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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人在上篇博文中,用了“XX”來修飾博士,杜撰了“XX博士”這一名詞。雖有長文解釋,還是引起了誤解,需要澄清;對萬維的一位博主,需要道歉。
申明如下:
拙文中的“XX博士”絕不包括萬維米笑博主。在鄙人撰寫該文時,確實不知道米笑博主是博士。在文章的末尾,也已經明確告誡:“博士們切莫讀得太認真,以至於自以為是XX了”。所以,請米博理解,鄙人沒有理由對閣下道歉,只發此申明,做進一步澄清。
對文中暗指的那位博士,他是萬維的一個博主,我要道歉,原因有二。
其一,如原文所說,“XX一詞…雖未解其確切含義,今日也拿來一用”。 上網寫博,文責自負。鄙人不懂裝懂,被米博說成“仇博”。雖說不是在中國的60/70年代,被戴高帽,總不是美事;也不能怪米博,是鄙人咎由自取。好在,這比被“坐飛機”強,比“不作死也得死”強。鄙人初學釣魚時,甩竿不熟練,用力過猛,魚鈎勾着過漁友的屁股,讓他受痛。雖然沒被責怪或痛罵,但感到內疚。此事同理,完全是鄙人的錯。
其二,從米博中得知,那位博士是位男士。該文用XX來形容男人,是政策把握不到位。通過米博文章的評論,認識到這是一種“人參公雞”,比起說女人“你長得很醜”,更據侮辱性質。萬維容許博主們之間的激烈爭論,但提倡用語文明。所以,我要向他表示歉意。也請他原諒,鄙人之所以使用該詞,實屬才學疏淺,不是博士的緣故。在此感謝米博的不吝賜教,讓我了解XX的更多含義。鄙人公開保證,向米博學習,把握好“政策”,不亂用XX ,並且從今天開始,同米博一樣,用XX代替XX。
之所以有此短文,是因為,米博所說“當我們弱小,我們要勇敢,當我們強大,我們要寬容,是這個意思吧?”,讓鄙人十分感動。
差點忘了,米博曾說自己有個親戚在瀋陽,與小商販夏俊峰很熟悉。那個親戚說夏這人有些橫。所以米博認為夏是主動刺殺兩個城管的,所以支持對夏執行死刑。看來,小商販比城管強大了。
正要吃餃子,差點忘了打醬油:
“仇博”本是嘲XX,
米(me)笑油(you)哭倆不依。
最愛文明和禮貌,
狼婆門外笑咪咪。
半江紅 20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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