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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主权必须遵从人权,人权不可牺牲于主权 2010-11-07 16:09:05
2009-01-07 08:54:59

我以为,没有必要把主权和人权的关系搞得很复杂,只要搞清楚基本关系,其余的都照此原则办理即可。

最基本的关系是什么?人权是建国的依据。当一个现代国家建立的时候,形成主权的基本原则,参照的是人权。我这里说的是现代国家,不是秦始皇的国家,也不是亚历山大的国家。这说明主权和人权的关系,从古代到现代有很大的演变。坚持古代观念的人,尽可以回到古代去过,没有人留他。而用古代观念来搅和现代观念,很明显的是动机不纯。

现代国家,除了极少数,比如列宁的国家和毛泽东的国家,立国为一党之私,其余的,在行使主权的时候,出发点都是保护本国公民的利益。本国公民一般都是人。公民的利益也就是人权。所以主权遵从于人权,是现代国家的天经地义。现代国家要首先考察本国公民的基本需要,熟知民生,了解民意,确定优先项。然后根据优先项,制定逐步实现公民利益的施政纲领和具体细则。比如美国即将上任的奥巴马行政当局,首先考虑的是经济复苏。经济复苏的目的当然首先是为了满足民众的需求,不是为了满足奥巴马本人的需求,或者他的管理团队的需求。当然,带有相当古代残留意识的专制国家,行使主权的目的是保护国家也就是行政当局自身。为了这个自身利益,牺牲多少人权是在所不惜的。同样,为了专制当局的自身利益,必须大力宣传,反复宣传,让人人都相信主权高于人权,也就是皇帝高于百姓这种鬼话,这样他的利益才可以最大化。

对内来说,人权高于主权毫无疑义,但很多时候主权是对外而言。人权是普适的概念,主权主要是国际关系的概念,谁大谁小应该从一开始就很分明,有人故意把概念搞乱,来颠倒人权和主权的轻重大小。在这些人的眼中,一个国家之内的居民,生活安排得到底好不好,不是由于国内关系,而是由国际关系决定的。这就像一个人,自己家里日子过得一团糟,吃了上顿没下顿,妻子孩子整天哭闹,不认为责任在自己,却要去邻居那里找岔子。这种人不是没有,要有的话,一般都是无赖。

国际上人权和主权的关系也在演变。一百年前和五十年前不一样,五十年前和十五年前不一样,十五年前和十五年后也不一样。但是有一条原则越来越鲜明,那就是,依照现代国家对内的人权高于国家的原则,建立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所有的国家一同捍卫人权。哪个国家损害人权,其余的的国家都一同反对。这就是联合国宪章被制定的基本用意,简单得不能再简单。你找不到一项联合国惩罚决议,是为了保护某个国家的政权而不是为了保护人权而作出的。如果联合国作出一个这样的决议,认为某个国家为了保护自己的行政当局,可以牺牲别国的人权,那么,联合国的寿命就终止了。我不相信还有哪个国家再会来支持他。最多也不过不想得罪多数而投弃权票。

为什么人权不能牺牲于主权呢?因为人不可牺牲。人从开天辟地的第一天就存在,到地球毁灭的最后一天才消失。存在的时间以百万千万年计。国家呢?存在的时间要短得多,最多几千年吧。至少,国家消亡了,人还要活下去。那时候,人用一种比国家效率更高的组织形式来管理自己,生活得简单舒适健康。同时半开玩笑地庆幸,幸亏几千年前,没有相信那几个人的鬼话,为了一个国家政权的存在,用核武器和饥荒把人种灭绝掉,要不然,哪有今天。


浏览(1179) (0) 评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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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兰冠云 留言时间:2010-11-08 20:07:13
西岸,我本来不想插嘴,但你写了那么长实在妨碍我阅读。 你知道自己在写什么?你举那个非法移民在移民局门口高喊自己是非法移民的例子来证明非法移民不享受基本人权。这例子太蠢了!

请问非法移民如果由此被抓起来,那是由于他们没有言论和结社自由(基本人权),还是由于他们暴露了自己的非法身份?如果你杀了人,第二天跑到警察局坦白告诉警察,然后你被抓起来了。你被抓是由于你杀人还是由于你的言论自由没有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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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0-11-08 18:50:10
让我感到有趣的是楼主在楼上的另一篇文章
“写给效忠于中国政府的海外“爱国者”“,
也是涉及人权主权问题,不过是通过具体的事例间接说明,不这么理论化。但使人感到有趣之处是
其立论基础是完全与这篇对立的,即这两篇东西是完全可以打对台的,类似两个观点不同的人写的。
不能不怀疑楼主是否清楚自己说的是什么。

这里转一篇他人的东西吧,尽管我不认为全面,但也是多少说明问题。
----------------------------------------------
人权高于主权不过是自欺欺人
信源:凤凰博客|编辑:2010-11-07| 网址:http://www.popyard.org 抄送朋友|打印保留
【八阕】一个劳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好地方:http://www.popyard.org
【八阕】郑重声明:本则消息未经严格核实,也不代表《八阕》观点。--[服务使用须知]【八阕】一个劳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好地方:http://www.popyard.org

最近,挪威诺贝尔委员会主席托尔比约恩•亚格兰在《纽约时报》发表了《我们为什么给刘晓波诺贝尔奖》一文。该文与其说是自辩,不如说是攻扞。而无论自辩还是攻扞,均充分显示了亚格兰其人的愚蠢。
一,亚格兰本来根本无须理会什么“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干涉内政”是欧洲国家在经历“30年战争”,于1648年缔结《威斯特伐里亚和约》后,所确立的国家主权原则。这一原则只是国家之间为维护某种安全秩序确定的国与国之间游戏规则,它并不是一种普遍的伦理道义。因此,它只能对各国政府的行为具有约束力。对国际舆论,对像诺贝尔委员会这样的非政府机构,它毫无约束能力。而且,作为一种现实主义原则,即使对各国政府而言,“不干涉内政”原则也只有在一定的实力均衡下才有效,并不是无条件成立。

二,包括亚格兰在内,许多自由主义的信奉者都将“人权高于主权”引为天条,这同样是胡扯,不是欺人,就是自欺。任何权力都是相对于某个主体而言,主权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正是据此制订法律、垄断暴力、管理国民;而人权的主体是个人。如果“人权高于主权”,个人就可以不受国家法律的约束,可以以人权的名义为所欲为。例如,如果我认为别人损害了我的人权,我就可以灭了他;认为政府某机构损害了我的人权,我就可以砸了它、抢了它。而作为由比人权低一级之主权所制订的法律,根本就没有资格对我依据人权作出的行为进行裁决和惩罚。即使我因此损害了其他人的人权,那也只是我们之间的事,轮不到低人权一等的国家及其法律来管;要管,也必须由某种更高一级的权力进行裁决。没有这种更高一级的权力,就只能由我们之间自己了结。如果同意由国家及其法律来裁决和管辖,就意味着已承认主权高于人权。

由此可见,如果真正践行“人权高于主权”,当今任何国家都得解体。所以说,这种理论从一开始就不能自圆其说,只是一种忽悠,一种招牌和手段。其实,这类问题所涉及的,根本就不是主权、人权谁高谁低的问题。我认为,中国应该欢迎国外的批评,内外压力都可以转化为中国前行的动力。但不要说什么“人权高于主权”。在这里,还是更适用于中国的传统概念,例如“有道”、“无道”----有道,万民景从;无道,天下共讨之。

三,最令人可笑的是,亚格兰竟然把《世界人权宣言》作为他的论据。他难道不知道,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政府都坚持,国内法高于国际法;在二者冲突时,以国内法为准?何况只是区区宣言,又怎么能否决一个国家的法律判决?更何况,《世界人权宣言》本身就已有言在先:人们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要受到法律所确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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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儿 留言时间:2010-11-08 18:01:10
西岸,

读者之所以没有说明人权和主权的区别是以为这都是起码的常识,你应当知道的。你不过就是概念的混淆而已。没想到你的这些基本概念经如同你的军事常识一样的水平。读者虽然懒,可也没办法,只好给你补补课了。

首先,人权产生的时间要远远大于公民权。理论上而言,只要有人存在的地方,就应该有人权,人权概念早在2000多年的古希腊就被提出来了。人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人权在法律出现之前就有了,而以自由、平等、人道为重要内容和特征的狭义上的人权,则是近代商品经济和民主革命的产物(在详细的请自己到网上去查好了,多如牛毛)。

而公民权是近代社会的产物。其次,主体存在着差别。狭义的公民权仅限于有本国国籍的公民,且主体一般是指单个人;而人权的“人”指的是自然人,可以解释为“自然人”、“人权”、“市民”、“民族”、 “集体”、甚至法人。接着,两者与人的结合紧密程度不同。人权首先被认为是与作为生命体的人身与人格密切相关的权利与自由,如生存权;而公民权大部分涉及的是政治自由和政治权利。再者,两者的范围不同。人权被认为更具有包容性和普遍性,通常涉及到身体和精神两大领域所能包容的所有关于“人”的各项权利;至于公民权或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则是“人”作为国家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应当或者必须具备的资格、能力相联系的权利。最后,效力不同,公民权作为法定权利决定了他有可能被政治权威通过法定程序在实在法意义上合法地加以改变、取消或使之束之高阁,甚至直接违背人权;而人权则无论是否得到立法的认可都应该为每个人所享有,对它的不承认或者否定在道德的意义上属于“违法”。

所以说,公民权绝不是简单地对人权的具体内容化。没有公民概念的社会也有人权。公民权不过是随着文明的发展对人权的法律化。关键的区别是公民权可以被改变或取替,而人权,只要有人存在,它们就存在。读者之所以说言论自由什么的是人权的部分,就是因为,即便没有国家或法律的制约,人也有说话和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比如,在一个家庭里,一个部落里,或天堂和地狱里。

不好意思,读者特懒。所以上面大部分的内容都是网上抄的。只有后面的结论部分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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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0-11-08 17:56:50
其实这个概念已经简单到了就是如何认识宪法的问题。
所谓人权,不过就是经济权与政治权两个内容(公民权是人权的一个方面的具体内容,而不是平行关系,这是皇城根的根本错误)。经济权从来不是平等的,这是契约社会的特点(只有共产主义例外,当然也不是契约社会),这里争论的其实是政治权利,比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都不是经济范畴,而是政治范畴。
而政治权利是与国家,公民,主权等“政治”概念直接联系的。美国是世界上不多的根据理想立国的国家,参照了当时的发达国家英国和法国的政治体制,但美国宪法最初并不保证公民的言论自由(当时发生的具体例子就是阿达姆把在报纸上发表文章批评总统的记者以反对总统的罪名关进牢房,成为美国第一个因言获罪的例子)。
换句话说,言论自由的概念在当时不是受宪法保护的,因为国父们拒绝把bill of rights的内容写入宪法,直到后来成为修正案才有了对公民的言论自由的保护。可见政治权利并不是天生就有的,就是说,人权中的政治权利不是从来就有的,因为国家也是个政治概念,是具有更大权力的政治概念。

从另一个更基本的概念讲,可能更容易理解。
就是宪法是干什么用的?
至少一个内容是定义和保护公民的权利,尤其是政治权利。那么如果你不是公民呢?
那你就不受宪法的保护,这在任何国家都是一样的,因为宪法也是国家权力的体现。
因此非法移民不享有公民同样的政治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这是宪法的局限性体现,因为宪法不是什么普世价值之类的东西,而是有针对有范围的。皇城根的“非法移民享有言论和结社自由”的说法是没有任何宪法根据的,而他的概念的混淆是很容易看出为什么的。
就是
对任何问题的争论首先要弄清楚其适用范围,这个基本的方法论基础没有异议吧?
那么人权主权的争论首先要分清楚各自的适用范围,人权是体现个体的需求,主权是体现一个社会的需求,而只有不需要社会存在的个体才是不需要主权概念的(这是共产主义或乌托邦的基础)。如果社会存在,那么就有主权的概念。
那么是社会凌驾个人之上,即主权凌驾人权之上,还是反之,我想是这里争论的问题吧?
社会是由众多的个人组成,是这种多个人妥协的结果,而妥协针对其中的某些人来说就是放弃个人需求的概念。
反过来说,如果个人都不妥协,那么是否可以存在社会?我倒想知道这个世界上有谁可以证明这个,或存在过这种现象。
逻辑思辨首先要确定内容涉及的范围,和范围之间的关系。是平行,是隶属,还是无关。弄错了这些,一切思辨都是无用功,这里楼主的文章和皇城根关于非法移民也有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权利的观点就是犯了这个错误。

民运在海外折腾了20年,反倒吸引力越来越小,为什么?就是因为永远停留在理念档次。在过去中国人不了解民主自由,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的时候,一个理念是可以吸引人的,如今人们更清楚不同体制和社会的特点和形成基础,人们就会要求更理性和可行的方式来改变中国,不是喊口号的体现虚无主义性质的东西,什么类似“民主就是人民做主”之类的根本不存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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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兰冠云 留言时间:2010-11-08 17:27:49
施化很惨,那篇夸达赖的文章,至今除了我夸了一句,其它都是棍棒刀石。本坛有那么多基督徒,却先轮到施化作司提反。呵呵。犹如拜毛魔头一样,这是把国家当偶像拜了。所以魔障难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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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兰冠云 留言时间:2010-11-08 17:26:25
琁て惨ê絞达赖ゅ彻さ埃иㄤウ常琌匆次ホセ坛Τêうh膀服畕却轮琁て矗は犹を臸头样这琌р国產当案钩┮臸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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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10-11-08 16:51:02
另外,皇城根儿,对你在俺茶摊的穷追猛打,俺给了你一个绣花扫堂腿,快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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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10-11-08 16:39:12
这是俺读过的施化最好的文章之一。也是关于主权人权关系最佳最简短说明的雄文之一。俺的那篇老雌文几乎可以紧挨在后面了,嘿嘿。

西岸同志学识不可谓不博不深,许多尖锐深刻见解俺经常跪接称谢。所以俺从来不会怀疑西岸跟落基山人这样的主会犯任何概念逻辑错误。如果看起来有这样的情况,那一定是玩魔术。

比如西岸上面评论中提到美国移民局对待偷渡者或者非美国公民的政策或者做法。俺绝对不相信西岸不懂得公民权与人权的联系与差别,绝对不相信西岸认为如果美国遣返偷渡者或者把他们关进移民监狱,跟中共把刘晓波薄一波刘少奇关起来把张志新教育一哈,是一样的不人道或者有人权。

重金属如果犯这样的错误,那叫政治正确。西岸绝对不会犯如此概念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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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0-11-08 12:16:17
那么这个就给皇城根吧。
有意思的是你可以提出公民权与基本人权的区别,可偏偏没有说明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因为言论和结社自由是政治范畴,也是政治权利,你一伙非法移民敢在移民局门口高喊我是非法移民,我要求工作权利,我要求改变联邦移民法律?
如果不敢,你这里说的基本人权又体现在什么地方?与公民权有什么区别?
公民权是政治概念,因为国家是政治概念,因此任何政治概念的内容都是会归类于公民权的范畴,即便是人类的基本生存权也是屈从于政治概念的,比如奴隶是有可能随便被奴隶主杀死的,从事推翻国家行为和言论的人是有可能会被关到监狱里失去人类基本的行动自由权利的,比如被称作美国最后的政治犯的波多黎各解放阵线的成员。

因此从你的描述来看,看不出你如何区分,因为你是根本混淆了基本的概念,即公民权是人权的具体内容的概念,两者并没有什么什么你这里描述的平行关系。这个概念从英联邦共和国(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开始,以至于这个300多年前英国历史上唯一的共和国被称作改变了欧洲的历史,就是因为区分了citizen与subject。
在不同的客观环境下,人权是有其具体内容来表现的,超出了这个环境则无法体现,比如非法移民问题。如果你是把基本人权只局限在人的生存权,那你的东西成为自我矛盾。
在有国家的环境里,国家这个政治概念本身就是体现对人的不论什么权利的限制,否则为什么有国家,要有政治?大家都是自顾自你好我好有什么不好?
无奈这个观点与楼主的文章类似,都是陷入了一个人类追求了几百年的梦想,即乌托邦的概念,或社会形态设计的概念,当然也是共产主义的源头。
Crownwell设计了英联邦共和国,使得英国人都成为citizen,不再是subject,you are your own master。认为这样就可以发展科学,修路发展经济,把英国弄成强国。
无奈超越当时的社会现实,不被希望继续被王权管制的平民接受,形成英国的内战时期。而战争中人类的基本生存权都是没有保障的,继续接受当时最腐败的王权统治成为社会共识,因为对社会各阶层的触犯最小,尽管王室的腐败是这一切的起因。
而希望社会更加平等民主自由的Crownwell也成为英国历史上最大的独裁者,因为无法超越历史客观现实。

一个社会形态是人类之间的争斗与合作而自然形成的,不是可以设计的,因此其局限性也就是必然的,是无法避免的。
空谈不解决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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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留言时间:2010-11-08 10:26:13
谢谢各位的诚恳评论包括“西岸”,但是不包括“重金属”,因为他不是基于独立思考在认真地评论,而是在为了完成五毛任务,胡搅蛮缠。本博宣布重金属在本博不受欢迎。最好向主子汇报,换一个人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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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伊萍 留言时间:2010-11-08 09:27:00
好文!现代国家的主权不应该是与公民权(人权)相冲突的,只有为统治者服务的主权才会与那个国家的人权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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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儿 留言时间:2010-11-08 06:42:22
西岸整个一概念混淆。

人家作者谈的是在一个国家内主权和它自己公民的人权(“基本人权”+公民权)关系,而不是与人类的“基本人权”关系。人类的基本人权不等同于公民的人权。后者的人权即涵盖前者又具有主权下的公民权特性。

公民权绝不等同“基本人权”。但公民权一定是基于人权。在主权下,同是公民,权利也不一样。比如,喝酒,开车这类的权利就受到年龄的限制等。非法移民不是公民,当然不具有主权基础上的人权。但他们却可以享受普世意义上的“基本人权”。比如,言论自由或结社自由什么的。

把美国奴隶制的非人权历史作为证据来驳斥现代有代表性的西方价值观是很荒唐的。今天的世界已经不是百年前的世界了。今天的价值观怎么还能和以前相同? 世界的文明进程什么时候停滞了? 基本的与时俱进的思维能力总还是应当有些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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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0-11-07 21:29:10
这最基本的论点就是错的,“形成主权的基本原则,参照的是人权”,世界上至今还没有一个国家的形成,或主权的维持,比如一个家庭的私有财产的维持,是基于这个原则。

简单到国家,一个主权国家的确立首先是对资源的控制和占有,资源包括人,比如奴隶。当劳力不够的时候,可能会发动战争去抢,把战俘作为奴隶,别跟我说奴隶的人权与平民和贵族一样。世界上的国家的形成都是有这个类似的过程,连最年轻的美国都不例外。

主权定义了人权的内容,而不是反之。你在美国是非法移民,你就没有合法移民的人权基本权利,主权的代表警察可以把你投到监狱。同样都是人,甚至是同种族同肤色的人,为什么会有这种不同?
因为合法与非法是主权的体现。
这么简单的事实和基本概念都不清楚?

过去有过类似的议题,比如为什么进美国需要签证,干嘛不直接就进来?世界上的人有什么不同,有什么作为人的权利的不同?这是被关进移民局监牢的人有过的一个argument。
答案很简单,也是移民官方的回答,美国政府有权利决定你是否有享受这个国家里的正常人的权利。

你不服?

否认主权的历史上有过一个,就是马克思,后来有工人阶级无祖国的说法,这厮是被德国剥夺了公民身份,所以宣传这些,在后来就是共产主理念,当然更没有主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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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重金属 留言时间:2010-11-07 18:36:54
说的在好, 没人听, 没人用, 就是屁!

你这些东西, 连最人权的美国都做不到, 也比听. 你说的,比就是放屁一样么? ---自己肚子里有了,鳖不住了,不管香臭, 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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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重金属 留言时间:2010-11-07 18:34:31
你最好拿你这好东西去回馈你可爱的美国人:别为主权了自己的人权. 同时,让美国政府允许青年逃亡加拿大躲避兵役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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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飞云 留言时间:2010-11-07 18:26:32
批评一下冠云同志,不是什么老年痴呆。是心明眼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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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兰冠云 留言时间:2010-11-07 17:06:04
谢谢施化把两者说得这么清楚。国家的存在是为了其人民,捍卫人民的人权。老共早在重庆谈判时就说过了,“没有民主,国家的统一有何益处?”只是它现在得了老年痴呆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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