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被海葬是否侵权违法?
瑞典茉莉 @SwedenMoli2017
刘晓波大哥刘晓光配合政府同意海葬,属违法侵权。骨灰的价值在于对逝者的祭奠缅怀,非遗产却是亲属的精神利益。中国法律规定处置骨灰由亲属决定,决定权的顺序参照《继承法》。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一,配偶,四,兄弟姐妹。这就是说:大哥刘晓光只有在刘晓波无妻子无父母的情况,才有权签字同意海葬。
儿子呢?
海葬时刘霞都在场,你还想说什么,你是法定第一继承人?
极速海葬,当局剥夺儿子继承权。在最重视亲子血缘的中国决定火化海葬,居然不问儿子意见。按法律儿子与配偶同属第一继承顺序,如果没有脱离父子关系的法律文件,儿子永远有继承权。父子多年不来往,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政治迫害。刘晓波说:“我从事民权运动得到了美名。陶力得到的无非痛苦惊怖焦虑。”
刘水问为何儿子不露面?从法律角度看,儿子露不露面不重要,重要的是通知他,确认他弃权与否或失踪,其他亲属才可决定骨灰去留。共产党不讲法律,为什么我们要坚持谈法律?这是因为“诗的正义”,让强权者在逼迫亲属得逞后,遭到道义谴责。何况这是他们自己制订的法律,可见他们侵权,何等的横蛮无理!
看来刘霞遭严重逼迫,无奈同意海葬。她的弟弟刘晖因受姐夫连累,被以经济问题重判十一年监禁,还有好几年刑期。现在我们只希望:刘霞能够和弟弟早日来欧洲。
强行海葬的侵权问题(2)
刘晓波和前妻陶力有个儿子叫刘陶,父子后来没来往。但按法律,儿子和妻子都在继承死者利益第一顺序内,刘大哥在决定海葬前必须先寻找侄儿征求同意。如找不到侄儿,大哥应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登报公告三月后,如刘陶仍未出现,才能依法由遗孀刘霞独自决定怎样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