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崛起勢不可擋,人們都希望中國在崛起的過程中能夠順利實現民主化,成為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化國家,而不是世人眼中的“奇怪的崛起大國”。但是,在推動中國民主化的同時,如何保證中國不像前蘇聯那樣突然陷入分裂,的確是一個必須嚴肅考慮的問題。作為有着強烈的大一統情結的中國人,國家的分裂是不可接受的。
有西方媒體稱,中國的民主化浪潮最終將威脅到中國的民族團結,這種預測並非空穴來風。藏人和維吾爾族的民族主義運動已經抬頭。最近幾年,五大民族自治區有三個接連出現大規模動亂,顯示民族矛盾的激化。由於擔心民族地區不穩定,有人建議,在中國的民族自治問題解決之前,不要貿然推動重大的政治體制改革,否則,蘇聯的突然解體就是“前車之鑑”。
美國密歇根大學教授遜尼(Ronald Grigor Suny)寫了一本書,名字叫做《歷史的報復:民族主義、革命和蘇聯的崩潰》(The Revenge of the Past: Nationalism, Revolution, and the Collapse of the Soviet Union)。該書全面分析了蘇聯的民族理論和民族制度,討論了在蘇聯解體過程中暴露出來的種種問題,促使人們反思蘇聯解體的深層原因。結論是,蘇聯的民族自治制度導致了蘇聯的急速崩潰。
1991年12月25日,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主席戈爾巴喬夫宣布辭職,長期位居世界上兩霸之一的蘇聯在立國69年后土崩瓦解。在此之前,立陶宛已於當年3月11日宣布獨立,其他加盟共和國也紛紛效法,發表獨立聲明。形勢發展之快令人震驚,很快,不但各加盟共和國全部宣布獨立,而且原本在俄羅斯境內的韃靼斯坦、車臣、西伯利亞等地也紛紛提出了獨立要求。其中車臣獨立運動引發了戰爭,造成慘重傷亡。
在蘇聯解體的影響下,東歐原社會主義國家也出現了獨立浪潮,最終導致了南斯拉夫的分裂。南斯拉夫曾經效法蘇聯,在塞爾維亞設立了科索沃自治區,由於民族矛盾激化導致了種族屠殺,最後發展成為科索沃戰爭。格魯吉亞本來也是前蘇聯的一個加盟共和國,境內也建立了一些小的民族自治區。在格魯吉亞宣布脫離蘇聯的同時,這些小自治區也紛紛宣布脫離格魯吉亞,為此也發生了激烈的軍事衝突。
研究發現,一個國家能否維持統一,一方面與該國的民族構成有關,另一方面也與統治者所執行的民族政策有關。一般來說,單一民族國家不容易發生分裂,而多民族國家則比較容易分裂。一個國家的主體民族占人口比例越大,國家越穩定,反之,國家就容易陷入動盪。同時,如果官方的民族政策有利於促進民族平等和民族融合,則民族關係穩定,國家統一能夠得到保證;反之,如果官方政策有利於促進民族分化和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則會導致民族意識增強,民族矛盾激化,甚至可能導致國家分裂。
蘇聯的分裂和蘇聯政府長期執行的民族政策密切相關。十月革命後,蘇聯中央政府一直強調“民族”識別,要求每個公民都明確自己的“民族成分”,都有屬於自己“民族”的共和國,有自己具體的“民族地位和權利”。同時,蘇聯政府的“民族化”政策要求各加盟共和國的主要領導職務必須由本族人擔任。於是,各族民眾的“民族意識”不斷增強,蘇聯成為一個“新民族”的孵化器,一些本不應稱為民族的也逐漸成了新民族。由於各民族的離心力越來越強,一旦中央集權統治動搖,龐大的蘇聯帝國便迅速地解體了。
在中國幾千年的民族融和過程中,從來沒有建立過像今天這樣大大小小的“民族自治區”。這是中共建國後一邊倒學習蘇聯的結果,有很多“民族”是人為劃定的,無中生有的。這樣的民族自治政策不利於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
中華文明是一種包容性很強的文明,而作為中國主體民族的漢族並不是一個以血緣為紐帶的民族,而是以文化為紐帶的民族,漢族就是古代中原地區華夏部族和周邊少數部族相互融合的結果。中國古人的民族理論非常簡單,用孔子的話說,就是“夷狄入中國,則中國之;中國入夷狄,則夷狄之。”異族進入中國,只要認同並接受中國文化和價值觀念,就是中國人,反之,就是野蠻人,即所謂“諸夏用夷禮則夷之,夷狄用諸夏禮則諸夏之”。
原始華夏族就是炎黃族群同犬戎和東夷之間融合的結果;春秋戰國時期,中原華夏族與周邊的楚、吳、越、東夷、西戎、南蠻、北狄等融合,最終形成了漢族。魏晉南北朝“五胡亂華”時期,匈奴、鮮卑、羯、氐、羌等少數民族先後入主中原,建立國家,但最後都被漢化了,成了漢人。宋朝,北方少數民族契丹、党項、女真等在北中國相繼建立了遼、西夏、金等王朝,這些民族最後也無一例外地融入漢民族之中。元朝蒙古人入主中原,採用漢法治理漢地,受到漢文化薰陶,至明代,留居中原的蒙古人也融入漢族;清朝滿族入主中原,幾百年過去了,作為民族識別重要特徵的滿語消亡,滿族幾乎完全融入漢民族之中。經過了漫長的民族融和過程,漢族和少數民族之間早已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分彼此的關係。
中共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一直唯蘇聯馬首是瞻。中共早期的民族政策非常激進,曾提出中國各“民族”都享有獨立建國的權利,並主張在中國實行聯邦制。1934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宣稱:“中華蘇維埃政權以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民族自由權為目的,承認各小民族有同中國脫離,自己成立獨立國家的權利。蒙古,回,藏,苗,黎,高麗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國的地域內,他們有完全自決權,加入或脫離中國蘇維埃聯邦,或建立獨立的自治區域。”這種觀點直到1946年才得以改變,改以“民族區域自治”代替聯邦制。上世紀50年代,中共效法蘇聯,開展了“民族識別”工作,正式確認了56個民族,為各民族設立了自治區域,制定了《民族區域自治法》,要求每位國民都確認自己的“民族成分”,各地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針對少數民族的優惠政策。由於強調“民族身份”,並把許多優惠政策與“民族身份”掛鈎,比如高考加分,鼓勵多胎生育等,導致了一些本已自然消失的“民族意識”的覺醒,有些漢族為了享受優惠待遇而不惜作弊,把身份改為少數民族。對主體民族的反向歧視已經引起了越來越強烈的不滿。需要注意的是,蘇聯解體的始作俑者正是作為主體民族的俄羅斯民族,由於對蘇聯政府長期的反向種族歧視不滿,1991年俄羅斯、烏克蘭和白俄羅斯領導人共同宣布蘇聯解體。
民族融合是一個自然過程,是人類文明發展進步的動力,不應人為加以干預。中華文化是強調“和”的文化,而不是分的文化。我認為,中國現行的民族政策值得反思,需要調整,應逐步淡化“民族識別”和民族意識,從強調民族之間發展結果的平等逐步過渡到強調各民族發展機會的平等,最終實現全體國民所有權利上的完全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