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被海葬是否侵權違法?
瑞典茉莉 @SwedenMoli2017
劉曉波大哥劉曉光配合政府同意海葬,屬違法侵權。骨灰的價值在於對逝者的祭奠緬懷,非遺產卻是親屬的精神利益。中國法律規定處置骨灰由親屬決定,決定權的順序參照《繼承法》。法定繼承人的順序:一,配偶,四,兄弟姐妹。這就是說:大哥劉曉光只有在劉曉波無妻子無父母的情況,才有權簽字同意海葬。
兒子呢?
海葬時劉霞都在場,你還想說什麼,你是法定第一繼承人?
極速海葬,當局剝奪兒子繼承權。在最重視親子血緣的中國決定火化海葬,居然不問兒子意見。按法律兒子與配偶同屬第一繼承順序,如果沒有脫離父子關係的法律文件,兒子永遠有繼承權。父子多年不來往,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政治迫害。劉曉波說:“我從事民權運動得到了美名。陶力得到的無非痛苦驚怖焦慮。”
劉水問為何兒子不露面?從法律角度看,兒子露不露面不重要,重要的是通知他,確認他棄權與否或失蹤,其他親屬才可決定骨灰去留。共產黨不講法律,為什麼我們要堅持談法律?這是因為“詩的正義”,讓強權者在逼迫親屬得逞後,遭到道義譴責。何況這是他們自己制訂的法律,可見他們侵權,何等的橫蠻無理!
看來劉霞遭嚴重逼迫,無奈同意海葬。她的弟弟劉暉因受姐夫連累,被以經濟問題重判十一年監禁,還有好幾年刑期。現在我們只希望:劉霞能夠和弟弟早日來歐洲。
強行海葬的侵權問題(2)
劉曉波和前妻陶力有個兒子叫劉陶,父子後來沒來往。但按法律,兒子和妻子都在繼承死者利益第一順序內,劉大哥在決定海葬前必須先尋找侄兒徵求同意。如找不到侄兒,大哥應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法院登報公告三月後,如劉陶仍未出現,才能依法由遺孀劉霞獨自決定怎樣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