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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法制社会的个人自由 2024-05-21 16:18:45

9.4 法制社会的个人自由

最后讲自由。每一种社会文明,对个人的行为,都多多少少有限制。没有限制的个人自由,是无政府主义,是个人对社会最不通最脑残的诉求。法制社会宣扬的自由,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的个人自由。现代社会的法律,对一个人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有严格细致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做的事,个人就有做的自由。宪法规定能做的事,就是你与生俱来的权利。美国社会的个人自由,第一条,是言论自由。 这是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第二条,是拥枪的自由,这是宪法第二修正案,接下来,是结社罢工示威游行,还有在哪儿都可以不说话,不回答问题的自由。

个人自由的根本保障,是分权制衡投票直选的民主制度。专制独裁的体制下,法律法规,是当权者的意志,可以随便改,随时改。所以集权统治下的个人自由,是空话。中国现在也有宪法,宪法里也写着个人有言论集会罢工游行的自由。但是你在互联网上说政府的坏话,轻的,微信封号,严重的,派出所请你去喝茶。这些个人自由的条文,不过是独裁政权粉饰门面的虚文。

不自由,毋宁死,是在专制政权的压迫之下,为民主而战的人们摇旗呐喊的口号。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些人流血牺牲,从根本上,要的是民主。自由民主,是要用性命去换的。戊戌变法失败,谭嗣同有机会和梁启超一样亡命日本,但是去留肝胆两昆仑,他选择了从容赴死。 秋瑾被捕前,也有逃亡的时间机会。事实上执行抓捕她的李钟岳,做法和水浒传里朱仝雷横抓宋江类似,根本就是在帮她逃跑,但是她和谭嗣同一样,抱了杀身成仁的决心,慷慨赴死。汪精卫当年,也是抱着杀身成仁的决心,从日本回国,刺杀大清国的摄政王,被捕后写下了引刀成一块,不负少年头的绝命诗。可惜他运气奇差,活了下来。 不然的话,他也是中国近代史上和谭嗣同秋瑾齐名的仁人志士。

即使在美国,自由民主也还是需要用生命去守护。美国民间,平均每人有1.2枝枪,时不时的就会出枪击案。民间拥枪引发的枪击死亡,实际上是美国人用生命守护自由民主付出的代价。生命的代价,是伤心惨痛的代价。枪击案,特别是中学小学校园的枪击案,每一起,都是令人伤心落泪的惨痛。你可能会说,民间不拥抢,难道自由民主就会消亡吗?当然不会。欧洲日本加拿大,民间就没有拥枪的自由。但是,人民手中的枪,是限制政府权力的高效手段。类似于新冠流行的前三年,中国政府实行的胡作非为的清零封控,不要说平均每人1.2枝枪,就是民间每一百二十人有一杆枪,他也没法搞。

人类社会不是乌托邦,具体的法律条文,哪一条对那一条不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客观的是非对错标准。民间拥抢,是宪法的第二修正案,是美国人当初选择的捍卫自由民主的一种特别的手段,无论对错,除非修宪取消,在美国都是基本人权的一部分。自由民主的社会制度,宪政是根本。法制社会,最要紧的,是宪法的权威。既然当初选择了以民间拥枪为手段去限制政府的权力,整个社会就必须承担这种选择的后果。枪击死亡,是美国人为维护宪政民主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法律和道德,是人类社会规范个人行为的两种手段。这两种手段,在现代社会,性质上完全不同。法律是用来要求全体人的,道德信仰价值观念,只能用来要求自己,不可以拿来要求别人。用自己的道德观念价值判断要求别人,是道德绑架。 你可以钉唇环舌环,可以同性恋,可以信山达基教 (Scientology),这些是你的自由。不过我认为这些不是好事情,也是我的自由。社会的道德观念,不强求一致,是现代民主社会的一大特征。多数人的观念,只要没有形成法律,就不能凌驾于少数人的观念之上,更不能拿来约束要求社会全体。

自由平等博爱,在美国,不是空洞抽象的社会理想,人文理念,而是具体有形,无时无处不在,贯穿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之中的主流社会意识。这三条,在集权专制的社会里,不存在。

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的社会生产力,普通人的生活水平,有了翻天覆地的进步。但是,中国和美国,依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不同在那里呢?不在吃喝,不在衣食住行,而是在自由平等博爱这三样东西。这三样,十年前中国都开始有了,现在又没有了。

每个人都生活在现实之中,生活在美国的华人,更看重中国现在在衣食住行上的便利,看重在中国升官发财的机会,无可厚非。五年前的在美国的中国人,以为自由平等博爱,可有可无,其实是蛮自然的。但是经过了中国政府这三年的胡作非为的清零防控,到现在,这样想这样做的人,应该是少多了。利用中美两边的身份,两边得生活上的便利,一点毛病都没有。但是我相信,在真正面临放弃美国的这三样东西的时候,现在绝大多数人不会选择放弃。这个选择的根据,不是什么抽象的道德考量,而是具体有形,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利益。自由民主,对生活在美国的每个人,都是实实在在的现实利益。

全书目录链接:《现代文明和近代中国》

 


浏览(3515) (6) 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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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蒋闻铭 回复 liucarl 留言时间:2024-05-22 14:46:29

您老人家这是跟我有多大意见哈?。不至于吧。

回复 | 0
作者:liucarl 留言时间:2024-05-22 08:06:05

"宪法规定能做的事,就是你与生俱来的权利。"


这很搞笑啊。美国的宪法,目的是限制政府的暴政,不是限制老百姓。你这个属于中国人自带的顺民思维,套用美国政体,得出的可笑荒谬的结论。


宪法修正案都是不许政府侵犯老百姓的自由,比如言论啊,持枪啊等等。


美国法律精神是这样的:只要法律不禁止,你都可以干。你说的恰好反过来,只有政府的法律保护的,你才可以干。政府允许我生孩子,我才能生咯?它允许我死,我才能死咯?


荒唐!



好好读书学习,不要不懂装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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