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了這段視頻中,整個法庭上庭審的過程,人們會本能地依法依規地得出如下鑑定性質疑: 法官的說話口吻,怎麼能如此這般的命令性、暴力性呢?被告人怎麼說話,是人家的事情。你法官最多也就是以人家是否實事求是的性質為依據,作為反問。否則,不就典型的逼供信了嘛! 強權政治性質的威脅恐嚇,不是逼供信,又是什麼呀?另外,即便一個公民發牢騷、對執政黨不滿,那也完全屬於法理規範下的民主言論自由嘛!哪怕,就是喊出推翻你的口號,也並非意味人家說話沒道理嘛!更該自我檢討的,倒是執政黨本身嘛!為什麼人家想推翻你呀?不正直你執政涉嫌違法違規性質倒行逆施嘛!怎麼不可以言論自由地喊幾句反對你、或打倒你的口號呀?這不就發過來印證了自己就根本就不是馬列主義、社會主義的政黨了嘛!因為,社會主義制度的內涵本身,就是民主言論自由!設若有本事對自己的老百姓暴恐威脅式欺負,怎麼不對外反擊入侵者呀? 再就是:視頻中,也可以客觀地透視出,該被告人的說話能力、應對能力也是不行。設若他有點法理常識的話,本來就該針對性反擊:難道中央電視台就沒有說過假話性質的東西了嗎?只要客觀地重溫歷史,那就多得是了: 1)“河殤”電視節目,是不是中央電視台曾經公開播放的呀?那整個就是全盤誣陷毛主席、否定毛主席的東西,難道不是假話謊言嗎?宣揚那些完全違背馬列主義、而本末倒置地所謂“要不可資本主義”之類的胡說八道,不也都出自中央電視台或什麼中央電台嗎?多了去了! 2)而鄧小平不也通過電視台,講過不少假話嘛!什麼毛澤東思想是所謂“集體結晶”呀之類,難道不是假話嗎?證據多了去了! 故而,即便任何的所謂“管制”,也不能知法犯法來所謂“管制”吧?也只能完全依法依規來管制吧?難道“管制”就能夠超出憲法所具體賦予公民的法理民主言論自由的人權嗎? 所以說,這個法官完全就是法盲!毫無起碼的司法行業的素質!該法官從頭到尾,其口吻和態度,就是威脅恐嚇、高壓逼迫!令人毫無置身於一個正常專業素質化的法庭的感覺。完全就是在變相逼供信下,混雜着潛在暴力性恐嚇。給人的感覺就是:這四十多年來的這個執政黨,早就被顏色革命而變修變質地淪為鄧產偽共黨了!還怎麼不允許人家抱怨和反抗呀?試問:一個上上下下充斥着貪官污吏、司法部門也貪污腐敗的黨,難道不是偽共嗎?還能算是真正的共產黨嗎?太具諷刺意味了。其所變性透視出客觀社會現象就是:怎麼能說當今社會沒有打人的現象呀?這就是典型的睜着眼睛說瞎話的偽共黨法官的具體表現! 該法官欠缺司法專業素質的表現還有:還居然打斷申訴人正在申辯中的說話,這難道是司法部門的表現嗎?而法官這句所謂“我給你提醒一句:咱們國家的犯罪,不是你清楚,你知道他就是犯罪,你不知道它不是,就不犯罪的這種情況。你這屬於抽象事實認識錯誤。法庭根本拿不出證據之本身,就已經是在狡辯。還居然誣陷被告人成了所謂“狡辯”!可鑑當今中國司法水平是多麼地落後愚昧、法盲!人家還正要申辯,居然又再次被呵斥式打斷所謂“你不要說了”! 這不就百分之百地做實逼供信的客觀事實了嘛!檢察官怎麼能諷刺挖苦的口吻問人家的“腦子有沒有病”之類人格羞辱性質的問題呢?完全就是法盲、踐踏司法而毫無起碼的專業素質! 人家被告人說了半天,其根本意思就是表明自己的所作所為,即便無論如何再不濟,那也根本沒有構成犯罪。而法官卻仍在打斷式、不耐煩地威脅恐嚇着強迫人家無罪認罪。那不典型誣陷性逼供信了嘛!難道人家認錯了,就是承認犯罪了嗎?法官的腦子出問題了!根本就沒有涉嫌任何犯罪,為什麼要認罪呀?即便高喊抱怨政府的口號,也不構成犯罪! 所以,就該依法依規地支持被告人!打倒該法官、打倒該法庭!那完全就是偽法官、偽法庭!耳聽為虛,眼見為實!看看法官的嗓門多高、多威懾呀!完全就是警告式威脅恐嚇!無異於草菅人命、濫殺無辜的具體表現...... 設若你是一個真正的公平公正、而客觀實事求是的社會主義性質的司法體系,其國家政府,是根本不會有人想要將其推翻或顛覆、其實也顛覆不了的!除非你本身就是當年蔣介石民國政府時期里,司法腐敗而毫無起碼專業素養,而非公非正的、動輒以侵權性暴恐威懾下,搞逼供信式弄虛作假、“莫須有”罪冤屈無辜而無異於法西斯般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