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維博客是個很有意思的空間,這上面的網友我一個都沒有面見過,但是,我從來不認為我是和網絡ID對話,我都是認為自己在和一個個的真實人在對話。正因為如此,對於某些躲在鍵盤後肆意使用下流手段毀謗他人的言語,我是無法容忍的。 但是,對於不的觀點,我倒是覺得沒有什麼,甚至覺得暢所欲言的表達是某種真誠坦率。 特有理博寫了一篇關於文明社會構想的高見,我覺得我對這些高深的東西知道的很少,不能參與什麼。像遠方所說,男人都是solution
oriented,我不知道女人是否審美主宰,哈哈,說不清楚,總之,對不懂得還是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為好。特博在文中批了一通基督教,我覺得沒什麼,他覺得我是選擇迴避,因為不喜歡質疑自己的感受。哈哈,過去我一直以為女人喜歡一廂情願地總結他人的想法,但是,我現在發現很多聰明男人也喜歡一廂情願地推測女人的想法。可見,人與人之間,很多誤會總是難以避免的。很多時候,因為覺得無法解釋清楚,我決定接受whatever的推測,我想,日久見人心,不是言語一時表達說明解決的。 我在年輕的時候,有女同學將我定為“第六感官”不敏感,因為,她們對我說誰誰誰喜歡我,我會說我不覺得。在我心裡我不是沒有感受,但是,我覺得,感受是個一廂情願的東西,假如我因為有事需要常找一個男生,難道我就是對他有情?若人這麼想我,我會覺得不爽,因此,我就不這麼想人家,免得噁心他人。這種對自己的感受的理性拒絕,我一直使用,包括在我成為基督徒之後,我常常把我的想法和感受(人的想法感受總是在moments中變來變去的,尤其在特定情緒下會非常複雜,我本性是一個多思的人)放在我的心靈中看,去掉不認同的,在我的心靈中總是有一個看人看事情的審美框架的。 在基督教傳統中,教會組織,神學觀點,教義儀式等等經常代替了神自己,因此,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基督教和基督教的神是一回事。假如基督教和基督教的神是一回事,為什麼神不能保守毛澤東不讓黨領導中國的三自教會?為什麼神讓天主教會和當時的新教教會彼此屠殺? 有一個歷史上的真實故事: 1569年的冬天,荷蘭重洗派信徒Dirk
Willems(重洗派不相信嬰兒洗禮,認為人必須在明白後重新因信受洗)在荷蘭的Asperen被當時的羅馬天主教會權力機構逮捕。他被作為異教徒定罪要綁在主子上受火刑,因為他不但自己重新受洗,而且還幫助他人這麼做。但是,他從監獄通過一根繩結從牆上爬了出來,逃跑成功。 Asperen的市長就僱傭了一個抓捕專家追捕Dirk,最後他們都面對一條冰封的河流,Dirk成功逃離,而抓捕他的不敢再追,但是因為他身體太重,還是踩破了冰塊,開始喊救命。Dirk是當時的情景下唯一可以救他的,Dirk最終還是回頭救出了他,因為他的掙扎中他認為他應該愛面前這個仇敵,這是基督的教誨。最後,當Dirk把這個抓捕他的救回去後,儘管被救的想放他,無奈市長仍然抓他入牢獄,在1569年五月16日,他被綁在柱子上被火燒。那天的風很大,一直將火吹離柱子,不讓燒到他的上身,他受的折磨很長,他不停地喊“O
Lord, my God!”,直到死亡。 這是真實的歷史故事,是基督教會歷史上的一頁。它讓我看見神,而且堅信,let God be God, man be man。 我喊去中國化,中國化最大的問題是裡頭綁架每個中國人作為所謂的中國/中華民族這樣一個隨時被個人野心掌控的群體的犧牲品或祭品,馬克思主義認為人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完全抹殺人是有血有肉有思想有心靈的需要的個體,教會組織也一直存在這種問題:不是按照神的意思服侍個體的人,而是讓個體的人做群體的附屬。但是,人有被群體利益打雞血的衝動,這也是與人類的罪性匹配的。在這個個人群體化的過程中,個人良心隨時被稱為集體利益的所謂“大義”抹殺,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中國政府計劃生育下民間各樣的殘忍行為:國內的天涯雜談還是個挺乾淨的自由論壇的時候,曾經有個喊冤的帖子,一個女子懷孕八個月,由於是超生,被抓去引產,孩子被打針處死引產出來,結果,手術台上母親也死了,兩條命,參與者難道都不是兇手嗎?
我想,說什麼,怎麼說,每個人不同的心靈還是在“言為心聲”中表達了出來的。這段時間的爭論,最遺憾的是看到中華兒女在性事上的各種污穢意念文章,用下身手術羞辱眼中的文化背叛者,用感受到的榮譽受挫報之更惡的,骯髒的羞辱,豈不是對自己的身份和心靈的踐踏,難道一點沒有感受? 人在這個世界上,身體被物理世界的空間限制,被時間限制,唯獨思想是相對自由的,但是,就像真正的自由身體不是可以享受想殺就殺想強姦就強姦一樣。因此,真正的自由思想是什麼?我想,真正的自由思想是能夠掌控思想向着心靈嚮往的乾淨美麗的空間飛翔,如鷹展翅翱翔,不被任何東西拽下去,往low處走。Dirk的故事是個例子,沒有苦毒,只有向上飛的靈魂,所以,我說我看見了一個抓住了God的man。
我想,我們都是追求正義,公正,真實,良善等等這一切人類心中渴望的光明的,如同一隻飛蛾在不顧一切地找光。但是,想同歸於盡,起碼也要與火,光的源頭同一,對不對? 以此獻給所有萬維華人所謂愛國者網友,作為一個去中國化者的自我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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