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菁:所有揭穿吴弘达的证据都会呈现到法庭上
博讯:
看到你们公开刊登我对吴弘达恶行的公开谴责信,以及吴弘达的回应,对此我做如下公开答复:
1、 感谢博讯对我公开信的公开刊载。
2、
鉴于吴弘达对我和孩子们的严重伤害,只有法律解决的唯一途径。我们绝对不会接受任何私下的解决方式,因此所有的证据都暂时不予披露。
3、
对于吴弘达的所谓回应,我真的不屑于给其丝毫的回音。对于他回应信的所有质问,我的回答和所有揭穿他谎言的证据都会呈现到法庭上,到时,那些证据将给他一记响亮的耳光。我和孩子们都期待着走上法庭那一刻。
4、
直到今天,吴弘达仍然继续利用EMAIL对孩子们进行恐吓和骚扰,对此我予以严厉而公开的谴责,相关证据已经全部存留,提交律师和有关机构。
王菁
2015年3月12日星期四
附录: 吴弘达公开回应王菁的指控
劳改基金会网站刊出:给王菁的公开信(一)
作者: 吴弘达.
给王菁的公开信(一)
2015年3月2日,“中国政治犯关注”(China Political Prisoner
Concern)刊登了王菁对吴弘达的“公开谴责信”,我现在抽出时间,对她的“谴责”给予回应,这是第一封。我先回应王菁关于“吴弘达常见而明显的不良行为”(这句话之前,王菁给吴弘达的定义是“也多次对受我监护照顾的三个女孩多次出现猥亵举动和性骚扰行为”)的指控。以下黑字斜体是摘自王菁的公开信。
1、王菁说:“在三女孩不愿意的前提下,执意闯入闺房,查看挂有内衣内裤等隐私类对象的衣橱等处。“
请问王,“三女孩子不愿意” 和我的 “执意闯入闺房”,“以及 ”
查看内衣内裤等隐私类对象“的行为发生在哪一天?是一个女孩不愿意,还是三个都不愿意?她们如何表达了不愿意?你作为一个监护人,当时在哪里?说了什么或者做了什么?“执意”应该是在被反对的情况下却坚决去做的,所以我想搞清楚我是如何“执意闯闺房”的。
2、王菁说:“趁机摸三女孩的脸和屁股。”
请问,我是同时摸了三个女孩子,还是摸了一个?是同时摸了脸和屁股,还是分开摸的?“趁机”是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你作为监护人,在当时或事后做了什么?这么严重的情况,你为什么不对我发出警告呢?
3、王菁说:"趁三女孩午睡时闯入闺房,强行揭其被子看等等。"
请问“闯入闺房”?是闯入的哪间闺房?三个女孩子睡的是两个房间,我是怎么“闯入”的?午睡的时间是几点,哪一天?我又如何“强行”揭开被子?全“揭开”了还是“揭”了一半?还是“揭”到了脖子?或者“揭”开了脸?我又看了什么?还有别人在场吗?王菁当时在哪里?在干什么?事后,王菁为什么没有对我“抗议”?
4、王菁说:“执意要独自带三女孩出去吃饭或玩耍,且坚决不让我同去。“
请问我是如何“执意”带三女孩出去吃饭或玩耍的?
又是怎样“坚决不让”你—王菁同去的?你讲了什么?为什么我“执意”且不让你去而你又“放行”了?你这个优秀的监护人是怎么当的?
5、王菁说:“2014年感恩节期间(11月28日)带孩子出去玩时,坚决不让我跟随、拒绝告诉我和孩子要去的地点、要玩的内容及返回的时间,而且,在游玩途中故意吓唬三女孩,在返程途中刻意让车兜圈子,延迟回家时间,直至天黑。“
请问,王菁是否提出了要跟随孩子一起去?我不记得我是怎么拒绝回答你要玩的地点、内容及返回的时间。我讲了什么?我怎么样“故意吓唬”三女孩并且”刻意兜圈子”,从哪里兜到了哪里?如果孩子们害怕,为什么吃完午饭她们还返回住地拿照相机,换衣服、换鞋子并跟着在楼下车里等待的我一起出去玩儿?如果是这样,你为什么后来又跟着我一起到我家里吃晚饭的火锅呢?
6、王菁说:“带我们到他家里吃饭时,要求女孩们喝酒(美国法律规定,21岁之前不得喝酒),遭到我的制止和三女孩自觉的抵制;强行要求我们四人在他一个人住的新家里过夜,而与此同时,他家的洗浴间、厕所均无法锁上,甚至连门都无法关紧;在遭到我坚决的反对下,他虽同意让我和小乙可以回家,但非要让小甲和小丙留宿陪他过夜,令小甲和小丙十分惊恐,直到我和孩子们都坚决要一起回家,吴弘达才送我和孩子们回家。”
请问,我如何“要求”女孩子们喝酒?是问了问她们喝不喝,还是“要求”她们必须喝?她们那天喝了饮料吗?饮料是不是我“要求”女孩子们喝的?而你又是怎么样制止和三女孩自觉抵制的?请原谅我现在已经不记得王菁你喝了什么,也不记得是不是被我“要求”的。
我如何“强行要求”你们在我家里过夜?有什么强行动作?有什么强行的语言?你又是怎么坚决反对的,你做了什么,说了什么?我又是如何“非要小甲和小丙陪我过夜”?如何“陪”?“小甲和小丙”怎么惊恐?所谓的“直到我和孩子都坚决要一起回家”的意思是“你们”开始并没有要求“一起回家”,还是你“不够坚决”呢?我不大明白什么意思。
我在看到王菁的控告信后,特意回家查看了一下洗浴间(厕所)的门锁,这些门锁都是可以锁上的,不过,这种锁不是那种锁舌伸缩或者是带插销的那种,这种锁是一个类似钉子一样的东西,只要往里边按一下门就在里边锁上了,外边打不开,这种门从外边也锁不上。王菁或孩子们不会用这种锁也不奇怪,可能没见过,但是王菁要把它变成一种逻辑关系——强行要求她们在我家过夜,且“与此同时,洗浴间、厕所的门都无法锁上”,这种目的和暗示性、引导性,王菁自己应该明白。
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当时锁不上厕所的门却没有人来问问我呢?
7.
王菁说:“鉴于吴弘达以上多次、明显的不良行为和倾向,自2014年11月29日凌晨起,我已彻底决定:决不允许吴弘达在不经我同意或我不在场的前提下,单独带走任何一个我监护照顾下的女孩。但是,很快我不愿看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
请问王菁,什么是不良行为和倾向,什么是性骚扰?你给了我很多定义,但你是否可以解释一下你是怎么"定义"的?特别是,你是怎么对女孩子们给我下定义的?!你是11月29日凌晨起决定改变态度的,如果是这样,你以后对吴的态度就应该是不同于以往的吧,但实际上一直到12月20日止你对我的态度没有变化,依然热情,而且,你在11月29日后,还是没有给我“提个醒”,而且在12月份我送支票时还让我在你那里吃了一顿晚饭—煎饺,并且临走时你们四个还都与我拥抱一下。
8.
王菁说:“2014年12月20日上午,吴弘达在明知我是小丙法定监护人的前提下,避开我连续给小丙打了三次电话,但是小丙都没接,并告诉了我。我就回电给吴弘达问打电话找孩子有什么事?吴弘达就说他要很快过来,带小丙到他住处去。我说,有什么事就请你到我家里说,或者我带着小丙过去谈。吴弘达执意说不行,他要单独带走小丙。当他说到这时,2013年9月9日吴弘达性侵犯我时,那一幕,那张淫荡、猥琐、卑鄙、下流的丑恶嘴脸一下子出现在我的眼前,我就断然拒绝了他的这个要求。”
请问,我在12月20日给小丙打她电话,
是用什么方法“避开”你的?我给小丙打电话时,正在开车去接我儿子的路上,因为小丙之前高兴地告诉我她在课堂上找到我儿子了,我在开车的路上想起带她跟我儿子一起玩儿(这是一个比较随意的念头),于是我给小丙打了三次电话,没有人接,我留了一次言。请你查对留言中我讲了些什么?我是不是说“带小丙到我的住处去?”
请你公开这个留言······
9.
王菁说:“我不允许吴弘达单独带小丙出去的决定,令他异常生气,大发雷霆。先是发email指责我,并威胁说不能让他随意带孩子出去就要停止援助,在遭到我坚持原则的响应后,吴弘达最后发信声明:已终止对小甲小丙两个孩子的继续援助。”
请问,我是如何“异常生气,大发雷霆”的?我当时面对王菁的质问,确实很吃惊,很震惊,甚至说不出来话,因为我不明白怎么回事儿。请问我在哪一封email
里说过“不让随意带孩子出去就停止援助”这句话了?我如何威胁?“吴弘达最后发信声明:已终止对小甲小丙两个孩子的继续援助。”
你可以把这封信(或者声明)公开出来给大家看看吗?
10.
我反省自己,从头到尾,我从没有同她们三个女孩子中任何一个单独的在某一个地方相处过,我对她们始终是真诚、热情、友好的。我不知道三个女孩子在王菁的“影响”下,她们会说什么,但是,事实就是事实。到今天为止,我总共请这三个女孩子吃过两顿饭,第一次吃完即送三人回家,第二次是请她们三人去吃午饭后带她们去Shannon
Park 游玩。我已经说过,吃完午饭先送她们先回到住处换了鞋子、衣服,拿了照相机,我在楼下车里等她们,然后一起去了Shannon Park,
天黑前回到她们的家接了王菁,王菁拿着她的菜和火锅一起到我家里吃的火锅,然后我送她们回家了。
王菁的“控诉”对我是一种伤害,但对这三个女孩子的伤害则是无法想象的。
吴弘达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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