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中国领导人一直强调法制建设,但是在涉及共产党和法制的关系时却往往含糊其辞。1985年,有西方记者问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在中国是党大还是法大?彭真挺认真地思考了一下,回答道,都大嘛!引来哄堂大笑。 这种模棱两可、自作聪明的回答当然会被人当成笑柄。“都大”是否意味着二者地位相等?非也!实际上,中国共产党一直凌驾于法律之上,党大于法,权大于法,流毒中国,遗祸无穷。其罪魁祸首就是毛泽东。 毛泽东在1954年宪法讨论会上,曾经这样说:“我们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的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 “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 “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其有害的!” 这正是典型的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强盗逻辑,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甚至有点无所顾忌的无赖做派。大约九年前,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等人对“政怠宦成”,“人亡政息”, “求荣取辱”的忧虑时曾信誓旦旦地表示:“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这话说得多好啊!中国共产党曾是中国民主的希望。1941年10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并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 “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1946年4月,在延安举行了第三届边区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了人民按普遍、直接、平等原则与无记名方法选举各级代表,组成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人民管理政权的机关;各级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各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本级代表会议负责,代表会议对人民负责。 1945年9月,毛泽东在回答英国路透社驻重庆记者甘贝尔书面提问时,对“自由民主的中国”军队国家化,废止私人拥有军队等问题更有过非常时髦而精辟的论述: —— “自由民主的中国”将是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是由普遍、平等、无记名的选举所产生,并向选举它们的人民负责。它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即美国总统罗斯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提出的“言论和表达的自由”、“信仰上帝的自由”、 “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它将保证国家的独立、团结、统一以及与各民主强国的合作。 ——除了军事与政治的民主改革外,中共将向政府提议,实行一个经济与文化建设纲领。这个纲领的目的,主要是减轻人民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实行土地改革与工业化,奖励私人企业(除了那些带有垄断性质的部门应由民主政府经营外),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欢迎外人投资与发展国际贸易,推广群众教育,消灭文盲等等。这一切也都是与孙中山先生的遗教相符的。 ——我们完全赞成军队国家化与废止私人拥有军队,这两件事的共同前提就是国家民主化。通常所说的“共产党军队”,按其实际乃是中国人民在战争中自愿组织起来而仅仅服务于保卫祖国的军队,这是一种新型的军队,与过去中国一切属于个人的旧式军队完全不同。它的民主性质为中国军队之真正国家化提供了可贵的经验,足为中国其他军队改进的参考。 可是,1945年的言犹在耳,1954年毛泽东就变卦了,翻脸不认人了。什么民主,什么人权,什么人民监督政府,什么军队国家化,统统放一边去!中国共产党领导一切!宪法对党没有任何约束力,是党领导人民,而不是人民监督党和政府。毛泽东说, “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也是历来不主张制定宪法的,可是,建国后,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分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为了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 “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是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 “在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化害为利,最大限度地缩小宪法的约束,坚持党的领导。当然啦,将来如果有一天,条件成熟了,有人提议废除宪法,永远不要制定宪法,我会第一个举手的,不举手的肯定是国民党。” 在毛泽东眼中,宪法和党是对立的,党的指示大于法律,法律没有任何尊严和地位,可以被任意玩弄。文革中刘少奇首红卫兵批斗折磨时拿出宪法来寻求自我保护,可是这部宪法连国家副主席都保护不了,怎么可能保护普通百姓? 法律没有尊严,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安全感,谁都可能受到伤害,同时谁都可以置法律于不顾,任意而为,伤害别人。这里仅举一例。据报道,陕西横山县百信医院因患者死亡,院长披麻戴孝带领全体医护人员集体作检讨,并被逼下跪磕头。不仅如此,死者家人竟然强迫这家医院停业整顿,被迫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停业三个月。如若违约,甘愿赔偿死者家属300万元人民币。 事情缘起如下:今年3月8日,这家医院在医治一位因食物中毒导致胃穿孔的七旬男性病人时,病人死亡,患者家人认为医院应当负责,故强令医院停业三个月。医院被迫同意并签下协议,但在今年4月,这家医院曾悄悄开门营业。死者家人得知后,竟然用锁子锁住了医院大门。 一个病人的家属竟然可以随意命令医院停业整顿。什么叫无法无天?这就叫无法无天?病人死在医院是常有的事,如果属于医疗事故,病人家属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医院,怎么能利用权势强令医院停业整顿呢? 但是,在一个法制不彰、公义不举的社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并不奇怪。试想,一个有着几千万党员的大党都不守法,法律怎么可能有尊严?谁还把法律当回事儿? 中国社会要进步,就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司法必须独立,执政党必须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中国共产党建国已经六十多年了,应该完成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法律的约束。政治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以外,别无他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