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任何當今世界上的任何歐美西方國家、或非西方國家,其政黨政治的根本核心,無不是必須政治道德操守上忠誠於共識的政治宗旨,以及其代表該政黨政治,作為貫徹落實這一切黨內共識的政治宗旨及其政治路線的人和事。而絕不容忍三心二意的叛變跡象的言行。否則,就勢必隱患政治和軍事之大忌。 故而,所政黨政治抑或團體機構性政治,其核心性講究的內部之間的政治相互合作的底線,那就是:互為信譽的忠誠度。欠缺起碼政治道德忠誠度的政治合作或合謀共事,那是客觀性根本不可能可靠而共存的。故而,政黨政治中的組織性肌體內部,一旦出現了貪污腐敗的人和事,就勢必客觀邏輯性順理成章地自毀政治道德操守的信譽。因為,貪污腐敗、貪贓枉法之本身,就根本不可能坦誠相見地實話實話說。這就根本不可能再繼續維繫其原本的政治道德操守底線上,基本的人格信譽,而必然實質邏輯性地淪為政治潛意識之“異己”。而形同潛伏性政治投降叛變的險惡因素,而實乃質變性淪為內在政治大忌、軍事大忌。 所以,一旦淪為貪污腐敗,就勢必小團體性拉幫結派地抱團取暖、攻守同盟,而欺上瞞下,而內奸性另立中央的態勢,以便架空最高權威而挑戰之;再進而陽奉陰違、欺上瞞下地篡改或偽造指示,或有所執行、有所隱瞞、或執行程度有所水份等,而根本不可能政治忠誠於最高首腦!除非該高層也同流合污、沆瀣一氣而狼狽為奸。正所謂:政治實乃一切經濟、一切軍事、甚至一切領域和工作的生命線之根本實質所在了!這就是毛澤東思想涉及政治“路線是個綱”,而“綱舉目張”的概念定義。完全經得起實踐檢驗而驗證為真理邏輯。 故而,所謂反腐鋤奸行動之本身,其實質性就是實打實性質所謂“政治清算”!而並非簡單地另版概念定義成所謂“以反腐為名的政治清算”。這就猶如一個拳擊手,欲恢復本質性健康強壯而更好的迎擊擂台高手,就必須首先對自身內發現的毒瘤,及時而果敢地做手術性刮骨療傷、根除其毒之後,方可恢復健壯而達至迎戰的最佳狀態......否則,實乃臨陣應敵之大忌 故而,唯有疑似政治之敵對勢力,才總是會將對手所實施的內部反腐鋤奸行為,故意偷換概念式另行定義為所謂“以反腐為名的政治清算”的說法並強調之,以此轉移問題的實質性根本視線。其意在暗指所謂“反腐打貪”實乃虛名下,無非類似“掛着羊頭賣狗肉”罷了,而並非其問題的實質。而無非意就是在借題發揮式搞公報私仇性質的所謂“政治清算”而清楚政治異己罷了!其實,這實乃廢話性、轉移視線性政治偽命題! 因為,客觀性問題的實質,不在乎於是否所謂“以反腐為名的政治清算”之類的偽命題!而根本性、關鍵性、起着主要矛盾範疇性的問題在乎於:所涉及人員或官僚,他們是否確實真的觸犯了貪污腐敗罪行!如果事實確鑿涉嫌,那麼,就根本不存在什麼所謂“政治清算”之類似是而非的偽命題說法了!而是:任何貪官污吏抑或貪贓枉法行徑,就必然法理邏輯性定義為敵對內奸的政治性質了!這就必須將視線鎖定於,最高當局下的執法機關,是否確實照章辦事地客觀中立性依法執法,而充分體現其依法治國的民主與法治之類政治統治軟實力體系的問題了! 否則,難道即便是政治知己或死黨的話,便能悖論實事求是、依法治國的原則,而擅自對其網開一面,而只為了迴避那所謂“以反腐為名的政治清算”非議嗎?故而,這種提法,肯定不合適、而文不對題吧?完全就是偷換概念式偽命題嘛!故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前提原則下,任何什麼色彩基因、抑或什麼家族背景,都不該是影響或阻礙執法的硬道理;即便曾經戰場上勞苦功高,而功不贖罪、更不抵過...... 今天的習近平,之所以仍依舊能贏得大陸內社會之相當絕對民意之根本,也許恰恰正是他被他的政治敵對勢力,形容為“毛澤東路線”的根本原因吧。 因為,唯有毛澤東時代裡,任何貪污腐敗,那才是絕對就是零容忍!所以,反貪打虎,必須永不停息!這也恰恰客觀性、事實性地透視出了:毛澤東的政治路線及其思想本身,就是名副其實的民主與法治的具體體現,而實乃客觀性好事。即便同樣性質的類似事件,發生在歐美西方國家抑或任何民主與法治體現完善的國家裡,也照樣如此這般地依法雷霆出手...... 更何況,習大大英明果敢地鋤奸性清除張又俠、劉振立准政變集團之舉,還恰恰被倍受境內外那些反毛反共反社的極右派政治勢力所瘋狂反對,並極盡其歪曲、造謠、抹黑之能事而攻擊習近平。那不就恰恰客觀邏輯性反而佐證了習近平果敢拿捏、斷然出手之舉,幹得英明漂亮,而準確無誤地擊中了那些政治敵對勢力的要害了嘛! 故而,正如毛澤東所科學性英明論斷的那樣:凡敵所反,必我所擁;凡敵所擁,必我所反也。即便歐美西方的國家,也照樣如此這般地實質性認同之而踐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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