集体主义”,即家庭至上在中国社会的历史存在,有其政治、伦理和经济方面的顽强支撑,但这是不是说,“小集体主义”会成为中国经济计量单位的标准呢?换句话说,有没有一种更适合、更精确的计量单位取而代之呢?
正如本文所论述的,农业文明是家庭式的“小集体主义”,两者之间有一种难以割断的依赖关系。中国的个人被家庭而埋葬,中国的个人主义始终笼罩在集体主义的巨大阴影下,中国的工业文明也几度萌芽,却始终未能成长和成熟。可是,从经济发展的历程看,农业文明无可置疑地要过渡到工业文明,而工业文明的经济计量单位是“个人”,是个人主义。
如果我们承认西方商业文明与个人主义价值观之间有互为因果的必然联系,如果经济计量单位由大而小、由粗糙而精确是一种符合历史事实的逻辑的话,那么,“小集体主义”向“个人主义”的演变就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进步,或者说,“小集体主义”正走在进化的半路上,其终点必然是个人主义,就像农业文明必然被工业文明所替代一样。
有一个实例,可为佐证。
我在的小区,有一家回收废旧物品的。他们是一家人,三口,夫妻二人和他们的老父亲。他们原在安徽农村,因为种地辛苦,也不赚钱,就来北京做这个生意。父亲的年纪六十左右,看上去很结实,皮肤黝黑。夫妻两个三十出头,长期的农村生活使他们久经风霜,看上去要比同龄的城里人老相。
这个三人组,是一个天然的小集体。可是,据可靠消息,他们是单独核算的。小两口是老板,父亲给小两口打工,领取固定工资,每月500元钱,包吃包住。原来,废品收购,看上去不起眼,可也有不少门道。儿媳妇打通了物业的关系,买断了小区的废品收购,他们一家人是可以进入小区,走门串户的,其他回收人只能在小区门外等着,不能进入小区。因此,这家人是垄断经营的,和中国电信一样。
是否构成垄断,不在本文关心之列。让我惊奇的是,这家人的“亲父子,明算账”。传统上,农民是家庭计量单位的保守者,可是,一旦进入城市,一旦进入到工业文明的循环中,他们就很快地改变了原有的核算单位,以“个人”作为利益分割的基本单位,而把原来的“小集体”彻底抛弃了。
在一个有血缘关系的家庭之内,利益的分界尚且如此间不容情;可是,在血缘关系淡漠,也没有有效的法律制约的国家,我们却在大力倡导集体主义和公有制;我们在对这种“大无畏”的理想主义深怀敬意的同时,也应该保持永远的抗拒——没有个人和个人利益不可剥夺的法律地位,集体主义只能是少数“拿集体的身体,堵自己的枪眼”的利欲熏心者的天堂,而集体中的大多数只能是“沉默的羔羊”。
如果说农业文明是与小集体主义相适应的,那么,工业文明一定和个人主义有不解之缘。如果说小集体主义是我们曾经的传统,那么,个人主义就一定是我们的未来。换句话说,如果“个人”不能有尊严地独立在中国古老的土地上,中华民族就永远不会有值得期待的未来。
我愿意听到每一个中国人说:他们在为自己的利益而努力。听到企业家说:我在为自己赚更多的钱,而不是为了“振兴民族工业”;听到政府官员说:我在尽自己的职责,而不是为人民服务;听到大学教师说:我在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情,而不是投身于“塑造别人灵魂”的工作;听到孩子们说:我在为自己念书,而不是为了他的父母和国家。
备注:
[1] 故事改编自《孔子纪闻》,唐福玉著,远方出版社
[2] http://www.cctv.com/agriculture/20040405/101972.shtml
全文完——2006年7月16日星期日
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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