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铁案”,大约是指证据确凿、不能推翻的定案。相信古今中外大多数司法人员都不 希望自己审理的案子被人推翻,可事实又如何呢? 许多一时看来 “证据确凿”的案子最终被证实为冤案而被推翻的例子并不鲜见。远的不说了,就说依法治国的年代吧:河南赵作海、湖北佘祥林、云南杜培武、云南大学生孙万刚等均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极刑,沉冤多年后都被证实为冤案。至于还有多少赵作海、佘祥林依旧冤沉海底,恐怕只有天晓得。由此可见,“铁案”云云,是未必经得起时间检验的。
“我们一定要将某案做成铁案”,信誓旦旦的口号听上去气壮山河,可仔细研究就可以发现,这句话的关键处就在一个“做”字。只要认真“做”,就能出“铁案”,换言之,许多“铁案”其实是“做”出来的,不就是这个逻辑吗? 秦桧何以不说要将岳案做成铁案而只以“莫须有”给岳飞定罪? 我猜想秦相爷还是预留了伏笔的,他应该知道终究会有人要给岳飞翻案的。仅此一点便可看出,秦桧虽为大奸巨恶,毕竟还没有完全失去自知之明。
要做“铁案”,须有“铁证”,“铁案”既然是“做”成的,“铁证”当然也可以“做” 出来。判决赵作海、佘祥林们的“确凿证据”是怎么来的? 刑讯 面前有口供,利诱之下有人证,古往今来不都是这些招术么? 再比如,我在网上看故宫图片,你硬说故宫就是我的,“铁证如山”,我能不认? 即便我想否认,你再找几个人证明——故宫虽不在顽石名下,但九道十八弯之后实际产权仍属顽石,在如此“铁证”面前,我还怎么分辨? 我又怎么敢分辨? 我能到哪里去分辨?
我曾在贵州息烽集中营、重庆歌乐山渣滓洞参观,见识过真正的“铁证”,那里陈设的烙铁、铁钉、铁钳、铁锤、铁棍、铁锨,更有一副副脚镣、手铐(已锈迹斑斑,没有现在的锃光发亮),不就是国民党反动派残酷迫害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的铁的证据吗? 当然,将这些“铁证”展示给世人参观的并非国民党人,国民党人还不至于这么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