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重審“薄熙來案” ——許寒冰等致十八大全體代表的公開信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 親愛的同志們: 作為中國共產黨黨員,我們遵照黨章賦予黨員的權利,特在此致函黨的最高權力機構——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籲請在黨的第十八次代表大會議期間,重審黨的十七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重審第十七屆中央政治局的相關決議,重審第十七屆七中全會的相關決議。 按照黨章,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是黨的最高權力機關,它有權重審和修訂黨的一切文件、一切案件和一切歷史遺留問題。因此,黨的十八大,也完全有權審查和檢討黨的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案件。 剛剛由第十七屆七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以及這個報告背後的鬥爭,無論從哪一種意義上看,都標誌着我們黨正在經歷着自“八九風波”以來最大的黨內危機。毋庸諱言,這個危機至今尚未結束,它將深遠地影響着黨的未來。 所 謂“薄熙來嚴重違紀案”,儘管對其大半年的查處,一直籠罩在一片撲朔迷離的叛逃、謀殺、貪腐、情色,……之中,但這個查處本身所呈現在全體黨員、全國人民、乃至全球媒體面前那已經定格的公眾印象,卻是任何人也休想抹去的,這就是:它以路線鬥爭來開篇,卻以謀殺貪腐來落幕。 “薄熙來案”究竟是路線鬥爭還是刑事犯罪? 如果是刑事犯罪,那為何3月14日溫家寶同志要當着全球媒體,嚴責重慶市委必須反思“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特別是中央作出關於正確處理若干歷史問題決議以來 的黨的基本路線”?如果是路線鬥爭,那為何4月10日以後中央又刻意要與此案的路線是非進行切割,而執意要將其往刑事犯罪上引? 還有,既然引發薄案的立案基礎,是英國人尼爾•伍德的命案,那為何在我們黨早已確立“依法治國”基本國策的今天,全黨全國面對這樣一樁引發全球矚目的涉外謀殺重大命案,相關同志卻要以一種令世人無比驚駭的司法草率,讓法庭審判匆匆走一下過場,從而讓我們視法制為玩偶的陋習在全世界袒露無遺,並因此讓我們黨和國家在全世界眾目睽睽下損譽蒙羞? 更有甚者,尼爾•伍德本人的間諜身份,現已獲華爾街日報的證實(見附件三)。這麼一來,事情就更加嚴重了:為 何一個西方間諜在中國原本就疑點重重的斃命,卻被最大限度地用來當作除掉我們黨內一個高級幹部的起因?為何在整個打倒薄熙來的過程中,黨內就是有人要千方 百計隱匿尼爾•伍德的間諜身份? 因此,這就不能不讓人感到,所謂“薄熙來嚴重違紀案”,最起碼,實際不過是又一次用超越黨紀和法律手段而展開的一場黨內鬥爭,實際不過是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曾在一度在黨內熄滅了的“殘酷鬥爭”、“無情打擊”,又一次死灰復燃。 要知道,中國共產黨作為一個大黨,尤其是作為領導一個大國正在走着前人未曾走過道路的大黨,在它的艱苦卓絕的跋涉過程中,倘若黨內沒有思想、政治、路線分歧乃至鬥爭,是不可思議的,也是很不現實的。 所以,我們今天常說的“文革教訓”,歸根到底,其難道不都最終指向了這樣一個教訓:我們黨一直沒能找到、沒能建立起一種正常地、常規地開展黨內鬥爭的健康機制! 是的,我們黨建國以來曾經歷過多次“路線鬥爭”:劉少奇、張聞天、彭德懷;賀龍、陳毅、羅瑞卿……,多少黨和國家以及軍隊的卓越領導人,當年的血雨腥風都走過來了,但卻因為思想、政治、路線分歧,後又都倒在了黨內的殘酷鬥爭、無情打擊之下,倒在了黨內沒有正常的健康的路線鬥爭機制之下。 為此,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全黨痛定思痛。為吸取文革教訓,在鄧小平、陳雲等老同志的領導下,我們黨先後通過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來吸取“殘酷鬥爭”、“無情打擊”的教訓,來規範黨內分歧、黨內鬥爭和黨內紀律。 為 吸取文革教訓,我們黨多年已不再提“路線鬥爭”了。但一種傾向又掩蓋了另一種傾向:從“路線鬥爭”的濫用,走向了“路線鬥爭”的虛無。全黨都怕重提路線斗爭。然而,正是在對待“路線鬥爭”上的這種兩個極端的盲目性,便使得我們黨一直以來均未能意識到須建立起一種解決黨內分歧之健康機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換言之,三十多年來,我們黨對文革教訓的吸取,至今仍未能落實到黨和國家的制度建設上。我們至今仍未能建立起一種正常的、規範的、可操作的機制,來解決黨內不可避免的思想、政治、乃至路線分歧,以避免醞釀出如同今天這樣你死我活的黨內危機,從而使黨內的思想、政治和路線分歧,能走向雙贏或多贏。 正因為如此,一旦黨內發生嚴重的思想、政治、乃至路線分歧,我們全黨卻沒有一個現成的、可良性互動的、能正常解決黨內分歧的制度可用! 過去,在毛澤東時代,由於缺乏良性的解決黨內分歧的健康機制,這類分歧就往往被簡單化地用“階級鬥爭”來代替;而今天,則同樣是因為沒有良性地解決黨內分歧的健康機制,於是,這類分歧則被簡單化地套用“反腐鬥爭”和“刑事犯罪”來代替了。 而兩者的共同點又都是,將黨內因政見分歧的同志,打翻在地,再踏上一隻腳,叫他永世不得翻身。 親愛的同志們,我們在此,絕不為任何個人的任何真實的錯誤或犯罪辯護。我們只是提請全體十八大代表充分地意識到:真正的“文革教訓”並未過去,它在新的歷史時期正在以一種新的面貌而重演。 我黨《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指出:“黨的各級組織同其他社會組織一樣,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而《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則指出:“黨內不准用超越黨的紀律或違犯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 這些原則,至今還完整地保留在《黨章》總綱和《黨章》第三十八條之中,也體現在《中紀委工作條例》第四十五條之中。 正因為如此,我們在這裡特別要提請黨的十八大全體代表們注意:薄熙來同志作為中共黨員、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國公民和全國人大代表,自2012年3月15日 起,他就被剝奪了人身自由而從未履行過任何法律手續(相關法律條文見附件一)。自那以後,全體黨員和全國人民,所聽到的就都只是包括中央文件、中央傳媒對 他單方面的污名指控和無以復加的大潑髒水,卻聽不到一絲一毫來自薄熙來同志自己的聲音。 這不由得讓人想起當年全黨共討之、全國共誅之的 “劉少奇反革命修正主義案”。試問,這樣搞出的“薄熙來嚴重違紀案”,這樣追查出來的所謂薄熙來“殺人”、“貪污”和“腐敗”的罪證,又與當年文革中追查出來的劉少奇“叛徒”、“內奸”、“工賊”的罪證,又有什麼兩樣?它就真如溫家寶同志所宣稱的那樣能“經受住法律和歷史的檢驗”嗎? 同時,我們還要提請黨的十八大全體代表們注意:薄熙來同志從基層做起擔任黨的各級領導工作近三十年來,他在各地工作期間所犯下的這樣或那樣錯誤,譬如包括傳 說中的在重慶打黑中的刑訊逼供等等,它們究竟是一種在全黨全國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錯誤,還是僅僅為薄熙來同志個人所特有?比照全黨全國,如果它是一種普 遍性的錯誤,那我們當然支持黨和政府嚴肅黨紀國法,在全局上去糾正這種任何黨員、任何地區都可能發生並正在發生的錯誤;但是,若因人而異、無限上綱,假某種普遍性、全局性的錯誤而有選擇性地去打擊因為政治分歧、路線分歧的黨內同志,去打擊那些沖在第一線,為黨為人民勇於探索、揮灑汗水的同志,那麼,我們則要提請黨的十八大、及其將產生出的新一屆中央委員會,嚴肅地糾正這種將黨的紀律庸俗化、宗派化的不良傾向。 最後,我們更要提請黨的十八大 全體代表們高度重視:最高人民檢察院主任法醫王雪梅同志,對“尼爾•伍德命案”真兇所提出的專業質疑(附件二)。在此,我們真誠地寄希望於黨的十八大及其 新選出的黨中央:在重審“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同時,還將建議高檢高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重審“尼爾•伍德命案”並追查其真兇。 事情很明顯,既然作為倒薄之發端的“尼爾•伍德命案”之真兇至今都模糊不清,至今都站不住腳,那麼整個案件因谷開來而牽連到薄熙來同志的任何必要性,也就從根底上消失了。況且,由妻而夫,株連親屬,這本身就是一種封建法制的陋習。 更何況,我們共產黨的紀委,究竟理應保護英國間諜,還是理應保護黨的幹部?! 同志們,我們黨經過世代交替,現正在將黨的接力棒轉到以習近平同志為首的、生在新中國、長在紅旗下的一代人手中。今天,當年在槍林彈雨中開創出新中國的老一代革命家已逐漸逝去,黨內現在已沒有老一輩共產黨人來替我們掌舵了。但是,他們打下的江山,則要由我們來繼承;他們留下的教訓,也要由我們來吸取。只有這樣,我們才會開創出不辜負先輩們的未來。 遙想當年,胡耀邦同志那“再不能通過我們的手去製造冤假錯案了”的鏗鏘誓言,至今仍縈繞在我輩的心頭;而習仲勛同志那“一輩子沒有整過人”的自豪感,也至今還受到大家的仰羨垂範。因此,心動不如行動,現在就從我們自身做起:通過重審“薄熙來案”並吸 取其中的教訓,進而創設出一種可解決黨內思想、政治、路線分歧的健康長久的機制。這將是使我們黨在面臨錯綜複雜挑戰的新時期,能更上一層樓的最終制度保證。 此致 共產主義敬禮! 共產黨員:許寒冰,北京,離休幹部 共產黨員:王軍學,江蘇,工程師 2012年11月8日 於北京 支持者: 煉鋼老工人:吳育民,上海浦東新區 醫師:羅志學,廣東省珠海市 附錄: 一、相關法律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第七十四條“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代表,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許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條“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本級人民代 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如果因為是現行犯被拘留,執行拘留的機關應當立即向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 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如果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應當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最高人民檢察院主任法醫王雪梅《尼爾•伍德真是死於氰化物中毒嗎》(摘錄): 作為當今中國最高檢察機關的在任法醫,我對涉及尼爾•伍德死亡事件的偵查、起訴、審判活動最終所認定的事實與結果深表遺憾。 我個人認為,尼爾•伍德死於氰化物中毒的結論,嚴重缺乏事實與科學依據。 眾所周知,用於殺人的氰化物具有“閃電式”死亡的致命效應,一旦毒物接觸口腔及消化道粘膜,受害者即刻就會出現明顯的致命性中毒表現。然而,無論是從王立軍 主動向政府提交的薄谷開來與其詳述殺人經過的秘密錄音中,還是從薄谷開來與張曉軍在法庭上的殺人供述中,我都沒有尋找到兩個“毒殺者”提供的本該親眼見證 的一系列出現在受害者身上符合科學規律的中毒表現,這個事實不得不讓人懷疑,尼爾•伍德被薄谷開來灌進“氰化物”後,並沒有出現相應的中毒症狀! 眾所周知,死於氰化物毒殺的屍體,由於血中氰化正鐵血紅素的形成,其屍斑及血液必然會呈現出明顯異常的鮮紅色。我相信,在中國,只要是個法醫,就應該一眼識破這樣的異常;我相信,這樣的一個突然發生在高檔賓館的涉外命案,在當時的重慶,一定不是個小案件,公安機關必然會按常規對死亡現場和死者屍體進行必要的 現場勘查及屍表檢驗,起碼會有相當級別的法醫對這個屍體多看一眼,事後法庭出示的公安部心血檢驗結果也證明了一個基本事實,那就是,當地法醫對死者的屍體 確實進行了心血的提取,試問:假如死者真是死於氰化物中毒,法醫怎麼可能對具有明顯異常的鮮紅色屍斑及鮮紅色心血視而不見?如果法醫當時的反常行為是為了 包庇罪犯而故意視而不見,那麼,為什麼當犯罪事實被揭露後,四個涉案警界官員均被判刑,而最應該承擔案件定性錯誤即“酒後猝死”之責任的法醫卻榜上無名 呢?以上事實,不得不讓人懷疑,死者無論是屍斑還是心血,均不存在氰化物中毒的標誌性顏色改變,換句話說,死者屍體上嚴重缺乏氰化物中毒的屍體證據。 眾所周知,對公安機關來說,氰化物的心血檢驗非常簡便易行,這是由於氰化物的致死量極微,一般無需定量分析,血液樣品中的氰化物不經分離就可用最簡單的方法 進行定性檢驗,因此,氰化物的定性檢驗是命案中最基本最常規的毒化檢驗,按照常規,公安機關理應對已經提取的死者心血當即進行包括氰化物定性檢驗在內的常 規毒化檢驗,如果當地公安機關確實按規矩這麼做了,那麼,根據整個案件事態的發展,死亡事件發生的當時,也就是死者的屍體還沒有火化之前,公安機關通過科 學的毒化檢驗並沒有發現死者的心血里有致命性的氰化物,有鑑於此,我對被王立軍一手控制歷時三個月的心血檢材中霍然出現的致命毒藥表示嚴重質疑,並對據此 作出的氰化物中毒死的死因認定表示嚴重質疑! 根據公布的有關庭審資料,我絕不懷疑薄谷開來有明確的殺人動機、殺人預謀和殺人行為,但是, 我很懷疑薄谷開來用來毒殺尼爾.伍德的“致命毒藥”是否真得致命?作為共和國最高法律監督機關的一個職業法醫,站在法律監督的角度上,我有理由對此案的死 因認定提出嚴重質疑:尼爾•伍德真是死於氰化物中毒嗎?如果另有死因,那麼,真正的死因不排除系他人用柔軟物襯墊在死者的頸部導致的機械性窒息死,之所以這樣考慮,是因為用這樣的方式實施“後補性”他殺,完全可以在屍體上留下與“設計中”的氰化物中毒相似的窒息徵象,卻又不會在屍體的表面留下扼壓頸部的暴力痕跡。這樣一來,只要不對屍體進行解剖檢驗,能夠揭示死亡真相的屍體證據就必然會隨着尼爾•伍德屍體在當地的火化永遠地離開我們人類的偵查視線,代替死亡真相的就只剩下從遠離屍體的物證檢材中獲取的物證及與之相關的人證共同編織而就的人造現象,這,大概就是王立軍在電話中對薄谷開來說的那8個字“化作青煙,駕鶴西去”的真正含義吧。 三、《華爾街日報》2012年 11月 06日:海伍德生前曾向軍情六處提供情報(摘錄) 駕駛着一輛車牌上有“007”三個數字的銀色捷豹(Jaguar)在北京游弋,海伍德(Neil Heywood)似乎很享受圍繞在他身邊的神秘氣氛。 在會面中,這名英國顧問常常暗示自己同曾經是中共高官的薄熙來的關係,但他又常常拒絕給對方一張名片。他說普通話,煙癮很大,為豪車品牌阿斯頓馬丁 (Aston Martin)的一家經銷商做兼職工作。銀幕形象詹姆斯•邦德(James Bond)開的就是這個英國牌子的跑車。一些人認為他是一個幻想家,一些人則認為他是一個騙子。 但他故意營造的這種神秘感看來是一種虛實並用的伎倆:《華爾街日報》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在去年11月於中國被謀殺前,他已經向英國的秘密情報機構軍情六處(MI6)提供有關薄熙來家族的信息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而他一直很清楚自己的所作所為。 這一發現令薄熙來一案出現了新的轉折。今年8月,薄熙來的妻子因為在中國西南部城市重慶的一家酒店客房將海伍德毒害而被定罪。案發時薄熙來還是重慶市委書記。中共最具權勢家族之一的倒台打亂了中國原定的10年一次的高層領導換屆計劃(定於本周四召開的中共18大將開啟高層領導換屆的進程),並帶出了有關腐敗、濫用權力以及中國政治精英內部殘酷的人事鬥爭等問題。 中國檢方關於海伍德謀殺案的說法遭質疑 《華爾街日報》的調查發現,海伍德在2009年遇到一個人,此人後來向海伍德承認其是軍情六處的工作人員。海伍德後來在中國定期同此人會面,並繼續提供有關薄熙來私人生活的信息。《華爾街日報》的調查是基於對現任和前任英國官員以及海伍德密友的採訪。 中國政府視領導人的私人生活為國家機密。很多外國政府試圖理解這樣一個不透明的政治制度的內部運作機制,它們非常看重有關中國領導人及其家庭的內幕信息。 《華爾街日報》今年3月曾報道,海伍德生前曾在中國偶爾為一家總部設在倫敦的商業情報公司工作。這家公司由軍情六處的一名前任官員創立,其員工多半做過間諜。這篇報道發出後,英國有關部門試圖平息外界有關海伍德曾是一名間諜的猜測。 負責軍情六處工作的英國外交大臣黑格(William Hague)今年4月違背了英國政府有關“不對情報事務置評”的規定,發布一份聲明說海伍德(被害時為41歲)根本不是英國政府的雇員。 知情人士說,從技術上講這麼說沒錯。他們說海伍德不是軍情六處的官員,沒有從軍情六處領取薪水,從來沒有接受過任務。這意味着他從來沒有接受過一個要他執行的具體任務,也沒人要求他去搜集某一特定信息。 但他卻是軍情六處一個堅定且知情的線人。他在軍情六處的聯繫人有一次在和前同事聊天時曾形容海伍德“非常有用”。這位前同事回憶說,在談到基於海伍德提供的信息所形成的情報報告時,這位聯繫人曾說:海伍德的信息幫助很大。 海伍德與英國情報部門的聯繫使人們對英國當局對他死亡一事的反應有了新的了解。英國當局一開始接受了中國重慶警方做出的海伍德死於“飲酒過量”的結論,並且 也沒有阻止中國方面在沒有進行屍檢的情況下將海伍德屍體迅速火化。直到2月15日之前,英國政府一直沒有要求中方對海伍德的死因進行調查,而那時已經是王 立軍事件發生一周以後了。當時重慶市前公安局長王立軍逃到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並告訴美國外交人員薄熙來的妻子谷開來殺害了海伍德。 《華爾街日報》通過調查發現,海伍德定期向英國情報部門提供有關中國前高官薄熙來及其家人的信息,這一行為一直持續到他被害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