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转交我们《举证通知书》和三联书店代理律师的《民事起诉状》。该《民事起诉状》中声称:“《考释》书中,以原告出版《陈寅恪集•书信集》中并不存在的所谓‘错误’、‘问题’,无端指责三联书店,借机炒作,对读者造成误导,同时也严重损害了三联书店的声誉,侵害了三联书店的名誉权,影响恶劣!”我想,事实胜于雄辩。我在此举证如下: 我将《陈寅恪集•书信集》的错误归为十二类,如下: 第一、断代错误类 1、《1941年2月13日陈寅恪致邓广铭信》。 此信《陈寅恪集·书信集》断为1941年12月13日晚,误也。观信中语气及情状,应为1941年2月13日之信。否则,1941年12月13日,日军正在进攻香港,邮路断绝,陈寅恪不可能写此信给邓广铭。而且,此信开始就明言“顷奉二月五日手示”,回信也应该在2月13日为宜,怎么可能迟到12月13日才回信?! 2、《1941年6月20日陈寅恪致闻宥信》。 《陈寅恪集·书信集》中将此信断代为“1938年或1939年”,没有给出任何证据。案,此信十分难断。而且信中提到了《清华学报》,却没有交代是哪期。所抄文稿内容也不知。无法断代。涉及到抄写文稿问题,陈氏论文的抄写,一般由其个人(失明前)或其夫人完成,而著作的抄写,以现有书信和史料记载来看,一般多是陈夫人和那廉君二人。这里出现了“闻氏”,则只有一种情况:当时陈夫人实在无暇而那氏又不在身边。我们从陈夫人的一封信中可以发现线索。1941年2月12日陈氏信中已经说明:“所幸近已努力作成《唐代政治史略》一部,约七八万言,又考证唐人小说二篇(《会真记》、《东城老父传》)约一二万言,现因无人謄钞故,尚未能一时写清寄上求教,约暑假前总可謄清也。”而6月20日正符合“暑假前总可謄清”这一前提。由此可以推断:陈氏致闻氏此信推断:陈氏此信当写于1941年6月20日。 3、《1943年1月20日陈寅恪致叶企孙信》 《陈寅恪集·书信集》则定为1943年。考虑到1941年春到1942年年底,桂黔路多次受到日军飞机轰炸,显然不可能出现“桂黔路七月间修至都匀”之现实。因此,此信只能写于1943年。 4、《陈寅恪集·书信集》第36页收录的编号陈寅恪致傅斯年信第16号,就在注解中和编排中将此信定为“约1929年10月3日”。如此以定,则完全无法解释该信中的“西北之行”和“林、范诸人”的准确含义问题。当然,该书编辑者们很快发现了自己的错误!针对这一问题,2001年9月,《陈寅恪集》编者曾在《读书》上刊发《<陈寅恪集·书信集>补正》一文加以纠正:“(一)此函应写于1944年10月3日,《书信集》中误作约1929年10月3日。(二)第36页:‘将有西北之行’应加注文为:‘此指1944年9月15日重庆国民参政会提议傅斯年、冷遹等参政员组团视察延安。’傅斯年等六位参政员事实上至次年七月初成行。”既然该书编辑自己也认识到了错误,并加以修正,何谈什么“并不存在的所谓‘错误’、‘问题’”呢! 第二类、断代模糊类 1、《1927年1月13日陈寅恪致徐炳昶信》。 《陈寅恪集·书信集》第4页推断“此函应写于1926年11月至1927年1月间”,而从此信1927年2月20日发行《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第一卷第五号,则该信落款只有“十三日”,时间上看,当为1月13日比较合理。 第三类、文字遗失类 1、《1929年4月21日陈寅恪致徐中舒信》。 此信中称汪孟舒为“敝亲”,当即陈衡恪夫人汪春绮的兄弟。故此陈氏信中称其为“敝亲”。《陈寅恪集·书信集》正文无“此事弟对所负介绍之责任”一句,而王汎森《陈寅恪的未刊往来书信》一文中以注释说明。皆误。当为补写内容,当然应该列入信件正文。即该信全文如下: 中舒先生: 敝亲汪君孟舒,人极好学谨慎,素治中国古乐。前在北平图书馆阅览旧书,今图 书馆新章,须学术机构担保,请援上次颜、葛诸君例②,转告孟真先生照式填写盖章送 下,以便转交为感。 匆此奉恳。 敬叩著安! 弟寅恪拜恳 四月廿一 此事弟对所负介绍之责任。 附保证书式: 迳启者,兹保证汪孟舒前赴贵馆善本阅览室研究古琴音律问题,所有开具各项事实均属实情,对于贵馆各项规则之遵守,保证人愿负完全责任。此致国立北平图书馆。 保证人 某机关或学校代表签署盖章 2、《1930年3月15日陈寅恪致傅斯年信》。 信中“现在第一组之不甚平安,皆弟常不到院,百事放任,致有精神上之影响”一段文字,“百事放任”一语,《陈寅恪集·书信集》公布的此信中“任”字未释读出。 3、《1940年8月2日陈寅恪致杨树达信》,《陈寅恪集·书信集》公布的信中将“弟前数月来患怔仲病”漏成“弟前数月患怔仲病”,漏一“来”字。 第四类、曲解原信类 1、《1929年5月28日陈寅恪致傅斯年信》。 此信,因为陈氏写信行款比较自由。此信的台端放在了最后“孟真兄”,《陈寅恪集·书信集》以为“前阙”。误也。我们将调整到台端位置。并非“前阙”。古今人写信给好友时,经常有把台端放在最后的现象,用意在突出信件内容。 孟真兄: 途中(南京)遇李光明君,言拟于礼拜五动身来平,将于礼拜日上午十时五十分 到正阳门车站,请公遣听差一人往接,因李君尚未到过北平也,特此转达。 又,俞君两公文皆暂留,因尚不能决定,详情容面罄。 弟寅顿首 廿八日正午 第五类、断代不明类 1、《1929年5月28日陈寅恪致傅斯年信》。 《陈寅恪集·书信集》只注明为“廿八日正午”。此信明言“礼拜五动身来平”而写信时为“二十八日”,从语气上看,如果写信日紧邻周五,就不该说“礼拜五动身来平”,就该说“明日到平”。因材,就排除了1929年的二、三、十一月的可能。如果出现礼拜五是下一个月,一般习惯肯定说“下月某日”,这里没有说。因此也排除了礼拜五是下一个月的一、四、六、七、九、十、十二的可能。只有两个月的28日和礼拜五符合在同一月存在,即1929年5月28日和8月28日。而8月28日正处于假期,我们推断此信写于1929年5月28日,礼拜五是5月31日。 第六类、识读错误类 1、《1929年某月陈寅恪致傅斯年信》。 该信中“现今老档尚不能读,且无材料,若有所得,亦一历史语言学上之发明也”,《陈寅恪集·书信集》作:“现今老档尚不能清,且无材料,若有所得,亦一历史语言学上之发明也尚不能”,误也。 2、《1941年10月25日陈寅恪致戴望舒信》。 《陈寅恪集·书信集》公布此信时将“以读郋序”误释为“似(近?)读郋序”。这里的“以”字,考核全文:“顷读贵刊第二十九期吴晓铃先生《青楼集作者姓名考辨》,论据精确,钦服至极。鄙意《青楼集序》中所谓“商颜黄公之裔孙”其实即指夏氏而言。盖商山四皓中有夏黄公一人,夏伯和自可目之为“商颜黄公之裔孙”也。叶郋园、吴晓铃二先生俱精于曲学,夙所景仰,并与寅恪有一日之雅,以读郋序,偶有所得,辨所不必辨,特陈妄谬之见,质正高贵,兼以求教于世之读贵刊者。”显然是用为“已”字。根本不是“近读”或者“似读”,今更正如上。 3、《1953年1月2日陈寅恪致杨树达信》,“惜励耘主人未知之耳”,这里的“励耘主人”,《陈寅恪集·书信集》公布的此信为“艺耘主人”,显然误也。这里当指陈垣。系“励耘”之误。如此基本常识的错误,实在不该犯。研究历史的,有几个不知道陈垣先生的字号名讳?! 第七类、识读空缺类 1、《1930年10月24日陈寅恪致傅斯年信》。 “又上海院来电,一嘱速交年报报告,已请关系方面编制,一嘱停购置,款绌之故”中的“交”字,《陈寅恪集·书信集》为空缺。陈氏写信中的“交”字极其潦草,尤其和前后字写成连笔时,几乎被忽视和错过。 第八类、断代模糊类 1、《1930年3月15日陈寅恪致傅斯年信》。 《陈寅恪集·书信集》亦引王汎森说,主张此信“似为1930年”。然此信为陈寅恪与傅斯年论史语所第一组人事安排事宜,信中论及专任第一组组长与在清华授课的关系问题,信后又称“当于杨金甫兄言之”,按杨振声时为清华大学教务长,故陈寅恪需与其商量在清华授课之事。而杨振声于1930年4月被任命为国立青岛大学校长,此信陈寅恪谈到要与杨商量清华授课之事,则此信写作时间当在1930年1月至3月的15日。而一、二月似乎正是假期,则3月15日比较合理。 第九类、无法断代类 1、《1930年9月19日陈寅恪致陈垣信》。 自1929年6月辅仁大学在国民政府立案后,陈垣即正式出任辅仁大学校长,有人事权。此信为陈寅恪向陈垣推荐汤滌至辅仁大学艺术系任教一事而发。查汤滌生平无辅仁任教一节,此事应未成。此信写作时间,《陈寅恪集·书信集》未加断代。我们根据辅仁大学艺术系设立在1930年春季,则定此信为1930年9月19日。 2、《1932年5月26日陈寅恪致胡适信》。 因为该信落款只是“廿六日青岛舟中”,因此《陈寅恪集·书信集》未给此信断代,我们根据他在1932年5月17日信最后言“弟月底赴青岛,并闻”,而他在此信落款为“青岛舟中”,则此信当为1932年5月26日可明。 第十类、误解增加类 1、《1930年10月24日陈寅恪致傅斯年信》。 此信下面另有一信,内容仅“济之兄及吴、于诸君并乞代致意”,《陈寅恪集·书信集》列为另信。但从前后来信分析,当为此信之附纸。即,此信全部内容为: 孟真兄: 顷中舒先生持印就档案第一、二等册样本来,似尚整雅可观。惟同阅后,觉最后一页所附启事之语,微涉感情。现政治局面已平定解决,骂之反似不武,且当其接收时,曾托江叔海先生转办一切,今忽骂之过甚,恐弟私人于江公情谊上亦有关也。且学术著作上不及此类事亦无不可也。弟等共商之下,拟俟公加考虑复示后再印行,如能将删易之稿寄下付印尤妙。如公主张不须改易原文,亦请速复,以便装订工作之进行。 又上海院来电,一嘱速交年报报告,已请关系方面编制,一嘱停购置,款绌之故。昨钱稻孙先生言《泉屋清赏》已为美人电购而去,姑俟后有机会再说。 匆此。 敬叩旅安! 何先生请代候。 弟寅恪再拜 十月廿四 济之兄及吴、于诸君并乞代致意。 故此,显然,《陈寅恪集·书信集》实际所收书信总数当减去一封。 2、《1940年8月24日陈寅恪致梅贻琦信》, 《陈寅恪集·书信集》公布的信中“此事想己由杭君函商”,经对照原信,多了个“事”字。今删。 第十一类、归属错误类 1、《1932年10月5日陈寅恪致陈钝信》。 此信是写给当时史语所助理员陈钝的,不知因何缘故《陈寅恪集·书信集》将其编入与傅斯年函之中,却又在该信下标注曰:“骥尘是当时史语所助理员陈钝。——王注”则此信明显是写给陈钝的信,不当编入与傅斯年函中。《书信集》编者已知之,却仍然作为与傅斯年函的第二十二函编入其中,这难道不是编辑之错误吗?!如此大错,还要指责别人“并不存在的所谓‘错误’、‘问题’”吗?! 2、《1941年2月13日陈寅恪致邓广铭信》。 《陈寅恪集·书信集》将此信却编入“致傅斯年”系列编号第50封信,实在荒唐!恭三为邓广铭字。此信为致邓广铭信。如此大错,还要指责别人“并不存在的所谓‘错误’、‘问题’”吗?! 第十二类、张冠李戴类 1、《1943年1月20日陈寅恪致叶企孙信》,《陈寅恪集·书信集》最大错误却是:此信收信人根本不是傅斯年,而是叶企孙。这可以见该信原始照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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