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温恬不知耻代替法院定罪毁谤薄熙来 西奴揭秘 7/29/2012 对重庆事变中的刑事案,我们不掌握任何信息,自然无法对它发表有效意见。只能就下面的电讯指出一些很明显的程序性恶心之处,进而分析重庆事变的核心。 首先,新华社这则电讯让人极其恶心。 第二句的句号之后,就是“经审查查明”开头的一大段事实性表达,直接藏去了“检察机关认为”的主语。可以说,胡锦涛、温家宝之流已经先期借助新华社肉喇叭直接定罪了。 熟悉中国政治的人都知道,这则新华社电讯,是胡温贴身智囊起草,胡温亲自审阅的结果。如此赤裸裸的表达,其实就是借此再次传达一个信息:老子就是政治打压,就是要把你丫用刑事铁案弄死你。 还要说的是,安徽是胡锦涛势力的基本盘,放到安徽审理,无非是强化对案件过程的控制,做到胡温想要什么结果,就给审出什么结果。 既然如此,也别浪费公共经费,再让法院演戏了。既然胡温都能让新华社直接定罪,连个“涉嫌”都不愿意讲了,法院无非就是背书下。整日叫嚷“文革余孽和封建余毒”的温家宝,不一直做小文青装逼相,叫嚷捍卫人权吗?捍卫的结果就是这么丑陋的吃相? 再次,有人在用刑事案来转移重庆事变的真正焦点,为大迫害遮羞。 所有人都不要忘记,正式拿下薄熙来之前,温家宝在记者会上气势汹汹的表达,包括事变之前之后的演进,都说明重庆事变问题的核心是路线。那就是,重庆新政,唱红打黑,包括其他全方位的新政,到底对还是错,是不是文革余孽? 现在倒好,胡温现在只敢恬不知耻的抛出个刑事案出来说事了。 前面说过,因为信息完全被胡温之流控制,想怎么放风就怎么放风,想怎么操控就怎么操控,所以我们对刑事案没什么说的。 这里姑且退一步,假设杀人是事实。那么我们要问了,法治社会里,即使薄妻杀人,那也是薄妻自己的事情,跟薄有什么关系呢?如果你认为薄也参与策划谋杀,那好,你有权力逮捕他。可问题是即使连吃相从头到尾都极其难看的胡温,哪怕连影射都不敢。如果胡温不敢这么说,那么请问,薄熙来错误在何处?为何要拿下薄熙来,为何要整体否定重庆新政? 胡锦涛温家宝之流前期高调以“文革余孽”为借口,悍然发动剿杀之后,逐渐发现自己先前那种指控的荒诞和弱智,现在不得不抛出个小小刑事案来救场。说实话,就连当年叶剑英发动针对四人帮的政变,审理时都要有始有终地用政治路线来收尾。胡温现在居然连这么点担当都没有,心虚怯懦之极,河蟹和影帝的怂比模样,跃然纸上。 总之,“路线”问题,是重庆事变首要议题,用其他小议题来搅浑水,遮掩整体否定重庆新政的大规模迫害行动,猥琐之极。胡锦涛、温家宝在这个事件上,二逼丑陋吃相,暴露无遗。伪共党内万马齐喑,一个个纷纷表面上站队秀衷心,暗地里愈加实用主义的谋私利,充分证明,当下这个伪共,已经离开人民中国时期的土共有多远。 新华社电讯原文 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提起公诉 2012年07月26日18:58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 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近日已由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二被告人和被害人近亲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薄谷开来及其子薄某某与英国公民尼尔•伍德因经济利益发生矛盾,薄谷开来认为尼尔•伍德威胁到薄某某的人身安全,遂与被告人张晓军共同投毒杀害了尼 尔•伍德。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分析胡锦涛为何不允谷家自聘律师 安玛 2012/7/29 1)胡中央一意孤行坚持违法到底 官方媒体宣布公诉薄谷开来谋杀案后,传来了谷母亲预先请好辩护律师不被法院接受,谷家被告知法院已经为谷开来指定了辩护律师。按照中国的法律,被告人有权自请律师,现在谷开来被剥夺了这个权利,法律人士表示这是违法的。 按照常理,被告人的法律权利是不该被破坏的,现在胡锦涛操作就是要违法审判谷开来,不管舆论如何解释,我胡锦涛就是高于法律,不是吗? 其实,胡锦涛倒薄以来,公开违法乱纪的做法已经是好几次了,第一例315 倒薄中央决议缺乏党纪依据违反党史惯例。第二例410午夜惊魂倒薄中央决议更未判先定罪直接破坏现行法制秩序。第三例,薄谷开来的谓称没有法律依据,私自对起诉人改名违法,胡中央面对数不清的质疑不予回应,坚持违法到底。第四例就是眼前最新的无理不允被告人自聘律师,强制指定辩护律师。 2)不允谷家自聘律师意欲何为? 胡中央为何害怕谷家自聘律师?我们知道中国的律师基本是一种摆设,对于普通案件的判决并都没有影响力,尤其谷开来案件胡中央操盘,律师就更无发言权了,胡锦涛到底担忧什么?依照法律,律师可以阅读案件的全部档案,呵呵,这就是胡锦涛的难于启齿之处。 由于中共中央历来都是一个全球最大的冤假错案的专业制造中心,胡锦涛这次倒薄使用了比毛泽东文革打到刘邓更黑暗更野蛮的手段,惹起社会广泛的反感。因此无论国内还是国外,不相信谷开来真犯法杀人的比例绝对高于90%以上,民间广泛质疑最多的就是胡中央根本没有故杀人的真实证据,只是用逼供信强迫王立军或张晓军作出的伪“人证”,于是要求胡中央出示真实证据的呼声一直高涨。 胡中央至今从未回应任何的质疑,所有指控谷开来杀人的证据都只是停留在官方一手遮天的单方面说辞,网友们纷纷表示,关于薄谷案件目前为止只有一件事是被证实了是真的,那就是王立军进了美领馆。 现在要开庭了,如果允许谷家自聘律师,依法查阅谷案的档案,把当局仅有的那些无法辨认真假,让人笑掉大牙的“人证”作为起诉谷开来的依据公布于世,胡中央的颜面往哪搁?安玛认为,这就是胡中央宁愿违法也不许谷家自聘律师的原因,不是吗?请当地的法院回答,为何无理不允谷开来自聘律师? 到了此情此景,再看看网上诸如“胡锦涛坚持公开违法乱纪”“中南海流氓到底”等的呼声随处可见,呵呵,各位还敢奢望谷开来谋杀案件能够公开审理?但愿安玛的分析全部错了。 3)胡锦涛与薄熙来到底谁在肆意黑打 薄熙来倒台后,官方媒体不时批判薄在重庆打黑,属于是违法乱纪黑打,个别的错案比如李庄一坨屎被官方媒体高调传播,以示薄熙来重庆打黑的黑暗。可是,真是的情况是,重庆打黑的所有大大小小的案件,全部公开审理,允许被告自聘律师,允许媒体采访。 看看眼前的胡中央对待谷开来案件,不允自聘律师,不允媒体采访,还禁止全国人民发言议论,在公布公诉谷开来的前两天,派出大批人马到各个网站警告网络业者,在各大媒体高调重新抡起实为不许民众私下谈论此案的所谓打击造谣信谣传谣的恶棍来恐吓人民… 还有非常可能出现的不允公开审理等等。 诸位看官,胡和薄俩人,到底谁在刻意制造违法乱纪和倒行逆施的黑打?除了瞎眼者,其余的健康人都是一个明摆着的不争的事实了。 谷开来案,疑案,假案? 作者: 超越左右 2012年07月28日天下论坛 7月26日 中共官媒《新华社》消息称,谷开来杀人一案已在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由合肥市人民法院择日庭审。“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薄谷开来及其子薄某某 与英国公民尼尔•伍德因经济利益发生矛盾,薄谷开来认为尼尔•伍德威胁到薄某某的人身安全,遂与被告人张晓军共同投毒杀害了尼尔•伍德。”这是中共首次公开认定谷开来杀人一案的作案手段为“毒杀”。 三个月以前的4月10日《新华社》消息称:“经复查,现有证据证明尼尔•伍德死于他杀,薄谷开来和张晓军(薄家勤务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薄谷开来、张晓军 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已经移送司法机关。”这个时候,中共当局只对谷案做了涉嫌杀人定性,而未对杀人的手段做出任何交待。事隔三月有余,中共当局这才对外公布了谷案的作案手段。 这迟来的“毒杀”,其实比外媒传说中的“毒杀”整整晚了五个多月。今年二月份王立军“逃馆”案发生后没几天,便有人向外媒爆料:谷开来药杀了尼尔•伍德。爆 料者为大陆南方报系某记者,据称消息源是该记者接到了“囚禁”中的王立军手机短信。随后,大陆重庆“消息人士”王康也向外媒透露了更为详尽的案件“真 相”,包括“毒杀”的具体细节等。谷开来杀人之“毒杀说”从此被境外媒体竞相炒作,似乎也被广泛认同。为什么有些“消息人士”和外媒对谷案的爆料总走在中共当局正式发布的前面?为什么“谣言”总能成为“真相”?是谁冒着掉脑袋的危险向外界提前泄露了办案机密?为什么外媒说谁杀人了谁就一定杀人了?为什么外媒说是“毒杀”了,那肯定是“毒杀”了?是外媒引领了中共,还是中共领导着外媒?或者本来就是中外合作? 前日中共党媒《环球时报》刊文:“任何人走上刑事被告席都是普通人”。那就是说:谷开来虽然是中共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的妻子,但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 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谷开来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理应和普通民众一样,按照通用的司法程序,接受法律的公正、公开审理。可事实是这样的吗?既然谷开来、张晓军是在重庆“毒杀”的尼尔•伍德,为什么案件的管辖地要放到和本案风马牛不相及的安徽合肥呢?绝不符合司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 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合肥既非 犯罪地也不是被告人居住地。此案指定的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诚然,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管辖地,对案件的侦查、取证、起诉、审理存在一定的外界干扰,也可以进行异地审理或者择地审理。问题是:既然谷开来杀人一案是“孤立的刑事案件”,谷开来本人也是“刑事被告席”上的“普通人”,和背景无关,也和政治无关,为什么对其的起诉和审理非要“破例”的放到 和案件无任何关联的安徽合肥呢? 也许有人会说:是为了抗干扰,保证司法公正。干扰,谁敢干扰?都铁证如山了,谁敢在“铁证”面前说一个“不”字?再说了,中国之大,都市林立,难不成只有合肥这个地方可以抗“干扰”?其它城市都处处是“干扰”? 难道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混得只剩下合肥这座孤城了?《华盛顿邮报》昨报道,谷开来的家人相信她正囚禁在合肥某处房宅。据称,谷的母亲范承秀聘用了曾处理高官贪污案的沈志耕与杜连生为谷辩护,但两名律师一直未能与谷见面,杜连生到合肥检察院交涉时,等了半天却获告知官方已委派两名安徽律师担任谷的辩护人。 《环球时报》既然声言“任何人走上刑事被告席都是普通人”。那么普通被告人都可以自行聘用辩护律师,为什么谷开来不可以?为什么要由公诉方给她指定辩护律师?按照法律规定,案件进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除外),被告是可以约见律师,可以接见亲属的。那么,合肥市检察院为什么拒绝谷母范承秀的代理人杜连生律师会见 案件当事人?当局是怕谷开来给律师说什么,还是别的什么原因?中共官媒《新华社》对外发布“薄谷开来杀人案被提起公诉”的前两天,当局怕引起民意反弹,就开始了疯狂封网。北京市公安局在“救灾”的“百忙之中”召开了“网络整治”专项会议,会议决定:对“制造和传播政治谣言,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现行体制的”严厉打击。 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是违法,应该受到严厉打击,那么,攻击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直辖市市委书记难道就不违法?“一坨屎”喂给薄熙来吃就不违法,“一坨屎”送 给党和国家领导人吃,那就一定违法?如此双重标准,莫非共产党官员吃屎还得分等级?彼“一坨屎”,薄熙来非吃不可,此“一坨屎”党和国家领导人为啥就吃不得? 中共当局及其各级官员常常这样说:办过的案子,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定要办成铁案。听到了没,铁案是“办”出来的,不是犯出来的。要得成“铁案”,重在一个“办”。好好“办”吧,应该怎么办,自己看着办! 谷案已是疑案,是否是假案,总会有真相大白的那一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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