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真相,赔偿六四难属是可能的吗? 茉莉 人的一生太短,但这二十三年却太长。在禁止吟唱悲摧挽歌的中国,长久的沉默,似乎堆积起一座时间的坟墓。又是春夏之交的时刻了,二十三年来苟活于世的我们,再次聆听凄凄荒草掩盖下的亡灵。 也许是阿拉伯革命让中共当局悟出了一点什么,他们开始与某些六四难属接触,谈及经济赔偿的问题。当局出于什么目的提议经济赔偿?这一提议是否具有可行性?为什么我们必须对六四屠杀永志不忘?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我们一一厘清的。 ◎ 从“强迫忘却”到“无害化处理” 在1989年的六四屠杀发生后,中共专制政权按照他们的本性所采取的做法是:禁止受害者发出声音,让人们忘记那一段血腥的历史。这种处理模式属于“强迫忘却”。 “强迫忘却”的模式在一定条件下造成沉默无声的效果。尤其在一切向钱看的当今中国,只顾追求富裕的中国人,似乎都忘记了那一场巨大的灾难。然而,墨写的谎言掩不住血写的事实。世界没有遗忘,凡有良心的中国人都没有遗忘,“六四” 这两个字,仍然是令制造罪恶的刽子手们所恐惧和忌讳的。 为了追求自由民主等普世价值,阿拉伯国家的人民展开了抗争。这种人民抗争的燎原之火让中国人看到变革的希望,也让中国统治者产生了严重的危机感。二十三年前的不死冤魂,随时可以成为导火线,燃起人民被压抑已久的怒火。为了消弭这种危机,中共当局开始尝试用经济手段对六四难属进行安抚。 去年六四纪念日前夕,中国安全部门首次表示,愿意向1989年天安门事件的受害者家属提供经济补偿。“天安门母亲”在公开信中提到,安全部门的工作人员三次造访一个受害者家庭,希望能同他们协商赔偿金额的问题。中共当局借此发出试探性信号:“不谈政治问题,即不公布真相,不追究责任人,只给予赔偿。” 看起来,这是一种处理六四问题的新创举。借用环境科学的学术用语来形容,这属于“无害化处理”。本来,六四屠杀是国家机器的严重犯罪,犯罪人身上背负累累血债,只要处理六四问题,追究犯罪责任就应是首当其冲的一项工作。然而,这种“无害化处理”却能使犯罪人轻轻松松逍遥法外。 这样,刽子手不需付出其他代价,只要成为慷慨的赔偿者,他们与受害者之间就不再有法律追究的问题。黑暗而悲惨的罪恶记忆,在这种“无害化处理”后,似乎就展现了社会和解的“光明”。用经济手段来解决历史麻烦,大把钞票一泯恩仇,“花钱买稳定”,荷包充实的中国政府觉得很合算。 ◎ 编造理由的赔偿属于经济“诈骗” 但是,经济赔偿是否真能成为中国政府放下六四历史包袱的一种方式?我们暂且不提刑事追究的问题,只单纯地根据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来考察这个方式是否行得通。 在中国《国家赔偿法》里的赔偿条款里,分别有“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其“赔偿范围”都涉及到“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这些条款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事实,受害人就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这就叫做“归责原则”,是判断国家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一个原则。那么,国家承担责任的标准是什么?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以是否有法律的依据,行为本身是否违法。这涉及到“违法原则”,如果没有国家违法的事实就没有赔偿,因此在赔偿之前,必须先认定国家是否违法、是如何违法的。 症结就在这里:即使是单纯的经济赔偿,也需要有关方面将国家违法的事实调查清楚,并予以证实,否则就没有给予赔偿的理由。国家违法的事实,就是天安门母亲要求的“真相”。显然,中国政府是很不愿意给人民真相的。那个前去找六四难属的安全部门工作人员说:“真相不好办,这么多年了,当年很乱,追究也不好办……。” 如果不交代真相,用来赔偿六四难属的钱又来自国库,那么麻烦就大了——执行赔偿任务的国家机构将涉嫌违法。道理很简单:政府赔偿的钱是公款,公务员使用公款,除了要经过预算程序,还要说明其使用用途。如果不调查出六四受害者的事实真相,有关方面随便编个理由就从国库挪出钱来,这就等于是非法侵占公款。 中国刑法所定义的“诈骗罪”的概念如下:“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此可见,没有真相、不追究责任,只是私下赔偿六四难属,这样的做法涉嫌经济诈骗,违反中国现行法律。 ◎ 不对称伤害的历史只能永志不忘 但是有人说:“中共官方主动接触六四死难者家属洽谈赔偿事宜,是值得称道的做法。”说这话的人大概认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中国国库的钱如同土地,都是中共一家所有。那些白纸黑字制订的财务法律,不值他们一晒。这样,为了掩耳盗铃地掩盖六四真相,当局宁可再一次违反自己的法律。 有的暴力案件是可以“私了”的。例如私人之间的“误杀”,当事人事先没有杀害的企图,事后又表示忏悔,拿出私人钱财来赔偿。法律对于这种“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惩罚较轻。但是至今为止,参与六四屠杀的中共军队官兵,没有一个出面作证承认是私人过失的“误杀”,也没有任何人拿出私人的钱财来赔偿。我们因此仍然认定,六四案件系执行公务杀人,必须依照当今中国的法律来处理。 还有一种处理历史暴力事件的模式是:双方曾互相伤害,此后不再追究历史责任,共同面对未来。这个模式的典型例子是西班牙的“缄默协议”。西班牙左派在七十年代签订这一和解协议时,同意对佛朗哥独裁统治的罪行既往不咎,是因为左派共和党人在内战时期使用了同样残酷的暴力手段。 曾有半个西班牙死在另外半个西班牙手里,那是一种势均力敌的相互伤害,其伤害程度不相上下。四十年后,为了避免社会动荡,为了启动政治改革,西班牙人一度自愿地患上“集体健忘症”,决议把这笔糊涂帐留给未来去清理了。 但在中国的六四事件中,一方是全副武装的正规军队,另一方是手无寸铁、毫无抵抗能力的平民。这属于“不对称的伤害”。这种针对平民的令人发指的罪行,是人类历史上刻骨铭心的一页,我们只能永志不忘。如果不能如此记忆,人类便会留在黑暗的丛林规则里,不能进化生存。牺牲真相和正义,并不能换来真正的和解。如果中国要告别专制,要成为具有人性的法治国家,人们就必须通过铭记历史,使专制暴力无法卷土重来。 世界上所有对“不对称伤害事件”的赔偿,都是以真相为前提的。例如台湾的“二二八事件”,先是国民党总统认错道歉,后才有1995年公布的“228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并请受难者及其家属代表参与调查处理。又如南非的转型正义,首先是南非总统科拉克就种族隔离政策向受害者道歉,然后任命图图主教领导“真相与和解委员会”调查真相,最后才是政府给予受害者经济赔偿。 当然,个别有经济困难的六四难属,愿意先接受经济赔偿,是可以理解的。但先接受赔偿不等于放弃追究真相与责任的权利。有人说,如果你们一定要真相、要问责,事情就难办了。其实,真正感到难办的是中共当局。“世界历史即是世界法庭。”血腥镇压平民的中共当局,如果不能合理合法地解决六四问题,他们将永远被耻辱地置于世界精神法的被告席上。 ------------ 原载香港《开放杂志》2012年6月号,发表时题为《先谈真相,再说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