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腐败?腐败就是让贪官以高速度先富起来。在今天的中国,腐败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反腐败保政权已经成为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头等大事。这么重要的事情,理应排进专家学者的头项日程,重点研究。本人不是专家学者,也不搞研究,只是从常识的角度发现,腐败和扩张的公权力有着密切的寄生关系。简单说,腐败很适合公有制土壤,在无限扩张的国家公权力中疯狂繁殖。 网络上流传着一个真实故事。9月1日广州中小学开学第一天,一个老师向一年级学生提问,长大想做什么?一个小女孩回答说想做官,问做什么样的官,女孩说:“做……贪官,因为贪官有很多东西。”童言无忌,这个六岁小女孩说出了成年人心里想说又不敢说的话。这句话里有两个事实,一个是,只有官才能贪,贪腐依靠权力,只听说过贪官,没听说过贪民的;一个是,要想有很多东西,在中国别无它径,最好是做官。小女孩说的话虽然简单,可道理深刻。 贪污必须先做官,也就是行使国家公权力。但是,国家公权力(National Public Power)指的是公共权力,而不是国家机构自己的权力。也就是说,公权力强调的不是国家行政对社会、对人民的“管理”,而是对人民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权力的保护。由于中国长期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不可能自发产生私法观念和私权观念,所形成的唯一只有公法、公权观念。即为:国家应凌驾于社会和人民之上,国家利益应绝对优于一切个人利益,一切法律、法规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一切权利、权力都源于国家的授权,一切领域、一切关系都应受国家行政权力的支配,人民和企业的一切行为都须得到国家的许可,国家拥有绝对不受限制的权力。这样一来,本来应当保护私人的公权力就开始向私人领域伸出贪婪的手。 马克思毕生研究资本主义,得出的结论是资本主义的腐朽没落。但是读遍马克思的所有经典,没有发现他谈论腐败。一条可以解释的原因是,在马克思以前,还没有大量出现公有制。虽然存在相当多的国家所有制,但不处于主导地位。把权力收归国有,那是在马克思以后出现的。所以。“私有制是万恶之源”这个结论值得推敲,至少私有制不如公有制那样容易产生腐败。那些热衷于公有制的人,不能无视这个现实。 在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家,把全民分散的权力强制性地集中到中央,统一行使,为的是方便操纵控制,保证国家的正确方向,虽然用心良好,但结果却不一定。一旦公共权力的形成,不是由全民经由民主方式,而是由某个独大的政党采取强制方式,公权力在一夜之间就被偷换。腐败是和过度使用的公权力并存的,但不常存在于私权力。为什么?因为私有制下腐败不产生利益。私有的腐败没有意义,最多是把左口袋的钱贪污到右口袋去,把老子口袋的钱贪污到儿子口袋去。公有制下,贪官们可以向每一个老百姓的口袋伸手,并且取之不尽用之不绝。 中国三十年来的腐败泛滥,还由于公有制下开放了私有资产,也就是说公私并行的“双轨制”。本来公有制的官员如果不准拥有私有财产,尽管根除不了腐败,但规模显然会受到限制。私有财产未开放时候的官员,最严重的腐败也只能是公款吃喝,乱搞男女关系,安插子女职位等等。再怎么搞也不能把个人财产搞得上亿,情妇搞得上百,子女的公司搞成垄断巨头。反对发展私有制的人,在缩小腐败规模这个意义上,想法还是对的,但是忽略了公有制是公法公权观念产生的经济基础,而私法私权观念缺乏的社会,腐败高速滋生。 网络作家寒竹近日写了一篇文章《国家公权力的缺位之处必然是暴力和私刑》,认为目前中国的国家公权力是缺位的,由此而造成一系列法律方面的失控。从现象上讲,他说的不错。但是倒置了因果。寒竹所讲国家公权力的缺位是一个现象,原因却是某种意义上国家公权力无限制地扩张。你看,大学生孙志刚,因为没有带证件被抓起来。抓就抓吧,你拨个电话到他单位,是好人、是坏人一下子就弄清楚,但却被活活打死了。你看,湖南某地一名工商管理人员收管理费,卖菜的小贩说早上还没卖到钱,就抬腿一脚,把人家给踢死了。小两口在卧室看影碟,警察怎么就能够长驱直入,进入人家的卧室把人家抓起来?再说拆迁,即使他房屋下面的土地使用权被征收、被出让给企业了,只要还没有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的所有权就还是他自己的,怎么就给“强拆”了? 当上面列举的现象不是偶然一件两件,而是千件万件每天发生的时候,公权力的权威就丧失殆尽。你们这些执行国家公权力的人,不但自身贪污腐败,还向无辜的老百姓滥用私权,凭什么要我们无条件地服从?这不是把我们当傻瓜了吗?作为以牙还牙的,当然是暴力和私刑,这只是无可奈何的反应。 一个想要清廉的国家,一个想要集中权力的国家,在施展了浑身解数以后发现,不但腐败得无可救药,而且权威丧失干净,这个教训不能说不惨痛。 参考和引用文章: 庞少群:《国家所有权与国家公权力的界限》 蒋峰:《公民个人有权监督国家公权力的行使》 梁慧星:《靠什么制约公权力的滥用?》 寒竹:《国家公权力的缺位之处必然是暴力和私刑》 2009-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