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訴谷開來謀殺罪的幾個問題 安瑪 2012/7/26 今天中國官方正式對谷開來涉嫌謀殺案提起公訴,作為平民不知道內情詳情,唯有靜心等待法院的判決。然而,對於谷開來一案,安瑪現有幾個問題向 各位請教: 1) 網上不少的鐵杆挺薄網友一直堅持說薄谷幾年前早已協議離婚,已由雙方律師簽字的正式文件,僅僅是為照顧兒子的心理和顏面,所以才沒有公開?果真如此的話,谷開來不管是否殺人,薄熙來還有什麼責任? 2)假如薄谷並沒離婚,但只要薄不知情,不但沒有法律責任,就是黨紀責任也沒有相關的明文規定,不是嗎?例如俞正聲的胞兄,前國安部的頭頭俞強聲多年前叛逃美國,出賣了中國的戰略間諜金XX, 俞不是照樣仕途高照?因此,關鍵是薄是否知情並利用權力包庇殺人犯。 3)“薄谷開來”的謂稱不是中國大陸的固有用法,現在突然使用到底有無法律依據,是否不具備法律條文規定的有意首開先例? 4) 不少右派朋友指責薄熙來事件其實是政治問題,安瑪請問具體指控是什麼?到底是唱紅打黑,或者是五個重慶,還是民生8條,共富12條或者是民主法制15條? 還是李莊案一坨屎案?還有諸如此類?政治路線是否有問題攸關國家發展的路線方針方向,屬於全黨和全民切身利益的大事,需要按照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來 衡量,通過開展全黨全民的大辯論來辨明。需要反省和避免像過去幾個月所看到的那樣,僅僅由黨的第一把手胡錦濤手中的權力,一時發布內部文件憑空指責薄是中 國的葉利欽,一時又在人民日報不點名地指桑罵槐薄是現代的張國燾,如此這般的經不起稍微的邏輯推敲的亂扣大帽子的典型文革遺風。 5)胡中央在倒薄過程中發布的違法亂紀的“未判先定罪”的倒薄中央決議,嚴重的破壞了國家的現行法製程序。安瑪認為,由胡中央公開違法造成的影響惡劣且深遠,應當予以適當的澄清和消毒,建議胡中央是否需要考慮對中國人民做出公開的認錯和道歉? 6)這次胡中央在倒薄過程中使用了先抓人後羅積罪名,這種在文革盛行的臭名昭著“專案組”的手法,民間議論紛紛影響極壞,以及胡使用了嚇壞了港媒港人的現代文字獄的“清網”等等,是否也該檢討糾錯? 一言而蔽之, 薄熙來事件的處理,不該把焦點僅僅局限於當事人之一谷開來是否殺人了,而應當把對薄的處理立足於向人民展現黨中央致力於提高執政能力的新的努力,展現國家 法制建設的新的高度。因此,黨中央應當公開的及時的反省現任政府在處理薄熙來事件的過程是否堅持依法辦事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國人相信作為執政黨的胡中央的 一言一行是否遵法守法,比此案件中的某些當事人有無犯法,對於整個國家今後的發展前途而言肯定更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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