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施化的博客  
不断思索,不断发现  
https://blog.creaders.net/u/4339/ > 复制 > 收藏本页
网络日志正文
支持这位香港网友的建议 2014-10-07 09:24:52

香港的街头抗争已经接近两周,陷入僵持局面。我同意下面这位香港网友陈先生的建议,要采取主动策略,把主动权拿到自己手里。民主抗争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适时调整战略,可以主动把已有的成果保留住。在看不到后果的情况下硬拼,哪怕两败俱伤也不可取。占中行动已经吸引了全球的注意,完成了使命。下一个行动要让世界知道,学生市民为什么要占中?


由罢课至占领行动近两周的运动,得到了极大回响以及国际关注。学生理智和礼貌的行为也赢得众多香港人及国际媒体的掌声。学生为争取民主而所付出的,相信亦让不少人非常感动,在一定程度上也打动了包括没打算支持占领行动或并非同意学联要求的市民。说真的,学生的坚持,实在让人感动。

但是,不支持占领行动、不同意学联要求的市民,不一定代表接受中央的命令、不一定代表不希望争取民主。而面临当下的困局,停止占领行动,再巩固策略,以实际理据去谈判,或许才会更接近真正的胜利。

今天已是10月6日,相信不同意占领行动于香港多处持续下去的声音相信会逐渐增强。何解?说真的,香港不少人都较现实,始终对自身的利益较为关注。"生计"、"搵食"是不少香港人努力的动力。当占领行动长了,部份人生计明显受到影响后(尤其是中小型商户、或是普通的上班族),难免会产生一些不能再同意下去的想法。如"虽然说为了下一代,但现在我还急着要养活家人、伙记们,先不能管民主了。"所以,如果学生们现在"见好就收",再巩固策略,羸得的支持及尊重,可能比继续坚守道路,更庞大。

下一步如何走

因为,不论学联或整个占领行动,无疑已经取得出于意料之外的支持及回响,在民主的历史上,相信已写下成功的一页。现在学联需要的,应该是下一步怎么走。

相信学联都知道,现时提出的要求,是过于理想化。因为要中央撤回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方法的命令,相信连习近平也没有权力做到。要梁振英现在立即下台,也不实际。没错,香港到了今天的困局,梁特首以及其团队,无疑是难辞其究。但借历史为鉴,中央政府的政治作风,绝不会同意学联所提出的要求。这是我们现时不能改变的事实,我们不得不承认。因为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而且是中国的一小部份,要中央向学联"低头",真的是不可能。如果学联要得到与中央谈判的资格,恐怕还需得到中国13亿人口中可观的支持力量。如果说要争取"港独",相信绝大部份香港人都不会支持。天方夜谭。

所以,无奈人民的力量恐怕也只能改变港府能力范围可以做到的事。香港已进了这可悲的困局里,实为失望。不过,也有很多其他的方法可让学生巩固形势。例如,以法律的层面审议以及削弱中央的决定之理据。

以法律力争

如果从法律的层面来看,可以指控中央的决定先违反了基本法(强烈建议各位细阅大律师公会出具的意见书、声明等)。为何特别强调要在法律层面的辩论?因为香港地最有价值之一法治(rule of law),而且正是邓小平先生特别指出的"香港核心价值"。所以以法治的角度去讨论普选,理据力较强,筹码更大。再者,中央的决定其实有很多矛盾、还需澄清重要细节。如果候选人需要提委会过半数的提名,如何产生2-3个候选人?提委会成员各有多少提名票?这些问题,中央未提出,亦未解答。所以,此决定还有探讨的空间。香港人还是可以以人民的力量使港府去面对和响应民主的要求。这次的运动已强烈地带出了学生以及不少香港人会坚定争取民主的讯息,相信中央政府也听到 了。占领运动也已向港府施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所以,这次的占领行动可说是已经成功。接下来,各占领运动领袖可停止占领行动,并带领香港继续前行。

不得不提的是,相信有不少支持取得更大民主的市民会认为:公民提名不必是谈判的底线。因为没有公民提名,也可以有达国际标准的民主。在法律层面上,公民提名 不符合基本法(详情请阅大律师公会有关的声明),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要追究,就要回到当年签订中英联合声明和编写基本法的时候。如果要推翻提名委员会的 存在,要改基本法,又是要去到中央政府层面才能达到的事,亦即是艰难万分,过于理想化。不过,正如大律师公会给出的声明,基本法并没有排除其他公民参与提名的程序!学生们,学者们,可以循这个途径替香港争取吗?

要发声,学联无疑已非常成功。但因为开始有社会上太多不同的人介入,导致谣言满 天飞,混乱不断。感觉上整件事已变质了。不过又说真的,我个人认为港府绝不可能"暴力清场",因为整个世界现在都在看着香港,也看着中国政府如何处理此政治危机 - 我们都清楚知道,台湾会不断借鉴香港去应对与中国的关系。所以,我还是相信,各位运动领袖应考虑停止占领行动,巩固策略,再取得更大的胜利。

P Chan
香港网友

浏览(2307) (0) 评论(16)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施化 留言时间:2014-10-08 08:14:29
很好,谁更猥琐一目了然。
回复 | 0
作者:frr 留言时间:2014-10-08 02:43:09
世界上最丑类,最恶心,最猥琐,最龌龊,最不知羞耻,最下贱,最不要脸,最猪狗不如的要数香港的那几个英奴和港渣,97年前什麽民主都没有,一个个甘愿当哈巴狗,对英贼任命的一切决不敢说个不字,看见欧美红毛猪腿就发软就要喊爹,就连对大便后用手指擦屁股的印度阿三也畏之如虎,真是丢尽他祖宗18代的脸。97年后有了民主却嫌这嫌那,要这要那,现在似乎忽然懂得了什么叫民主。跟在英贼后面百年弄得那个穷的,住的房子连大陆的车库都不如。在大陆及其普通的130平米的房子,在香港竟称之为豪宅,你说那个穷呀!百年多来说的英语还不如大陆初中生,与英美主子献媚卖乖还要带个翻译,你说这个弱智呀!现在知道当二流英奴已为人耻笑,又开始去认美国大爸,你说那个奴呀!你说,世界上有没有任何人像这样丑类和不知羞耻?!
回复 | 0
作者:frr 留言时间:2014-10-08 02:39:18
不可能让你们这些港渣英奴全身而退的,一定要严惩,让后人不敢轻易当汉奸!!
回复 | 0
作者:秋念11 留言时间:2014-10-07 23:35:07
把别人强行当人质,呵呵
回复 | 0
作者:talkswitch 留言时间:2014-10-07 18:31:57
如果只牺牲自己,抗命没问题。 要牺牲别人的利益,那就侵犯了别人的权利。 人总要赚钱吃饭,总有私利,这个什么时候都不过时。让别人出血,就要准备好被别人放血。搞占中这样盲动,只会把自己的命革掉
回复 | 0
作者:施化 留言时间:2014-10-07 18:11:23
公民抗命在现代社会是天经地义的,每个人都有权利。只有中国大陆才有谁家的概念。西岸过气了。
回复 | 0
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4-10-07 17:21:11
如果“和平”地占领了你家,是否就是可以的呢?那么为什么是占中,不是占维园,后者地盘更大,原因大概不用解释了吧?
另外关于普选的问题,如果非咬文嚼字,如果老共说我们是遵照美国大选的模式进行,即可以普“选择”,不能普“选举”,那么怎么反驳?解释权在谁?
这是个基本的关于法制的问题,与民主是无关的。
而没有法制则不存在民主,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
回复 | 0
作者:四两酱 留言时间:2014-10-07 14:12:57
大老虎现在只能攻击习近平不爱中共的花花江山。习是太子党,可以大言不惭地回击:花花江山是我爸爸抛头颅洒热血挣回来的。你们大老虎的爸爸对革命没功劳。论对中共花花江山的爱,我习近平比你们任何一只大老虎都强。
回复 | 0
作者:四两酱 留言时间:2014-10-07 14:03:58
占中已经完蛋了。习只要能按住不开枪不动武(不妨假设习已经用中央警卫局8341部队替换掉梁书记的保镖),占中就要失败。习只要不谈判(或假装谈但谈不拢),不投降,不动手,反正香港害只是害他们自己。目前看不到占中有蔓延到中国大陆的苗头,习根本可以稳坐钓鱼船。怕啥?这帮学生如果不用安非他命,睡街怎样与人家睡床的斗耐性?现在就怕孙悟空作蔽将习近平鼻孔里放一只大蜈蚣。但习还是很利害的,几个月前就换了驻港解放军的司令。

看不到香港会动乱的可能。

民运除了造谣又没啥可用的手段。这一关肯定能过。

经过这一役,习会加快清除大老虎,习会加快解决美债。这两个地雷一折,中国在习的领导下就能更加自主地制定政策。
回复 | 0
作者:百分之一 留言时间:2014-10-07 13:42:49
离开了《基本法》什么都是废话,《基本法》已经把香港政长官选举给
定义好了。

《香港基本法》第43条: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
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本特别行政区负责。

《基本法》第45 条:政长官由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
政府任命。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
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
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中共说的行政长官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的原则,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就是基于《香港基本法》第43条,不管是什么方式选举,选举出的政
长官得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本特别行政区负责,才能被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中国不可能任命“爱英爱港”人士,对中国来说避免去到最后才拒绝任命
港人选出来的特首比什么都重要。如果《基本法》只写“选举出的政长
官得对本特别行政区负责”,他可以要求香港回归英国。所以,多一个
字就多一层含义。

大家不满意的中国现在的做法, 但中国也是有法律依据,这就是《基
本法》第45 条中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

香港人唯一能发挥的空间在第45 条中,“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
员会”中“广泛代表性”。《基本法》产生时, 香港是个没有政党的地方,
所以,当时只产生了这种“提名委员会”方式,只能说天助中国。香港人
就该在有“广泛代表性”做文章,使其有具备香港的民意性,和公平性。
回复 | 0
作者:施化 留言时间:2014-10-07 13:38:18
在这个节骨眼上,张德江给中央甩一个大大的烫手山芋,胆子也是够大的。现在香港已经凉不下来了,只要有人想热,只会更热。热到极点就是香港独立。打算冷处理还是热处理,考验习的胆识。
回复 | 0
作者:四两酱 留言时间:2014-10-07 13:18:29
臆测一下:香港事件平息后,王岐山会优先“照顾”张德江。我一直觉得前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又没啥突出政绩,又总闯祸,怎么能官越做越我。我感觉是因为“德江”,江泽民因为迷信而提拔他。比如过去总参谋长叫黄“永胜”,过去铁道部长叫“万里”,总后勤部长叫傅“全有”等等。

其实中共特别迷信。
回复 | 0
作者:施化 留言时间:2014-10-07 13:05:08
香港社会是个有着良好法治基础的社会,这要感谢英系司法体系,和毛周的手下留情。所以,在现有的法治基础上争取民主,应该是可行的。但法治的程序需要有个启动,谁来开这个头很重要。假如香港启动法律程序来审判占中人士,将是个很好的开头。而且全世界的眼睛都在看着。香港的新闻还没有被完全封锁。我看好在香港行使法律权利。
回复 | 0
作者:13579aaa 留言时间:2014-10-07 12:48:51
别撤,继续闹吧。看看中央政府是不是真在乎港灿胡闹。
谈法律?哈哈,您老真是糊涂,要真从法律层面看,闹事的人麻烦大了。
回复 | 0
作者:不懂 留言时间:2014-10-07 12:38:28
不知我如果礼貌地穿红灯是否要被罚款。或礼貌地堵着你家的driveway你会非常乐意接受。
回复 | 0
作者:四两酱 留言时间:2014-10-07 12:06:50
又怕死,又要学人做土匪
回复 | 0
我的名片
施化
注册日期: 2010-09-21
访问总量: 3,911,815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最新发布
· 马克龙眼中的左派和右派
· “中”,阎锡山的简明哲学
· 社会进步只因有人反动
· 暴力,自由的唯一杀手
· 现代战争目的:摧毁战争意志
· 再论自由
· 读《独裁者手册》
友好链接
· 夕子:夕子的魔幻星球
· ladybug:ladybug
· 雪梅:雪梅的博客
· 思羽:思羽的博客
· 老度:老度的博客
· 艺萌:艺萌的博客
· 沐岚:沐岚的博客
· 芹泥:芹泥
· 寡言:寡言的博客
· 右撇子:右撇子的博客
· 思芦:思芦随笔
· 远方的孤独:远方的孤独
· 新歌:newsong
· 天雅:天雅的博客
· 秀峰真人曾节明:曾节明的博客
· 人参花:人参花的博客
分类目录
【翻翻晒晒】
· 中国总是被“问题男人”左右着
· 一个领袖的成功和他的民族的失败
· 恐怖主义的起源
· 寡言博的最后一篇日志
· 一开枪,就分裂了(2008)
· 妈妈的遗产
· 可怕,一个没有权威的权威体制
· 写给两岸的大学生朋友
· “宣传”不同于“描述”
· 为什么共产主义会被中国人接受?
【一言蔽之】
· 社会进步只因有人反动
· 现代战争目的:摧毁战争意志
· 穷人,更缺的是自由而不是钱
· 读后感:中国没有中世纪
· 抹杀个体不仅意味着消沉更是灾难
· 百年之大变局真的要来了
· 习对美态度突然翻转是件好事
· 惊!中国的命运原来一向由军人决
· 恐怖主义的祖师爷—苏维埃
· 社会主义最容易从内部攻破
【奇谈怪论】
· 振聋发聩
· 重发:李克强和他的“天在看”
· 方方:那些待宰的猪们
· 请勿外传
· 防人之心不可无
· 谣言太多,真假自辨吧
· 很久不讨论病毒了,事实与我预测
· 传乌战普京失手的主要原因
· 这篇要顶!
· 传国内一半网友支持俄罗斯
【有感而发】
· 马克龙眼中的左派和右派
· “中”,阎锡山的简明哲学
· 暴力,自由的唯一杀手
· 再论自由
· 读《独裁者手册》
· 米莱能走多远?
· 有毒的道德
· 同情弱小还是同情邪恶?
· 大陆和台湾,谁更该独立?
· 资本与腐败毫无干系
存档目录
2024-05-06 - 2024-05-06
2024-04-01 - 2024-04-29
2024-03-04 - 2024-03-26
2024-02-27 - 2024-02-27
2023-11-05 - 2023-11-14
2023-10-04 - 2023-10-30
2023-09-05 - 2023-09-28
2023-08-13 - 2023-08-31
2023-05-06 - 2023-05-06
2023-04-09 - 2023-04-24
2023-03-04 - 2023-03-30
2022-09-02 - 2022-09-06
2022-08-07 - 2022-08-25
2022-07-03 - 2022-07-31
2022-06-08 - 2022-06-30
2022-05-03 - 2022-05-29
2022-04-01 - 2022-04-30
2022-03-01 - 2022-03-24
2022-02-02 - 2022-02-28
2022-01-01 - 2022-01-30
2021-12-03 - 2021-12-29
2021-11-01 - 2021-11-28
2021-10-02 - 2021-10-29
2021-09-01 - 2021-09-27
2021-08-02 - 2021-08-29
2021-07-04 - 2021-07-27
2021-06-05 - 2021-06-29
2021-05-02 - 2021-05-27
2021-04-02 - 2021-04-20
2021-03-05 - 2021-03-28
2021-02-06 - 2021-02-28
2021-01-03 - 2021-01-30
2020-12-02 - 2020-12-25
2020-11-04 - 2020-11-27
2020-10-02 - 2020-10-31
2020-09-14 - 2020-09-23
2020-08-24 - 2020-08-24
2018-09-06 - 2018-09-06
2018-07-01 - 2018-07-06
2018-06-29 - 2018-06-29
2018-01-19 - 2018-01-19
2017-12-08 - 2017-12-25
2017-09-19 - 2017-09-19
2017-08-07 - 2017-08-30
2017-07-11 - 2017-07-31
2017-06-19 - 2017-06-19
2017-04-14 - 2017-04-14
2017-03-20 - 2017-03-27
2017-01-03 - 2017-01-18
2016-12-06 - 2016-12-28
2016-11-02 - 2016-11-18
2016-09-02 - 2016-09-02
2016-08-13 - 2016-08-13
2016-07-12 - 2016-07-18
2016-06-02 - 2016-06-02
2016-05-09 - 2016-05-13
2016-04-09 - 2016-04-11
2016-03-02 - 2016-03-31
2016-02-28 - 2016-02-28
2016-01-05 - 2016-01-26
2015-12-08 - 2015-12-28
2015-11-17 - 2015-11-26
2015-10-02 - 2015-10-30
2015-09-01 - 2015-09-30
2015-08-21 - 2015-08-26
2015-07-03 - 2015-07-26
2015-06-02 - 2015-06-29
2015-05-04 - 2015-05-10
2015-04-11 - 2015-04-27
2015-03-02 - 2015-03-24
2015-02-10 - 2015-02-24
2015-01-02 - 2015-01-24
2014-12-01 - 2014-12-30
2014-11-04 - 2014-11-26
2014-10-01 - 2014-10-28
2014-09-03 - 2014-09-29
2014-08-01 - 2014-08-31
2014-07-07 - 2014-07-18
2014-06-23 - 2014-06-27
2014-05-04 - 2014-05-28
2014-04-22 - 2014-04-22
2014-03-02 - 2014-03-17
2014-01-07 - 2014-01-24
2013-12-03 - 2013-12-27
2013-11-04 - 2013-11-28
2013-10-02 - 2013-10-30
2013-09-01 - 2013-09-24
2013-08-02 - 2013-08-23
2013-07-05 - 2013-07-31
2013-06-04 - 2013-06-29
2013-05-06 - 2013-05-26
2013-04-13 - 2013-04-29
2013-03-05 - 2013-03-26
2013-01-05 - 2013-01-29
2012-12-03 - 2012-12-31
2012-11-04 - 2012-11-28
2012-10-01 - 2012-10-25
2012-09-03 - 2012-09-27
2012-08-04 - 2012-08-29
2012-07-02 - 2012-07-27
2012-06-13 - 2012-06-23
2012-02-02 - 2012-02-02
2011-11-27 - 2011-11-27
2011-10-03 - 2011-10-10
2011-09-08 - 2011-09-26
2011-08-02 - 2011-08-30
2011-07-08 - 2011-07-26
2011-06-01 - 2011-06-28
2011-05-17 - 2011-05-26
2011-04-04 - 2011-04-19
2011-03-02 - 2011-03-30
2011-02-02 - 2011-02-28
2011-01-01 - 2011-01-31
2010-12-01 - 2010-12-31
2010-11-01 - 2010-11-29
2010-10-01 - 2010-10-31
2010-09-21 - 2010-09-29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yberMedia Network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