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崛起势不可挡,人们都希望中国在崛起的过程中能够顺利实现民主化,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国家,而不是世人眼中的“奇怪的崛起大国”。但是,在推动中国民主化的同时,如何保证中国不像前苏联那样突然陷入分裂,的确是一个必须严肃考虑的问题。作为有着强烈的大一统情结的中国人,国家的分裂是不可接受的。
有西方媒体称,中国的民主化浪潮最终将威胁到中国的民族团结,这种预测并非空穴来风。藏人和维吾尔族的民族主义运动已经抬头。最近几年,五大民族自治区有三个接连出现大规模动乱,显示民族矛盾的激化。由于担心民族地区不稳定,有人建议,在中国的民族自治问题解决之前,不要贸然推动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否则,苏联的突然解体就是“前车之鉴”。
美国密歇根大学教授逊尼(Ronald Grigor Suny)写了一本书,名字叫做《历史的报复:民族主义、革命和苏联的崩溃》(The Revenge of the Past: Nationalism, Revolution, and the Collapse of the Soviet Union)。该书全面分析了苏联的民族理论和民族制度,讨论了在苏联解体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促使人们反思苏联解体的深层原因。结论是,苏联的民族自治制度导致了苏联的急速崩溃。
1991年12月25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戈尔巴乔夫宣布辞职,长期位居世界上两霸之一的苏联在立国69年后土崩瓦解。在此之前,立陶宛已于当年3月11日宣布独立,其他加盟共和国也纷纷效法,发表独立声明。形势发展之快令人震惊,很快,不但各加盟共和国全部宣布独立,而且原本在俄罗斯境内的鞑靼斯坦、车臣、西伯利亚等地也纷纷提出了独立要求。其中车臣独立运动引发了战争,造成惨重伤亡。
在苏联解体的影响下,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也出现了独立浪潮,最终导致了南斯拉夫的分裂。南斯拉夫曾经效法苏联,在塞尔维亚设立了科索沃自治区,由于民族矛盾激化导致了种族屠杀,最后发展成为科索沃战争。格鲁吉亚本来也是前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境内也建立了一些小的民族自治区。在格鲁吉亚宣布脱离苏联的同时,这些小自治区也纷纷宣布脱离格鲁吉亚,为此也发生了激烈的军事冲突。
研究发现,一个国家能否维持统一,一方面与该国的民族构成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统治者所执行的民族政策有关。一般来说,单一民族国家不容易发生分裂,而多民族国家则比较容易分裂。一个国家的主体民族占人口比例越大,国家越稳定,反之,国家就容易陷入动荡。同时,如果官方的民族政策有利于促进民族平等和民族融合,则民族关系稳定,国家统一能够得到保证;反之,如果官方政策有利于促进民族分化和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则会导致民族意识增强,民族矛盾激化,甚至可能导致国家分裂。
苏联的分裂和苏联政府长期执行的民族政策密切相关。十月革命后,苏联中央政府一直强调“民族”识别,要求每个公民都明确自己的“民族成分”,都有属于自己“民族”的共和国,有自己具体的“民族地位和权利”。同时,苏联政府的“民族化”政策要求各加盟共和国的主要领导职务必须由本族人担任。于是,各族民众的“民族意识”不断增强,苏联成为一个“新民族”的孵化器,一些本不应称为民族的也逐渐成了新民族。由于各民族的离心力越来越强,一旦中央集权统治动摇,庞大的苏联帝国便迅速地解体了。
在中国几千年的民族融和过程中,从来没有建立过像今天这样大大小小的“民族自治区”。这是中共建国后一边倒学习苏联的结果,有很多“民族”是人为划定的,无中生有的。这样的民族自治政策不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中华文明是一种包容性很强的文明,而作为中国主体民族的汉族并不是一个以血缘为纽带的民族,而是以文化为纽带的民族,汉族就是古代中原地区华夏部族和周边少数部族相互融合的结果。中国古人的民族理论非常简单,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中国入夷狄,则夷狄之。”异族进入中国,只要认同并接受中国文化和价值观念,就是中国人,反之,就是野蛮人,即所谓“诸夏用夷礼则夷之,夷狄用诸夏礼则诸夏之”。
原始华夏族就是炎黄族群同犬戎和东夷之间融合的结果;春秋战国时期,中原华夏族与周边的楚、吴、越、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等融合,最终形成了汉族。魏晋南北朝“五胡乱华”时期,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少数民族先后入主中原,建立国家,但最后都被汉化了,成了汉人。宋朝,北方少数民族契丹、党项、女真等在北中国相继建立了辽、西夏、金等王朝,这些民族最后也无一例外地融入汉民族之中。元朝蒙古人入主中原,采用汉法治理汉地,受到汉文化熏陶,至明代,留居中原的蒙古人也融入汉族;清朝满族入主中原,几百年过去了,作为民族识别重要特征的满语消亡,满族几乎完全融入汉民族之中。经过了漫长的民族融和过程,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早已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分彼此的关系。
中共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一直唯苏联马首是瞻。中共早期的民族政策非常激进,曾提出中国各“民族”都享有独立建国的权利,并主张在中国实行联邦制。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宣称:“中华苏维埃政权以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由权为目的,承认各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的地域内,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独立的自治区域。”这种观点直到1946年才得以改变,改以“民族区域自治”代替联邦制。上世纪50年代,中共效法苏联,开展了“民族识别”工作,正式确认了56个民族,为各民族设立了自治区域,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要求每位国民都确认自己的“民族成分”,各地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由于强调“民族身份”,并把许多优惠政策与“民族身份”挂钩,比如高考加分,鼓励多胎生育等,导致了一些本已自然消失的“民族意识”的觉醒,有些汉族为了享受优惠待遇而不惜作弊,把身份改为少数民族。对主体民族的反向歧视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强烈的不满。需要注意的是,苏联解体的始作俑者正是作为主体民族的俄罗斯民族,由于对苏联政府长期的反向种族歧视不满,1991年俄罗斯、乌克兰和白俄罗斯领导人共同宣布苏联解体。
民族融合是一个自然过程,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动力,不应人为加以干预。中华文化是强调“和”的文化,而不是分的文化。我认为,中国现行的民族政策值得反思,需要调整,应逐步淡化“民族识别”和民族意识,从强调民族之间发展结果的平等逐步过渡到强调各民族发展机会的平等,最终实现全体国民所有权利上的完全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