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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弃婴,寻找真爱 2010-02-01 11:59:32
最近,海地大地震幸存的的部份孤儿已乘机到达加拿大首都渥太华,分别被望眼欲穿的家庭领养。根据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的国际收养统计资料,2009年有1,908名海外的儿童被加拿大家庭收养,其中有148名来自海地。由于这次大地震,加拿大领养的海地孤儿人数将大大增加,加拿大政府已经为加快领养简化了很多手续。

但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收养儿童供应国还是中国。根据美国国务院的资料显示,从1989年到2003年,仅美国家庭就收养了四万多名中国儿童。2005年,美国公民通过官方的中国收养中心共收养了7906名孩子。

很多美国和加拿大的家庭都想领养中国孩子,但是必须符合一定条件。2007年5月中国通过了《收养法》,把外国家庭收养中国孩子的准入门槛提高了很多,许多人难以达到领养标准,不得不放弃。这些条件包括: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3、 年满三十周岁;4、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则不受1、3、5条的限制。

在中国,被遗弃的孩子要么是女孩,要么是残疾孩子。领养家庭自然都希望得到一个健康聪明的孩子,可是,许多家庭领养的却是有残疾的孩子,因此,养父母把孩子领回家后往往首先要先给孩子治病,照顾孩子,如果不是出于爱,这种选择是很难做出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代表美国队获得女子坐式排球亚军的 21岁的苏姬就是被一对美国夫妇领养走的。要知道,在国外,把一个孩子养大花费是惊人的,如果单单从经济上来算,是很不划算的。

几年前到美国一所大学访问,在一位教授的家中做客。这对夫妇很年轻,工作都很忙。但是,他们却同时收养了两个中国女孩。孩子来美国好几年了,很适应那里的生活,但她们的养父母仍保留她们的中国名字,希望她们不忘自己的中国根,还说,等她们长大一些,会送她们去学习中文,带她们到中国参观游览。 2009年11月2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1+1》播出的《中国孩子,世界收养》节目,曾报道了46个孩子和他们的养父母来到了中国寻根。这些孩子生活在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等6个国家。其实,很多养父母希望和孩子的生身父母建立联系,只是国人对此难以理解,也难以接受。在他们看来,养父母和孩子的生身父母最好没有任何联系,免得以后扯不清。

每每看到被人收养的中国孩子,不知道为什么,心里总是五味杂陈。一方面为这些孩子感到欣慰,她们能够来到一个充满爱的环境,享受优越的物质生活,将来还能接受到好的教育,有一个好的前途,这一切可能是他们的生身父母无法提供的。从这一点说,他们无疑是幸运的。同时,我也知道,每一个这样的孩子的身世背后可能都有一个悲惨的故事。她们可能是被亲生父母残忍地抛弃在路边、垃圾桶里,被人捡起,幸运活下来的。最近看到一则报道,一个山东人在路边捡到一个孩子,便把孩子带到医院检查,发现孩子有先天性疾病,于是便又把孩子扔到了路边。真是可悲可叹。在他们眼中,这个孩子不是一个生命,而是一堆垃圾,看看不合用,便可以 随意丢弃。

我知道,要让国人一下子改变观念,学会尊重生命不容易,但是起码我们要往这个方向努力。最近我见到的一位美国妇女就在中国做这样的事情。她的事迹令人感动。她叫赵罗娜,年轻时孤身一人来到中国,在一所大学教书,还没有结婚就开始收养中国弃儿。后来嫁给了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中国人,从此,夫妻二人同心协力,专门收养被遗弃的残疾儿童。到目前为止,已经收养了二百余人。其中三人长大成人后前往美国留学,还有八人正在办理赴美手续。

罗娜出生和成长在新泽西州伯灵顿(Burlington)市的一个中产阶级基督徒家庭。1983年,罗娜从美国著名的基督教大学惠顿学院(Wheaton College)毕业,前往台湾宣教。临行前,教会的牧师为她按手祷告说:“主啊,求你把她变成一个中国人!” 罗娜先在台湾宣教两年半后, 1986年来到大陆,最初在西安交大教英文,住在外国专家楼。

罗娜收养的第一个孩子安诺是个被父母遗弃的女孩。几个月后,听说医院里有一个弃婴,已经在走廊的长凳上躺了五天,生命垂危,罗娜就想收养,可是许多人劝她不要自找麻烦,因为这孩子背上长了一个瘤子。罗娜的心被刺痛了:长了瘤子的孩子也是孩子啊!这是一个生命啊!不能看着他在那里等死。

两个月后,安诺和天诺同时拉肚子,罗娜带她们去医院。看完病出来,看到一个残疾男孩被遗弃在医院门口,这孩子没有穿衣服,很瘦,还脱水。很多人在围观,罗娜就把孩子抱到医院医治。这是罗娜收养的第三个孩子,取名“以诺”。

因为收养这三个孩子,罗娜果然遇到了很大的麻烦。不但她教书的大学不再续聘她,陕西各大学都因此拒绝了她。她被迫搬出了学校专家楼,住在一个招待所里。她要养活三个孩子,还要给其中的两个治病,困难之大可想而知。她不知道下一步的路在哪里,但她相信神必预备。她感谢神赐给了她一个好帮手,她现在的中国丈夫赵建安。 1991年12月,二人结婚。为了给孩子治病,他们带着三个孩子来到上海。他们得到了香港一家慈善机构的资助,请到了最好的医生,把两个孩子的病治好了。

罗娜、建安收养的三个孩子渐渐长大后,为了帮助更多的孤儿和流浪儿,他们成立了“流浪儿童爱心之家”。他们收养的弃婴多半是残疾的,有脑积水、耳聋、唇颚裂、先天性心脏病、蒙古症等等;流浪儿年龄多在10岁以上,几乎每一个孩子的背后,都是一个凄惨的家庭悲剧。流浪生活在他们小小的心灵里造成了很深的创伤,也使他们染上各种毛病。他们的工作就是要到街头寻回这些孩子,为他们提供一个温暖的家,把福音传给他们,用基督之爱抚摸他们的心。

他们的所做所为感动了中国,也正在改变国人的生命观。很多家庭教会参与进来,帮助他们。有些大学生牺牲周末休息时间,教这些孩子读书学习,有些单位送来大米和双层铁床。有一个小学校长,破例让儿童之家的几个孩子免费上学,并呼吁其他学生的家长提供帮助。有的官员看见孩子需要多次手术,特地为她多次延长签证。有的领导更破例为她领养的头三个孩子,在没有户口的情况下办了护照,使得安诺、以诺、天诺顺利赴美读书。

中国人弃婴自古就有。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弃婴现象越来越严重。

为什么弃婴?一是因为贫穷,生下孩子养不起;另一个原因是想要男孩,却生了女孩,又因为计划生育政策,只能生一个,于是,只好忍心抛弃亲生骨肉。很多年前,我在山东一个县下放锻炼,亲眼看到过这种情况。弃婴一般放在医院或者政府机构门口。孩子被裹得严严实实的,里面有换洗的衣服和尿片,有的还附有说明文字。为了引人注意,防止弃婴被动物伤害,孩子的父母在离开时会点一挂鞭炮。当时我所在的那个乡的妇联主任告诉我,她不仅要处理令人头疼的计划生育问题,还要经常处理弃婴问题。

在中国农村,不孝为三,无后为大的思想还很根深蒂固。孩子是家里的希望,如果家里没有男孩,会被人看不起,而且还会受人欺负。如果生了个女孩,这女孩子又是残疾,就很可能被遗弃,甚至刚生下来就被溺死。相比较而言,那些能够被婴儿院收留的孩子算是幸运的。

现在中国很盛行借腹生子,美其名曰“代孕”,据说生意相当火爆。中国人只有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想起去抱养一个孩子,但是有一点大概是肯定的,没有人愿意抱养一个残疾孩子。人们抱养孩子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孩子的好处,而是为了自己。中国家喻户晓的电影明星陈冲就是这样做的。虽然早已入了美国籍,丈夫也是华裔美国人,但是,陈冲的思维方式、道德意识仍然是中国式的。由于结婚后多年无子,便于1998年收养了一对“眉目清秀”的双胞胎女儿。可是,在收养完成之后,陈冲却怀孕了,生下了自己的亲生女儿。几年后,她以“没有母女缘分”为由,退回了那两个孩子。对那两个可怜的孩子来说,等于再次被抛弃。好莱坞明星中收养孤儿的很多,比如女星梅格瑞恩收养了一名中国女儿戴西,好莱坞剧作家马克布朗,也收养了一名河南女孩。像陈冲这样领养以后又退回去的情况恐怕是很少见的。

弃婴的理由可以有很多,但是,那些狠心的父母有没有想到过,那些孩子,即使是残疾儿童,也有他们不可剥夺的生命权利?在上帝眼中,每一条生命都是有价值的,是独特的,是不可扼杀,不可忽视的。弃儿是不幸的,我希望生我养我的那块土地上不再有这样的悲剧发生,尊重生命,关爱生命,能够成为所有国人的共识。
浏览(5259) (1) 评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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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多思 留言时间:2010-02-04 08:28:56
你的文字还让我想起另外一个问题---华人选择领养时更多考虑的或许是“利己”,比如养儿防老、解除寂寞等等。而西人在领养时似乎考虑更多的是“爱她”。因为好些选择领养的西人家长已经有孩子,还不止一个。由于缺乏统计调查资料,以上只是我的感觉而已。

另外,建议你登录之后,点击“控制版面”/“博客显示设置”,并提高“日志评论显示”里的数字,比如增加到50。这样的设置将便于读者浏览文章底下的所有评论,不需再点击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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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0-02-04 07:31:03
谢谢多思,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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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多思 留言时间:2010-02-03 08:31:42
枫苑梦客,非常赞同你的观点---“中国人需要一个超越性的具有终极关怀视野的精神价值系统”!而不是功利的、势利的、急功近利的。你在留言中写道“国人首先要学会的是爱身边的人”。我则将在下周的博客里聊聊尊重陌生人的话题。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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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0-02-02 21:04:34
谢谢多虑了和含蓄留言。美国和加拿大的国家政策可能有利于领养,领养家庭也要真有爱心才行,尤其是领养残疾孩子,养父母要付出很多。陈冲的做法过于实际,让人看不起,但是,如果她对领养的孩子爱不下去,把那两个送走可能是正确的选择。否则将来对那两个孩子还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特别是她已经有了自己的两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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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含蓄 留言时间:2010-02-02 16:56:39
一个在封建落后的文化思想中成长的人,到了美国,如果不主动清洗血液,即使加入了美国国籍,血液里依然是有很厚的沉淀物的。所以,这样的人“转让”孩子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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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多虑了 留言时间:2010-02-02 08:04:58
在领养孩子方面,美国人是最前卫的(这点真让人佩服),它跟国家政策也是分不开的.比如欧洲领养政策不宽松,就无法让人们勇跃去领养.
有关陈冲的做法,有失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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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0-02-02 07:29:02
昭君,这种“大爱”如果没有信仰为根基,恐怕行不出来。中国文化强调“内外有别”,“有差别的爱”,因此对于己无关的人和事很难关心,也不容易真正爱得起来。归根结底,中国人需要一个超越性的具有终极关怀视野的精神价值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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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时间:2010-02-02 04:52:08
枫苑:

总觉得中国人的血缘观念太重,而美国人这方面的确要“大爱”得多。见过不少被
领养到这里的孤儿,真是太幸运了, 她们的父母对这些孩子的爱,让人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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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0-02-01 21:27:53
读了《收养法》,似乎也适用于外国人的收养。其中第二十一条有对外国人收养的具体规定: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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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五彩 留言时间:2010-02-01 21:02:35
另外,你说的领养条件,可能是中国国内的条件,不是国际领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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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五彩 留言时间:2010-02-01 21:00:59
在美国的华人家庭,也有不少领养特殊需要儿童的,我加入很多中美领养网络,有很多第一手资料。 如你所说,有不少是出于爱心,但大多数是喜欢孩子,想要孩子,养孩子不是投资,孩子带来的快乐无法用金钱衡量。目前去中国领养健康婴孩太难了,等待时间太长了,所以很过家庭转向收养特需儿童。我们领养的女儿是先天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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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0-02-01 20:24:25
谢谢五彩的补充资料。看了你的文章,从两个图表看,自从2005年以后,海外领养呈逐年下降趋势。我想着应该和2005年中国通过了《收养法》,对领养人条件作了严格限制有关。文中所列条件主要来自《收养法》第六条和第九条。见下链接:

http://hi.baidu.com/yutulip/blog/item/18948080a84abfd09023d901.html

不过,你文中提到的这段话扔然使我感到震惊,老实说,我的心情也很沉重:, “今年被美国领养的3001人中, 健康婴孩所占比例不足一半儿,数量比2005年高峰时下降80%以上, 目前大多为特殊需要儿童。随着中国国力不断增强,重男轻女意识的不断减弱,再加上国内领养人数的增加,跨国领养大量中国健康女婴的时代已成为历史,中国政府已把力量集中在特殊需要儿童领养上。” 这应了我文中的话,“在中国,被遗弃的孩子要么是女孩,要么是残疾孩子。领养家庭自然都希望得到一个健康聪明的孩子,可是,许多家庭领养的却是有残疾的孩子,因此,养父母把孩子领回家后往往首先要先给孩子治病,照顾孩子,如果不是出于爱,这种选择是很难做出的。”你有没有资料显示中国家庭也有领养残疾儿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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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五彩 留言时间:2010-02-01 15:30:27
另外,领养孩子的条件也有些不对。目前的条件如下:

Age Requirements for Parents
• Adoptive parents must be between 30-50 years old when the dossier is registered in China.
• Married couples 30 up to 55 years old are eligible to adopt a Waiting Child (special need) from China.

Education Requirements
• Each potential adoptive parent must have a high school education. A diploma or GED is acceptable.

Financial Requirements
• The family must show a positive net worth (assets vs. liabilities) of at least $80,000.
• There must also be an income earning of at least $10,000 per person in the household, including the adopted child.

Health History
Families are not eligible to adopt if any of the following apply:
• Diagnosed with major depression or any other severe mental health concern;
• Current diagnosis of depression or anxiety or currently on medication for depression or anxiety.
• Diagnosed with alcoholism within the last 10 years
• Any history of illegal drug/narcotic use or abuse
• Any surgery within one year of dossier submission
• Major organ transplant/surgery within 10 years
• One or both parents use a wheelchair or mobility aid
• Diagnosis of cancer or lupus
• Binocular blindness
• Active Hepatitis A, B, or C
• One or both parents have a seizure disorder
• BMI over 40

Criminal History
Families are not eligible to adopt if any of the following apply:
• Current warrants or currently on probation
• ANY use of or arrests for illegal drugs
• No more than 3 DUI or DWI charges, no DUI or DWI charges within the last 5 years regardless of outcome
• Any arrest for a violent crime (examples: assault, domestic violence, child abuse/neglect)
• Any felony arrests

Marriage Requirements
• If the first marriage, couples must be married at least 2 years at the time their dossier is submitted to China.
• If either spouse is in a second marriage due to the death of a spouse, the current marriage needs to be a minimum of 5 years.
• Couples where one or both spouses have 3 or more divorces are not eligible.

Maximum Number of Children
• Couples with less than 5 children under 18 years old living in the household may adopt from China.

Citizenship Requirements
• One adoptive parent must be a U.S. citiz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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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五彩 留言时间:2010-02-01 14:58:02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in 0in 10pt; LINE-HEIGHT: normal; mso-margin-top-alt: auto; mso-margin-bottom-alt: auto"><SPAN lang=ZH-C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枫苑梦客</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o:p></o:p></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in 0in 10pt; LINE-HEIGHT: normal; mso-margin-top-alt: auto; mso-margin-bottom-alt: auto"><SPAN lang=ZH-C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看了你的文章心情很沉重</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SPAN lang=ZH-CN>大多都真实。但我现在的总体感觉是现在中国有钱了,孤儿院条件好多了,弃婴也越来越少了,人们的观念也在改变。象</SPAN></SPAN><SPAN lang=ZH-C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ˎ̥; mso-hansi-font-family: ˎ̥; mso-fareast-font-family: 宋体; mso-fareast-theme-font: minor-fareast; mso-bidi-font-size: 9.0pt">罗娜、建</SPAN><SPAN lang=ZH-C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size: 9.0pt">安一样的人,国内也有不少。 因为我一直关注领养方面的事情,所以对这方面经常察看。</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size: 9.0pt"><o:p></o:p></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in 0in 10pt; LINE-HEIGHT: normal; mso-margin-top-alt: auto; mso-margin-bottom-alt: auto"><SPAN lang=ZH-C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size: 9.0pt">另外,你的领养数字有些出入,我写过一篇美国人领养中国儿童人数的文章。</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 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size: 12.0pt"><o:p></o:p></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in 0in 10pt; LINE-HEIGHT: normal; mso-margin-top-alt: auto; mso-margin-bottom-alt: auto"><A href="http://blog.creaders.net/juliema98/user_blog_diary.php?did=52593" target=_blank><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acfafd"><B><U><SPAN lang=ZH-C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2d6c81; 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美国境外领养最新统计结果</SPAN></U></B><B><U><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2d6c81;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erif'; mso-fareast-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SPAN></U></B><B><U><SPAN lang=ZH-C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2d6c81; 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又创新低</SPAN></U></B></FONT></A><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erif'"><o:p></o:p></SPAN></P>
<P><A href="http://blog.creaders.net/juliema98/user_blog_diary.php?did=52593"></A>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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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0-02-01 14:09:41
谢谢多思的评论。也许是因为东西方文化传统的不同,东西方对“爱”的理解也不同。以儒家学说为基础的中国文化强调“有差别的爱”,而以基督教为基础的西方文化则强调“博爱”,“无差别的爱”。因此,很难想象一个中国家庭会收养一个具有非洲血统的海地孤儿。我想,国人首先要学会的是爱身边的人,最起码,要爱自己的亲生骨肉,即使是残疾儿童,也是有尊严的生命,不能随意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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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多思 留言时间:2010-02-01 12:13:30
文中所述非常真切。我就认识一位四十多岁的美国白人妇女,离婚之后单身抚养自己的儿子,又从大陆领养一位女孩子。她丝毫没有隐瞒孩子的身世,也准备带孩子回大陆寻找她的亲生父母。这种现象真的与大陆的现状形成非常强烈的鲜明对比。

我相信,真正的谐社会只能建立在尊重每一个个体生命的基础之上。正如星辰的翅膀在“长城、大运河与原子弹”一文中所写到的那样--“每一个生命都是珍贵的,每一代人都是一样的宝贵,都是要珍惜的”。“我们有责任去发现智慧的社会制度,去珍惜每一个人,公平地对待人,这个社会才能和谐”。

BTW,你在那篇文章底下留言中讲述的故事同样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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