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加拿大许多新闻媒体都报道了一桩涉及华人的杀人案的审理情况。两年前,一个名叫方舟的青年用十字弩将亲生父亲残忍地杀死,因而被控一级谋杀罪。但是法庭鉴于死者生前有长期虐待妻子和儿子的前科,因此决定对被告从轻发落,改判二级谋杀罪。 据报道,在长达16年的时间里,死者程思一直在精神和肉体上虐待自己的儿子及其母亲方承梅。程思对儿子的虐待包括:威胁、骚扰(molest)、朝他身上撒尿,以及在儿子试图阻止自己强奸妻子后,用力掐他的脖子。此外,程思还虐杀了儿子的宠物鸟,强迫儿子吃掉自己的呕吐物等等。 具体来说,方舟从出生后就一直备受父亲的虐待。按年月列表显示如下。 1996年:一家三口移居澳洲,程思曾遭遇车祸,凌虐行为变本加厉;程思曾将儿子锁在睡房,要他在一瓶内撒尿,再将尿倒在儿子头上; 1997年:程思全家迁往温哥华,程思曾威胁要将儿子的双眼挖出,又因不满儿子捐款给学校,扭断儿子饲养的雀鸟的头; 1999年:方舟曾进入精神病院,但程思仍不断虐待他。比如,为了自己看电视不受打扰,便把儿子关在房间里,只能吃冰块解渴; 2000年:方舟一度交由保护儿童会看护,但看护期结束后,程思继续施虐; 2002年:方承梅受虐后留下字条,令程思恼羞成怒,威胁要杀死他们,程思因家庭暴力罪被判入狱,程思携儿子逃往澳洲; 2005年:方承梅方舟母子在澳洲难民申请被拒,返回渥太华隐姓埋名; 2010年秋:程思财产被没收,并归其妻子及儿子所有,其后方舟在父亲电脑上发现一些文件,认为父亲正在追踪他们,并可能对他们的安全构成威胁,非常惊恐; 2010年10月初:方舟聘请至少两名私人侦探追查程思是否身在渥太华,被告几乎每隔两天便打电话查询,私人侦探证实,从被告的声音中可以感到她处于极度恐惧状态; 2010年10月下旬:私人侦探表示,程思在渥太华没有使用信用卡的纪录,说明他人并不在渥太华; 2010年10月底:方舟写信给加拿大总督及英女王求助,要求将死者驱逐出境,没有回音; 2010年11月:方舟的惶恐达到极点,认定死者就在渥太华,且身边有大量现金,可不必使用信用卡; 2010年11月中:方舟在网上订购防火服(Kevlar Swat fire hoods),以便当父亲放火烧房子时,保护自己和母亲; 2010年12月1日:方舟从渥太华往多伦多; 2010年12月2日:方舟杀死父亲。 媒体报道中的程思似乎是个十恶不赦的暴君,死有余辜。网友们看到一边倒的报道倒也纷纷发出谴责:“不是人!”“禽兽不如的父亲!” 可是,案情介绍似乎忽略了程思妻子方承梅的角色,她的形象似乎是一个备受凌虐的弱女子。事实如何呢? 仔细阅读案情,你就会发现蹊跷之处。首先,程思的儿子不姓程,反倒姓妻子方承梅的姓。这说明了程思这个男人在家中的地位。这个家里的老大显然是方承梅,程思在澳洲车祸后获得的30万元赔偿就是交给她支配的,他们用这笔钱于2000年到多伦多买了房屋。 在2010年8月12日签署的法院判决书上写道:“该父亲(程思)有着长期暴力虐待妻子和亲生儿子的历史。” 这一判决勒令程思向妻子支付50万元的赔偿。他被警察驱逐出家门,甚至连证件和生活必需品也不能回去拿。 对此,程思觉得判决不公正。他妻子是英语专业出身,能言善辩,而他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不佳。他在1997年在澳洲经历过一场车祸,昏迷了好几天。据澳洲医生评估,程思在车祸中大脑受伤,思维受损,语言和记忆方面出现障碍。这样一个残疾人不但没有得到家人的任何关爱,反而受到妻子的欺骗和伤害,他的愤怒可想而知。他向自己的律师承认,平生只打过妻子一次,因为他发现妻子移情别恋,无法抑制愤怒。他说,“她一直欺骗我,对我不忠。我当时气坏了,没有办法控制自己。” 他还说,他的妻子给警察打电话,编造谎言说他打儿子。 方承梅移情别恋,可以解释这一场父死子入狱的家庭悲剧。一个移情别恋的女人对自己的丈夫当然会形同陌路,丈夫要求同房当然会被视为强奸,丈夫发怒便打911叫警察,直到把丈夫送进大牢,最后完全剥夺他赖以活命的财产。做了亏心事害怕报复,便隐姓埋名,躲藏在渥太华,一天到晚生活在恐惧之中,弄得自己的孩子也得了被害妄想症。如果没有做亏心事,为什么会如此害怕? 程思当然咽不下这口气, 但他并没有寻求杀死她们母女俩。他只是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夺回自己应得的那份财产。为此,他找新闻媒体,倾诉冤情, 他找律师,但无钱支付律师费,当一位好心的律师愿意免费为他打官司时,他竟然跪倒在地上,痛哭不已。可惜,他还没有来得及诉诸法律讨回公道就惨死在自己儿子手下。谁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