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促中共當局立即無罪釋放薄熙來(之一)
徐開彬(美國天普大學媒體與傳播學院助理教授)
8月22日、23日
兩日庭審經過表明,中共當局為了倒薄而耗費巨大人力物力財力所整出的黑材料,在被告人及辯護人的反駁下,顯得蒼白無力、不堪一擊。薄案庭審實況已將胡溫訂
在歷史的恥辱柱上,習近平當局應立即無罪釋放薄熙來,將薄熙來還給人民。否則,習近平也會與胡溫一樣,在歷史上留下遭世人唾棄的臭名!
在庭審前,中共當局動員官方掌握的媒體造勢,在薄熙來未經法庭判決有罪的情況下,連“涉嫌”二字都乾脆去掉,直接以媒體宣告薄熙來有罪,以官媒造輿論干涉司法審判,已經違法。在22日
庭審中薄熙來明顯處於辯論優勢、國內外輿論譁然的情況下,中共當局不顧庭審還在繼續進行的基本事實,再次悍然發動光明網、央視網、人民網、中國網等官媒發表“無賴與狡辯:虛偽最後的瘋狂”等文章,對薄熙來進行潑婦罵街式的人身攻擊,將被告人受法律保護的辯護貶損為“無賴、狡辯、瘋狂”,並要求各大門戶網站同步發表到網站首頁,再次暴露了中共當局試圖左右輿論、干涉司法審判的圖謀,也暴露了這幫人才是真正的無賴和瘋狂。23日晚,官方新華網不顧當天庭審中薄熙來認為谷開來證言不真實並表示已兩次強烈要求谷開來出庭作證、官方法庭推諉說谷開來不願出庭作證的事實,發表“薄熙來知曉妻子收受徐明千萬購法國別墅”一文,肆意歪曲庭審紀錄中的“谷開來證言認為薄熙來知曉谷收受徐明千萬購法國別墅”,去掉“谷開來證言認為”,直接說成是
“薄熙來知曉”,進一步暴露了當局為了繼續左右輿論、肆意干涉司法審判而不惜歪曲事實的野蠻違法之舉。
第一天(8月22日)的庭審如果說是官方為了法制透明,還不如說是官方過於自信了。否則,何以第一天能以微博同步播出庭審現場紀錄,第二天卻不見同步播出,到了下午2點也只見到公訴方的2個長微博公告公訴內容,卻不見被告人和辯護人的隻言片語呢?這樣延遲安排,不正是暴露了當局自知自己在首日庭審中出具的經過18個月整出的材料卻不堪對方一擊、不敢繼續同步直播庭審現場紀錄了嗎?不同步直播,就給了當局取捨庭審紀錄、搞黑箱作業的餘地。如此重大的案件,如果當局真是為了法制透明,就應當對每天所有的庭審紀錄都同步完整地公布,最好是以視頻直播庭審實況,讓全體國民進行鑑別。如果公訴證據真的紮實,還害怕被告人和辯護人的辯護嗎?第一天庭審結束後,光明網等官媒發布“薄案庭審直播彰顯中央高度自信”的自我安慰的文章,結果當局第二天便不自信、不敢再同步直播庭審紀錄,
直接打了自己一巴掌。
對於庭審記錄所透露出的案件內情,表明中共當局整出的指控材料漏洞百出,下面我們任意選取幾點關鍵的內容談談。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
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在與法國房產相關的指控中,只有谷開來等證人的口供,沒有關鍵的從法律上能判定房產屬於谷開來或薄熙來的法律文件證據。在法國的房產究竟是否屬於谷開來,需要由法國的法庭來進行判定,而不是中國的中紀委或法庭判定。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陳界融發表文章認為,薄熙來受賄部分應當做
出證據不足地無罪判決。同樣,在與唐肖林相關的案件中,唐肖林的證言中連時間與地點均搞錯,谷開來的口供更是絲毫不符合邏輯。比如說,唐說送了5萬美元、8萬美元、5萬人民幣,谷就說從保險柜取出5萬美元、8萬美元、幾萬人民幣,谷的錢那麼多,怎麼會剛好取這個數字?谷說帶出去了一些,存了一些在中國銀行的卡上,但是當時出國只能最多帶5000美元,而當局在谷開來的銀行卡信息中,也沒有找到與之吻合的款項。谷開來的這種不合常理的高度吻合,更多地反而能說明谷的證言是當局強行塞給她的。
其次,23日的庭審記錄顯示,薄熙來在法庭上說,“我對谷開來出庭作證我已強烈要求兩次”,但審判長以“谷開來明確表示拒絕出庭作證,本庭不能強制她出庭”進行推諉。這存在一個巨大的問題。當局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為由,認為不需要谷出庭作證。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現在被告人對證人谷開來的證言有異議,而且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法院應該讓其出庭。法庭選擇性地強調刑訴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卻故意忽視第一百八十七條,如何確保法律的完整性得到尊重?而且,薄案在國內國際都有重大影響,當局有義務徹底透明地審判此案,有義務確保證人證言的真實客觀性,而最好的辦法就是讓證人出庭作證。谷開來被判了死緩,在當局的掌控之下,也有立功減刑動機,如果當局要求谷出庭,谷沒有理由敢不配合。當局的推諉不得不令人懷疑:不是谷拒絕出庭,而是谷因精神障礙再加上當局的巨大壓力,已喪失正常人的思維能力,出庭作證就會在被告人和辯護人的質詢中露出真身,所以當局不敢讓谷出庭,這就更讓人懷疑谷開來證言來源的合法性。由於對薄
熙來的指控均圍繞谷開來,如果谷開來不出庭作證,則整個薄案的審判缺乏合法性。
第三,被告人和辯護人反覆強調,在案的證據顯示谷開來有精神障礙,再加上其死緩在身面臨生存及減刑的壓力,這種狀況下作出的證言缺乏合法性。然而,公訴方卻認為:“我們所向法庭出示的谷開來的證言是2012年11月1日及2013年1、3月的證言,這些證言均是谷開來入獄以後、受到追究以後所做的,首先她已不存在涉入精神藥物的前提,所以說谷開來的證言沒有受到控制力降低的情況。”既然在2012年8月的審判中就判定谷開來有精神障礙且控制力降低,怎麼能說入獄之後就“沒有控制力降低的情況”呢?難道入獄之後精神障礙恢復正常了、控制力恢復正常了?這也招來網友調侃:看來有精神障礙的,都得關進天朝的監獄就恢復正常了,這可是天朝偉大的知識產權!
第四,從官方公布的谷開來舉證錄像上看,谷開來談笑自如,自己被判了死緩,丈夫正在受審,兒子18個月未見,一點痛苦表情都沒有。這是個什麼樣的女人?合乎邏輯嗎?如果神智正常,為什麼不出庭直接作證?一個精神有障礙的人的證詞有法律效率嗎?當局一再推諉說谷開來拒絕出庭作證,真正的原因恐怕正是因為谷開來已不正常。
第五,在關於法國房子的證詞中,谷開來回答:“主要是用於支付購房款,購買別墅的價格是2210510.75歐元,繳納稅款108093.95歐元。”即使正常人都不會記得如此準確到小數點,谷一個精神病人能如此準確地記住嗎?如果是正常人,就會說“購買別墅的價格大概是220萬歐元,繳納稅款10多萬歐元”。從這點詭異的證詞可以看出,這個證言也是當局塞給谷的。結合谷開來以上的總總不正常證言,有一點很清楚,那就是:辦案人員想要什麼,谷開來總是配合得天衣無縫。這恰恰說明谷開來的證言來源是不正常的,是非法的。
第六,在薄熙來與徐明22日庭審中的對質中,徐明反覆承認,徐明從未對薄熙來講過法國房子的事情,薄熙來也從未問過徐明法國房子的事情。這說明,薄熙來對法國房產的事情並不知情。
第七,徐明說谷與他在放房子的幻燈片時,薄熙來進來了,但“他沒有講話”。而在谷開來的所謂證言中,卻說“瓜爹就在旁邊開玩笑,說我特懂藝術,就是個藝術
家。。。瓜爹聽完以後,對我的想法也很支持。。。瓜爹對我的幻燈片很讚賞,還對我做的幻燈片邊看邊給予指點和評價。”這說明谷開來與徐明的證言是矛盾的。這裡谷開來所敘述的一大段話“我就主動告訴瓜爹,我讓徐明出資在法國尼斯買了房產。。。”,這也與徐明在面對薄熙來的質問中的法庭證詞相矛盾:“被告人:
在瀋陽看幻燈片那次,你在旁邊,谷開來有沒有跟我提過那個房產的大小?證人:沒有。被告人:價值多少錢?產權關係談了沒?證人:沒有。”谷開來的證言“我讓徐明出資買了房產”點名了產權,而徐明的的法庭證詞卻是“谷開來沒有談產權”。公訴方如何解決這種證詞矛盾?所以連作家龔鈷爾也忍不住一針見血地調侃
說:“【微小說】倆朋友,其中一個不太熟悉,從北京旅遊回來,在看他們拍的故宮幻燈片,我碰巧進來,瞧了一眼,說了一句挺藝術的,也沒當個事……幾年後,法院宣判故宮產權是我的。”
以上幾點,足以說明中共當局耗時18個月整出的材料漏洞百出,其不惜一切手段甚至利用精神病人給薄熙來羅織罪名的醜態,一覽無餘。當局某些人試圖以這種粗鄙的材料矇騙全體國民,無異於痴人說夢。如果當局領導人不懸崖勒馬,不立即無罪釋放薄熙來,必將被人民摔得粉身碎骨,並被一代又一代的中華兒女所唾棄!
2013年8月24日晨(北京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