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化 這個話題,對自由沒什麼概念或者興趣的那些人,不會引起注意。不過他們對正義,道德,平等或民主,都熱烈地嚮往,傾盡全力甚至不惜犧牲去為之奮鬥。但談到自由,對不起,不甚了解。在我主張討論自由的時候,有人說這是玄學。這些都是好人,善良之人。不過,可惜的是,思考不夠充足。 比如,他們認為世界上存在的所有黑暗和罪惡,都是出自於某個壞人。其中包括,中共獨裁者,華爾街大佬,霸權主義者,軍國主義者,深層政府,川普之流當代希特勒,等等。凡是他心存憤懣的人,都可以列舉進去。不過,他們眼中清清楚楚的敵人,在我看來是一筆糊塗賬。因為類似的壞人,歷史上層出不窮,將來也難保絕跡。過去的不提了,世界並沒有因他們的消失而變好。現在的,能像除雜草一樣除去嗎?如果除不去,又該怎麼辦?有人恨這恨那恨了大半輩子,除了有損自己的健康,別的一無所獲。劉曉波說“我沒有敵人”,他們永遠不會理解。 和他們的結論不同,我認為,個人自由的被剝奪和被壓制,才是世界上所有黑暗和罪惡產生的最終根源。聽起來雖然抽象,很難一時把握,但所有的哲學原理都是這樣的,需要反覆推敲,不那麼直觀。 假如不把一個人生存健康所需要的最基本的自由抽走,他(她)將是這個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之一。假如世上所有人都享有自由不被侵犯或剝奪的待遇,我敢保證,絕對不會出現骯髒的罪惡。壞人之所以壞,只因做了一件事,即干涉他人的自由。凡是不侵犯和限制別人自由的人,都是實打實的好人,不可能壞到哪裡去。 那麼,什麼才是生存需要的自由?簡單講,生命的自由,個人財產的自由,個人權利的自由,個人言論的自由,個人行動的自由,信仰的自由,創造的自由,交友結社的自由……凡是與人的生命意義相關的一切自由都包含在內。只要奪走或禁止其中之一,罪惡就由此產生。比如,生命的自由被剝奪,就是謀殺;財產的自由被剝奪,就是饑荒貧富差距。凡是能例舉出來的種種罪惡,背後無一不是對某一自由的暴力侵犯。沒有例外。 有人以為,不能隨便給予一個人自由。一旦給了自由,正中壞人下懷,他便有了幹壞事的自由!豈不知,自由是動量守恆此消彼長的,一旦多數人擁有正當的自由,壞人作惡的空間自然被相對擠壓。幾個惡城管欺壓一個小販,周圍的看客如果具有表達的自由,只要明顯露出不滿神色,並加以道義指責,惡棍們還敢繼續嗎?可惜在中國,自由表達已經被那次屠城掃蕩一空,只留全體壓抑。這一事件如果不被上升到自由的高度重新認識,中國則沒有未來。任由發動多少次民主革命也沒有用。正如前面講到的,所有罪孽滋生,都因人失去自由。 既然自由這麼重要這麼珍貴,怎麼才能得到她?這是一個問題。 我以為,遠在天國的自由,之所以難以降臨人間,最大的缺憾,是因為人世間還在崇尚暴力。暴力是自由的唯一殺手,只有抵制和消除暴力才談得上討論自由。假如排除暴力,自由之芽必然成活,茁壯生長。設想,有人在大街上想干涉別人的私事,但不惡言相向,沒有肢體衝撞,不發生暴力,結果當然是協商妥協,一切都在文明之中。 然而在現實里,暴力比自由得到更大的呵護。這是怎麼一回事?不為別的,只因為大多數人在信奉它。是的,人們信奉暴力,遠遠勝過信奉自由。這就是當今世界的現狀,不論你承認與否。 有人說,暴力是最有效的變革手段。對那些罪惡累累的惡魔暴君,只有用暴力才能消滅他們。馬克思當年就說了,暴力摧毀的是無產階級的鎖鏈,而換來一個嶄新的世界。可惜很遺憾,人們親眼所見,凡是用暴力建立的政權,永遠擺脫不掉暴力的陰影,至今仍在暴力的惡圈中循環。 此外,人們懷疑自由多於懷疑暴力。監獄裡的犯人不再犯罪,是因為有強大的管制力,自由被剝奪了。否則的話,一旦給予自由,立馬上街殺人放火。自由就是隨心所欲,為所欲為,想幹什麼就幹什麼,世界豈不亂了套?出於對罪犯的恐懼和對安全的憂慮,大多數人寧願默認暴力,也不擁抱自由。結果理所當然,不要自由,自由自然不會光顧你。 一個惡循環同時也是死循環:暴力奪去自由-失去自由造成犯罪-懲罰犯罪使用暴力-暴力過度扼殺自由-失去自由再次出現犯罪……如此循環反覆,哪一天才能走出怪圈? 講一個著名的社會心理實驗。1974年,前南斯拉夫行為藝術家,28歲的馬麗娜.阿布拉莫維奇,在意大利那不勒斯舉行了一場行為藝術。目的是為了測試在完全自由的條件下,人們會做怎樣的選擇。 行為藝術在一間工作室舉行。時間從晚8點到第二天凌晨2點。馬麗娜在一張桌子上擺了72件常用物件,從玫瑰花,羽毛,水杯,到鐵錘,金屬棒,和一把手槍。她自己則實施半麻醉,失去部分知覺和抵抗力,站在那裡任由訪客使用這些物品,對她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剛開始的時候,觀眾還算友善,把玫瑰花放在她手中。讓她喝水,擁抱她,撫摸她的身體。經過2小時測試,訪客確定做什麼她都不會反抗後,噩夢就出現了。有人剪爛了她的衣服,有人在她皮膚上亂畫一氣。最後的行為越來越放肆,不但作出不可言狀的動作,還割傷她的皮膚,舔她身上的血,直至有人拿起那把槍。 不知道後來的人怎樣深層地解析這次行為藝術。就我所看到的而言,全部是對人性惡的驚訝和譴責。事情其實沒那麼簡單。請注意一個細節,後半場有人開始越軌,先決條件是確認馬麗娜不作任何抗拒。據說她只是流下眼淚,但保持克制,直到表演結束。 自由不是抽象的,自由是一個人合理合法保護自己的那個範圍圈。範圍有多大?大到你和另一個人自由的邊界接壤處。你在個人的範圍圈內怎樣隨心所欲都行,過了邊界就是犯罪。那怎麼才讓人越過邊界?唯有暴力。只有用暴力才能讓你越界。無論精神或物理的暴力,都可直接侵犯他人的自由,犯下侵害罪。 由此可見,自由是個人的,自己的,只為個人的生命和生存而顯現,並非什麼偉大事業。千萬別信那套理論,組織起來,團結一致,勇敢拿起槍,去捍衛我們的自由。在只見群體不見個體的社會裡,很難找到自由的邊界。那裡只有“我們”,沒有“我”。而所謂爭取自由,真實的含義是爭取“我的”自由。難道就沒有我們的自由嗎?沒有。想不出那是一套怎樣的自由,一旦把邊界打破了,沒有人會得到自由。 既然關鍵在於爭取個人的自由,事情就變得簡單了。那就是,當個人自由或者權利受到攻擊或侵犯時,當即作出反抗,把壓力頂回去。這看起來好像很自私,只在為自己爭取自由,但實際上,假如每個人都以你為基準,爭取他們自己的個人自由,全體的自由將在那一刻降臨。聯想到美國的擁槍論,實在是非常智慧。一當把犯罪行為抵制在萌芽狀態,壞人被壓迫得連壞念頭都不敢起,哪裡用得着什麼強大的專政機器。怎麼分辨好與壞,也很容易,只看有否侵犯他人的自由。 馬麗娜的實驗之所以激發出人性惡和暴力相向,唯一的原因:不反抗。試想,假如她不麻醉自己,而作出主動保護自己的動作,就沒有任何觀眾敢於向她展示人性惡。別人對你行惡,首先要怪的不是那個惡人,而是你自己對自己的不保護和對他不反抗。由於過於長久的專制歷史,中國人習慣於不保衛自己,習慣於不反抗外來壓力。並且,看見有人反抗,他反而不舒服,主動出頭指責那個反抗的,說他不顧大局。 既然自己不保衛不反抗,順理成章,就把保衛的責任委託給任何一位青天老爺或明君了,哪怕外國占領軍也行,即便他們用暴力來為我爭取自由也沒關係。可惜暴力下從沒有自由。這就是中國今天的現狀,其中的淺顯邏輯關係有待國人深思。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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