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中國化”是遠方博的發明,起碼就我比較膚淺的萬維經歷所知如此。其實,我早就說過,所謂的“中國”,“中華文明”,“華夏”等等早就是不倫不類概念模糊的名詞。中國女人腳上的裹腳布都已經去掉了幾十年了,難道用來纏裹中國人良心的“愛國”還不應該鬆開? 愛國,一直以來是黨媽用來給境內的國人頭上留的小豬尾巴辮子,給境外華人腳上層層纏裹的粽子腳裹腳布。你住在國內,黨媽只要在你背後一揪你後面的豬尾巴辮子你的腦袋就跟着她的指揮點來點去;走到天涯海角,黨媽給你裹的小粽子腳總是提醒你生為中國人死要做中國鬼。 最近,我看到一個關於儒家的“親親相隱”以及“大義滅親”的矛盾的解讀,據說,親親相隱和大義滅親都是孔子推崇的理念,作者解釋說,小事上應該親親相隱,大是大非的事上應該大義滅親。摘錄一段: “我認為二者不但不矛盾,而且恰恰體現了孔子視具體情況而識大體、辨是非的倫理正義法制觀。父子互隱,是偷羊這樣的小事,這裡就要講基本倫理;兒子謀反是叛國行為,這時候親情就要讓位於正義。換句話說,比較符合人性的法律應該在小事上體現人倫,大事上體現正義。比如近年來,我國司法根據中國傳統文化精髓和西方司法實踐,重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強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這是指刑事案件,牽涉到國家安危的重大案件並不在此例。” 據說中國聖賢孔子是愛讀《易經》的,而《易經》又是算命先生們的必讀之物,這恐怕能夠解釋為何孔子的道德總是顯出算命先生左右都能圓謊的特徵,沒絕對的對錯,一切都是相對的,中華文化是相對真理的典型。經過中共文人一解讀,老祖宗孔老夫子在中華五千年文明奠基階段就已經規定了:平時貪官應該護着自己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等親人,但是,涉及反共的所有公民的親人都會被株連。這就是中華文明強之處:共產黨還沒有出現,老祖宗就替它預備了能活百歲的生存環境。 今天在萬維讀到《饑荒年代的中國畫家幹啥?》一文,由於我從小經常看美術雜誌,裡面提到的名人傅抱石、錢松嵒、李可染等都是我熟悉的,尊敬的名字,今天一讀他們的饑荒年代“軼事”,噁心之感難以形容。饑荒年代,吃食堂的年代,中國餓死人無數,我父親的兩個弟弟,一個六歲,一個七歲,相繼餓死。我爺爺從食堂剛剛打回一盤粥,因為孩子死一家人都聚在那裡哭泣,無人關注剛打回的食物,結果那盤放在天井中地上的粥竟然被人偷走了!但是,這不妨礙李可染創造吹捧人民公社盛世的《人民公社好,吃飯不要錢》。大家可以參考下圖,你不能說李可染不是畫家,但是,愛國畫家,愛國文人,愛國僑胞,.......,諸如此類,有幾個良心正直清潔的?他們如果真的想做正直人,恐怕很難不被祖國“嫖妓”,反正掃黃工作到位沒有西方污穢環境的祖國大街小巷隨時有可以改行換業的妓院和隨時可上崗的妓女,這也真是不容易,誰讓中國效率就是高呢,特別是一黨專政的效率更是舉世無雙。

因此,我要誇誇遠方兄對“中國聲音,中國故事”的精彩點評:“中國聲音就是嘴硬,中國故事實際是指鹿為馬的瞎編。”但是,無論是嘴硬還是指鹿為馬地瞎編,這都是在中國文化中可以被justify的大義,全看時代需要,可以在一個時代為了更高的正義可以忽略的謊言,在另一個時代算賬時必須面對的罪惡,因為,本來嘛,中華文明不存在絕對的對錯標準,只有社會評價狀態描述,比如:君子,小人,忠賢,奸惡,等等。因此,中國人喜歡比較,因為沒有絕對對錯,一切都是通過比較來鑑定,這是所謂的中華文明的悲哀——一個沒有明確善惡對錯定義的文明就這麼一路和稀泥走了幾千年! 我知道,“中國化”是個馬蜂窩,誰捅了誰倒霉。我是不敢亂捅的,除非我不想吃中餐,不說中文,不寫中文,甚至不能當基督徒,不但如此,我還不能有黑髮黑眼睛黃皮膚,我不知道,假如一個韓國人,日本人跑到中國留學學中文,難道這就自然成了中國人?順理成章中國化?那麼搞了半天新疆人確實不是中國人啊,老共應該允許人家成立東土耳其國啊! 聖經中說,“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為正,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 孔子說,“內省不疚,何憂何懼”。 我想,一個文明基於的價值觀是人即使自己良心不疚,仍然不敢確定自己在神面前是正義的,所以總在修正中;而中華文明是自己良心就是神,他人都得跟着自己走。在愛國這個浩然大義之下,怪不得萬維據說曾經頗有面子的文人如今越發下流,但是他好像倒是越賤越勇了,其他愛國仁義道德之士也完全不顧事實如何,像打官司的秋菊一樣,不依不饒地為愛國蒼蠅被拍死找個說法。 既然如此,那麼,我們就乾脆一路理論下去,把“中國基因”的序列好好地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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