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诉谷开来谋杀罪的几个问题 安玛 2012/7/26 今天中国官方正式对谷开来涉嫌谋杀案提起公诉,作为平民不知道内情详情,唯有静心等待法院的判决。然而,对于谷开来一案,安玛现有几个问题向 各位请教: 1) 网上不少的铁杆挺薄网友一直坚持说薄谷几年前早已协议离婚,已由双方律师签字的正式文件,仅仅是为照顾儿子的心理和颜面,所以才没有公开?果真如此的话,谷开来不管是否杀人,薄熙来还有什么责任? 2)假如薄谷并没离婚,但只要薄不知情,不但没有法律责任,就是党纪责任也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不是吗?例如俞正声的胞兄,前国安部的头头俞强声多年前叛逃美国,出卖了中国的战略间谍金XX, 俞不是照样仕途高照?因此,关键是薄是否知情并利用权力包庇杀人犯。 3)“薄谷开来”的谓称不是中国大陆的固有用法,现在突然使用到底有无法律依据,是否不具备法律条文规定的有意首开先例? 4) 不少右派朋友指责薄熙来事件其实是政治问题,安玛请问具体指控是什么?到底是唱红打黑,或者是五个重庆,还是民生8条,共富12条或者是民主法制15条? 还是李庄案一坨屎案?还有诸如此类?政治路线是否有问题攸关国家发展的路线方针方向,属于全党和全民切身利益的大事,需要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来 衡量,通过开展全党全民的大辩论来辨明。需要反省和避免像过去几个月所看到的那样,仅仅由党的第一把手胡锦涛手中的权力,一时发布内部文件凭空指责薄是中 国的叶利钦,一时又在人民日报不点名地指桑骂槐薄是现代的张国焘,如此这般的经不起稍微的逻辑推敲的乱扣大帽子的典型文革遗风。 5)胡中央在倒薄过程中发布的违法乱纪的“未判先定罪”的倒薄中央决议,严重的破坏了国家的现行法制程序。安玛认为,由胡中央公开违法造成的影响恶劣且深远,应当予以适当的澄清和消毒,建议胡中央是否需要考虑对中国人民做出公开的认错和道歉? 6)这次胡中央在倒薄过程中使用了先抓人后罗积罪名,这种在文革盛行的臭名昭著“专案组”的手法,民间议论纷纷影响极坏,以及胡使用了吓坏了港媒港人的现代文字狱的“清网”等等,是否也该检讨纠错? 一言而蔽之, 薄熙来事件的处理,不该把焦点仅仅局限于当事人之一谷开来是否杀人了,而应当把对薄的处理立足于向人民展现党中央致力于提高执政能力的新的努力,展现国家 法制建设的新的高度。因此,党中央应当公开的及时的反省现任政府在处理薄熙来事件的过程是否坚持依法办事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国人相信作为执政党的胡中央的 一言一行是否遵法守法,比此案件中的某些当事人有无犯法,对于整个国家今后的发展前途而言肯定更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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