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萬維讀者網 -- 全球華人的精神家園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首  頁 新  聞 視  頻 博  客 論  壇 分類廣告 購  物
搜索>> 發表日誌 控制面板 個人相冊 給我留言
幫助 退出
施化的博客  
不斷思索,不斷發現  
https://blog.creaders.net/u/4339/ > 複製 > 收藏本頁
網絡日誌正文
從一件小事看美國社會的民主細節 / 柏蔚林 2012-07-13 12:38:52

 

四月份搬家之後,曾經寫了一篇短文小記。後來有朋友評論說,搬家本是件苦差事,你竟然也能搬出不少樂趣來,倒也不易。其實哪有那麼簡單,人活世上,煩心的 事情天天有,哪一天少得了?!搬了新家沒幾個星期,新鮮感還沒消失,就收到原來房東的信件,非但沒有退還我的押金,反而聲稱我損壞了室內的地毯,扣除押 金,加上清理費等等,分文不退,除了要我再加付美元若干,還威脅說如不按期付款,就要交付討債公司云云。在美國,很多人聽見討債公司就發怵,那種死纏爛打 的討債方式甚是唬人,往往就是趕緊付錢了事。


我當時看了信很生氣,心裡清楚這就是房東有意為之,不過就是想訛詐點錢財。我向來很注意房間衛生,對於房屋內部清潔和設施保護都非常在意,臨搬家之前,還 用了三天時間來清理,根本沒有見到任何損毀之處。於是我當下就起草了一封回函,很有禮貌但是也態度很堅決地指出,我在搬家之前已經對室內狀況做了錄影和照 相,如果你要索賠,請出示實物證據,否則就請馬上退款,如果不回應,我會採取法律行動。第二天一早,就去了郵局,用專遞把這封信寄給了房東。但是房東一直 也沒有正面回應。

說句大實話,此時此刻我也並不知道下一步具體如何是好。當時能想到的,就是上網搜索相關信息。簡單地搜索了一下,竟然發現在本州的民事糾紛中,房東--房 客的各種糾紛竟然占了百分之五十以上。那麼這麼多的糾紛是如何解決的呢?帶着這個問題,我花了幾天的時間作了專題的研究,一時間碩果纍纍,也算長了不少見 識。首先本地有一些專門的民間組織,最大的有比如“房客聯合會”和另外一家叫做“大地後盾”的組織,都可以提供房東--房客關係的法律知識諮詢。根據統 計,僅“房客聯合會”去年一年之內就接到了三萬多個電話諮詢。同時還有一些全國性的民間組織如“美國志願者”等,可以給市民提供免費律師諮詢。而當地的律 師協會也有專門的免費諮詢服務時間。

於是我就隨便打了其中一個聯絡電話,預約了與一位律師見面商談。三天以後,我如約前往會見律師。寒暄幾句之後,律師一邊看我帶去的材料,一邊在上邊勾勾畫 畫。幾分鐘下來,果然是專業水準,直接就找出了幾個破綻,然後告訴我,“這樣的房東太貪心,沒什麼好客氣的,上法院去告他”。我當時一聽哈哈大笑,事實上 這些規定我都已經查到了,來這裡主要就是想跟律師核對一下。然後我告訴律師,除了上法庭,我還打算向市政府報告房東的若干違規問題,每項投訴都會罰款,而 且罰款都會獎勵給報告人,就是我自己。簡而言之,不能僅僅跟房東爭論有沒有損失,還要抓他的小辮子,倒過來讓他出點血,這是他們唯一能聽懂的語言。律師聽 罷也哈哈大笑,表示嚴重讚賞這種策略。

雖然這個時候我已經很清楚,按照法律規定,如果上法庭打官司,由於直接違反本地的法律,房東已經沒有贏的可能性,拿回押金不是什麼問題,但我突然心中轉念 一想,想要看一看美國這種民間法律援助機構如何運作。帶着這個念頭,我接着又預約了本地的律師協會和一家法律援助中心,試圖看一看他們會如何援助一名想要 從房東手裡拿回押金的房客。首先見到的是律師協會的一位律師,高高大大的,就像那種美劇里常見的形象,說起話來口若懸河。他先看了一下我帶去的材料,然後 就在上邊做了一些註記,然後給我逐行解釋。不出我的意料之外,他的建議也是上庭控告,拿回押金不成問題。我去過法庭,但還沒有自己做過原告,於是順便問了 些上庭的問題。一看差不多談了近一個小時,問了一下律師,是不是時間到了。律師回話說,沒有時間限制,直到你沒有問題為止。

最後是一家法律援助中心,專門處理這類房東—房客之間的糾紛。與前面不同之處,就是這種法律援助不僅僅提供律師諮詢,而且在必要的情況下,提供免費法律代 理服務。也就是說,對於不熟悉法律的人士,可以交由這家中心來處理相關事務。進入會議室之後,我倒是被那場面嚇了一跳。會議室里共計五個人在等我,一名律 師,兩名法學院的學生,兩名法律助理。律師在問問題的同時,把我帶去的材料分發給兩名學生,讓他們審查有無問題。言談間,一名學生報告說房東方面有如下問 題。律師一聽,就在記錄上花了個圈,直接告訴我,沒什麼好研究了,房東必須還錢。然後就告知等候在一旁的法律助理,“馬上起草一份文件,根據州法,通知房 東兩周內全款還錢,否則就起訴”。兩周之後,我收到那位法律助理的電話,得知她已經把房東退還的押金支票轉寄到我的住處了。

可能有人此時會表示疑惑,這也就是私人的一點小事,何以能夠和民主制度掛起鈎來呢?然而在我看來,這樣一件看似平平淡淡的小事裡,反映出的卻是美國社會關 系裡一些最基本的細節,而正是通過這些紛繁複雜的小節,才更能了解民主制度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及其對於社會中每一個人的重要意義。對很多人而言,民主的高 論似乎已經聽的太多了,以至於大家都能說上幾大套理論,但究竟如何在現實中實施民主,基本上還都只是聽說別人的家的故事了,沒幾個人知道到底應該如何是 好。雖然各種“頂層設計”“下層推動”的口號滿天飛,“一人一票”的呼籲也已經很多年,但也實際上基本淪為紙上空談,導致網路輿論中懷疑、反對民主的人也 非常之多,從而使“民主”成為了一個非常令人混淆的概念。

前一段時間我曾經寫過一篇短文提出,美式現行民主制度的最核心之處,不是選舉,而是在於提供了一個利益衝突雙方(或者多方)可以進行博弈的框架。在這個框 架之內,每一方的人身都是安全的,人格都是受到尊重的。但既然是博弈,就必然有輸有贏,不可能皆大歡喜。因而民主制度並不能被用來做道德上的判斷。在很多 情況下,民主制度下的博弈結果也會是出人意料和違反很多人意願的。比如美國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在很多人眼中似乎就是正義的化身,專門替天行道似的。但 這其實是對美國民主模式的完全誤解。更確切的說,這種理解其實就是中國“青天文化”的一種移植而已。舉個例子,兩年前,美國最高法院就曾經判定,公司團體 可以合法資助政治選舉。當時美國輿論也是非常震驚,很多人哀嘆民主已死。再早一些,一位養老院的看護婦長期沒有加班工資,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索要賠償, 最後竟然被九位大法官全票否決。這一決定也震動了美國社會。

毫無疑問,民主制度絕不是完美的,也永遠不可能完美,選票也只是博弈的方式,並不能代表天堂的降臨。但這絕不構成否定民主制度具有歷史性進步意義的理由。 真實民主最重要的現實價值,是在於提供了一個令弱勢者可以與強者博弈的平台,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對地實現社會正義,使得弱勢者不再那麼的弱勢,強勢 者不再恆強,從而不至於導致社會矛盾激化,最後釀出大麻煩。目前而言,還沒有任何其他社會制度能夠提供類似的功能。經濟學有兩條基本原理,其一是資源有 限,其二是人性自利。這兩點誰也無法迴避。人各有不同的利益訴求,同時由於社會中個人的資源分配不均,因而絕對的公平根本是不可能的,有人總是處於優勢地 位,有人總是處於劣勢,這是社會現實。 而民主制度的意義就在於在承認現實不平等的條件下,提供了一個“次優”的選擇。

在我所經歷的這件小事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美式民主制度的很多細節和優勢所在。先從一個國內的例子說起。昨天在網上看到國內一位知名媒體人作家關於香港的 一篇評論文章,其中這麼一句話特別令我有所感觸。作者說,“所謂正常社會就是“事情有人做、事情有人管”,也就是一個法治社會”。但是在我看來,這仍然是 一種古老的“青天政治”情節,與現代法治觀念格格不入,甚至是在為極權主義者手裡遞“刀把子”。可以這麼說,“管”是一種中國傳統的政治哲學思維方式:有 問題,就要有一個官去管。而正是這種“官”和“管”的思維模式,導致了國內政府機構不斷的膨脹。但是我的疑問是,“管”的邊界在哪裡?為什麼就不能嘗試一 種別樣的思維方式呢?即放棄自上而下垂直“管”的理思維方式,而採用水平方式的民間自治?這樣既可以把矛盾消解於最底層,政府也可以專心致力於必要的公民 服務。

根據我在網路上的觀察,目前國內類似的房客、業主與房東、物業管理之間的矛盾也是層出不窮。大家也習慣於呼籲所謂有關部門加強管理等等,但實際上問題往往 很難妥善解決,因為並沒有人在“管”,不少最後都演化成衝突事件。而在美國,這類問題是完全的民間協調行為,雖然也數量極大,但很少構成社會問題。關鍵之 處,首先在於民主制度之下,當事人無需把解決問題的希望寄托在所謂“有人管”上,自己就可以解決問題。作為與房東法律地位平等的一方,資源上處於劣勢的房 客有着清晰的法律渠道和法律援助去解決糾紛。很多城市裡都會設置民間的“調解中心”,有問題的雙方可以前往尋求第三方仲裁。如果問題仍然不能解決,進一步 可以尋求法律意見,最後才是通過法院來解決。其次,很重要的一點,即在民主制度大背景下,承認矛盾是社會常態,沒有人會追求所謂表面上的“和諧社會”。

如果從理論上稍微拔高總結一下,上面的論述在實質上,是關於不同社會所奉行的政治哲學的一點思考,如何解決利益主體之間衝突的不同方式,反映出的是水平型 社會關係與垂直型社會關係的重大區別。後者的基本特徵是權力壟斷,社會普羅大眾無法發出聲音,而一旦管理者不作為或者有所偏頗,則整個社會就可能會陷入混 亂,矛盾四起卻無法解決。一般而言,社會本身就具有矛盾的調節能力,這一點在前者的社會關係類型之下,就特別明顯,比如我所經歷的那些民間法律援助組織, 在美國社會中所起到的作用。但中國社會則很不幸,正如秦暉教授的描述,在1949年之後,民間社會基本被消滅殆盡,權與利空前集中,因而社會力量自我調節 矛盾的能力就特別的微弱,弱勢階層往往在利益衝突中受害最深,導致嚴重的社會不公。

談及民主問題,就不能不涉及到“自由”,因為在我看來,民主的終極目的,就是個人的“自由”。最近香港中文大學的周保松教授連續發表了幾篇文章,論及如何 理解“自由”及其社會意義。周教授的文章淺顯易懂,沒有長篇大論引用名人名言,沒有拗口的專業名詞,令我這樣的外行讀者受益匪淺,也有所思考。他在文章中 認為,“什麼是自由?自由就是一個人能免於束縛去做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情的狀態。自由的反面,是通過暴力、奴役、屈從、恐懼,以及種種有形無形和內在外在的 手段限制人的意志和行動。爭取自由,就是爭取從種種不合理的桎梏中解放出來。”很顯然這一定義深受西方左派的觀念影響,基本上是從單方向“抵抗”的角度出 發。對此定義我認為尚有欠缺之處。如果這世界上只有一個人,顯然不會有“自由”兩個字。因而如何界定“自由”,思考的框架就可能必須置於社會關係的交互之 下,否則就無意義。藥家鑫案時,有人和我辯論死刑的意義,他認為制定法律就是要懲罰、震懾犯罪。而我認為法律的終極意義在於使好人得到保護。回到“自由” 的概念上,我的理解是類同的,即自由既是一種過程,也是終極的目的,而其最高境界是“所有人的行為免於恐懼”。

通過在美國社會中處理這樣一件小小的糾紛,可以清楚地放大到民主制度下,如何通過承認矛盾的客觀存在,來實現矛盾的低成本化解,從而實現一定程度上的和 諧,達到一種人與人之間“免於恐懼”的狀態,也就是初步具有了“自由”社會的基本特徵。可以說,和諧的前提,就是承認矛盾的普遍性與永恆的存在。作為一種 陳舊的政治哲學思維方式,中央集權體制的弊端是很明顯的,一切都要有官來“管“的思維模式,只能帶來更多的問題,在社會關係已經高度複雜的今天,堅持這種 自上而下垂直的治理模式,已經完全無力與水平模式的民主制度繼續競爭下去,更不可能產生出代表社會進步的“自由”。當今中國社會衝突不斷,比如今天的四川 什邡事件,就是一起典型的例子。市場經濟正在催生一個要求基於水平社會關係的權利結構,而集權制的得利者仍在試圖維護金字塔式的利益分配機制,因而二者之 間的衝突將是無可避免的。可以預見,這種新舊政治哲學之間持續不斷的衝突及其帶來的街頭騷亂,極有可能將是未來中國社會最大的特色標誌。
瀏覽(4901) (0) 評論(10)
發表評論
文章評論
作者:3play 留言時間:2012-07-14 22:17:55
文章很有啟發。民主的核心在於人民當家作主,而法制卻是制約民主自由的框架。林林總總,汗梁沖棟的法律,法規,事無巨細,政府能管着你割草,裝修,停車,釣魚, 放風箏,結離婚姻,教育孩子方式。 很多人還自我感覺良好,其實大多民主社會的人民自由度恐怕比索馬里差遠了。
回復 | 0
作者:施化 留言時間:2012-07-14 21:45:42
作者在標題里提到民主,被一干網評員視為“文不對題”。當然,和主題更有關係的是法治(不是契約,誰和誰的契約,房東和房客?),但更深一層的含義是“自治”,這就是貨真價實的民主。

民主的主角不是革命家,不是精英知識分子,更不是清官。在民主里扮演最大角色的是你我他這樣的小人物。小人物不依靠大官僚黑社會關係網,而依靠用法治為武器的各種團體,組織,專業人士,自己解決小矛盾,尋求公正。這樣的民主社會不需要維穩,不需要上訪,非常安定和諧。
回復 | 0
作者:Dgan 留言時間:2012-07-14 17:33:11
亂七八糟!這跟民主有什麼關係?香港也可以打這種官司,香港人還在腦民主呢。
回復 | 0
作者:elsterOmaha 留言時間:2012-07-14 13:32:31
老太太的裹腳布又臭又長。
張冠李戴,借題發揮,什麽JB玩意兒。
回復 | 0
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2-07-14 08:38:25
作者(柏蔚林)要回押金的方式和房東的賴帳方式沒有區別,“唬人”而已,怎麼扯,也同“民主”無關。

文章的真實性有問題,有誤導之嫌,特別是有關律師的部分。律師“告知等候在一旁的法律助理,‘馬上起草一份文件,根據州法,通知房 東兩周內全款還錢,否則就起訴’。兩周之後,我收到那位法律助理的電話,得知她已經把房東退還的押金支票轉寄到我的住處了。” -- 這裡的前提必須是,作者已經與律師簽署了雇用合同,即作者已經付了律師費。沒有這份合同,這個律師是違法的,要吃官司。
回復 | 0
作者:NASA 留言時間:2012-07-14 01:36:12
你說的事跟民主關係不大哈,雖然民主和法制能相互促進。
回復 | 0
作者:和合 留言時間:2012-07-13 22:50:20
西般牙君主立憲的過程,也說明,民主是禍害.契約才是正道.

西班牙君主立憲過程對民主革命的反思.
http://blog.creaders.net/hehe/user_blog_diary.php?did=116457
回復 | 0
作者:和合 留言時間:2012-07-13 22:46:09
從你的例子中,我可以告訴你.美國社會和制度,其實是基於"契約"的.而不是所謂的"民主".

歡迎看本人的文章:
憲政派與民主派在中國歷史上,經常是你死我活的關係
http://blog.creaders.net/hehe/user_blog_diary.php?did=116146

說明契約要比民主重要的多.
回復 | 0
作者:沙之舟 留言時間:2012-07-13 13:37:39
能不能介紹一下俺們作房東的怎麼才能打贏呀。嘿嘿
回復 | 0
作者:歐陽峰 留言時間:2012-07-13 12:46:01
很有意思。讚一個!
回復 | 0
我的名片
施化
註冊日期: 2010-09-21
訪問總量: 5,031,128 次
點擊查看我的個人資料
Calendar
最新發布
· 中國民族主義刺激着日本民族主義
· 別擔心美國總統犯錯,中國卻不然
· 資本與公權力,誰更有罪?
· “中華民族”,一個天大的騙局
· 豪賭一把,絕地求生
· 轉:中國失去的三十年預測
· 左派小肚雞腸,右派大刀闊斧
友好鏈接
· 芹泥:芹泥
· 雪竇:雪竇的博客
· 人參花:人參花的博客
· 秀峰真人曾節明:曾節明的博客
· 天雅:天雅的博客
· 新歌:newsong
· 遠方的孤獨:遠方的孤獨
· 思蘆:思蘆隨筆
· 寡言:寡言的博客
· 夕子:夕子的魔幻星球
· 一冰:一冰的博客
· 沐嵐:沐嵐的博客
· 藝萌:藝萌的博客
· 老度:老度的博客
· 思羽:思羽的博客
· 雪梅:雪梅的博客
· ladybug:ladybug
分類目錄
【翻翻曬曬】
· 我看川普卸任的成功意義(2021.1
· 中國總是被“問題男人”左右着
· 一個領袖的成功和他的民族的失敗
· 恐怖主義的起源
· 寡言博的最後一篇日誌
· 一開槍,就分裂了(2008)
· 媽媽的遺產
· 可怕,一個沒有權威的權威體制
· 寫給兩岸的大學生朋友
· “宣傳”不同於“描述”
【一言蔽之】
· 資本與公權力,誰更有罪?
· 豪賭一把,絕地求生
· 社會主義必然指向貧窮
· 馬杜羅夫婦被擒,世界更接近和平
· “反腐”背後掩藏的貓膩
· 為什麼說手段比目的更重要?
· 東西方衝突源於不同的思維邏輯
· 當正義或生命必須二選其一
· 美國的命運決定中國的命運
· 家族政治,古今相似
【奇談怪論】
· 轉:中國失去的三十年預測
· 小澤被正義帶歪了
· 川普撒手不管也不失為一種謀略
· 跟阿妞不牛博新帖
· 振聾發聵
· 重發:李克強和他的“天在看”
· 方方:那些待宰的豬們
· 請勿外傳
· 防人之心不可無
· 謠言太多,真假自辨吧
【有感而發】
· 中國民族主義刺激着日本民族主義
· 別擔心美國總統犯錯,中國卻不然
· “中華民族”,一個天大的騙局
· 左派小肚雞腸,右派大刀闊斧
· 伊朗,觀察中國的一面鏡子
· 抓捕有據,聊聊羅爾斯的《萬民法
· 川普最危險的敵人
· 封建制 VS 郡縣制
· 人口銳減與神秘延年
· 左媒BBC僅僅是左嗎?
存檔目錄
2026-02-01 - 2026-02-27
2026-01-03 - 2026-01-26
2025-12-01 - 2025-12-30
2025-11-06 - 2025-11-22
2025-10-03 - 2025-10-31
2025-09-01 - 2025-09-28
2025-08-01 - 2025-08-25
2025-07-01 - 2025-07-28
2025-06-05 - 2025-06-27
2025-05-06 - 2025-05-29
2025-04-04 - 2025-04-29
2025-03-10 - 2025-03-29
2025-02-01 - 2025-02-28
2025-01-02 - 2025-01-27
2024-12-01 - 2024-12-30
2024-11-06 - 2024-11-27
2024-10-05 - 2024-10-29
2024-08-24 - 2024-08-27
2024-05-06 - 2024-05-23
2024-04-01 - 2024-04-29
2024-03-04 - 2024-03-26
2024-02-27 - 2024-02-27
2023-11-05 - 2023-11-14
2023-10-04 - 2023-10-30
2023-09-05 - 2023-09-28
2023-08-13 - 2023-08-31
2023-05-06 - 2023-05-06
2023-04-09 - 2023-04-24
2023-03-04 - 2023-03-30
2022-09-02 - 2022-09-06
2022-08-07 - 2022-08-25
2022-07-03 - 2022-07-31
2022-06-08 - 2022-06-30
2022-05-03 - 2022-05-29
2022-04-01 - 2022-04-30
2022-03-01 - 2022-03-24
2022-02-02 - 2022-02-28
2022-01-01 - 2022-01-30
2021-12-03 - 2021-12-29
2021-11-01 - 2021-11-28
2021-10-02 - 2021-10-29
2021-09-01 - 2021-09-27
2021-08-02 - 2021-08-29
2021-07-04 - 2021-07-27
2021-06-05 - 2021-06-29
2021-05-02 - 2021-05-27
2021-04-02 - 2021-04-20
2021-03-05 - 2021-03-28
2021-02-06 - 2021-02-28
2021-01-03 - 2021-01-30
2020-12-02 - 2020-12-25
2020-11-04 - 2020-11-27
2020-10-02 - 2020-10-31
2020-09-14 - 2020-09-23
2020-08-24 - 2020-08-24
2018-09-06 - 2018-09-06
2018-07-01 - 2018-07-06
2018-06-29 - 2018-06-29
2018-01-19 - 2018-01-19
2017-12-08 - 2017-12-25
2017-09-19 - 2017-09-19
2017-08-07 - 2017-08-30
2017-07-11 - 2017-07-31
2017-06-19 - 2017-06-19
2017-04-14 - 2017-04-14
2017-03-20 - 2017-03-27
2017-01-03 - 2017-01-18
2016-12-06 - 2016-12-28
2016-11-02 - 2016-11-18
2016-09-02 - 2016-09-02
2016-08-13 - 2016-08-13
2016-07-12 - 2016-07-18
2016-06-02 - 2016-06-02
2016-05-09 - 2016-05-13
2016-04-09 - 2016-04-11
2016-03-02 - 2016-03-31
2016-02-28 - 2016-02-28
2016-01-05 - 2016-01-26
2015-12-08 - 2015-12-28
2015-11-17 - 2015-11-26
2015-10-02 - 2015-10-30
2015-09-01 - 2015-09-30
2015-08-21 - 2015-08-26
2015-07-03 - 2015-07-26
2015-06-02 - 2015-06-29
2015-05-04 - 2015-05-10
2015-04-11 - 2015-04-27
2015-03-02 - 2015-03-24
2015-02-10 - 2015-02-24
2015-01-02 - 2015-01-24
2014-12-01 - 2014-12-30
2014-11-04 - 2014-11-26
2014-10-01 - 2014-10-28
2014-09-03 - 2014-09-29
2014-08-01 - 2014-08-31
2014-07-07 - 2014-07-18
2014-06-23 - 2014-06-27
2014-05-04 - 2014-05-28
2014-04-22 - 2014-04-22
2014-03-02 - 2014-03-17
2014-01-07 - 2014-01-24
2013-12-03 - 2013-12-27
2013-11-04 - 2013-11-28
2013-10-02 - 2013-10-30
2013-09-01 - 2013-09-24
2013-08-02 - 2013-08-23
2013-07-05 - 2013-07-31
2013-06-04 - 2013-06-29
2013-05-06 - 2013-05-26
2013-04-13 - 2013-04-29
2013-03-05 - 2013-03-26
2013-01-05 - 2013-01-29
2012-12-03 - 2012-12-31
2012-11-04 - 2012-11-28
2012-10-01 - 2012-10-25
2012-09-03 - 2012-09-27
2012-08-04 - 2012-08-29
2012-07-02 - 2012-07-27
2012-06-13 - 2012-06-23
2012-02-02 - 2012-02-02
2011-11-27 - 2011-11-27
2011-10-03 - 2011-10-10
2011-09-08 - 2011-09-26
2011-08-02 - 2011-08-30
2011-07-08 - 2011-07-26
2011-06-01 - 2011-06-28
2011-05-17 - 2011-05-26
2011-04-04 - 2011-04-19
2011-03-02 - 2011-03-30
2011-02-02 - 2011-02-28
2011-01-01 - 2011-01-31
2010-12-01 - 2010-12-31
2010-11-01 - 2010-11-29
2010-10-01 - 2010-10-31
2010-09-21 - 2010-09-29
 
關於本站 | 廣告服務 | 聯繫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導航 | 隱私保護
Copyright (C) 1998-2026.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