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溫恬不知恥代替法院定罪毀謗薄熙來 西奴揭秘 7/29/2012 對重慶事變中的刑事案,我們不掌握任何信息,自然無法對它發表有效意見。只能就下面的電訊指出一些很明顯的程序性噁心之處,進而分析重慶事變的核心。 首先,新華社這則電訊讓人極其噁心。 第二句的句號之後,就是“經審查查明”開頭的一大段事實性表達,直接藏去了“檢察機關認為”的主語。可以說,胡錦濤、溫家寶之流已經先期藉助新華社肉喇叭直接定罪了。 熟悉中國政治的人都知道,這則新華社電訊,是胡溫貼身智囊起草,胡溫親自審閱的結果。如此赤裸裸的表達,其實就是藉此再次傳達一個信息:老子就是政治打壓,就是要把你丫用刑事鐵案弄死你。 還要說的是,安徽是胡錦濤勢力的基本盤,放到安徽審理,無非是強化對案件過程的控制,做到胡溫想要什麼結果,就給審出什麼結果。 既然如此,也別浪費公共經費,再讓法院演戲了。既然胡溫都能讓新華社直接定罪,連個“涉嫌”都不願意講了,法院無非就是背書下。整日叫嚷“文革餘孽和封建餘毒”的溫家寶,不一直做小文青裝逼相,叫嚷捍衛人權嗎?捍衛的結果就是這麼醜陋的吃相? 再次,有人在用刑事案來轉移重慶事變的真正焦點,為大迫害遮羞。 所有人都不要忘記,正式拿下薄熙來之前,溫家寶在記者會上氣勢洶洶的表達,包括事變之前之後的演進,都說明重慶事變問題的核心是路線。那就是,重慶新政,唱紅打黑,包括其他全方位的新政,到底對還是錯,是不是文革餘孽? 現在倒好,胡溫現在只敢恬不知恥的拋出個刑事案出來說事了。 前面說過,因為信息完全被胡溫之流控制,想怎麼放風就怎麼放風,想怎麼操控就怎麼操控,所以我們對刑事案沒什麼說的。 這裡姑且退一步,假設殺人是事實。那麼我們要問了,法治社會裡,即使薄妻殺人,那也是薄妻自己的事情,跟薄有什麼關係呢?如果你認為薄也參與策劃謀殺,那好,你有權力逮捕他。可問題是即使連吃相從頭到尾都極其難看的胡溫,哪怕連影射都不敢。如果胡溫不敢這麼說,那麼請問,薄熙來錯誤在何處?為何要拿下薄熙來,為何要整體否定重慶新政? 胡錦濤溫家寶之流前期高調以“文革餘孽”為藉口,悍然發動剿殺之後,逐漸發現自己先前那種指控的荒誕和弱智,現在不得不拋出個小小刑事案來救場。說實話,就連當年葉劍英發動針對四人幫的政變,審理時都要有始有終地用政治路線來收尾。胡溫現在居然連這麼點擔當都沒有,心虛怯懦之極,河蟹和影帝的慫比模樣,躍然紙上。 總之,“路線”問題,是重慶事變首要議題,用其他小議題來攪渾水,遮掩整體否定重慶新政的大規模迫害行動,猥瑣之極。胡錦濤、溫家寶在這個事件上,二逼醜陋吃相,暴露無遺。偽共黨內萬馬齊喑,一個個紛紛表面上站隊秀衷心,暗地裡愈加實用主義的謀私利,充分證明,當下這個偽共,已經離開人民中國時期的土共有多遠。 新華社電訊原文 薄谷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提起公訴 2012年07月26日18:58 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7月26日電 薄谷開來、張曉軍涉嫌故意殺人一案,近日已由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二被告人和被害人近親屬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經審查查明,被告人薄谷開來及其子薄某某與英國公民尼爾•伍德因經濟利益發生矛盾,薄谷開來認為尼爾•伍德威脅到薄某某的人身安全,遂與被告人張曉軍共同投毒殺害了尼 爾•伍德。二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現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該案,將擇日開庭審理。 分析胡錦濤為何不允谷家自聘律師 安瑪 2012/7/29 1)胡中央一意孤行堅持違法到底 官方媒體宣布公訴薄谷開來謀殺案後,傳來了谷母親預先請好辯護律師不被法院接受,谷家被告知法院已經為谷開來指定了辯護律師。按照中國的法律,被告人有權自請律師,現在谷開來被剝奪了這個權利,法律人士表示這是違法的。 按照常理,被告人的法律權利是不該被破壞的,現在胡錦濤操作就是要違法審判谷開來,不管輿論如何解釋,我胡錦濤就是高於法律,不是嗎? 其實,胡錦濤倒薄以來,公開違法亂紀的做法已經是好幾次了,第一例315 倒薄中央決議缺乏黨紀依據違反黨史慣例。第二例410午夜驚魂倒薄中央決議更未判先定罪直接破壞現行法制秩序。第三例,薄谷開來的謂稱沒有法律依據,私自對起訴人改名違法,胡中央面對數不清的質疑不予回應,堅持違法到底。第四例就是眼前最新的無理不允被告人自聘律師,強制指定辯護律師。 2)不允谷家自聘律師意欲何為? 胡中央為何害怕谷家自聘律師?我們知道中國的律師基本是一種擺設,對於普通案件的判決並都沒有影響力,尤其谷開來案件胡中央操盤,律師就更無發言權了,胡錦濤到底擔憂什麼?依照法律,律師可以閱讀案件的全部檔案,呵呵,這就是胡錦濤的難於啟齒之處。 由於中共中央歷來都是一個全球最大的冤假錯案的專業製造中心,胡錦濤這次倒薄使用了比毛澤東文革打到劉鄧更黑暗更野蠻的手段,惹起社會廣泛的反感。因此無論國內還是國外,不相信谷開來真犯法殺人的比例絕對高於90%以上,民間廣泛質疑最多的就是胡中央根本沒有故殺人的真實證據,只是用逼供信強迫王立軍或張曉軍作出的偽“人證”,於是要求胡中央出示真實證據的呼聲一直高漲。 胡中央至今從未回應任何的質疑,所有指控谷開來殺人的證據都只是停留在官方一手遮天的單方面說辭,網友們紛紛表示,關於薄谷案件目前為止只有一件事是被證實了是真的,那就是王立軍進了美領館。 現在要開庭了,如果允許谷家自聘律師,依法查閱谷案的檔案,把當局僅有的那些無法辨認真假,讓人笑掉大牙的“人證”作為起訴谷開來的依據公布於世,胡中央的顏面往哪擱?安瑪認為,這就是胡中央寧願違法也不許谷家自聘律師的原因,不是嗎?請當地的法院回答,為何無理不允谷開來自聘律師? 到了此情此景,再看看網上諸如“胡錦濤堅持公開違法亂紀”“中南海流氓到底”等的呼聲隨處可見,呵呵,各位還敢奢望谷開來謀殺案件能夠公開審理?但願安瑪的分析全部錯了。 3)胡錦濤與薄熙來到底誰在肆意黑打 薄熙來倒台後,官方媒體不時批判薄在重慶打黑,屬於是違法亂紀黑打,個別的錯案比如李莊一坨屎被官方媒體高調傳播,以示薄熙來重慶打黑的黑暗。可是,真是的情況是,重慶打黑的所有大大小小的案件,全部公開審理,允許被告自聘律師,允許媒體採訪。 看看眼前的胡中央對待谷開來案件,不允自聘律師,不允媒體採訪,還禁止全國人民發言議論,在公布公訴谷開來的前兩天,派出大批人馬到各個網站警告網絡業者,在各大媒體高調重新掄起實為不許民眾私下談論此案的所謂打擊造謠信謠傳謠的惡棍來恐嚇人民… 還有非常可能出現的不允公開審理等等。 諸位看官,胡和薄倆人,到底誰在刻意製造違法亂紀和倒行逆施的黑打?除了瞎眼者,其餘的健康人都是一個明擺着的不爭的事實了。 谷開來案,疑案,假案? 作者: 超越左右 2012年07月28日天下論壇 7月26日 中共官媒《新華社》消息稱,谷開來殺人一案已在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並由合肥市人民法院擇日庭審。“經審查查明,被告人薄谷開來及其子薄某某 與英國公民尼爾•伍德因經濟利益發生矛盾,薄谷開來認為尼爾•伍德威脅到薄某某的人身安全,遂與被告人張曉軍共同投毒殺害了尼爾•伍德。”這是中共首次公開認定谷開來殺人一案的作案手段為“毒殺”。 三個月以前的4月10日《新華社》消息稱:“經複查,現有證據證明尼爾•伍德死於他殺,薄谷開來和張曉軍(薄家勤務人員)有重大作案嫌疑。薄谷開來、張曉軍 涉嫌故意殺人犯罪,已經移送司法機關。”這個時候,中共當局只對谷案做了涉嫌殺人定性,而未對殺人的手段做出任何交待。事隔三月有餘,中共當局這才對外公布了谷案的作案手段。 這遲來的“毒殺”,其實比外媒傳說中的“毒殺”整整晚了五個多月。今年二月份王立軍“逃館”案發生後沒幾天,便有人向外媒爆料:谷開來藥殺了尼爾•伍德。爆 料者為大陸南方報系某記者,據稱消息源是該記者接到了“囚禁”中的王立軍手機短信。隨後,大陸重慶“消息人士”王康也向外媒透露了更為詳盡的案件“真 相”,包括“毒殺”的具體細節等。谷開來殺人之“毒殺說”從此被境外媒體競相炒作,似乎也被廣泛認同。為什麼有些“消息人士”和外媒對谷案的爆料總走在中共當局正式發布的前面?為什麼“謠言”總能成為“真相”?是誰冒着掉腦袋的危險向外界提前泄露了辦案機密?為什麼外媒說誰殺人了誰就一定殺人了?為什麼外媒說是“毒殺”了,那肯定是“毒殺”了?是外媒引領了中共,還是中共領導着外媒?或者本來就是中外合作? 前日中共黨媒《環球時報》刊文:“任何人走上刑事被告席都是普通人”。那就是說:谷開來雖然是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的妻子,但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 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谷開來作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理應和普通民眾一樣,按照通用的司法程序,接受法律的公正、公開審理。可事實是這樣的嗎?既然谷開來、張曉軍是在重慶“毒殺”的尼爾•伍德,為什麼案件的管轄地要放到和本案風馬牛不相及的安徽合肥呢?絕不符合司法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章:第二十四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 法院管轄”。第二十五條,“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合肥既非 犯罪地也不是被告人居住地。此案指定的公訴機關和審判機關明顯違反上述法律規定。誠然,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法律規定的刑事案件管轄地,對案件的偵查、取證、起訴、審理存在一定的外界干擾,也可以進行異地審理或者擇地審理。問題是:既然谷開來殺人一案是“孤立的刑事案件”,谷開來本人也是“刑事被告席”上的“普通人”,和背景無關,也和政治無關,為什麼對其的起訴和審理非要“破例”的放到 和案件無任何關聯的安徽合肥呢? 也許有人會說:是為了抗干擾,保證司法公正。干擾,誰敢干擾?都鐵證如山了,誰敢在“鐵證”面前說一個“不”字?再說了,中國之大,都市林立,難不成只有合肥這個地方可以抗“干擾”?其它城市都處處是“干擾”? 難道我們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混得只剩下合肥這座孤城了?《華盛頓郵報》昨報道,谷開來的家人相信她正囚禁在合肥某處房宅。據稱,谷的母親范承秀聘用了曾處理高官貪污案的沈志耕與杜連生為谷辯護,但兩名律師一直未能與谷見面,杜連生到合肥檢察院交涉時,等了半天卻獲告知官方已委派兩名安徽律師擔任谷的辯護人。 《環球時報》既然聲言“任何人走上刑事被告席都是普通人”。那麼普通被告人都可以自行聘用辯護律師,為什麼谷開來不可以?為什麼要由公訴方給她指定辯護律師?按照法律規定,案件進入起訴階段(偵查階段除外),被告是可以約見律師,可以接見親屬的。那麼,合肥市檢察院為什麼拒絕谷母範承秀的代理人杜連生律師會見 案件當事人?當局是怕谷開來給律師說什麼,還是別的什麼原因?中共官媒《新華社》對外發布“薄谷開來殺人案被提起公訴”的前兩天,當局怕引起民意反彈,就開始了瘋狂封網。北京市公安局在“救災”的“百忙之中”召開了“網絡整治”專項會議,會議決定:對“製造和傳播政治謠言,攻擊黨和國家領導人及現行體制的”嚴厲打擊。 攻擊黨和國家領導人是違法,應該受到嚴厲打擊,那麼,攻擊黨的中央政治局委員、直轄市市委書記難道就不違法?“一坨屎”餵給薄熙來吃就不違法,“一坨屎”送 給黨和國家領導人吃,那就一定違法?如此雙重標準,莫非共產黨官員吃屎還得分等級?彼“一坨屎”,薄熙來非吃不可,此“一坨屎”黨和國家領導人為啥就吃不得? 中共當局及其各級官員常常這樣說:辦過的案子,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一定要辦成鐵案。聽到了沒,鐵案是“辦”出來的,不是犯出來的。要得成“鐵案”,重在一個“辦”。好好“辦”吧,應該怎麼辦,自己看着辦! 谷案已是疑案,是否是假案,總會有真相大白的那一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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