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这个词是我来到加拿大后才了解的。在中国生活了三十多年,从没有听说周围同学、老师、同事有谁是同性恋。可是来到加拿大后的第一个夏天,一个
“同志自豪日”大游行把俺彻底震晕了,我给国内同事写信大呼,“真是开眼了!这帮男男女女个个打扮得花枝招展,更有人全裸站在花车上,手持一个巨大的生殖器向人们示威。”我算领教了西方的自由,我想这样的场景在中国可能永远不会发生。
突然之间,我发现周围到处都是同性恋者,我的教授、同学中有不少同性恋,我的房东也是同性恋。有一年刚开学,系里一位教授家里开Party,
邀请研究生参加,他很大方地向我们介绍他的“伴侣”,一位很有阴柔之气的男性,大家似乎见怪不怪,习以为常,而我心里却觉得怪怪的。两个“大老爷们儿”一
起睡觉,还那个,太不可思议了!
有一次我挺认真地问过一位同性恋朋友,问什么选择同性恋?他告诉我,是为了卫生,因为女人太脏了。但我还是想不明白,难道同性恋的性生活要严格按照卫生程序进行?还是他们只是柏拉图式的纯精神恋爱,根本没有肉体接触?现在人们试图从医学、心理学等角度解释同性恋现象,但似乎还没有定论。
我所遇到的都是男同性恋,都是绝顶聪明之人,为人开朗大方。尽管不太理解他们的生活方式,但和他们的交往都很正常。我很尊重他们选择的生活方式,他们也没有影响我个人的生活。大家井水不犯河水,相安无事就好。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如今,同性恋势力异军突起,他们发起的运动似乎无孔不入,正在对人们的正常生活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他们用金钱开道,在政治、
经济、教育、司法等各个领域全面出击,收买了无数见钱眼开的政客,包括美国总统奥巴马。加拿大安大略省选出了第一位女同性恋省长韦恩,在此人的干预下,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安省中小学生都要接受渗透着同性恋价值观的所谓性教育,这让无数家长深感恐惧。今年6月2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用5:4的投票结果,宣布同性婚姻合法。因此,超过半数州的婚姻法无效,一个数百万年来形成人类社会基础的社会制度就这么轻易地被强制改变了!
严峻的现实让人们不得不关注同性恋运动,原来这是一场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的激进主义运动,其最终目的是彻底颠覆传统道德,摧毁人类社会的基础--家庭。
1972年二月,大约二百位来自85个不同的同性恋组织的领袖在芝加哥召开大会,共同制定了一份“同性恋权益政纲”,内含17项在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中要争取的事项。截止到2005年,“同性恋权益政纲”中的大部分都已实现,只剩下四项尚未成功,即:同性婚姻合法化、男娼、女娼合法化、废除合法性交有年龄限
制、婚姻应不限人数、不限性别,集体婚姻可享法律福利。经过十年努力,最坚固的堡垒已经被攻破,剩下的最后三项“权益”应该也不在话下。一向以“弱者”自居博取同情的同性恋者如今成了强者: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在美国到处发起司法诉讼,要把不认同他们婚姻价值观的人搞得倾家荡产。
我本人不歧视同性恋,我也反对歧视同性恋。我认为同性恋的人权需要保护,我也相信在民主自由的美国和加拿大,同性恋的平等和自由在法律上已经得到了充分保障。但是我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因为它将动摇千万年以来所形成的人类社会的基础。
婚姻是神圣的,婚姻从来就是男女之间的结合,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这种概念如此明确,如此不言而喻,根本无须定义和解释。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婚姻”的定义很简单,就是“结婚的事;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婚约”的定义为,“男女双方对婚姻的约定”。在第一本Webster美国字典中,婚姻被定义为“男女之间
的法律结合”,目的为“防止两性之间的滥交,促进家庭生活和谐,保证孩子的成长和教育。”两男或两女共同生活在一起不能叫婚姻关系,连准婚姻关系都算不上。如果硬要把它称作婚姻,最好加上限定词,“假婚姻”或“伪婚姻”,以区别于正常婚姻,因为婚姻就意味着家庭,而家庭就意味着生儿育女。同性恋对婚姻的“向往”不能成为改变婚姻定义的依据,用民主投票方式决定改变人类千万年约定俗成的婚姻制度更是匪夷所思。人啊,你把自己当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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