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中国现状的女人(一)
所有的人,不论男女,不男不女或亦男亦女,女人都是绝对的重要。因为人在出生之前,在娘胎里成型;人在来到世间之后,能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吸吮母亲的奶汁,从而存活。人,占据母亲的子宫十个月,却占据母亲的心头一辈子。女人,除了个别例外,都曾经是、正是、将来会是,母亲。就这个意义上讲,每个女人,都一样地伟大,都一样应该得到人,特别是男人的尊敬和尊重。男人一辈子没有这样的付出,是一种幸运的逃脱,也许是一种缺失。
中国的女人更应该得到男人的尊敬和尊重。在历史上,她们仅仅因为性别遭受过更多的屈辱,那些来自男人的轻视、压制、甚至侮辱和摧残。在我小时候,家里的男孩子时常会受到竹条子的调教,但女孩子得到的从来只有夸奖。当然这不仅仅因为是她们懂事、体贴父母、分担家务。她们偶尔做错了事情,父母也不责怪,非常宽容。我抱怨过不公平。但逐渐地,我领悟了母亲的这句话:“她们今后要出嫁,要吃一辈子的苦。”男人们可以逍遥一辈子,女人家只有父母身边时的十几年快乐时光。虽然世道变化,今天的中国,与父辈们依照祖辈的历史做出的判断有很多差异,但历史的阴影往往在现实中重现,给当事人创伤,引人唏嘘、感叹。
我要写的几个女人,不曾有所谓的“国母”/“第一夫人”们的高贵与华美,不曾有机会去骄横、傲慢、虚伪,也不曾随丈夫的权力得失而荣枯;她们不具备影视美女们的艳丽与娇嫩,不曾靠潜规则争当女主角,更不用背靠干爹而串红。她们本来极其普通,只因为偶然事件,像石头投入水中激起涟漪,在网络海浪的推动下,产生蝴蝶效应,引起共振,形成海啸,引起轰动,成为中国社会甚至于世界的关注点;对她们所涉事件的处理或故事的演变,把变幻莫测的中国,引导向某种方向。她们都是女人,天生就有美丽;涉及她们的事情,定然与桃色相关。
(一)当代烈女邓玉娇
邓玉娇本是普通的山村姑娘,因为“邓玉娇刺官案”,闻名遐迩,为世人所知。这一事件的影响力,远远的超出山镇,波及到整个中国,引起全球的舆论关注。
2009年5月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在酒足饭饱后,与另外两个男人来到镇上的雄风宾馆休闲。他们看到正在洗衣服的21岁邓玉娇,便上前要求“特殊服务”。邓玉娇称自己不做此行,明确拒绝。邓贵大说自己有钱,拿出一叠钱朝邓玉娇头、肩部扇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干。于是,邓贵大反复多次,将她按倒在沙发上,强行撕扯她的衣裤。邓玉娇哭喊求救无果,慌乱之中,拿起修脚刀(有说水果刀),将邓贵大刺伤。邓贵大被送医院后不治身亡。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名拘留了邓玉娇,并在第三天,将邓玉娇送进了一家医院。医院对邓玉娇其采取了所谓的“约束性保护”措施:把她的手腕、踝、膝等部位捆绑住。
此事在网络上传出后,网络舆论一边倒地同情和支持邓玉娇。媒体记者、声援邓玉娇的人,纷纷赶去,一时间,冷清的山镇,热闹非凡。
在(网络)舆论的强烈关注下,巴东县“人民法院”于当年七月认定: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等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邓玉娇没有被判刑,顺应了民意,此事表面上得以平息,但正义并没有得到声张。法院的判词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碍于明摆的事实,它不得不承认邓玉娇的行为是自卫,却不敢申明自卫是公民合法的权利。既然是出于自卫,何来“故意”伤害?邓贵大犯罪在先,但他是党的干部,所以没受党纪处分前,法不能治他(试看红朝的无数嫌疑犯,在被法院审判的时候,有谁是“共产党员”?),所以不提他的罪;作为受害者,邓玉娇的自卫,虽然天经地义,但她是老百姓,所以保护自己不被强奸就“过当”了。党官欺压百姓是常态,是他们在“为人民服务”。由此窥一斑而见全豹,伟光正在过去二十余年间已经彻底利益化,从政党沦为纯粹的朋党。官员们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不择手段地维护特色权力,攫取私利。
从“三个代表”,“五不搞”,到现在的“七不讲”, 权力的行使都是大张旗鼓地维系朋党的利益,流氓的干活。
讲理或和平诉求,不会让流氓停止犯罪(8964曾是最大的见证);有自卫反击,才有可能赢得正义,维护做人的基本权利。网络已经成为民众维权的手段;“邓玉娇”这个名字,是民间贞烈的象征,有极强的感召力。普罗大众不再对来自强权的压制和侮辱,保持沉默、继续忍耐,而是反抗和还击,溃烂的党权专制,将无法维系,这正是官媒着意隐藏的、官僚们正在发慌的。大约在此事一年后,那位貌似江蛤蟆的省督李大人,在被问到“邓玉娇”一案时,立刻恼羞成怒,不但威胁女记者,还去抢夺她手中的笔,引发“省长抢笔”又一引人注目事件,背后的原因也在于此。
半江红 20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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