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將宣判他無罪
薄熙來案件已經宣判,現在,旁觀已久的我也應該說一些我想說的話了。
很多人,並不關心薄熙來,覺得這跟自己沒有關係,關注了也沒有任何作用。但真的是這樣子嗎?司法不公,最終將損害到我們中可能的任何一個人;政治黑暗,生活在其中的老百姓利益不會受到損害嗎?個人的關注不起作用,那難道就你不關注,我不關注,人人放棄,任由如此這般,那社會進步還可能存在嗎?
歷史暫時是由勝利者書寫的,但終究是由人民書寫的!我們是青年學子,是將來的國之棟梁,我們需要肩負起歷史的責任,懲惡揚善,換來人民的幸福與希望;我們必須探討,必須自由地研究,薄熙來到底有沒有罪,指控他的證據有說服力嗎,案件背後我們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又有如何的問題,真正的罪人又受到懲罰了嗎?!
下面,就讓我們一一探討這些問題。
一、薄熙來有罪嗎?
(一)收受唐肖林賄賂問題:
1、薄熙來建議有關部門批給唐所經營國有公司土地、汽車指標之前,從來不知道唐是想以此謀取私利,只是想促進本地國企發展,當然也不會想到唐會給自己回饋收益。
2、依靠擔任律師擁有數千萬人民幣的谷開來對十年前拿了具體幾萬元記憶如此清晰不符合常理,而且不能證明她拿的錢就是薄熙來受賄後放進去的。
3、更嚴重的問題在於,根據谷開來供述,她將這筆錢帶往國外,而我國對公民每年出境所帶錢財限制很嚴,帶完要好幾年。那麼是不是存到銀行卡然後帶出的?但檢察機關並沒有查到銀行卡的相應記錄。
4、唐的證詞前後矛盾:比如一會說瓜瓜在場,一會不在;還有時間、地點,同樣前後矛盾。
綜上,唐的證詞可信度存疑,無有力證據證明薄熙來是否收受賄賂,疑罪從無,薄熙來此受賄罪名不應成立。
(二)通過谷開來收受徐明賄賂問題:
1、根據徐明證言:薄熙來給徐明審批項目時,徐明從來沒說過要給好處,也沒在給了谷開來、薄瓜瓜好處之後跟薄熙來說給了好處。徐明連說十幾個“沒有”,全都證明了薄熙來不知情這一點。
2、徐明的證言與谷開來的證言嚴重矛盾。一個說薄熙來一言未發,一個說薄熙來說了很多很多話。一個說沒有談出資、產權的問題,一個說都談了。
3、谷開來稱買房是為了有個穩定而可觀的收益,可見房屋收益豐厚,為什麼不向徐明以朋友身份“借款”買房?即使谷開來中毒後智商下降,薄熙來若知道,何至於這麼蠢,不用一個效果不差多少而風險極小的方法?
綜上,谷開來證言可信度存疑,無法證明薄熙來對徐明給予谷開來、瓜瓜好處之事知情,也就不應認定是薄熙來收受了賄賂。
(三)通過王正剛貪污工程款問題:
1、谷開來的證詞稱知道王正剛送來一筆錢,但沒有認為是貪污公款,而王正剛證言則說他明確告訴了谷開來錢是來自中央某單位,兩人證言從地點,時間,到內容都相互矛盾。
2、王正剛以前筆錄一直講見到薄熙來是2002年3、4月份。但其在當庭作證時,王把見面時間改為2月份,因為在庭上出示的“領導活動一覽表”的書證上顯示:王正剛1、2、5、6月份多人或單獨與薄熙來見過面。惟3、4月份薄熙來與王正剛一次也未見過面。
3、王正剛在2月份見薄熙來時有沒有說工程款的事呢?我想在這裡強調的是:在這兩次見面時,王正剛自己還不知道有500萬元工程款之事。據王正剛自己講,上級單位馬某某向王正剛第一次講起500萬元工程款之事是在工程竣工後在京的一次答謝宴請上,此情節得到同時參加答謝宴的嚴某某、程某的證實。而答謝宴發生在3月19日晚上。由此可以判定,王正剛二月份見薄熙來時絕無可能談起500萬元工程款之事,因為此時上級單位的馬某某還未向王正剛提及此事。而三月份王正剛根本未見過薄熙來,所以他所講與薄熙來的談話內容不足採信,完全是子虛烏有。
4、王正剛所講與谷開來行程也有矛盾,按王正剛說法,其第一次見薄熙來,薄熙來拒絕,間隔一周左右又見薄熙來,薄熙來當面打電話給谷開來;因谷開來不在瀋陽,所以他返回大連,過一兩天通過車輝聯繫了谷開來,後到瀋陽與谷見面。但在案書證顯示,谷開來2002年1月8日出國,3月26日才回國。王正剛絕不可能二月份第二次見了薄熙來後,過一、兩天就見到谷開來。而5、6月份的記錄表明王正剛沒有單獨與薄熙來連續兩次見面的機會。
綜上,可以肯定的講,王正剛沒有對薄熙來說過500萬元工程款的事。被告當時也沒有貪污公款的職務便利。此事完全子虛烏有。合理的推論是:事發後,王正剛才把事情與薄熙來聯繫起來。然後薄熙來在壓力下違心地按提示做了一些供述。
(四)濫用職權問題:
1、薄熙來根本沒有試圖阻止對谷開來殺人案件的偵查。因為首先他根本不認為谷開來殺人了,谷開來給他的有王璐(海伍德之妻)簽字的海伍德猝死的文件及郭維國的“谷沒有殺人”的匯報材料。薄熙來當然相信他的妻子而對王立軍的人品產生極度懷疑。
2、薄熙來打王立軍一耳光是出於對其“誣陷谷開來”的“兩面派”嘴臉的憤怒,而非事先設計好的,做給郭維國吳文康等人看,制止其偵查11·15案件的。
為什麼說王立軍是“兩面派”?是因為在薄熙來看來,他一面做出忠心耿耿的樣子,一面指使別人“誣告”谷開來。
王立軍在1月28日
匯報的時候,除了敘述案情,一方面還在表忠心,說這個案子都是我壓的;一方面又強調風險很大,事兒很大。在薄熙來看來,言外之意是我幫你辦這麼難的事你要
滿足我的什麼要求吧。這哪裡是匯報呢?匯報有這麼囉嗦嗎?因此說,薄熙來因為王立軍匯報了他妻子殺人的事實而想靠打王立軍來威脅,不讓王繼續調查,完全站不住腳。王立軍本來就在表忠心宣稱在壓着案子,幹嘛又要打他一巴掌威脅他不要查呢?完全不合常理!
3、此外,王立軍的證言也是矛盾不斷,笑料百出,不足為信。
“被告人:我直接向你要過硬盤嗎?證人:沒有。被告人:你的筆錄里說我跟你要過兩次?證人:你向我要過兩次案子的硬盤。”
4、王立軍是謀殺案的策劃者、教唆者。王立軍需要谷開來出現在犯案現場,需要通過谷開來親口講述其作案過程,以掌握的錄像、錄音材料,作為把柄,實現某些人想要從政治上整倒薄熙來的目的。
庭審記錄顯示,2011年11月13日11時,張曉軍偕海伍德乘航班由京赴渝。王立軍安排郭維國、王鵬飛對海伍德執行監控(郭維國證言)。谷開來供述:當天下午王立軍告訴她,已在飛機出口處對海伍德進行監控,“一切都在他掌控當中”。同日,海伍德住進了王立軍布控的酒店。谷開來在庭審中透露:2011年11月13日晚8時許,王立軍來到3號樓,“他問我怎麼還沒去”,谷稱,“我身體不舒服,不想去了”,“王立軍說,那不行”。谷稱:“出門前,王立軍還讓我吃了一碗麵”。勤務人員張曉軍、王昊證詞:“當晚王立軍在谷的房間裡呆了20多分鐘,在這期間王立軍讓王昊送了一碗麵進去。然後王立軍親自送谷開來攜帶着洋酒、茶葉以及毒藥和毒品等物上了汽車,直奔已被王立軍布控的做案現場。”
5、至於薄熙來說的王立軍叛逃的感情原因,可以認為完全是為了掩蓋黨高層的政治鬥爭——這一導致整個事件發生的真相。此案如果真的如庭審表現的那樣與政治鬥爭無關,是完全不合邏輯事實的,單純用感情問題來解釋,未免太過牽強。
為什麼要掩蓋?我們可以想象,薄熙來公開翻案已經讓他們惱怒不已,如果再把話挑明,首先,不會被公開;其次,會更加激怒上層,到時候,谷可能真的在劫難逃、
瓜瓜可能也將真的被引渡,對薄熙來來說得不償失。所以,翻案但不把話說透,可能是雙方達成的某種默契。從另一個角度說,不把政治鬥爭公開化可能是文革結束
以來黨內高幹的共識,或者說從情感上不希望因公開化使這個自己所在乃或曾在的黨地位遭受動搖。從理性的角度說,或許他們也認為在這方面由犧牲小我換來的政治穩定、國家安寧更為重要。
綜上,沒有有力證據證明,薄熙來打王立軍,撤王之職,調查其手下,就是為了掩蓋殺人案,薄熙來沒有濫用職權維護私利的故意,濫用職權罪不應成立。
(五)谷開來證言可信度問題:
我認為,谷開來之證言極其不可信。
1、谷開來是死緩帶罪之身,是母親,有減刑動機,更有保護兒子的動機。因為如果不配合,當局或許也會找理由給薄瓜瓜定罪,將其引渡回國。做母親的是萬萬不願意這種事情發生的。
2、谷開來精神存在缺陷,極易被誤導、控制。谷開來的作證視頻更讓人覺得看着發毛,不像正常人的表現。辯護人曾經質疑過谷開來精神狀況的問題,認為這樣的狀態
極容易在被人誤導、威脅的情況下,說出別人想讓她說的話。而公訴方稱,谷開來入獄後精神狀態就恢復的沒問題了!谷開來在外邊六年七年沒治好的病,在監獄幾個月就好了,網友吐槽:這是監獄啊還是精神病醫院啊?
3、谷開來的證言極有可能是在受着巨大壓力的情況下所做,如何保證不是逼供、誤導?如果說證言的時候心裡無愧,為何不能在薄熙來三番五次的要求下出庭作證?害
怕露出馬腳嗎?法律規定,無正當理由的不能拒絕出庭作證,家屬除外。這本身是為了維護親情,允許妻子拒絕檢舉丈夫,在這兒卻變成了舉報丈夫的妻子不去當面
對質的藉口。
(六)薄熙來自述書問題:
我國刑訴法第五十條已經明確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以威脅和引誘獲得的證據是不合法的,不應當採信。
薄說“(自述書)一是在對我不正當的壓力的情況下寫的。第二是有明確的誘導因素。”自述書裡面含逼供和誘供的不法內容——不正當的壓力,就是逼供,一身系兩命,威脅判谷開來死刑和指控薄瓜瓜犯罪;宣稱只會黨內處理,不會涉及刑事,是誘供。
薄熙來說:“我得知此事在劫難逃,所以我內心有軟弱的時候,我一直想保留黨籍,因為我對黨有着很深的感情,這是我童年時代的理想。我視中國共產黨為我的生
命,我的父輩
為了黨的事業兩次坐監獄,我不是被國民黨反動派審查,而是被自己深愛的黨審查,所以我有機會主義的僥倖心理。因此當時辦案人員不止一次跟我講,中央還是對
我有包容有期待的,只要我態度好,可以給我保留黨籍。這話,季新華(音)跟我講過,其他人也講過。我問什麼是態度好?就是主動供出幾個大單,因此,我違心
的承認了這兩件事情。但沒想到我一承認,緊接着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然後就是移送司法審查。速度是如此之快。”這分明就是中紀委在欺騙。
美國天普大學的一名助理教授徐開彬,以自己的親身經歷證明,薄熙來寫的這種“自述書”,就是威脅與誘導的產物。
他因為支持薄熙來貼過挺薄標語,而受到公安部派出的10余名警方人員問訊長達10個小時(從上午9點到下午7點),最後他們要求他違心地承認支持薄熙來的行動是錯誤的,要其寫下“保證書”不再採取行動支持薄熙來。徐教授當時曾說,自己的行動最多只能算不妥,絕不是錯誤的,但他們堅持要其寫“是錯誤的”。為了避免自己的日程安排受到干擾,他也只有違心地按照他們所要求的寫下“保證書”,早點離開派出所。但是,他現在也申明,所謂“保證書”是違心的,是違背了其本人的意願的,是受到了脅迫與誘導的產物(他們說“寫下保證書就讓你走了算了”)。所以,對薄熙來在庭審中一再聲明“自述書”是違心的,是受到了壓力與誘導而作,徐開彬感同身受。既然薄熙來作出這個聲明,如果公訴方不公開中紀委、檢方與其談話的所有錄音錄像作為證據反駁,那他的“自述書”就不具備法律效力。
(七)口供問題:
整個庭審,完全依靠口供,還主要都
是有罪之人,無人身自由之人,極易被操縱之人的矛盾百出的口供。最後的判決書,也完全是依照已被薄熙來反駁多次的“自述書”和谷開來等證人所謂的口供,來
反駁薄熙來——實際上完全無視了薄熙來對於這些證據效力的質疑——從而做的判決,我們剛才也論證了,這些口供是沒有足夠的說服力的。
民主人士王希哲說,他對“口供入罪”恨之入骨。1980年
徐文立先生想搞個“共產主義者聯盟”,邀全不知情的王希哲至旅館商議。王不贊成,只贊成搞民刊,故根本沒有事實“組黨”一事。但鄧小平領導下的檢察官們,
威迫與會的河南劉二安一人,弄出個“王希哲提出為組黨做準備”的口供,庭上讀一遍,就定了案:“組織反革命(政黨)集團罪”。又拒絕老王與劉二安質證的要
求。老王憤怒罵法官張銳道:“就算組黨,我們組的是共產主義者聯盟,不是反共產主義者聯盟,憑什麼說是‘反革命政黨’?”但他才不管,照關了王希哲十幾年。
王希哲說:偵查不出確鑿的書證物證,手中只有壓迫和誘迫下的口供,人家說“自己不清楚”,那
是人家的自辯權利。你就確是不能依口供定案,這恰是“無罪推定”、“疑罪從無”、“寧可放過一千,不可冤枉一個”的文明司法原則。一個真巨額地大量地貪污
受賄的貪官,怎可能不留下一點物證被你抓到?反過來,若你指控人家“巨額地大量地貪污受賄”,卻除了口供特別是非法手段壓迫人家的口供,更特別都是被拘押
服刑中的案中人的口供,之外,拿不出一點鐵的物證,本身你倒很有偽證構陷他人的嫌疑。
曾偵辦台灣前“總統”陳水扁涉貪等案的資深台灣檢察官說,兩岸司法制度不同,但從審理薄案過程,中國大陸檢方舉證似與世界正常法治國家“還有一段距離”。台
灣檢察官以偵辦扁案的經驗說:扁案能夠定罪,主要是查到陳水扁留下“具體指示”等具體事證,從而證明對價關係;但在薄案庭審公布的證據中,似乎看不到,偵
辦薄案的檢方似乎太依賴口供,口供容易翻供或推翻,證據力較弱,“若在台灣,要定薄熙來的罪很難”。
二、誰是真正的無賴與瘋狂?
光明網在庭審第二天刊登
文章《無賴與狡辯:虛偽最後的瘋狂》,大肆批判薄熙來的自我辯護:“鐵證如山,讓他的詭辯蒼白無力讓人發笑。”“證據確鑿,狡辯就是徒勞!”“薄熙來詭計
多端、飛揚跋扈、兩面三刀,已為他過去的經歷所證實。他口口聲聲的‘賢妻孝子’,在法庭上,在他的口中,與他形同陌路,視人命如兒戲。若罪犯認為法庭的公
平,是自己玩弄陰謀伎倆的‘舞台’,那就是徹底的冥頑不化,就是自絕於人類正義與公理!”
徐開彬教授說:【在庭審前,當局動員官方掌握的媒體造勢,在薄熙來未經法庭判決有罪的情況下,連“涉嫌”二字都乾脆去掉,直接以媒體宣告薄熙來有罪,以官媒造輿論干涉司法審判,已經違法。在22日
庭審中薄熙來明顯處於辯論優勢、國內外輿論譁然的情況下,中共當局不顧庭審還在繼續進行的基本事實,悍然發動光明網、央視網、人民網、中國網等官媒發表
“無賴與狡辯:虛偽最後的瘋狂”等文章,對薄熙來進行潑婦罵街式的人身攻擊,將被告人受法律保護的辯護貶損為“無賴、狡辯、瘋狂”,並要求各大門戶網站同
步發表到網站首頁,再次暴露了當局試圖左右輿論、干涉司法審判的圖謀,也暴露了這幫人才是真正的無賴和瘋狂。
23日晚,官方新華網不顧當天庭審中薄熙來認為谷開來證言不真實並表示已兩次強烈要求谷開來出庭作證、官方法庭推諉說谷開來不願出庭作證的事實,發表“薄熙來知
曉妻子收受徐明千萬購法國別墅”一文,肆意歪曲庭審紀錄中的“谷開來證言認為薄熙來知曉谷收受徐明千萬購法國別墅”,去掉“谷開來證言認為”,直接說成是
“薄熙來知曉”,進一步暴露了當局為了繼續左右輿論、肆意干涉司法審判而不惜歪曲事實的野蠻違法之舉。】
《關於新聞採編人員從業管理的規定(試行)》
明確規定:各級廣播影視管理部門和各級廣播電台、電視台、廣播影視報刊、新聞網站等單位,“不得干預正常的司法審判活動;不應影響司法公正和法律判決,不
偏袒訴訟任何一方;案件判決前,不作定罪、定性報道。”請問:是誰在帶頭違法?誰在大用文革語言?誰才是真正的無賴與瘋狂?!
徐開彬教授又說:【第一天(8月22日)的庭審如果說是官方為了法制透明,還不如說是官方過於自信了。否則,何以第一天能以微博同步播出庭審現場紀錄,第二天卻不見同步播出,到了下午2點也只見到公訴方的2個長微博公告公訴內容,卻不見被告人和辯護人的隻言片語呢?這樣延遲安排,不正是暴露了當局自知自己在首日庭審中出具的經過18個
月整出的材料卻不堪對方一擊、不敢繼續同步直播庭審現場紀錄了嗎?不同步直播,就給了當局取捨庭審紀錄、搞黑箱作業的餘地。如此重大的案件,如果當局真是
為了法制透明,就應當對每天所有的庭審紀錄都同步完整地公布,最好是以視頻直播庭審實況,讓全體國民進行鑑別。如果公訴證據真的紮實,還害怕被告人和辯護
人的辯護嗎?第一天庭審結束後,光明網等官媒發布“薄案庭審直播彰顯中央高度自信”的自我安慰的文章,結果當局第二天便不自信、不敢再同步直播庭審紀錄,
直接打了自己一巴掌。】
庭審記錄顯示:薄熙來在25號說王立軍昨日(24號)狡辯自己不是叛逃,是有手續的正常外交。而在24號
的庭審記錄中卻絲毫不見王立軍有說這樣的話!由此可見庭審記錄確實遭到了刪改。這樣的內容都遭到屏蔽,我們不得不懷疑,許多有力的證據、直指要害的辯護都
被刪除、隱藏了!庭審記錄不能完全公開,網友評論遭到刪除,轉發被屏蔽,網站被封禁,評論里高聲擁護的賬戶不是官博,便是微博數、粉絲數近乎於零的水軍,
還稱自己“彰顯了高度自信”,真是太不要臉啦!
三、為什麼不能有“做總理之心”?
薄熙來在最後陳辭中說:“說我有做總理之心,這完全是不實的。眾所周知,十七大以後,中央的人選其實已經確定,李克強同志任總理已經是確定的事情(被審判長打斷)。說我想做中國的普京,這也完全是不實之詞。”
王希哲評論說:這是中國民主化進程的大挫折。
“說我有做總理之心”,誰說的?當然是中南海向薄熙來的問罪之說。
為什麼一個公民,一個黨員,一個共產黨的高級幹部就不可以有“做總理之心”?為什麼就不可以想象自己像普京一樣去爭取得到人民的擁戴和選票“做中國的普
京”?為什麼中南海幾個寡頭私下讓“李克強同志任總理”,就“已經是確定的事情”,全黨全國人民就只能俯首乖乖接受“保持高度一致,不得有任何異議和
挑戰?“做總理之心不實”,不實如何?他就應是無辜和無罪的了; “做總理之心實了”,實了又如何?似乎他就可以承認是有辜和有罪的了!
這一來,濟南審判就在無形中以案例向中國人民推出了又一條“潛規則”法律:今日中國仍然,誰有“做總理之心”——更別說有“做總書記”之野心——誰敢挑戰中央最高寡頭私下分配授受權力的決定,誰就是犯罪,薄熙來就是下場!
你敢說你沒有任何把柄?真沒有把柄?“中紀委”鍛造就是!】
四、究竟誰在帶頭違法?
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
得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中紀委”現在不是,也從來都不是一個執法機關,不是一個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法律權力的組織。而實際上,中紀委始終都在帶頭違
法,通過所謂的“雙規”,實際上就是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來辦案。這樣的辦法當然助於抓貪官,但這毫不公開、透明,絲毫不受大眾監督的辦案過程,完全能夠
變成一種栽贓陷害,借着“反腐”的名義剷除異己的手段!
公訴機關腆着臉對薄熙來說:“紀委階段的談話筆錄、自書材料不可以翻供!”薄熙來立馬反駁道:“如果紀委階段的談話筆錄、自書材料不可以翻供的話,那麼8000萬黨員今後就不用走司法程序了!”
有網友認為,薄熙來採取先承認的做法,也是鬥爭策略。如不承認,案子就會拖下去,或者搞假公開審判和找替身出庭;如承認了,官方就會放心地公開審判,在庭上再翻供,官方已經來不及改變了。使案件能夠公開,就算部分公開,也是最大勝利!
憲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干預司法。而實際上,“政法委”就始終扮演着干涉司法的角色。法官要判案,必須經過一個政黨的部門商議決定,這怎麼能叫司法獨
立呢?審理誰,怎麼審,由政黨決定,這意味着什麼?意味着只要當權者看誰不爽,就可以用法律整死誰;意味着腐敗罪行只要涉及到當權者的利益,就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
我是一名中共預備黨員,按理來說,我所在的政黨管的越寬,我應該越高興才是。但事實不是這樣的。這樣干預司法下去,人民不會同意,我們黨的公信力會被一點一點地耗盡的!這樣的制度不改革,我們黨和黨的共產主義事業,是必然要受到極大的挫敗的!
從政治上來說,這些對民主法治的破壞,是一黨獨大的局面造成的。說自己是工人階級的代表,可是卻沒有選票等一系列的監督,這樣子,如何保證自己代表的是工人
階級的利益,如何保證自己始終擁有着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先進性?在目前看來,很難保證,還不照樣胡作非為、違法亂紀、政治迫害?政治書上說:為什麼要堅持中
共領導?答:因為中共有先進性。可憑什麼我們黨自己說自己先進我黨就先進了?我們又怎麼保證我們黨永遠先進?
但是,中國處在發展的重大時期,向好向壞,這二三十年是最關鍵的。我不希望這時候的社會出現動盪。從中國穩定的角度出發,一黨執政的局面還需要繼續維持,否
則中國會亂,發展會停滯,但黨的自身必須不斷進行改善!必須通過積極加強黨的建設、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政治建設。否則,黨能不能繼續保持執政地位,
就不是我們這樣寫文章的人決定的了!如果當權者非要帶着人民往坑裡跳,非要搞得民怨沸騰,非要不拿革命先烈打下來的江山不當回事,社會要亂起來,中國要衰退下去,我們攔都攔不住的。
五、誰是真正的“大老虎”!?
根據徐開彬教授的觀點,如果判薄熙來有罪,當局也面臨如何處理千夫所指的溫家寶更加嚴重的問題。溫家寶家族的問題,《紐約時報》已經作出了附帶證據的詳盡報道,主要涉及溫家寶家族與中國平安的巨大利益輸送。根據《紐約時報》調查統計,溫家寶家族的財富已達27億美元。溫家寶也因此被網民戲稱作“二十七姨”,這個詞現在也已成為會被屏蔽的敏感詞彙。
徐開彬教授寫道:【據《紐約時報》報道:現在居住在美國的前平安員工胡坤,曾在1997年至2000年之間擔任平安董事長馬明哲的助理,他回顧了馬明哲與時任主管金融的國務院副總理溫家寶的妻子張蓓莉1999年的一次會面:“因為那次會面,馬董事長很激動。”《紐約時報》查閱的記錄顯示,1999年6月17日下午,馬明哲與溫家寶的妻子,以及時任平安駐北京代表處主任的李春彥會面,隨後還共進晚餐。隨後,由張蓓莉的親戚部分控制的鑽石公司“戴夢得”,開始在平安位於北京的辦公大樓占據辦公空間。
幾位平安前高管在接受採訪時透露,2000年,溫家寶之子溫雲松建立的“優創科技有限公司”,從平安贏得了利潤豐厚的科技合同。平安披露的信息顯示,2002年12月26日,來自總理故鄉的溫家好友段偉紅經營的一家公司,通過一家名為泰鴻的企業,以相當於其他公司四分之一的價格購入平安股份(滙豐同期購買平安的價格為每股1.6美元,泰鴻的價格則是每股0.4美
元)。根據公司和監管文件,儘管泰鴻是名義上的股東,但是平安這比交易的受益人隱藏在溫家寶的親屬控制的十幾個投資工具之後,包括他的一個弟媳、他妻子張蓓莉的兩名兄弟,以及她的數個長期同事和生意夥伴。所有這些人都與段偉紅一起,列為泰鴻的持有人。對泰鴻而言,這筆買賣大獲成功。2007年,平安股價達到峰值,泰鴻的這1.59億股的估值為37億美元。根據公開文件,到2007年,溫家寶總理現年91歲的母親,通過與泰鴻相關的兩家投資公司,持有價值1.2億美元的平安股票。
泰鴻公司老闆段偉紅聲稱,這些股份是她本人的,她用他人的身份證登記她的股份,是“為了隱藏自己持股的規模。”她說通過她自己的家屬找到溫總理家人的這些身份證持股,純碎是“巧合”。這種解釋難以令人相信。既然段偉紅說她自2000年就認識總理的夫人,她怎麼會不知道總理近親屬的姓名呢?一個一般人怎麼能獲得貴為總理的親屬的身份證呢?另外,溫總理母親的年齡也足以與段偉紅的說法相矛盾:平安股份於2007年在內地股市上市,當時溫的母親已經85 歲,這個年齡的人,隨時都可能去世;萬一她突然去世,她名下的股份就成了其家人的遺產,借用她身份證的人怎麼把錢要回來?誰會傻到做這種事呢?
面對如此詳細的證據,當局只要順滕摸瓜,就能查處溫家寶家族非常嚴重的問題。但是,當局至今沒有對此立案,而且還屏蔽英文和中文網(從事新聞傳播研究的人都
知道,《紐約時報》是世界上最受尊敬的嚴肅媒體),不惜用整個中國共產黨及政府的聲譽為溫家寶一人背書。所以說,溫家寶嚴重傷害了中國共產黨及其政府的聲譽。
另外,溫家寶的家屬從事商業活動,也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自1980年代末以來,中國政府的黨內紀律就禁止高幹家屬在其管轄的地區及管轄的業務範圍個人經商辦企業。1997年3月,中國共產黨發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
其中第5條規定:“省(部)級以上領導幹部的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該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及管轄的業務範圍個人經商辦企業和在外商獨資企業任職。”既然溫家寶身為副總理隨後為總理,那麼全中國都
在其管轄地區內,所有的商業領域也都在其業務範圍內。這意味着溫的家人在中國不能在任何商業領域個人經商。
但是,公開的商業紀錄顯示,溫家寶的兒子溫雲松在2000年創辦了私人的優創科技有限公司,在2005年又創立了利潤豐厚的私募基金公司新天域,後者已成為中國排名前三的私募基金,為他帶來了巨大的收益。
顯然,溫雲松的商業活動違反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溫先是作為副總理(1998-2003年),接着是總理(2003-2012年),都沒有按照黨的紀律原則阻止兒子經商。
薄熙來是中國共產黨的好幹部,是大連、重慶人民擁戴的好書記,是國家的好商務部長。無視他幾十年為黨和人民無私奉獻一輩子的事實,為了打倒他而動用300人耗費納稅人的上千萬元血汗錢,搜羅甚至栽贓他過去30年的所謂問題,結果卻仍然只幾個在押犯人缺乏可信度的口供。如果真要查,至少也應該以同樣的規格,對問題嚴重得多的溫家寶及其家族進行查處!否則何以令人民信服?查誰不查誰就由自己決定,中紀委是你私家開設的嗎?全黨全國人民都成了毫無用處的擺設了嗎?!】
很多沒有從頭開始關注這此事件的人,得知薄熙來被判無期了以後,都帶着調侃的語氣說:怕是坐了一會兒牢,又要保外就醫放出來養老享福了。他們認為這是一種包
庇,是隱瞞了許多大問題沒查。這當然完全不符合邏輯。如果真的高層對薄熙來是保護的,那麼從一開始,就不會有查的必要。王立軍叛逃,既然美方沒說什麼,也
完全可以大事化小,說他貪污腐敗畏罪潛逃了事,根本不會有薄熙來什麼事。用不實的證據審理薄熙來,恰恰證明這不但沒有保護,而且還是要陷害、整倒!如果薄
熙來真有什麼罪行,官方為什麼不指控那些可靠的罪名,非要弄這種錯漏百出的指控?即使那些真實罪名涉及到其他見不得人的東西,需要修改,那掩蓋起一些細節
來也比無中生有瞎編那些指控強啊!可見,薄熙來恐怕是真的一點兒錢都沒貪,清廉到底,才弄得他們毫無辦法,最後就弄出這麼些個玩意兒來!哎,本來大家還不太肯定薄熙來清廉,結果大家驚訝的發現,審來審去審出一個清官!真替他們的獎金可惜呀!
六、為什麼要支持薄熙來?
為什麼同樣都是高級官員受到審判,薄熙來會受到如此多與眾不同的關注,引發如此多不同意公訴方主張的聲音?為什麼其他的官員就沒有這樣的待遇?
因為,起碼在中國的許多左派看來,薄熙來代表着一種道路,共同富裕、唱紅打黑的社會主義道路。
在廣東乃至全國的媒體都在大肆鼓吹着市場自由、私有化的時候;在廣東演練着出動武警驅散討薪民工的時候;在全國各地房價狂漲、兩極分化的時候,只有重慶,高
唱着共同富裕,大建着廉租房,出動武警幫助工人討薪;只有重慶,在經濟增長全國數一數二的時候,壓下了房價,壓下了貧富差距;只有重慶,一次又一次地強調
着社會主義,強調着毛澤東思想,歌頌着紅色、革命!
本來,我對薄熙來是否廉潔還有所懷疑,如今這麼一審,我倒變得更加堅定了,我終於可以認定:薄熙來就代表着真正的共產黨人!因為他不貪私利,因為他為民辦實事,因為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當
然,有人評論說:認為薄熙來個人代表着社會主義,實在是一種幼稚的“烏有之鄉”網站式的思維。也有人說,他在重慶或大連的朋友們告訴他,薄熙來有這樣那樣
的缺點、錯誤……但即便如此,即使我拋開他的政策、他的品德,單純是為了證據、事實與真理,為了法律的正義與尊嚴,我也必然支持他!我也必然支持這位,英俊瀟灑、卓爾不群、真真正正的共產黨人!
我相信,歷史終將嚴懲真正的作惡者,歷史終將宣判:薄熙來無罪!
有這麼一篇文章,最後,就讓我們來看看吧!
《十個重慶人,九個半懷念薄書記》(何蕙安 聯合報)
重慶這兩天降雨,空氣浸入涼意。與涼意並存的,還有一股益發濃烈的緬懷氣息。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在濟南的世紀大審暫時落幕。在他的官場最終處——重慶,所能見聞之處難已全然抹去這位前書記的影子,其實是留在看不見的地方。
“說真的,我沒關注他的案子。”一位從事零售業的台商陳先生談到薄熙來時說,“但沒辦法啊,在重慶這邊跟廠商吃飯,大家聊的都是薄書記。”
“十個重慶人,有九個半都懷念薄熙來。”陳先生嘖嘖稱奇。
重慶人蔣小姐的姊夫前陣子遇到搶劫,所幸人身平安。她感嘆重慶治安在薄熙來離開後急劇惡化。開出租車的張師傅也很想念薄書記。他說以前重慶治安很差,出租車司機常被殺、被劫。過去張師傅聽到客人要去比較偏遠的地方,一定拒載,直到薄熙來到了重慶才有顯著改善。
薄書記在重慶四年多,最為人知的,就是他大口唱紅歌,大力打黑,大批建交巡警平台,大肆種銀杏樹,大舉拆違建。這些讓民眾直接感受到的治安改善、市容改變等政績始終留在人們心中。
“貪污的官不是到處都是嗎?為什麼不抓只會拿錢的官,而是抓(薄熙來)這種沒拿錢,還會為百姓做事的官?”在重慶工作的美商主管李先生說。
阿鐵可能是極少數不懷舊的,她現在任職於重慶某下轄縣政府宣傳辦,在此之前是名警察。王立軍任公安局長時,她每天工作執勤超過十六小時,只覺生不如死。
薄熙來帶領重慶提至前所未有的高度,帶給重慶人自信與希望,過程中或犧牲部分人的利益,但多數百姓仍選擇原諒,持續懷念。
判炎 201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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