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为你的夫兄吕加平说真话 ——致国务院参事张抗抗 茉莉 现年71岁的高干子弟吕加平在湖南邵阳生活了四十几个年头,算得上我的半个老乡。吕加平在邵阳的生活,可以说是年轻时坐牢,年老时又坐牢。文革期间,吕加平曾因反对林彪被判死刑,其妻于均艺受连累被判无期徒刑。2011年5月13日,吕加平被北京第一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两个月后,他被从北京转到湖南省邵阳市监狱服刑。 最近获知吕加平在邵阳市监狱服刑时心脏病复发,我便想,难道他要坐牢坐到八十岁才能出狱?在这个世界上,还有谁能为清贫、体弱而无助的吕加平说话呢?我这半个老乡在心里为他担忧,但身在海外人微言轻,想来想去,只有吕加平的弟媳、现任国务院参事、著名作家张抗抗可以援手。作为亲属和中国政府的高级参事,张抗抗有双重的责任和义务,为遭受诬陷而罹罪的吕加平呼吁。在笔者看来,吕加平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不仅毫无根据,还彰显北京第一中级法院严重违宪违法。 ◎ 为什么张抗抗应为吕加平呼吁? 八十年代中期,邵阳市歌剧团的一位朋友介绍我认识了吕加平。听朋友说,吕加平和他的妻子于均艺属于“奇人”之类。他们从北京下放到邵阳,从当农民起就开始搜集资料研究二战历史。在邵阳市剧团工作期间,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动手做模型,模拟二战之战事,写出了一批有关论文。 我到吕加平家探访时,他们住在邵阳东风路街上,夫妇俩还是风华正茂的中年。吕加平身材高大,很有点军人气质。他的妻子于均艺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管弦系小提琴专业,长相端庄优雅。他们家里有点乱糟糟,吕加平从柜子里拿出一叠关于二战的论文复印件送给我。 那一天吕加平也和我谈到他的家庭。共产党高干家庭大都有一些难为人言的故事,吕加平告诉我,他的父亲曾任江苏省卫生厅长、中央卫生部中医司司长。因为母亲的缘故,吕加平从年轻时起就反抗父亲,成了家庭的叛逆。而他的同胞弟弟吕嘉民却选择顺从父亲,兄弟俩因此长期不和。吕嘉民后来娶了著名小说家张抗抗做第三任妻子。 今天,作家张抗抗已是集众多官职于一身的人物,其职位有:中国作协副主席,黑龙江省作协副主席,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到2009年,张抗抗又由温家宝总理亲自颁发聘书,获得一个新的高级头衔——国务院参事室参事。 据官方报道,温家宝总理热情鼓励张抗抗等参事“讲真话” ,这些参事们的建议“可直达领导案头”。张抗抗参事的话说得很精彩:“一个能够造福于民的政府,必定是一个善于听取各种不同意见的政府;一个受到民众真心拥戴的政府,也必定是一个能够容忍并接受逆耳之言的政府,其中包括批评性的意见。” 我因此为张抗抗的夫兄吕加平感到庆幸,于公于私于情于理,张抗抗参事都有责任为吕加平申诉冤案。她有能力把有关材料送到温总理的案头,以解救苦难中的夫兄。在这里,我愿意就此案给张抗抗提供一些法律意见,供她参考。 现任国务院参事张抗抗 ◎ 判决书的违宪与荒谬之处 张抗抗参事首先应该告诉温家宝总理的是,吕加平被判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实际上就是过去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翻版,完全是以言治罪,是以残酷的刑法来惩罚持不同观点的人。 在北京第一中级法院的判决书上,吕加平的罪状主要是三篇文章:《共产党一党执政体制的由来》、《二十多年来中共执政党的领导作用和核心地位存在吗?》、《“特别动议方式”是中国具体实行政治民主化改革的利器》。判决书称这些都是“煽动性的文章”,以信件、电子邮件和网站个人主页方式传播,因此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如果张抗抗所在的国务院参事室有法律顾问的话,可以请他们分析一下:什么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按照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在上述几篇文章中,吕加平只是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表达他的政治思想。 指控吕加平的文章“煽动”,是非常荒谬的。郭罗基教授曾在《何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文中指出,“煽动”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素:煽动者不是表达自己的思想,而是向别人发出行为的信息,不是谈论一般的看法,而是讲出具体的做法,推动别人进入行动;煽动者必须面对具体的被煽动的对象;被煽动者的行动才能证明煽动的结果;被煽动者的行动构成犯罪才能证明煽动者为有罪。 而吕加平的文章讲的都是一些众所周知的大实话。例如判决书中引用的几句:“腐败势头不能制止,腐败局势继续恶化的主要症结,就是现行政治体制、机制、制度。”“现行政治制度是共产党领导、执政,但在相当程度上,成了党主导、决定一切,凌驾于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通过的法律、现行法制和法规之上。……”这些大实话只是作者本人的观点表述,其中没有半点“煽动”他人的行为。 同时,给吕加平加上“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也是违背中国宪法的。吕加平上述文章中的言论,只是批判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并不是针对“国家政权”(中国宪法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视为国家政权体系)。这样看来,北京中级法院在判决吕加平时搞”以党代国“,是很严重的违宪行为。 ◎ 证人证言实行“讳名制” 如果张抗抗女士仔细阅读北京法院的这个判决书,就会发现,其中最可笑的地方在于:在证人证言部分,法院多次指控吕加平诬蔑“某某某”。该案不是隐私案件,并不需要为“受害人”隐去名字。这就是说,吕加平所诬蔑的是匿名的对象。这样的案件居然可以立案成立,大概是法律史上的奇迹。 判决书涉及“某某某”的地方不少,例如,“某某某两奸两假”,“某某某假中共地下党员问题的最新证据”,“某某某夺权保权的成功法宝”,“吕加平关于某某某与美暗盘交易”,“某某某‘为人民服务’的‘三个代表’思想与‘一党多派’体制”,……。 这样令人啼笑皆非的证人证言,涉及到三个法律问题:第一,吕加平的文章都曾在国内外网络上公开,很多人都知道被称为“某某某”的人就是江泽民和邓小平。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法院,还采用旧时代形成的皇上“讳名制”,这就显示了当今政权的本质。判决书连“某某某”的名字都说不出来,只能说明其证人证言缺乏可靠性。 第二,证人证言与判词不符。判决书出具的证据,都是指吕加平诬蔑“某某某”,其对象都是个人,那么,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就缺乏证人证言。 第三,这个判决书的要害在于,吕加平批评了中共领导人江泽民,法院为维护江泽民而违法判处吕加平。这样,法院就沦为某个私人的工具,其判决毫无独立公正可言。 综上所述,对吕加平的判决是毫无道理的,是违反当今中国的法律的。但吕案的复杂之处在于,它涉及到中共最高领导人的历史和私生活。纵观吕加平在网上的言论,他似乎属于激进左派,出于基本良知他要求“平反六四”,但他同时反美反台独,有着非常强烈的国家情结和军人情结。中国左派大本营“乌有之乡”虽然刊登吕加平的文章,却不肯仗义为这位无辜入狱的同仁说话,我们因此只能寄望于吕加平的弟媳张抗抗。 曾经用文学作品反映时代的张抗抗,如今在冠盖满京华的中国上流社会占有一席位置。她响应胡锦涛的号召,表态说要“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当今中国,只要对人权迫害的恶劣事件视而不见,保持沉默,文人和知识分子就可以名利双收。但愿张抗抗还能履行她荣任国务院参事时的诺言,对中国政府“说真话”。 --------------------------------- 原载香港《争鸣》杂志2012年三月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