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中国化”是远方博的发明,起码就我比较肤浅的万维经历所知如此。其实,我早就说过,所谓的“中国”,“中华文明”,“华夏”等等早就是不伦不类概念模糊的名词。中国女人脚上的裹脚布都已经去掉了几十年了,难道用来缠裹中国人良心的“爱国”还不应该松开? 爱国,一直以来是党妈用来给境内的国人头上留的小猪尾巴辫子,给境外华人脚上层层缠裹的粽子脚裹脚布。你住在国内,党妈只要在你背后一揪你后面的猪尾巴辫子你的脑袋就跟着她的指挥点来点去;走到天涯海角,党妈给你裹的小粽子脚总是提醒你生为中国人死要做中国鬼。 最近,我看到一个关于儒家的“亲亲相隐”以及“大义灭亲”的矛盾的解读,据说,亲亲相隐和大义灭亲都是孔子推崇的理念,作者解释说,小事上应该亲亲相隐,大是大非的事上应该大义灭亲。摘录一段: “我认为二者不但不矛盾,而且恰恰体现了孔子视具体情况而识大体、辨是非的伦理正义法制观。父子互隐,是偷羊这样的小事,这里就要讲基本伦理;儿子谋反是叛国行为,这时候亲情就要让位于正义。换句话说,比较符合人性的法律应该在小事上体现人伦,大事上体现正义。比如近年来,我国司法根据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和西方司法实践,重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强制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是指刑事案件,牵涉到国家安危的重大案件并不在此例。” 据说中国圣贤孔子是爱读《易经》的,而《易经》又是算命先生们的必读之物,这恐怕能够解释为何孔子的道德总是显出算命先生左右都能圆谎的特征,没绝对的对错,一切都是相对的,中华文化是相对真理的典型。经过中共文人一解读,老祖宗孔老夫子在中华五千年文明奠基阶段就已经规定了:平时贪官应该护着自己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等亲人,但是,涉及反共的所有公民的亲人都会被株连。这就是中华文明强之处:共产党还没有出现,老祖宗就替它预备了能活百岁的生存环境。 今天在万维读到《饥荒年代的中国画家干啥?》一文,由于我从小经常看美术杂志,里面提到的名人傅抱石、钱松嵒、李可染等都是我熟悉的,尊敬的名字,今天一读他们的饥荒年代“轶事”,恶心之感难以形容。饥荒年代,吃食堂的年代,中国饿死人无数,我父亲的两个弟弟,一个六岁,一个七岁,相继饿死。我爷爷从食堂刚刚打回一盘粥,因为孩子死一家人都聚在那里哭泣,无人关注刚打回的食物,结果那盘放在天井中地上的粥竟然被人偷走了!但是,这不妨碍李可染创造吹捧人民公社盛世的《人民公社好,吃饭不要钱》。大家可以参考下图,你不能说李可染不是画家,但是,爱国画家,爱国文人,爱国侨胞,.......,诸如此类,有几个良心正直清洁的?他们如果真的想做正直人,恐怕很难不被祖国“嫖妓”,反正扫黄工作到位没有西方污秽环境的祖国大街小巷随时有可以改行换业的妓院和随时可上岗的妓女,这也真是不容易,谁让中国效率就是高呢,特别是一党专政的效率更是举世无双。
因此,我要夸夸远方兄对“中国声音,中国故事”的精彩点评:“中国声音就是嘴硬,中国故事实际是指鹿为马的瞎编。”但是,无论是嘴硬还是指鹿为马地瞎编,这都是在中国文化中可以被justify的大义,全看时代需要,可以在一个时代为了更高的正义可以忽略的谎言,在另一个时代算账时必须面对的罪恶,因为,本来嘛,中华文明不存在绝对的对错标准,只有社会评价状态描述,比如:君子,小人,忠贤,奸恶,等等。因此,中国人喜欢比较,因为没有绝对对错,一切都是通过比较来鉴定,这是所谓的中华文明的悲哀——一个没有明确善恶对错定义的文明就这么一路和稀泥走了几千年! 我知道,“中国化”是个马蜂窝,谁捅了谁倒霉。我是不敢乱捅的,除非我不想吃中餐,不说中文,不写中文,甚至不能当基督徒,不但如此,我还不能有黑发黑眼睛黄皮肤,我不知道,假如一个韩国人,日本人跑到中国留学学中文,难道这就自然成了中国人?顺理成章中国化?那么搞了半天新疆人确实不是中国人啊,老共应该允许人家成立东土耳其国啊! 圣经中说,“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为正,惟有耶和华衡量人心”。 孔子说,“内省不疚,何忧何惧”。 我想,一个文明基于的价值观是人即使自己良心不疚,仍然不敢确定自己在神面前是正义的,所以总在修正中;而中华文明是自己良心就是神,他人都得跟着自己走。在爱国这个浩然大义之下,怪不得万维据说曾经颇有面子的文人如今越发下流,但是他好像倒是越贱越勇了,其他爱国仁义道德之士也完全不顾事实如何,像打官司的秋菊一样,不依不饶地为爱国苍蝇被拍死找个说法。 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就干脆一路理论下去,把“中国基因”的序列好好地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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