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化
昨天,在視頻上看到一個真實片段。視頻中,人流洶湧的華盛頓大街上,兩位主流媒體的記者,被十幾個參加挺川遊行的群眾當面質問。畫面中有義憤,但沒有暴力。當記者故作優雅道別的時候,得到的回應竟是:“Get out of here”。號稱“無冕之王”第四權的美國主流媒體,怎麼會狼狽到這個地步?事情是怎樣演變至今的? 美國的開國元勛們設計這個全新的制度的時候,起初並沒有第四權,只有立法,司法,行政三權。三權各自獨立,互相制約,避免有人獨大,控制一切,出現一個獨裁的皇帝。美國立國二百四十多年來,極大地得益於三權分立。即便在最困難的關頭,也沒有陷入類似中國文革那樣全國性的決策失誤。要知道,文革時新中國政權建立還不到二十年。 第四權並非憲法規定的權力,憲法只有三權。人們這樣稱呼,只因為它的權力相當大,大到幾乎可以左右國家的政局。比如決定總統是否下台,選擇戰爭是否繼續。導致尼克松下台的水門事件,起於媒體對大選竊聽事件的爆料。越戰的終結,起於媒體上一張被燃燒彈燒光衣服的啼哭女孩的照片。美國是個民主國家,民意決定一切。而媒體恰恰有左右民意的功能。 為什麼不限制媒體呢?只因有美國的憲法第一修正案。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於1791年12月15日通過,法案禁止美國國會制定任何法律以確立國教,剝奪言論自由,侵犯新聞自由與集會自由干擾或禁止向政府請願的權利。美國人像愛護自己的眼睛那樣愛護第一修正案確立的自由。為了保證言論自由不被強權侵蝕,法律給予媒體極大的寬容。極少見到媒體由於過失造成社會傷害而受法律追究的案例。不是法外執法,只由於美國的最高法院致力於保護美國公民的言論自由。 可是,不帶政治立場,縱觀近幾十年來的言論環境,美國是更開放了呢,還是更封閉了?答案是後者。媒體越來越嚴厲地審查過濾言論,直至審查現任總統,打斷總統新聞發言人。美國人越來越不敢自由表達。以這次大選民調為例。據媒體報道,幾乎所有人都認為,民主黨拜登的支持率大幅領先共和黨川普,領先度約百分之十到二十。但在大選正式開票的當晚,川普卻一直在領先,直到午夜後突然停止計票,排名仍然在前面。這裡我強調“當晚”有充分根據,以後再解釋。這狠狠打了民調機構和媒體一記響亮的耳光。這個事實說明,由於美國人不敢公開表達自己的政治傾向,害怕政治不正確,受打壓和報復,不在民調中坦白,所以媒體錯誤百出。不確定媒體是否也喜歡這個錯誤,將錯就錯。 更嚴重的還不是審查過濾。有目共睹的是,自從2016年川普就任總統的第一天開始,美國的主流媒體就一邊倒地妖魔化,給他潑污水,甚至到了無視現實的地步。去翻一下圖書館裡存檔的紐約時報,統計一下對川普否定和肯定的報道,大致超過百分之九十與不到百分之十。有人發現,四年前川普宣誓就職,場面相當盛大,但媒體只採用開場之前觀眾稀稀拉拉候場的圖片來證明冷清。直到昨天,華盛頓特區明明有萬人空巷的幾十萬人大遊行,媒體只拍街道的一角,稱遊行隊伍只有幾千人。就算不求你客觀公正,還原事實總可以吧?連這個也不要了。很納悶,他們為什麼會對川普個人有這麼大的仇恨。當川普被醜化成這樣的形象,在人們心中,敗選是必然的。 媒體引導輿論帶風向,這一向是共產國家的專利。毛的名言說得再清楚不過,“槍桿子和筆桿子,這是革命的兩桿子”。可是,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以反共堡壘民主燈塔著稱的美國,主流媒體也變成杆子了。不但不為民請命,反而成了民意的帶頭羊,忽悠煽動着大比例的美國選民,朝着危險狂奔。今天,整個美國以至於世界多數國家民眾所焦慮擔心的,其程度空前嚴重的民意分裂,在我看來,始作俑者和罪魁禍首,正是CNN,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主流媒體。有華人網友忍不住挖苦:什麼叫主流媒體?——主要的流氓媒體。 已有人揭露,這些權力巨大,法力無邊,貌似民意代言人而實則黨派喉舌的主流媒體,為什麼會集體墮落到今天這一地步?背後的魔鬼是金錢。按照傳統媒體模式,報章雜誌電視必須討好讀者才能生存,否則讀者跑了廣告商也要跑,你就沒飯吃了。而現在的廣告收入已經被網絡媒體稀釋,再不如以往,因此傳統媒體不得不更換金主。隨着金融的全球化,主流媒體已經被金融大亨跨國公司先後收買。很難講跨國公司的背後有沒有其餘大國的影子。一個被老闆討厭的總統,能被雇員喜歡嗎?至此,廣大讀者不再被討好,只被玩弄。 被跨國金錢收買的第四權,如果還繼續在憲政制度中發揮以往那樣舉足輕重的作用,這個國家的政體會陷入危境嗎?當然。如同人身體裡的抗體應急反應,免疫風暴,它們不是在殺死病毒,而是摧毀健康細胞,人當即要喪失生命。當看到這一切危險的時候,最高法院大法官Alito 站出來說話了。他在前天的演講中表示,美國社會是個法治社會,在這樣的社會裡,無論是個人,團體還是政府,都承擔維護法治的角色,沒有任何個人或團體或政府可以超越法律。都在法律面前平等,都對同樣的法律負責,有着公開公正的程序執行法律。大法官暗示的是黨派,也針對媒體。媒體沒有法律權利,利用自己獨特的影響力,左右和干擾大選的正常進程,妨礙司法。這樣的言論有如石破天驚。 我還是懷疑美國最高法院有沒有足夠的決心和魄力來解決媒體的敗壞問題。畢竟有第一修正案在那裡,法不治媒體。但事情並沒有想象的那樣不可挽回,雖然法不治媒體,有人會治。這裡的人指的是心存自由的億萬美國公民,他們不願意自己被當成空氣一樣受到無視,他們比媒體有更大的發言權。言論這個東西,是不可能被哪個權威封殺的。思想在人群之間,無需主流媒體這個媒介照樣迅速傳播,尤其在信息社會。 我曾經是媒體人,深深知道,媒體的聲譽建立在誠信之上。建樹一個媒體的信譽,往往需要幾十甚至上百年。但毀掉這個信譽,只在一夜之間。媒體必須讓讀者觀眾相信發表的內容,它才有魅力。一旦人們不信了,那就什麼都不是,還不如可以肥田的一坨狗屎。我猜想,如果主流媒體不悔過自新,他們的結局很可能是收視率下降,股票下跌,直至關門。因為大亨的錢也不是白拿的,你對他沒有用了,憑什麼還養你? 事情現在已經再清楚不過,被主流媒體長期洗腦思路不清的朋友,是不是也該醒一醒? 20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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