臆談古希臘與中國學術之源楊道還引子:這篇博文是從老幾博的文章後面的評論擴展而來,幾兄文章鏈接在此:http://blog.creaders.net/u/2372/201606/259132.html。我認為古希臘與中國學術是同源的。大家都是按照幾乎同一樣的“道”,一步步走過來的。世界只有一個,沒有誰是外星人,只好都在這個世界行走。這讓我想起個笑話:沒有任何外星人接觸人類,正是外星智慧存在的最好證據。人類學之所以稱為學,大概也是因為這樣的假設:處於不同地理位置的,發展程度不同的人群,應該有共同的文化發展特性。如其不然,人類學就墮落為人種學的百科,成了按照研究猴子的辦法來研究人,發生人種論那樣的流弊。韓愈說:“孔子之作《春秋》也,諸侯用夷禮,則夷之,進於中國,則中國之”。這是用文化區分人類,與人類學異曲同工。殷尚鬼,周尚文。尚鬼,尚鬼神;尚文,尚人文也。殷商的時代,神巫流行,統治的基礎在於神諭天命。周取代商,必須在理論上,將神的意志說成是支持自己的。或者至少,神意在政治上也要被放在一個近乎中立的位置。被這樣解釋後的神,就很難說是純粹的神,而有人的意見參與進去。能夠參與進去的人,他的智慧從這一節點開始,才是有意義的。這一轉折,似乎是人的智慧能夠登上舞台的根本。這以前的人,與神或者巫祝薩滿等人相比,意見是微不足道的:人的智慧上不得台盤。神不一定愛智,神超越智。愛神還是愛智,是人的選擇,不是神的。沒有智的才會愛智,顯然人是超出於動物的存在,但還是缺乏智慧的一種存在。這個節點是古希臘哲學家們和先秦諸子所共有的,而且兩者都選取了神處於中立的位置。米利都哲學家所講的本原,沒有在後面加上“即是神”一類的修辭。老子則講:“以道蒞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第六十章)。中國民間對此也信以為然,愚公移山,神無如之何,似乎是很平常的事情。古希臘類似商周的轉折節點,似乎發生在邁錫尼王朝垮台之際。據講,這個王朝大概與古埃及類似,王同時也具神巫性質。這之後的希臘,神只好跑到山上去,就像中國的“天下有能持之者,有能治之者也.....而龍登玄雲,神棲崑崙”。而有智者能在人類城市的中心廣場發話,甚至祭司都要恭維蘇格拉底。當然,蘇格拉底也為此付出了生命代價,他的罪名至少一部分可以歸因於此。這也是信神者未必愛智的一個例子。神與智並不對立,智是人的範疇內的東西,所謂的對立,只發生在人之間。哲學家或有智者不是神,當然也不同於普通人。當有智者開始嚴肅思考的時候,他就只有他自己可以依賴。這免除了神的榮耀,當然也免除了神的責任,神不必任其咎,有如“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的意味。有智者可以依賴的智慧是從自身而來,不是從外物而來。這是莊子反覆講述的一個道理。而巴門尼德說:“思維與存在是同一的”。人類學的考察發現,原始部落或者沒有哲學和複雜文化,但他們中的佼佼者對本土的動植物的各類了解,其豐富複雜程度幾乎與科學家類似;又如古埃及的天文和幾何。但這樣的外在的知識,並不被當作智慧,無法與神諭相比,人們也不把這些原始部落的人像希臘哲學家一樣尊崇之。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大概在於,哲學家所講的不是原始材料,而是以專屬於人的方式,對其進行集束,抽象,和邏輯加工之後的東西,這樣的處理方式,才有廣泛的借鑑和啟發意義。將哲學看作與科學知識類似的東西,實際上抽掉了哲學之成為哲學的脊骨。正如藝術,哲學也必須通過人們因熟悉而能理解的對象,此處是知識,來傳達;而對象的組織和處理則是哲學的精華,是知識之外的東西。從哲學去看外物,中希有同也有不同,似乎中國人更傾向於講生,而希臘人更傾向於講分離;中國人更傾向於講摒棄,而希臘人更傾向於講得到。如,中國人講一生二,生而不有,“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惡己”(第二章);希臘人講一分二,唯恐分的不夠純粹。又如,無中生有,依壁鳩魯認為有只是顯現,有無守恆,這就導致把握有;而中國人所講的生,有只是冰山之一角,有有窮,無無盡,這就導致對有去之唯恐不盡。智者與普通人的區別,在中國是用德來區分的。德一開始不具有一定是善美的意思,也有穢德殘德一類的德,《尚書》中充滿了德的各類用法。也就是說,一開始,人是各有其德的。這之後,不善的德,才不歸為有德一類。人的各有其德,不否定人在群體上講的類。人都是同類的,這個問題就開啟了仁的思考。智者如何處理對待同類的人,是仁的層次上的問題。雅典,斯巴達,和孔子都有不同的人的分類,顯然,因為西方民主與雅典的類似,就好象只有雅典的重要。其實在更廣的人類學範圍內,分類是多種多樣的。古希臘的雅典和斯巴達,正是兩種極端,其他城邦應該處於這兩者之間。人類學發現極端的分別,不知戰爭為何物的部落與嗜殺成性的部落,可以發生在類似的地理條件下。各種不同的分類中,不少應該是很有理性的,由崇拜,歷史,地理,資源,力量,種族等等綜合形成的,不像現代人惟利和力是從的理性。以美國為例,只是惟富裕和強大是視,那和閉上眼睛看沒有太大差別。由分類不同,就導致具體對待方法方式的不同。美國在分類認識上的進化,非常明顯,雖然憲法早有條文。而在中國,孔子的認識就達到了仁的終極,四海之內皆兄弟,九夷不陋。當然孔子的德歸孔子,不僅不能說中國人因孔子都能成其德或者中國社會意識即是如此,反而可以說有“有大偽”的情形,令人啼笑皆非。孔子所講與近代基督教觀點又類似了,但是是從人和仁得到的。沒有這樣的一個仁的基礎,公共的法律也就沒法立足。如果不認為人都是同等的,那麼共同遵守同一條法律就不公平。這就顯出了德與仁的區別,即沒有仁這一概念整齊之,法也無從說起。沒有人皆為兄弟一說,殺人即是他自去殺一人,又何必有罪?以上所講,是從老子第三十八章敷衍而得。老子說:“多言數窮”,比三十八章多出來這些話,是耶非耶,如前所述,總也與老子不相干,是為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