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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茉莉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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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沒有真相,賠償六四難屬是可能的嗎? 2012-06-05 00:37:32

 

沒有真相,賠償六四難屬是可能的嗎?
 
  
       
                                  茉莉
 

人的一生太短,但這二十三年卻太長。在禁止吟唱悲摧輓歌的中國,長久的沉默,似乎堆積起一座時間的墳墓。又是春夏之交的時刻了,二十三年來苟活於世的我們,再次聆聽淒淒荒草掩蓋下的亡靈。
 
 
   北京畫家劉毅《一九八九》組畫之一
 
 
也許是阿拉伯革命讓中共當局悟出了一點什麼,他們開始與某些六四難屬接觸,談及經濟賠償的問題。當局出於什麼目的提議經濟賠償?這一提議是否具有可行性?為什麼我們必須對六四屠殺永誌不忘?這些問題,都是需要我們一一釐清的。
 
 
 
◎ 從“強迫忘卻”到“無害化處理”
 

在1989年的六四屠殺發生後,中共專制政權按照他們的本性所採取的做法是:禁止受害者發出聲音,讓人們忘記那一段血腥的歷史。這種處理模式屬於“強迫忘卻”。
 
“強迫忘卻”的模式在一定條件下造成沉默無聲的效果。尤其在一切向錢看的當今中國,只顧追求富裕的中國人,似乎都忘記了那一場巨大的災難。然而,墨寫的謊言掩不住血寫的事實。世界沒有遺忘,凡有良心的中國人都沒有遺忘,“六四” 這兩個字,仍然是令製造罪惡的劊子手們所恐懼和忌諱的。
 
為了追求自由民主等普世價值,阿拉伯國家的人民展開了抗爭。這種人民抗爭的燎原之火讓中國人看到變革的希望,也讓中國統治者產生了嚴重的危機感。二十三年前的不死冤魂,隨時可以成為導火線,燃起人民被壓抑已久的怒火。為了消弭這種危機,中共當局開始嘗試用經濟手段對六四難屬進行安撫。
 
去年六四紀念日前夕,中國安全部門首次表示,願意向1989年天安門事件的受害者家屬提供經濟補償。“天安門母親”在公開信中提到,安全部門的工作人員三次造訪一個受害者家庭,希望能同他們協商賠償金額的問題。中共當局藉此發出試探性信號:“不談政治問題,即不公布真相,不追究責任人,只給予賠償。”
 
看起來,這是一種處理六四問題的新創舉。借用環境科學的學術用語來形容,這屬於“無害化處理”。本來,六四屠殺是國家機器的嚴重犯罪,犯罪人身上背負累累血債,只要處理六四問題,追究犯罪責任就應是首當其衝的一項工作。然而,這種“無害化處理”卻能使犯罪人輕輕鬆鬆逍遙法外。
 
這樣,劊子手不需付出其他代價,只要成為慷慨的賠償者,他們與受害者之間就不再有法律追究的問題。黑暗而悲慘的罪惡記憶,在這種“無害化處理”後,似乎就展現了社會和解的“光明”。用經濟手段來解決歷史麻煩,大把鈔票一泯恩仇,“花錢買穩定”,荷包充實的中國政府覺得很合算。
 
 
 
◎ 編造理由的賠償屬於經濟“詐騙”
 
 

但是,經濟賠償是否真能成為中國政府放下六四歷史包袱的一種方式?我們暫且不提刑事追究的問題,只單純地根據現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來考察這個方式是否行得通。
 
在中國《國家賠償法》裡的賠償條款里,分別有“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其“賠償範圍”都涉及到“侵犯人身權”和“侵犯財產權”。這些條款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侵犯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事實,受害人就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這就叫做“歸責原則”,是判斷國家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一個原則。那麼,國家承擔責任的標準是什麼?即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以是否有法律的依據,行為本身是否違法。這涉及到“違法原則”,如果沒有國家違法的事實就沒有賠償,因此在賠償之前,必須先認定國家是否違法、是如何違法的。
 
癥結就在這裡:即使是單純的經濟賠償,也需要有關方面將國家違法的事實調查清楚,並予以證實,否則就沒有給予賠償的理由。國家違法的事實,就是天安門母親要求的“真相”。顯然,中國政府是很不願意給人民真相的。那個前去找六四難屬的安全部門工作人員說:“真相不好辦,這麼多年了,當年很亂,追究也不好辦……。”
 
如果不交代真相,用來賠償六四難屬的錢又來自國庫,那麼麻煩就大了——執行賠償任務的國家機構將涉嫌違法。道理很簡單:政府賠償的錢是公款,公務員使用公款,除了要經過預算程序,還要說明其使用用途。如果不調查出六四受害者的事實真相,有關方面隨便編個理由就從國庫挪出錢來,這就等於是非法侵占公款。
 
中國刑法所定義的“詐騙罪”的概念如下:“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由此可見,沒有真相、不追究責任,只是私下賠償六四難屬,這樣的做法涉嫌經濟詐騙,違反中國現行法律。
 
 
 
 ◎ 不對稱傷害的歷史只能永誌不忘
 
 

但是有人說:“中共官方主動接觸六四死難者家屬洽談賠償事宜,是值得稱道的做法。”說這話的人大概認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中國國庫的錢如同土地,都是中共一家所有。那些白紙黑字制訂的財務法律,不值他們一曬。這樣,為了掩耳盜鈴地掩蓋六四真相,當局寧可再一次違反自己的法律。
 
有的暴力案件是可以“私了”的。例如私人之間的“誤殺”,當事人事先沒有殺害的企圖,事後又表示懺悔,拿出私人錢財來賠償。法律對於這種“過失致人死亡”的案件懲罰較輕。但是至今為止,參與六四屠殺的中共軍隊官兵,沒有一個出面作證承認是私人過失的“誤殺”,也沒有任何人拿出私人的錢財來賠償。我們因此仍然認定,六四案件系執行公務殺人,必須依照當今中國的法律來處理。
 
還有一種處理歷史暴力事件的模式是:雙方曾互相傷害,此後不再追究歷史責任,共同面對未來。這個模式的典型例子是西班牙的“緘默協議”。西班牙左派在七十年代簽訂這一和解協議時,同意對佛朗哥獨裁統治的罪行既往不咎,是因為左派共和黨人在內戰時期使用了同樣殘酷的暴力手段。
 
曾有半個西班牙死在另外半個西班牙手裡,那是一種勢均力敵的相互傷害,其傷害程度不相上下。四十年後,為了避免社會動盪,為了啟動政治改革,西班牙人一度自願地患上“集體健忘症”,決議把這筆糊塗帳留給未來去清理了。
 
但在中國的六四事件中,一方是全副武裝的正規軍隊,另一方是手無寸鐵、毫無抵抗能力的平民。這屬於“不對稱的傷害”。這種針對平民的令人髮指的罪行,是人類歷史上刻骨銘心的一頁,我們只能永誌不忘。如果不能如此記憶,人類便會留在黑暗的叢林規則里,不能進化生存。犧牲真相和正義,並不能換來真正的和解。如果中國要告別專制,要成為具有人性的法治國家,人們就必須通過銘記歷史,使專制暴力無法捲土重來。
 
世界上所有對“不對稱傷害事件”的賠償,都是以真相為前提的。例如台灣的“二二八事件”,先是國民黨總統認錯道歉,後才有1995年公布的“228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並請受難者及其家屬代表參與調查處理。又如南非的轉型正義,首先是南非總統科拉克就種族隔離政策向受害者道歉,然後任命圖圖主教領導“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調查真相,最後才是政府給予受害者經濟賠償。
 
當然,個別有經濟困難的六四難屬,願意先接受經濟賠償,是可以理解的。但先接受賠償不等於放棄追究真相與責任的權利。有人說,如果你們一定要真相、要問責,事情就難辦了。其實,真正感到難辦的是中共當局。“世界歷史即是世界法庭。”血腥鎮壓平民的中共當局,如果不能合理合法地解決六四問題,他們將永遠被恥辱地置於世界精神法的被告席上。
 
------------
 
原載香港《開放雜誌》2012年6月號,發表時題為《先談真相,再說賠償》
 
瀏覽(1863) (0) 評論(16)
發表評論
文章評論
作者:幸福劇團 留言時間:2012-06-17 16:46:35
劇團引用一個網友談論此事說講的這樣

“寬恕是要有的,人無完人,人們如果都彼此不能寬恕那這個世界是很可怕的。但是,寬恕也是有原則的,當年國家的”公僕們“為了維護其統治集團的利益指使人民子弟兵把槍口對準人民,這是不可否認的悲劇。 這麼多年過去了,”人民的公僕們“至今為什麼就不能站出來說一句:當時做錯了,對不起。?

所以俺認為不要濫用寬恕這個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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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劇團 留言時間:2012-06-17 15:46:09
今天剛看到你這篇文章,的確,對一個事件,人世間有很多看法,但是真相就只有一個!

關於柴玲所謂的寬恕,她是六四的利益獲得者,寬恕,估計內心是從她的掙扎角度出來,來釋放一些罪惡感。但是,人為什麼要信仰基督,就是因為人是罪惡加虛無的,不能說拉着宗教的大旗,你就沒有罪惡了。所以她還是在惡的循環裡面。她根本謙卑不下來,這是她一直的毛病。

今年六四之前,還有受害者的父親,為自己死去的兒子不能昭雪而自殺了,如果獨裁,罪惡,公正都還沒有到來,說什麼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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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哥 留言時間:2012-06-06 21:10:33
贊成查清真相,告慰亡靈。當然也最好實現寬恕和民族和解。

也為老鄉早日結束流亡而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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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註冊筆名2 留言時間:2012-06-06 15:30:52
me4you 是貪官污吏一條陰些的狗而已。“我看不慣。。”。你是誰呀?你那時知道柴玲,烏爾開希。。。?你看到什麼看不慣啦?你們這些狗就是秉承主子之意來摸黑學生領頭來達到否定這場偉大的運動。你去讀讀你自已寫的,除了你自已和你們那一小窩敗類,誰會支持鎮壓?你這種低級謊言說民你同其它5毛一樣的智商。腦袋裡全是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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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侃侃 留言時間:2012-06-06 15:28:29
贊同tickers博的觀點,柴鈴不管當時說過什麼,以及後來她說過什麼,她都沒有調動軍隊、給軍人發子彈、命令軍人開槍的能力。想把殺人的責任推給當時才二十幾歲的小姑娘,用心卑劣!

茉莉希望六四能儘快解決,心情可以理解,不過以侃侃的觀點,再過7、8年,也就是習近平執政的後期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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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朝最廉潔 留言時間:2012-06-06 15:21:04
畜牲噼噼啪啪 你和你家人哪天定會被車碾死!因為你太缺德。你不信你等着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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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e4you 留言時間:2012-06-06 12:18:56
"外面槍一響,這位青年(他是最小的,當天領了結婚證)和他的未婚妻就跑上了街", 這對夫妻典型的看熱鬧心態,丟了自己的小命。這是悲劇。相信很多人是這樣卷進去的,我的很多同學參加這場運動很是激動,他們覺得一個人恐怕一輩子也沒有機會參加這樣熱鬧的活動,不能錯過,於是糊裡糊塗就卷進去了,我因為看不慣柴玲,吾爾開希的張狂,覺得這幫人上了台中國不會更好,就沒有參加任何遊行還受到其他同學的圍攻,說我沒有政治頭腦。沒想到的是六四後他們居然堅決支持黨中央的鎮壓,為此我看到了人性的醜惡。那些失去孩子父母值得同情,那些挑起這場事件的野心家,他們是首惡應該得到懲罰,尤其是柴玲,吾爾開希,王丹之流。共黨也應該反省為何不在運動的萌芽的時候控制它,就像美國對付華爾街運動。中國政府不一定要平反六四,但應該對那些傷亡家庭給予經濟上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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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ickers 留言時間:2012-06-06 10:02:26
柴玲當時只是一個小丫頭。她很大程度上是衝動大於理智。真相只有到政府那兒才能找到。想把責任推給學生(被屠殺者)的人,都是必有用心的卑鄙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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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e4you 留言時間:2012-06-06 08:31:24
ask 柴玲for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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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瑞典茉莉 留言時間:2012-06-06 08:23:41
謝謝阿妞妹妹和不潔博的支持!

只希望六四問題早一點解決,使那些年邁的難屬能夠看到正義實現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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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潔之人 留言時間:2012-06-06 01:07:40
茉莉好!
強烈支持你的論點。
任何策略的運用都不能以喪失公義和基本原則為代價。在當前,連六四都是禁忌的時候,所謂的補償完全是收買。與個人和民族毫無益處,更會鼓勵當局繼續犯罪。
余不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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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時間:2012-06-06 00:15:06
支持茉莉好文! 贊同侃侃評論!

呼籲有識之士拿出良知勇氣,堅決抵制中共目前這種偷偷摸摸搞什麼經濟補償進行收買分化的雞鳴狗盜來掩蓋抹滅六四!

俺甚至根本不主張叫中共給六四平反。也不指望中共來平反。俺早說過這種平反的意義與無意義。當然,俺不會反對人們對中共提出平反六四並賠償受害者的要求,更不會反對中共內部當權人士提出或推動對六四的平反。但是,真正的要求與目的,應該是開放澄清歷史的真相,追究調動軍隊進京並下令對學生市民開槍的最高當權決策者的罪行以及法律與歷史責任,追究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責任,以及對國民犯罪的共產黨組織與當政官員以及高級軍官,進行法律起訴追訴。而民事賠償則將是這樣的基礎上順理成章的。元兇罪犯要受到國家法律制裁懲罰(包括共產黨這個執政集團),受害遇難者家屬應當得到國家賠償補償。這才是民族和解進步的道路方向和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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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chedan 留言時間:2012-06-05 22:09:46
咱們在這邊懂得守法之理,所以俺覺得分個時間界限比較公平合理。戒嚴令發布前,家庭因子女學潮受傷、死亡、目前處於困難狀況的,國家給予一次性救助。戒嚴令發布後因藐視法律被執法人員擊斃的,只能說罪有應得。但被擊傷致殘的,應不受歧視地被納入國家對同類人員的救助對象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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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噼噼啪啪 留言時間:2012-06-05 19:52:34
鎮壓64做得對,沒有必要賠償。Don't even think about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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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瑞典茉莉 留言時間:2012-06-05 07:01:30
侃侃博說得對,當局就是以錢堵嘴而已。

天安門母親早就拒絕了,我還是從《國家賠償法》上論述一下,為何不能在沒有真相的情況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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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侃侃 留言時間:2012-06-05 06:07:39
茉莉博好文!黑不提、白不提的所謂“賠償”其實就是以錢堵嘴而已。

真相其實並不複雜,只是中共希望人們遺忘,而“賠償”也是希望人們遺忘的一種措施而已。

這時,常常想起魯迅的《為了忘卻的紀念》一文,那文章的犀利真能刺透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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