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生活的三十年裡,曾經參加過兩次陪審團。一次是民事案件一次是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是一例車禍,雙方都請了律師,應該都有保險,所以基本上是兩個保險公司在打官司。 首先, 法庭一般都在市區,停車比較困難。我請一位在市里上班的朋友載我,早早來到法庭。先是在一個大廳里集合等待挑選。一位93歲的當地白人老先生,一再表示願意被挑上,說這是他第一次被挑陪審團,很可能也是最後一次。最後遺憾的是他還是沒有被挑上。我被挑上了。當時我剛換了工作到了東部,也剛換了駕照。聽說新的駕照容易被挑上。 初步被挑上的人來到另一個大廳,雙方律師用了很多時間在挑選有利於自己的基本群眾。也千方百計去掉可能對自己不利的人。我再次被挑上。 然後是原告被告上場,聽取案情介紹。記得一方是個南美人,男。要開車橫穿六條線的馬路,南北各三條線,他穿過三條線後停車等機會穿過另三條線,去對過一個店裡cash check。因為堵車他一直在等機會,直到那三條線上的車都停車留了縫,揮手致意他過。於是他過,慢速開過的時候, 那三條線以外的路肩上,有個車高速沖了過來,九十度攔腰撞上他的車。南美人趕緊下車,繞過來到另一個車前問候,你還好嗎?另一方是個護士,貴人,女,抄近道去飯店會朋友。最後判定南美人贏了官司。我們陪審團關門討論時,有一個白人特別熟悉當地的路線,每天上班下班路過那裡。說那個護士關於飯店的位置撒謊了。宣布判決的時候,那個南美人當庭流淚,一個勁兒鞠躬道謝。出來後在走廊上看到我又鞠躬致意,我是他的律師堅持留下的第一個人。 隨着工作調動到了中部,換了駕照,很快又被挑上陪審團。這次是刑事案件,持槍入室搶劫。 這次的過程歷時一個星期,挑選比較嚴格。先是從集中在大廳里的一百三十多人里挑出了八十多人,換到一個會議室坐定,檢方辯方各從中挑自己喜歡的人。兩人都手裡握着你填寫的個人情況表,問了很多奇怪的問題,毫無預警,你就是想躲都不知道怎麼使勁,因為你還不知道案情。然後各方又問訊對方挑的人,剔除對自己不利的人,最後確定了十三個人成立了陪審團,其中一人是替補。在當時等候庭里的黑壓壓一眾人中,我是唯一的亞裔,偏偏被告是個二十來歲的亞裔。我要求單獨和法官談,我說被告和我兒子年紀相仿,又同是亞裔,想到他父母帶他移民不易,我的心都碎了,恐有偏頗不利於斷案。但是法官和檢察官及辯方律師都不計較。我又說,我暈血,暈屍體,為此專門改了專業。檢察官說保證不讓你看到這兩樣東西。掙扎以後我還是被留了下來。我是辯方律師挑選的第一個人。 陪審團中有癮君子,有在校大學生,有家庭主婦,有公司工作人員,還有案發現場附近的鄰居。感覺是儘量囊括各種類型的人。 花了大部分時間挑選陪審團,剩下兩天斷案。接下來的案件介紹就像是一部電影。 在一個陽光燦爛的星期二下午,二十來歲的主犯帶着另外五個比他年紀小,最小十二歲的朋友,開着麵包車到了一個僻靜的富裕區的街道盡頭。這家人的車庫門開着,爸爸和一個三歲一個五歲的兩個兒子在家看電視。媽媽是護士,兩點鐘下班回家,剛拐進自己家車道,看到一夥賊們正在從自己家車庫往外搬一個兒童自行車。她停車下來問詢,就看見其中四個小賊把自行車往院子裡一扔,撒丫子往後院草叢裡跑。另兩個往路邊上的麵包車裡跑。往車裡跑的很快開車溜了,往草叢裡跑的四個人穿過一道溝和一片開闊地到了另一個小區。以為逃脫了,就像足球比賽贏球一樣大喊大叫擊掌慶祝。正好一個鄰居在陽台上曬太陽刷手機,正好這附近剛丟過車警察來詢問過並留下了名片,鄰居就順手拍了照片順手打電話報了警。 連同失主的報警,正好附近有個巡邏車,朝着指明的方向沒開一會兒,就看到了還在路邊走着跳着舞着的,符合特徵的他們。高高大大的警察從鳴着笛的警車裡跳出來,大喝一聲,別動,過去把個子最高的主犯按倒在地,拷上。口袋裡當場搜出,手槍,子彈,和失主家的汽車鑰匙。 自動開門的車鑰匙價值數百,但那輛豪華車價值數萬,加上手槍,子彈,屋內有人有孩子,腦補一下如果他們聽到響動開門出來看到賊們,有槍有子彈的賊們會幹什麼。這個案件的性質一步一步升級。 要命的是他們特別配合。衣服穿着很招搖。大紅的鞋子,藍白相間的條紋褲子,梳着一根一根翹着的滿頭辮子。口袋裡裝着能證明他們進過房子的車鑰匙。搜出手槍時主犯大喊,我有持槍證,證明了槍是他的。 庭審過程很簡單,不用詢問太多,檢方傳喚各個證人當庭作證,加上播放警察身上當時佩戴的執勤錄像,最後陪審團毫無爭議一致同意罪行成立。可笑的是,我們在選誰站起來回答法官問題時爭議很大,好幾個人都想站起來說那一句:“尊敬的法官大人,我們認為他有罪”,像電影裡一樣。 這個案件的檢察官值得一提。按道理官司基本上是控方和辯方兩個律師在吵架,法官和陪審團在聽,最後根據證人證言和雙方的結案陳詞,陪審團只決定控方指控的罪行成不成立,法官量刑判三年還是五年。如果控方控罪過高,辯方律師指出來明顯不符,或者是陪審團有任何一個人有異議,案件就會流審,罪犯可能會被判無罪當庭釋放。這個案件是公訴,地區檢察官做了充分的準備工作。他既要按住罪犯不讓跑掉,還有把他控的罪安在這個人身上不多不少正好。開始他一直糾纏的幾個問題我都不得要領,到後來特別佩服他的邏輯。他一直通過詢問證人,通過證人之口反覆強調幾點;1,車庫是房子的一部分,像房子裡的任何一個房間,入車庫搶劫就是入室搶劫,房主並不認識,沒見過,沒邀請這些賊們來家裡做客。2,能證明罪犯進入房子的物證只有車鑰匙,自動開門的車鑰匙價值超過判定偷盜罪的數額。3,最重要的是槍,小賊一再重複槍是他自己的不是偷的,還在案發後幾天補辦了持槍證。沒想到這是給檢察官遞了一把刀,正好控他持槍,入室,搶劫。辯方律師是個女的,同是亞裔,基本上能辯的地方不多,也沒有傳喚證人。最後只能請法庭手下留情,不要量刑過重。嫌犯走上法庭的時候,看上去就是個孩子,穿着明顯借來的,大了三碼的西裝。親屬席上也僅有一位上了年紀的白人來聽了一天,有人猜可能是教會或者是社區的志願者。 還有一點值得提的是,陪審團組成年輕人占絕大多數,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了解社會了解刑法,應該會對他們今後的生活有點影響。有意思的是,當天的辦案警察後來放棄了警察工作去了一個農場種地。法官則是外地借來的,因為案件太多法官不夠用。感覺整個過程法官啥也不干就是聽,還有就是主持儀式。陪審團進入法庭的時候法官大喊起立,我們在所有人的注目下魚貫而入。等我們坐定了,法官喊大家坐下。中間休息或當天的庭審結束時,則是全體起立,注視着我們一個個走出去,他們才離開。 我的體會是,雖然掙足了面子,但是陪審團是個力氣活兒。每天要穿戴整齊,端坐着聽整整八個小時,不能遲到不能早退不敢開小差,因為那些文言文一樣英語是平時不熟悉的,生怕聽漏了責任重大。每天回到家我都累得賊死,心裡想這得掙多少錢這麼累的活兒。掙扎着爬起來上網查了一下,我的下巴鬆了。地區檢察官平均年薪6萬8,律師9萬,最不幹活兒的法官高一些,12萬。他們可都是萬人矚目的法學院畢業呀! 說實話我也並不認為這些小賊們是慣犯,因為他們犯了所有蠢賊犯過的錯誤。從案發到擒獲只花了十五分鐘. 但是數年之後,等他從監獄裡畢業走出來,說不定就是個江洋大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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